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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霍山县彩虹印刷厂的行政处罚结果

2024-04-17 16:51来源: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霍山县彩虹印刷厂 孙长城 (霍)文综罚字〔2024〕3号 未建立印刷品交付制度 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证照齐全,正常经营,在经营场所内没有张贴印刷业五项制度,现场负责人也无法提供印刷品交付登记簿。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应当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处罚。 警告 警告 2024-04-12 2027-04-12 2027-04-12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霍山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13414270032426111 有效 三年 341525 2024-04-17 公开 未建立印刷品交付制度 未建立印刷品交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