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25-03-28 09:58来源:霍山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我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22号)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实,规范合理有效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现制定《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方案,组织实施。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98

 

 

 

 

 

 

 

 

 

 

 

 

 

 

 

 

 

 

 

 

 

 

 

 

 

 

 

 

 

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实,规范合理有效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资金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254万元。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体制机制,提升粮油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和风险保障水平;改善蔬菜产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提升设施蔬菜单产水平;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支持特色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23年,实现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带动全县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达到3%以上,推进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数量稳步高质量增长。

三、实施内容

(一)粮油单产提升行动(60万元)。

聚焦水稻、油菜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对落实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实现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支持。2023年,结合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的畈区5个乡镇,支持粮油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粮油单产同比增加5%的家庭农场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优先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办或投资入股的从事粮油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个主体2-5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100万元)。

1.蔬菜产业经营主体培育(50万元)。推动蔬菜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提高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发展设施蔬菜适度集约化规模经营,培育一批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的设施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优化设施蔬菜布局,充分开发非耕地资源,推广标准化设施,扶持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二是推进产业等设施改造提升,以节能宜机为主,支持老旧设施改造和设施类型调整,加强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设施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推广设施蔬菜专用品种、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设施蔬菜单产水平。2023年,支持3个以上家庭农场、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优先支持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经营主体。对新建或改建蔬菜设施、建筑面积10亩以上,结构类型为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的设施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投资额30%的资金补助,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其他类型的主体,需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按照示范主体级别给予相应补助,单个主体补贴不低于2万元。

2.示范经营主体培育(40万元)。为了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力度,增强其发展活力和服务带动能力,2023年继续开展县级示范主体评定工作,拟评定县级示范主体40家,优先推荐设施蔬菜产业经营主体,每个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

3.农经辅导员能力提升(10万元)。2023年充分发挥农经辅导员制度作用,继续实施激励政策,按照年度考核办法,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县、乡两级农经辅导员每人给予2000-3000元的工作补助;开展主体年度核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经辅导员、产业带头人参与业务知识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2023年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不少于4期。预计支出农经辅导员补助、培训及核查费用共计10万元。

(三)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94万元)。

1.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62万)。

结合我县特色产业,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2023年支持市级以上从事茶叶、石斛、特色农产品等生产加工示范主体20家左右,给予每个主体2-5万元的试点资金支持。

2.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利益保障机制(20万元)。

提升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探索建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利益保障机制,加强金融保险服务,鼓励种粮主体参加农业保险和信贷融资,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2023年,支持20个左右种粮面积在300亩以上且办理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每个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资金补助,优先支持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办的种粮主体和县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

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12万元)。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主要用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并依托平台批批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信息即时上传省追溯平台、溯源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主要用于开展三项行动:

一是入网行动:支持监管网格内近300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5万元)

二是亮证行动:支持16个乡镇快检站及60家生产主体开展胶体金农残速测抽检及生产主体自检,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万元)

三是追溯行动:支持80-100家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溯源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行动。(5万元)。

四、相关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为落实中央财政下达农业生产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以前年度已承担上级财政支持农业发展项目的主体,但未能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高质量发展管理平台的,不予支持;主体经营异常的不予奖补;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原则上本年度已享受过同类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主体不予重复支持。

五、监管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确保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业生产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资金有效落实落细。认真做好项目指导服务和实施过程监督,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监管。要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强对项目支持主体信誉情况的监管,对支持主体未按要求申报资金补助的,取消申请资格。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廉政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项目实施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县直和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项目实施重点环节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如有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