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4年第4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和
项目计划安排公告
一、资金来源
1231万元(中央)
二、分配结果
安排衔接项目5个,其中:县发改委主管的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个,资金708万元;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的面上产业项目、到村产业项目共3个,资金475万元;县财政局主管的项目管理费1个,资金48万元。
三、公告时间
长期公告。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霍山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监督投诉方式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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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
单位名称 |
监督举报电话 |
邮箱 |
通讯地址 |
县级 |
县乡村振兴局 |
0564-5175363 |
霍山县行政中心 西附楼4层 |
|
县级 |
县财政局 |
0564-5022080 |
hsxczjbgs@163.com |
霍山县国投大厦 9-12层 |
监督举报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热线) |
附件:《关于2024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通知》(霍农组〔2024〕18号)
霍山县乡村振兴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霍农组〔2024〕18号
关于2024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通知
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2024年6月5日审定了2024年第四批衔接资金1231万元(中央)的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资金计划
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等文件的规定,不折不扣执行资金分配方案,严禁套取、挤占、挪用资金。加强绩效管理,项目实施主体于批复下达3日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批复。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认真落实《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等文件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尽职调查。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调度,加快项目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调项。
3、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对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公示公告相关的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公示公告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规范项目验收报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规范完整的项目资料,尽快报账拨款,保障衔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附:1、霍山县2024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统计表
2、霍山县2024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霍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5日
中共霍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印发
附件1 | ||||||||
霍山县2024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统计表 | ||||||||
分配单位 | 资金规模 (万元) |
其中 | 资金用途 | 安排项目 | 备注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县发改委 | 708 | 708 | 易地搬迁后扶 | 1 | ||||
县农业农村局 | 475 | 475 | 面上产业项目、到村产业项目 | 3 | ||||
县财政局 | 48 | 48 | 项目管理费 | 1 | ||||
合计 | 1231 | 1231 | 0 | 0 | 0 | 5 |
附件2 | |||||||||||||||||||
霍山县2024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表 | |||||||||||||||||||
序 号 |
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项目类型 | 项目单位及负责人 | 项目 地点 |
项目建设任务 | 资金投入 (万元) |
衔接资金来源 | 受益 情况 |
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实施 期限(月) |
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 | 备注 | ||||
总投资 | 衔接 资金 |
户 | 人 | 产出 指标 |
效益 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1 | 县发改委 | 2024年易地搬迁贷款贴息补助 | 新建 | 易地搬迁后扶 | 县发改委朱景宏 | 全县 | 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债券利息500万元,安置点配套设施升级改造、产业发展208万元 | 708 | 708 | 中央 | 1670 | 5459 | 据实补助 | 按项目建设任务要求实施 | 受益脱贫人口数≥1000人 | 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0% | 6 | 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成果 | 易地搬迁贷款贴息资金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项目 | 新建 | 面上产业 | 县农业农村局吴万年 | 全县 | 对全县达到带动脱贫户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村一品村、特色种养业产业帮扶基地进行奖补(标准另行制定)。 | 280 | 280 | 中央 | 800 | 2000 | 据实补助 | 按项目建设任务要求实施 | 受益脱贫人口数≥2000人 | 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0% | 6 | 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增收 | |
3 | 县农业农村局 | 多盘坳村养牛场扩建项目 | 新建 | 到村产业 | 大化坪镇刘宇 | 大化坪镇多盘坳村 | 新建牛棚约600㎡及配套建设,青料棚约450㎡,屠宰车间约60㎡,购买牛苗150头,牛棚升级改善隔离棚及生育棚约80㎡,混凝土挡土墙800立方米及地基、回填土方及压实约2000立方米,修建边沟约50米。上述资产属多盘坳村所有,通过出租取得收益,预计村集体年收入不低于衔接资金投入额5%,并与脱贫户建立二种以上利益联结关系。 | 300 | 135 | 中央 | 28 | 92 | 据实补助 | 按项目建设任务要求实施 | 受益脱贫人口数≥32人 | 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0% | 6 | 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增收 | |
4 | 县农业农村局 | 东风桥村竹制品初加工厂项目 | 新建 | 到村产业 | 单龙寺镇沈定 | 东风桥村 | 新建270平方米的竹制品初加工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上述资产属于东风桥村集体所有,通过出租经营取得收益,预计村集体年收益不低于3万元,且与脱贫户建立两种以上利益联结方式。 | 60 | 60 | 中央 | 87 | 346 | 据实补助 | 按项目建设任务要求实施 | 受益脱贫人口数≥73人 | 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0% | 6 | 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增收 | |
5 | 县财政局 | 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 | 追加资金 | 项目管理费 | 县财政局李运成 | 全县 | 用于项目勘查设计及监理等费用支出【市、县两级资金已分别提取73万、145万元,建设内容一致】 | 48 | 48 | 中央 | 800 | 1900 | 衔接资金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 项目勘查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单项支出≤3% | 保障衔接资金项目正常实施 | 项目实施乡镇和部门满意度≥90% | 6 | 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和群众享受项目效益 | 不计全年项目个数 |
1396 | 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