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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2024-06-28 10:04来源:霍山县统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2311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5

(一)基层年报表式 5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7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8

4.财务状况(C103表) 9

5.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109表) 10

(二)基层定报表式 11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1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14

3.财务状况(C203表) 15

4.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 16

5.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204-2表) 17

6.生产经营景气状况(C210表) 18

(三)综合定报表式 20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 20

2.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表) 21

3.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403表) 22

四、附录 23

(一)企业登记注册统计 23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24

(三)建筑业行业分类及注释 25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录 35

(五)房屋建筑分类目录 35

(六)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36

1.建筑业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36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44

3.财务状况 47

4.生产活动情况 52

5.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略) 59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本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并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统计范围、内容和原则

1.统计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直属的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

2.统计内容: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其报送单位为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3.统计原则:辖区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四)本制度的表式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五)资料来源: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表的统计资料取自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的基层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综合表资料。

(六)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七)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

   (八)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直接从网上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分别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年报基层表数据和定报综合表数据。

   (九)本制度基层表和综合表以“千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整数。

   (十)统计资料公布: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季度资料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年度资料通过《中国统计年鉴》等公布。

 

 

二、报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省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

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一基层年报表

101-1表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部门直属的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企业

免报

101-2表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

活动单位情况

年报

101-1表212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选“1.是”的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法人单位

免报

102-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

总额

年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部门直属的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企业

免报

C103表

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部门直属的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企业

免报

109表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二)基层定报表式

201-1表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202-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

总额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后10日12:00前(四季度免报)

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后13日12:00(四季度免报)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省级统计机构

数据审核验收、

上报截止时间

C203表

财务状况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季后18日18:00前网上填报

季后22日12:00时

C204-1

建筑业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后10日、四季度季后912:00前网上填报

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后13日、四季度季后1212:00前

C204-2

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后10日、四季度季后912:00前网上填报

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后13日、四季度季后1212:00前

C210

生产经营景气情况

季报

辖区内抽中的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后10日、四季度季后912:00前网上填报

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后13日、四季度季后1212:00前

(三)综合定报表

C401表

建筑业企业

生产情况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后13日、四季度季后1212:00前

C402表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季报

同上

同上

季后22日12:00时

C403表

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季报

同上

同上

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后13日、四季度季后1212:00前


三、调

基层年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免报)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免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免报)

财务状况(免报)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免报)

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号:

201-1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号:

国统字〔2023〕88

20    

有效期至:

20251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2

单位详细名称                            

2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

1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2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105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自治区、直辖市)              (、州、盟)                  (市、区、旗)

          (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106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   □ 1是,2

              (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                  (市、区、旗)

          (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208

运营状态 1正常运营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撤(吊)销 9其他

103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104

报表类别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       B1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U 其他           

191

单位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192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营业利润             千元

100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211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续表

205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  

内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司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 股份合作企业 134 联营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00 个体工商户           900 其他市场主体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澳商投资  3台商投资  4暂未投资

206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207

隶属关系(限国有控股企业填报)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12

产业活动单位数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C02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仓储会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专卖店    1090  集合店    1100  无人值守商店

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电视/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货摊零售   2090  其他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需要审核修改的指标外,他指标如需变更,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对表中变更内容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对比整理后推送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免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号:

202-1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20     

有效期至:

20251月

 

人员情况

工资情况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组

按人员类型分组

按人员类型分组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01

02

04

05

06

08

09

10

11

12

13

18

19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续表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元)

 

 

 

 

 

 

按工资类型分组

按人员类型分组

按工资类型分组

正常工资

不定期奖金

其他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正常工资

不定期奖金

其他

14

15

16

20

21

22

23

24

25

2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季后1312:00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上报,四季度免报。

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由联网直报平台根据调查单位填报数据计算生成,调查单位无需填写

4.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时间填报,但预发工资填报在应发月份。

5.如果工资发放时间规律,需填报与工资对应月份平均人数,如,本月发本月工资,则填报本月平均人数;本月发上月工资,填报上月平均人数。如果工资发放时间不规律,则报告期平均人数按当月实际用工情况填报,平均人数不得填0。

6.审核关系:

1)01≥02        (2)01=04+05+06       3)08=09+10+11        4)12=13+18+19     (5)12=14+15+16 


 

 

 

   号:

C2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20  1-    季

有效期至:

2025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季

1

一、期末资产负债

应收账款

  其中:应收工程款

  本年折旧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二、损益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利润总额

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本累计发生额)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202

203

211

213

217

301

307

309

322

327

401

402

 

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出日期:20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季后18日18: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季后22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号:

C204-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20  1-    季

有效期至:

2025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1-

本季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1-

本季

1

1

一、建筑业合同情况

签订合同额

上年结转合同额

本年新签合同额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三、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配式建筑工程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其中: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建筑工程产值

安装工程产值

其他产值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17

09

10

11

12

13

 

四、竣工产值

五、房屋施工面积

      其中:新开工面积

六、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

建筑业企业期末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七、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

净值﹡

总台数﹡

总功率﹡

八、企业总产值﹡

九、本年新签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合同额*

    其中:新签运用BIM技术的合同额*

千元

平方米平方米

千元

千瓦

千元

千元千元

14

15

16

24

25

26

30

31

32

333435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代码

建筑业总产值

(千元)

4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后10日、四季度季后9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季后13日、四季度季后12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在外省完成的产值”甲栏下按(自治区、直辖市)目录填报。

4.带“”指标仅在四季度填报。

5.系:(1)01=02+03  (2)04=05+06  (3)08=05+07  (4)08=11+12+13 (5)0809  (6)0810

            (7)0817     (8)1516     (9)2526     (10)3308    (11)41之和=10


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号:

C20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20  1-    季

有效期至:

2025

 

房屋建筑分类

1—本季

房屋竣工面积

(平方米)

房屋竣工价值

(千元)

1

2

合计

0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月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后10日、四季度季后9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季后13日、四季度季后12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甲栏合计下按《房屋建筑分类目录》填报,目录中带*的为暂未列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建筑业产品。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号:

C210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

2025年1月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1本季度新签订工程合同额比上季度          增加           持平         减少

12本季度完成建筑产品和服务比去年同期     增加           持平         减少

13本季度新开工工程进度比去年同期        增加           持平         减少

14本季度设备利用率为           %

二、企业盈利与资金使用情况

21本季度盈利比上季度(如选②,跳过问题22)

□①增加(盈利增加、亏损减少、扭亏为盈)     □②持平        □③减少(盈利减少、亏损增加、盈转亏)

22本季度利润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①业务量             □②税费              □③成本费用    □④销售价格        其他

23本季度税费负担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变化不大              □③下降

24 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如选,跳过问题25)

资金紧张               基本正常              资金充裕

25本季度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 (可多选,最多选3项)

融资成本高            融资难                 存货资金占用较多   货款回笼

工资等刚性支出较多    扩大再生产、基建投资   投资金融性资产     其他(请注明)       

26本季度外部融资主要来源

□①银行贷款               □②民间借款               □③专项资金

□④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⑤其他                   □⑥无此情况

27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三、企业用工情况

31本季度用工需求比上季度

上升                基本持平               下降

32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 (若选①,跳过问题33

不存在              存在,但不太严重       存在,比较严重       存在,非常严重

33您认为“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是(最多可选3项)

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高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    总体上求职者人数减少

招聘渠道不畅           其他(请注明)            

34下季度用工计划比本季度

£增加                   基本持平               减少

35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

经营管理人员           科研人员               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

高级技工               其他人员(请注明)                 各种人员都不缺

36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 

A增加(请列出企业用工增加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第二位原因(选填) □

企业发展向好,生产订单或者业务增加      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需要

为应对人员流失,提前储备                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他(请注明

  B减少(请列出企业用工减少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第二位原因(选填) 

企业经营收缩,生产任务或者业务量不足    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减少

技术升级,生产或经营效率提高            经营正常,未及时对减员岗位进行招录补充

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他(请注明)                

  C持平                

37普通员工(如普通工人、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①明显增大               有一定压力,但能消化              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


四、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41本季度是否受益于相关政策帮助和支持(如选,跳过问题42)

                      

42受益的政策措施有哪些(多选最多选3项)

简政放权             创新支持               减税降费        “互联网+”扶持政策

降息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   其他(请注明)                                               

43认为国家哪些政策还有待改进,请注明                                                                 

五、评价与预测

51您对本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评价    良好               一般              不佳

52您对下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合理预期    乐观               一般              不乐观

53您对本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总体评价    良好               一般              不佳

54您对下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合理预期    乐观               一般              不乐观

55您对下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合理预期  乐观               一般              不乐观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说明:1.本表由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12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三)综合定报表式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号:

C401表

 

 

 

制定机关:

 

 

 

   号:

国统字202388

综合机关名称:

 

20  1-    季

有效期至:

2025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国有控股企业

1

2

一、企业个数 

    其中:有工作量的企业个数

二、建筑业合同情况

签订合同额

  上年结转合同额

  本年新签合同额

三、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四、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配式建筑工程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其中: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建筑工程产值

  安装工程产值

  其他产值

五、竣工产值

六、房屋施工面积

      其中:新开工面积

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

建筑业企业期末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八、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

净值﹡

总台数﹡

总功率﹡

九、企业总产值﹡

十、本年新签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合同额*

      其中:新签运用BIM技术的合同额*

十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十二、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千元

千瓦

千元

千元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36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6

27

28

32

33

34

35

36

37

 

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

(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千元)

2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季后13日、四季度季后12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4.带“”指标仅在四季度填报。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号:

C402表

 

 

 

制定机关:

 

 

 

   号:

国统字202388

综合机关名称:

 

20  1-    季

有效期至:

2025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国有控股企业

1

2

一、期末资产负债

  应收账款

    其中:应收工程款

本年折旧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二、损益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利润总额

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本累计发生额)

四、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五、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六、按控股类型分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202

 203

211

213

217

301

307

309

322

327

401

40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季后22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号:

C403表

 

 

 

制定机关:

 

 

 

   号:

国统字202388

综合机关名称:

 

20  1-    季

有效期至:

2025

 

房屋建筑分类

自年初累计

房屋竣工面积

(平方米)

 

房屋竣工价值                  (千元)

 

国有

控股企业

国有

控股企业

1

2

3

4

   

  住宅房屋

  商业及服务用房屋

  办公用房屋

  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

  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

  厂房及建筑物

  仓库

  其他未列明的房屋建筑物

01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季后13日、四季度季后1212:00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四、附    

企业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司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3

  股份合作企业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34

  联营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50

  合伙企业

500

个体工商户

190

  其他内资企业

900

其他市场主体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由四位组成,第一位为序列码,第二位为级别码,第三、四位为专业码,代码含义及编码规则为:

1.序列代码:由一位字符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编码规则为:A.施工总承包  B.专业承包

2.级别代码:由一位数字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级别。编码规则为:0.特级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9.其他

3.专业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

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编码首位编码填A,第二位填主项资质等级,第三、四位填主项资质的类别;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首位编码填B,第二位填主项资质等级,第三、四位填主项资质的类别。

 

施工总承包序列:

 

对应名称

 

对应名称

01

建筑工程

08

冶金工程

02

公路工程

09

石油化工工程

03

铁路工程

10

市政公用工程

04

港口与航道工程

11

通信工程

05

水利水电工程

12

机电工程

06

电力工程

90

其他

07

矿山工程

 

 

 

专业承包序列:

 

对应名称

 

对应名称

01

地基基础工程

29

铁路电务工程

0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30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04

建筑幕墙工程

31

铁路电气化工程

05

预拌混凝土

32

机场场道工程

07

古建筑工程

33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08

钢结构工程

34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11

消防设施工程

35

港口与海岸工程

12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36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

14

模板脚手架

37

航道工程

1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8

通航建筑物工程

18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42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20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43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1

环保工程

44

河湖整治工程

23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49

输变电工程

24

桥梁工程

50

核工程

25

隧道工程

56

海洋石油工程

26

公路路面工程

58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27

公路路基工程

60

特种工程

28

公路交通工程

90

其他

 

 


(三)建筑业行业分类及注释(GB/T4754-2017)

E建筑业

本门类包括47~50大类。

47

 

 

房屋建筑业

 

 

 

指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活动;不包括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工程准备活动。

471

4710

 

住宅房屋建筑

 

 

包括下列住宅房屋建筑活动: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活动;

 

 

 

—普通商品房工程建筑活动;

 

 

 

—公寓、别墅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住宅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472

4720

 

体育场馆建筑

 

 

 

指体育馆工程服务、体育及休闲健身用房屋建设活动。

 

 

包括下列体育场馆建筑活动:

 

 

 

—体育场馆工程建筑活动;

 

 

 

—休闲健身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综合体育休闲健身馆工程建筑活动。

479

4790

 

其他房屋建筑业

 

 

包括下列其他房屋建筑活动:

 

 

 

—商厦房屋、 宾馆用房屋、餐饮用房屋、商务会展用房屋、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办公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科学研究用房屋、教育用房屋、医疗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文化用房屋、娱乐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车间、锅炉房、烟囱、水塔、其他厂房及建筑物工程建筑活动;

 

 

 

—仓库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火车候车室房屋、汽车候车室房屋、港口候船室房屋、民航候机厅房屋、民航指挥塔房屋、其他客运等候及指挥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房屋建筑物工程建筑活动。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动;不包括施工前的工程准备活动。

481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4811

 

铁路工程建筑

 

 

 

指铁路地基、打桩、建筑砖石、钢筋、混凝土、构架、钢结构、预制构件组装与装配、建筑起重设备等工程服务。

 

 

包括对下列铁路工程的建筑活动:

 

 

 

—铁路工程服务:铁路路基工程服务、其他铁路工程服务;

 

 

 

—铁路及设施:铁路线路、铁路站台、铁路隧道、铁路桥梁、其他铁路设施;

 

 

 

—铁路铺轨服务;

 

 

 

—铁路铺轨桥梁工程服务;

 

 

 

—铁路隧道工程服务。

 

 

不包括:

 

 

 

—火车站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列入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铁路电气设施的施工,列入4910(电气安装)。

 

4812

 

公路工程建筑

 

 

 

指公路地基、打桩、建筑砖石、铺路、混凝土等工程服务。

 

 

包括对下列公路工程的建筑活动:

 

 

 

—公路工程服务:公路路基工程服务、公路路面工程服务、其他公路工程服务;

 

 

 

—公路工程设施:高速公路工程设施、非高速公路工程设施、公路隧道工程设施、公路桥梁工程设施、公路收费站工程设施、停车场工程设施、其他公路工程设施。

 

 

不包括: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7810(市政设施管理);

 

 

 

—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5443(公路管理与养护)。

 

4813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包括下列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道路工程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道路路面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城市道路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道路及设施工程

 

 

 

—城市行车道路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自行车骑行道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行人道路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健身步道、跑步道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桥梁工程(立交桥)建筑活动;

 

 

 

—城市道路隧道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无轨电车电气设施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公交停车场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城市道路及设施工程建筑活动。

 

 

不包括:

 

 

 

—汽车站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列入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7810(市政设施管理);

 

 

 

—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5443(公路管理与养护);

 

 

 

—地下水渠、河道的施工,列入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48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

 

 

包括下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地铁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轻轨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建筑活动;

 

 

 

—索道设施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城市轨道工程建筑活动。

 

4819

 

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包括下列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轨道桥梁工程建筑活动、城市公路桥梁工程建筑活动、其他城市桥梁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隧道工程建筑活动、其他未列明隧道工程建筑活动;

 

 

 

—飞机跑道工程建筑活动、飞机场停机坪工程建筑活动、其他飞机场设施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道路及设施工程建筑活动。

 

 

不包括:

 

 

 

—汽车站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列入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7810(市政设施管理);

 

 

 

—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5443(公路管理与养护)。

482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指水利、港口的地基工、打桩、建筑砖石、钢筋、混凝土、构架、钢结构、预制构件组装与装配、防水、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等工程服务。

 

4821

 

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包括对下列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的建筑活动:

 

 

 

—水工隧洞工程服务、水井工程服务;

 

 

 

—水利设施(部分):水利枢纽设施、水库设施、引水河渠设施、提水设施、灌溉排水设施、村镇(农村)供水设施。

 

 

不包括:

 

 

 

—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水处理及净化水厂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单纯的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水利发电的电力送配工程,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包括对下列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的建筑活动:

 

 

 

—水利土石方工程服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服务、水工大坝工程服务、河湖整治工程服务、堤防工程服务;

 

 

 

—水利设施(部分):江河堤坝设施、城市防洪设施、海堤设施、蓄滞洪区设施、橡胶坝拦河设施、山洪防御设施。

 

 

不包括:

 

 

 

—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水处理及净化水厂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单纯的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水利发电的电力送配工程,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823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包括对下列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的建筑活动:

 

 

 

—水运工程服务:港口土石方工程服务、港口与海岸工程服务、航道工程服务、通航建筑工程服务、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服务、其他水运工程服务;

 

 

 

—港口与航道设施:港口船舶停泊设施、港口货物装卸设施、船坞设施、水上航标设施、航道设施、其他港口与航道设施。

 

 

不包括:

 

 

 

—户外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非港口的沿岸护滩、景观、防侵蚀、围海造地等工程,列入483(海洋工程建筑)相关类别中。

483

 

 

海洋工程建筑

 

 

 

指海上工程、海底工程、近海工程建筑活动,不含港口工程建筑活动。

 

4831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

 

 

包括下列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活动:

 

 

 

—海洋油气开采工程建筑活动;

 

 

 

—海洋油气仓储施工建筑活动;

 

 

 

—海洋石油加工工程建筑活动;

 

 

 

—海洋油气管道工程施工活动;

 

 

 

—其他海洋油气资源工程建筑活动。

 

4832

 

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

 

 

包括下列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活动:

 

 

 

—波浪能利用工程设施活动;

 

 

 

—潮汐能利用工程设施活动;

 

 

 

—潮流能利用工程设施活动;

 

 

 

—海水温差能利用工程设施活动;

 

 

 

—海底热能利用工程设施活动。

 

 

 

—其他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施工活动。

 

4833

 

海底隧道工程建筑

 

 

包括下列海底隧道工程建筑活动:

 

 

 

—海底隧道工程施工活动。

 

4834

 

海底设施铺设工程建筑

 

 

包括下列海底设施铺设工程建筑活动:

 

 

 

—海底电缆铺设工程施工;

 

 

 

—海底管道铺设工程施工;

 

 

 

—其他海底设施铺设工程施工。

 

4839

 

其他海洋工程建筑

 

 

包括下列其他海洋工程建筑活动:

 

 

 

沿岸工程设施

 

 

 

—围海造地工程设施;

 

 

 

—防侵蚀工程设施;

 

 

 

—护岸护滩工程设施;

 

 

 

—海洋观景设施;

 

 

 

—滨海污水海洋处置工程设施;

 

 

 

离岸工程设施

 

 

 

—海洋平台设施;

 

 

 

—人工岛屿设施;

 

 

 

—人工渔礁设施;

 

 

 

海水利用设施

 

 

 

—海水淡化设施;

 

 

 

—海水直接利用设施;

 

 

 

—海水淡化利用设施。

 

 

 

下列活动列入本分类

 

 

 

—滨海污水海洋处置工程;

 

 

 

—海水利用工程;

 

 

 

—海水淡化工程;

 

 

 

—海上风电机组施工。

484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指除厂房、电力工程外的非节能环保型矿山和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

 

 

包括下列工矿工程建筑活动:

 

 

 

—矿山工程施工活动:含坑道、隧道、井道的挖掘、搭建施工活动;

 

 

 

—水利发电机电设备工程、单纯的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设备安装施工、水处理及净化水厂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备安装施工;

 

 

 

—燃气、煤气、热力供应设施的施工;

 

 

 

—采矿建筑设施:煤炭开采建筑设施、石油开采建筑设施、金属矿开采建筑设施、非金属矿开采建筑设施、其他采矿建筑设施;

 

 

 

—制造业生产建筑设施: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施、冶金生产建筑设施、工业储油建筑设施、工业储气建筑设施、其他制造业生产建筑设施;

 

 

 

—电、水、气生产建筑设施(部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建筑设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筑设施、燃气供应建筑设施、热力生产建筑设施、其他电、水、气生产建筑设施;

 

 

 

—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与安装:如炼化、焦化设备,大型储油、储气罐、塔,大型锅炉,冶炼设备,以及大型成套设备、起重设备、生产线等。

 

 

不包括:

 

 

 

—工厂厂房、车间等房屋的施工,列入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搭架钻井工程,列入112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水利与发电机组安装在一起的工程,列入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电力送配工程,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油田、化工厂、热力、燃气、自来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等输送管道的工程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列入4831(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

485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指建筑物外的架线、管道和设备的施工活动。

 

4851

 

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指敷设于地面以上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缆、杆塔等工程建筑。

 

 

包括对下列架线和管道工程的建筑活动:

 

 

 

—架线工程服务:送变电工程服务、电信工程服务、城市照明工程服务、其他架线工程服务;

 

 

 

—电力输送设施:变电站设施、高压电力输送线设施、低压电力输送线设施、城市照明电力设施、其他电力输送设施;

 

 

 

—通信设施:无线通信设施、有线通信架线设施、卫星通信接收设施、其他通信设施;

 

 

 

—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广播信号传输设施、电视信号传输设施、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设施、其他广播电视传输设施;

 

 

 

—其他架线及设备工程施工。

 

 

 

下列活动列入本分类

 

 

 

—新能源发电电力输送设备工程。

 

 

不包括:

 

 

 

—建筑物内各种线路的安装施工,列入4910(电气安装);

 

 

 

—建筑物内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列入4910(电气安装);

 

 

 

—建筑物内及房顶的通信设施的安装,列入4910(电气安装);

 

 

 

—海底缆线的施工,列入4834(海底设施铺设工程建筑)。

 

4852

 

管道工程建筑

 

 

 

指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线缆排管、工业和长输等管道工程建筑。

 

 

包括下列管道工程建筑活动:

 

 

 

—管道运输设施:原油、成品油输送管道设施施工活动,天然气及相关气体输送管道设施施工活动,水输送管道设施施工活动,其他管道运输设施施工活动;

 

 

 

—城市管道设施:自来水供应管道设施施工活动,燃气供应管道设施施工活动,热力输送管道设施施工活动,城市雨水、污水、再生水管道设施施工活动,输油、输气、输水管道设施活动,其他城市管道设施施工活动。

 

 

不包括:

 

 

 

—建筑物内各种线路、管道的安装施工,列入4920(管道和设备安装);

 

 

 

—与生产、供应设备无法分开的管道输送设备的施工,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海洋管道的施工,列入4839(其他海洋工程建筑)。

 

4853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筑

 

 

 

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管网、燃气网、电信网等。

 

 

包括下列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筑活动:

 

 

 

—干线综合管廊工程建筑活动;

 

 

 

—支线综合管廊工程建筑活动;

 

 

 

—缆线管廊工程建筑活动。

486

 

 

节能环保工程施工

 

4861

 

节能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节能工程施工活动: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施工活动;

 

 

 

—热电联产工程施工活动;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施工活动;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施工活动;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施工活动;

 

 

 

—能量系统化优化工程施工活动;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活动;

 

 

 

—绿色照明工程施工活动;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施工活动。

 

4862

 

环保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环保工程施工活动:

 

 

 

—畜禽粪便沼气池工程施工活动;

 

 

 

—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施工活动;

 

 

 

—工业噪音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工业有害气体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工业粉尘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工业废料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燃煤锅炉脱硫工程施工活动;

 

 

 

—医院污染水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燃煤锅炉脱硝施工活动;

 

 

 

—工业园区废水治理施工活动;

 

 

 

—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施工活动(河道水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环境保护工程;

 

 

 

—其他环保工程施工活动。

 

4863

 

生态保护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生态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空气及大气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森林资源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土地资源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濒危植物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其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487

 

 

电力工程施工

 

4871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火力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火力发电机组设备安装施工活动。

 

4872

 

水力发电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水力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水利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水利发电机组设备安装施工活动。

 

4873

 

核电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核电工程施工活动:

 

 

 

—核电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核电电机组设备安装施工活动;

 

 

 

—核电站建筑工程。

 

4874

 

风能发电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风能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风能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风能发电机组设备安装施工活动。

 

 

 

下列活动列入本分类

 

 

 

—海上风电设备安装;

 

 

 

—风电场建设施工;

 

 

 

—风力发电建筑工程。

 

4875

 

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太阳能电机组设备安装施工活动。

 

 

 

下列活动列入本分类

 

 

 

—太阳能供电建筑工程。

 

4879

 

其他电力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其他电力工程施工活动:

 

 

 

—其他电力工程施工活动:生物质能工程建设施工、生物质能发电建筑工程、地热能发电及热利用工程建设、氢能新兴能源工程建设、其他电力工程施工;

 

 

 

—其他电力机组设备安装施工活动。

489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489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

 

 

 

—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动物园、植物园、城市公园、城市绿地及其他景观和绿地工程施工活动;

 

 

 

—公园、园林土地平整,假山、假石等人造景观及公园索道施工活动;

 

 

 

—城市绿地设施施工活动;

 

 

 

—城市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活动中山体复绿、景观营造、水体生物净化、生态驳岸、废弃地生态修复等;

 

 

 

—其他景观和绿地设施施工活动。

 

 

不包括:

 

 

 

—城市绿地草坪的管理,列入7840(绿化管理)。

 

4892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

 

 

 

指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高尔夫球场、跑马场、赛车场、卡丁车赛场、全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等室内外场地设施的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活动:

 

 

 

—田径场设施施工活动;

 

 

 

—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设施施工活动;

 

 

 

—高尔夫球场、跑马场工程施工活动;

 

 

 

—赛车场、卡丁车场工程施工活动;

 

 

 

—全民健身场地工程施工活动;

 

 

 

—健身步道、跑步道、绿道等工程施工活动;

 

 

 

—其他室外体育用设施施工活动。

 

 

不包括:

 

 

 

—室内体育场所的施工,列入4720(体育场馆建筑)。

 

4893

 

游乐设施工程施工

 

 

包括下列游乐设施工程施工活动:

 

 

 

—儿童乐园、主题游乐园、水上游乐园设施施工活动;

 

 

 

—其他娱乐设施施工活动。

 

 

不包括:

 

 

 

—室内娱乐场所的施工,列入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4899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

 

 

包括下列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活动:

 

 

 

—水井钻探施工;

 

 

 

—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

 

 

 

—上述未包括的其他土木工程设施。

 

 

不包括:

 

 

 

—室内体育、娱乐场所的施工,列入47(房屋建筑业)相关行业类别中;

 

 

 

—户外供水管道的工程,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城市绿地草坪的管理,列入7840(绿化管理)。

49

 

 

建筑安装业

 

 

 

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活动;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491

4910

 

电气安装

 

 

 

指建筑物及土木工程构筑物内电气系统(含电力线路)的安装活动。

 

 

包括对下列电气的安装活动:

 

 

 

—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服务、火车站电力系统安装服务、机场电力系统安装服务、港口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工矿企业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其他电力系统安装服务;

 

 

 

—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

 

 

 

—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

 

 

 

—电子工程安装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其他电子工程安装服务;

 

 

 

—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火灾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

 

 

 

—其他电气安装。

 

 

不包括:

 

 

 

—专门从事建筑物外的线路,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户外(野外)电力设施、设备安装,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水力、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分别列入4872(水力发电工程施工)、4871(火力发电工程施工)。

492

4920

 

管道和设备安装

 

 

 

指管道、取暖及空调系统等安装活动。

 

 

包括对下列管道和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采暖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

 

 

 

—其他建筑物管道安装服务。

 

 

不包括:

 

 

 

—城市排水系统安装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户外(野外)燃气、供暖管道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499

 

 

其他建筑安装业

 

4991

 

体育场地设施安装

 

 

 

指运动地面(如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滑冰、游泳设施(含可拼装设施、健身步道)的安装等。

 

 

包括下列体育场地设施安装活动:

 

 

 

—体育馆设施安装活动;

 

 

 

—足球场地设施安装活动;

 

 

 

—篮球场地设施安装活动;

 

 

 

—网球场地设施安装活动;

 

 

 

—滑冰场地设施安装活动;

 

 

 

—游泳场所设施安装活动;

 

 

 

—全民健身路径设施安装活动;

 

 

 

—健身步道设施安装活动;

 

 

 

—其他运动场地设备安装活动。

 

 

不包括:

 

 

 

—娱乐场所设备,列入4999(其他建筑安装)。

 

4999

 

其他建筑安装

 

 

 

包括智能化安装、救援逃生设备安装及其他未列明的安装活动。

 

 

包括下列其他建筑安装活动:

 

 

 

—娱乐场所设备安装活动;

 

 

 

—绝缘装置安装活动;

 

 

 

—水处理安装活动;

 

 

 

—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活动。

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01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维护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

 

5011

 

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

 

 

包括下列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活动:

 

 

 

—体育馆建筑装饰和装修;

 

 

 

—学校建筑装饰和装修;

 

 

 

—科研机构建筑装饰和装修;

 

 

 

—医院卫生设施建筑装饰和装修;

 

 

 

—商厦、购物中心建筑装饰和装修;

 

 

 

—酒店、餐饮场所建筑装饰和装修;

 

 

 

—办公楼、写字楼建筑装饰和装修;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建筑装饰和装修;

 

 

 

—影院、剧场、文化馆建筑设施和装修;

 

 

 

—航站楼、候车室、港口候船室等建筑装饰和装修;

 

 

 

—体育场馆、休闲健身场所建筑装饰装修;

 

 

 

—其他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

 

 

不包括:

 

 

 

—公共建筑幕墙装饰,列入5013(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

 

5012

 

住宅装饰和装修

 

 

包括下列住宅装饰和装修活动:

 

 

 

—木工装饰活动;

 

 

 

—砌筑装饰活动;

 

 

 

—瓷砖装饰活动;

 

 

 

—玻璃装饰活动;

 

 

 

—抹灰装饰活动;

 

 

 

—石制装饰活动;

 

 

 

—门窗安装活动;

 

 

 

—涂料装饰活动;

 

 

 

—其他室内装饰活动;

 

 

 

—室内设施维修服务:水暖工维修活动、管道工维修活动、电工维修活动、木工维修活动、泥瓦工维修活动、其他室内设施维修活动;

 

 

 

—其他未列明建筑装饰服务。

 

5013

 

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

 

 

包括下列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活动:

 

 

 

—公共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活动;

 

 

 

—住宅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活动。

 

 

不包括:

 

 

 

—公共建筑物装饰和装修,列入5011(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

 

 

 

—住宅建筑装饰和装修,列入5012(住宅装饰和装修)。

502

 

 

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活动

 

 

 

指房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前的准备活动。

 

5021

 

建筑物拆除活动

 

 

包括对下列建筑物的拆除活动:

 

 

 

—爆破工程服务;

 

 

 

拆除工程服务

 

 

 

—房屋拆除服务;

 

 

 

—厂房、设备拆除服务;

 

 

 

—桥梁、轨道拆除及类似拆除服务;

 

 

 

—其他拆除工程服务。

 

5022

 

场地准备活动

 

 

包括下列场地准备活动:

 

 

 

—平整场地工程施工活动;

 

 

 

—开挖土方工程施工活动;

 

 

 

—石方工程施工活动;

 

 

 

—土石方运输工程施工活动;

 

 

 

—土方回填工程施工活动;

 

 

 

—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活动;

 

 

 

—工程排水施工施工活动;

 

 

 

—其他场地准备施工活动。

503

5030

 

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指为建筑工程提供配有操作人员的施工设备的服务。

 

 

包括下列提供施工设备的活动:

 

 

 

—提供建筑塔吊设备施工;

 

 

 

—提供混凝土设备施工;

 

 

 

—提供其他设备施工。

 

 

不包括:

 

 

 

—仅提供建筑设备,不提供操作人员的服务,列入7113(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509

5090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其他工程建筑活动。

 

 

包括下列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防声、防尘设施施工;

 

 

 

—工程围栏装卸施工;

 

 

 

—其他未包括的建筑活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录

  

  

  

  

  

  

11

    

34

    

51

    

12

    

35

    

52

    

13

    

36

    西

53

    

14

    西

37

    

54

西    

15

 

41

    

61

    西

21

    

42

    

62

    

22

    

43

    

63

    

23

 

44

广    

64

    

31

    

45

广    西

65

    

32

    

46

    

91

不分地区

33

    

50

    

 

 

(五)房屋建筑分类目录

代码

房屋建筑分类名称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住宅房屋

商业及服务用房屋

办公用房屋

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

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

厂房及建筑物

仓库

其他未列明的房屋建筑物*

说明:目录中*的为暂未列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建筑业产品


(六)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建筑业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是否“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中文,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成立时间  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因合并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开业时间  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联系方式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和邮政编码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注册地址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

要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园区全称。园区是指依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与任务分工,通过公共管理赋予的、集中统一规划且具有一定经济社会功能的区域。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机构批准设立的具有相对固定管辖区域的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区等各类园区。本项普查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所在园区代码  普查机构按照《园区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编写的代码本项普查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运营状态  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当年撤(吊)销: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或撤销登记的企业(单位)。

8.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要求

在确定主要业务活动时,应以入户登记的当时被调查对象实际从事的经济活动为依据。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多项经济活动时,应考虑根据其经济活动的主要性和次要性,依次确定三项主要业务活动。理论上按照各项业务活动增加值大小依次确定。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规定,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来确定。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主要业务活动一般是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活动,诸如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管理、财务管理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辅助活动不是主要业务活动。

⑤主要业务活动是一段文字描述,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业务活动特点,分字段逐项填写完整和详细的主要业务活动文字信息。一般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2)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规则

    采矿业

主要包括采矿、采石、采掘,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部分组成一般是“开采对象”+“开采”/“采掘”/“洗选”的格式。在第一部分填写明确的开采对象,第二部分填写动词关键字。如“铝矿采掘”,而不能填写“矿山采掘”。

从事此类活动的被调查对象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在个别省份比较多,有些省份可能很少或没有。

开采过程中的排水、泵吸、试井、试钻、井架的建立修复和拆除、矿山开采过程中对掘进巷道的支撑搭建等辅助性服务活动,请在部分填写“开采辅助性服务”。

制造业

主要包括产品的制造和加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部分组成,一般是“产品属性”+“产品名称”+“制造”/“加工”的格式。产品的属性信息要尽可能完备和丰富,以便于基层普查人员后期编制行业代码时综合参考。“机织背心服装加工”,而不能填写“服装加工”。

填写产品名称请尽量使用正式中文产品名称,不要使用英文字母、字母缩写、阿拉伯数字等单位自定义的产品名称和代码。

汽车制造,请写明是整车制造还是改装车制造,或是汽车车身制造,同时,请写明汽车使用的能源类型。

机械设备制造、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和橡胶制品制造,请写明产品的具体用途。

建筑业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等,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部分组成,一般是“建筑物类型”+“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的格式。“住宅装修”,而不能填写“装修装潢设计”。

建筑物拆除、场地准备、施工设备提供等,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房地产

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部分组成,一般是房地产/“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开发”/“建设”/“销售”/“开发项目转让”/“开发经营”等的格式。

应填写企业具体从事的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而不能仅填“房地产”。

企业进行的房屋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房屋等活动,可填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建设”“房地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开发”。

房地产销售仅指销售本企业开发的房屋,不包括房地产中介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包括房地产物业、中介、租赁、投资、维修(护)、咨询、评估、经纪、出租、管理等活动。

修理活动

当被调查对象从事修理活动,要写明修理的对象,例如:通用设备修理等。

汽车零售和修理一体化活动(汽车4S店),应写明“汽车修理和零售”。

日常修理活动,应写明修理的具体对象,例如计算机修理、电子产品修理等。

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与供应

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与供应相关业务活动,要写明能源类型,包括火力、水力、核力、太阳能等,还要写明是“生产”还是“供应”、或者是“生产供应”。“天然气生产供应”。

批发和零售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部分组成,一般是“销售商品的名称”+“活动类型”。要确定活动类型,即判断贸易活动是批发还是零售。如“五金制品批发”,不能填写“综合销售”。

自己不生产,通过下订单将生产活动外包(不提供原材料),自己只负责销售的被调查对象,活动类型填写“批发”。

零售可现成食用的餐饮品等,活动类型填写“零售”。

零售多种商品时,请填写包含“百货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字样的描述。

住宿和餐饮

主要业务活动由部分组成,一般是“业务内容”+“经营”。“连锁酒店经营”。

提供餐饮品制作,并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无现场就餐地点),“业务内容”填写为某某外卖”。

提供餐饮品制作,可现场就餐也可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业务内容”填写为“正餐”或“快餐”。

销售可现成食用的食品、餐品、饮品等,如没有现场就餐地点的,不属于餐饮业范围,归入零售业范围。

交通运输、仓储

主要包括运输活动、仓储活动,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部分组成,一般是“运输对象”+“运输途径”+“运输”。“旅客公路运输”,而不能填写“蔬菜运输”。

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请填写实际业务活动。

码头辅助服务活动、机场辅助服务活动、各类客运车站业务活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仓储服务请填写仓储物品的具体名称:油气、危险化学品、谷物、棉花、中药材等,再注明“仓储”字样。

城市配送中心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采用有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运输同一对象,请填写多式联运。

10软件、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相关活动

软件开发活动,要写明开发的软件类型:应包含“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字样,而不能仅填写“软件开发”

互联网相关活动是新兴的经济活动,请尽可能详细填写活动具体内容,例如,互联网游戏平台服务”“互联网搜索服务”“数字化技术加工处理服务等。

11商务活动

会展、展览服务应写明会展和展览的具体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应写明就业服务、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创业指导等具体内容。

票务代理服务应写明代理票务的类型,应不包含交通运输业的旅客票务代理服务。

咨询、调查活动,应写明针对的领域,包含“会计”“审计”“税务”“市场调查”“健康”“体育”“环保”等字样。

广告设计服务应包含“互联网广告”或“非互联网广告”字样。

12科学研究、专业技术

设计类活动应详细描述设计的具体内容,需要包含“工程设计”“软件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字样。

13居民服务

清洁服务,应写明清洁的具体对象,例如建筑物外墙清洁”“写字楼清洁等。

14卫生、教育、邮政、博物馆和宗教相关的主要业务活动以部门提供的行政记录资料名录中的信息为准。

2.行业代码调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代码(未做特殊规定的填写行业小类代码,下同)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代码。

报表类别  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和其他。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由国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规模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本项为计算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指标为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填。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指标为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填。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指标为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填。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指标为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填。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指标为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填。

是否“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6)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1)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2)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等。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确定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填报时应注意:

1)企业参照《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公司类型”“合伙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等填写,无法直接根据登记事项填写的,需根据投资人情况填写。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选填“111国有独资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选填“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分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选填“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选填“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选填“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事业单位营业”“国有社团法人营业”“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集体事业单位营业”“集体社团法人营业”“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选填“133股份合作企业”。

登记注册为“联营”,选填“134联营企业”。

登记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140个人独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选填“190其他内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选填“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选填“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非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290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选填“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外国(地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选填“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无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其他形式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选填“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3)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选填“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5)其他非企业单位根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填写。国家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4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50合伙企业”;无法识别经费来源或管理方的,应选填“900其他市场主体”。

6)如单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填写。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  港商投资、澳商投资和台商投资分别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进行各种直接投资的形式。限全部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

暂未投资,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是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但是尚未有港、澳、台商的资金投入。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具体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隶属中央或地方。限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单位均写本项。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单位填报此项。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按相应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见财政部第76号令,各项具体准则、准则解释等见财政部有关财会字文件);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见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方案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建筑业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3.连锁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总部)统一管理,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4.连锁加盟店: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5.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如摊位。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限连锁(总部)、连锁直营店、连锁加盟店填写。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零售业态  零售企业填写。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有店铺零售业态分为便利店、超市、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集合店、无人值守商店等;无店铺零售业态分为网络零售、电视/广播零售、邮寄零售、无人售货设备零售、电话零售、直销、流动货摊零售、其他等。

有店铺零售  有相对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展示和销售的场所和设施,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活动。

便利店:以销售即食商品为主,满足顾客即时性、服务性等便利需求为主要目的的小型综合零售形式的业态。

超市: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通常采取开架销售,也可同时采取在线销售。门店内可提供食品现场加工服务及现场就餐服务。

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通常拥有不到2000个单品,自有品牌商品数量高于普通超市的自有品牌商品数量。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为目标顾客,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基本服务、优惠价格和大包装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百货店:以经营品牌服装服饰、化妆品、家居用品、箱包、鞋品、珠宝、钟表等为主,统一经营,满足顾客对品质商品多样化需求的零售业态。

购物中心:由不同类型的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商铺按照统一规划,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建筑空间或区域内,统一运营的商业集合体。

专业店:经营某一类或相关品类商品及服务的零售业态。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 supply)、家电专业店(home 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 store)、服饰店(apparel shop)、体育用品专业店(sporting goods store)和家居建材商店(home center)等。

品牌专卖店: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品牌商品的零售业态。

集合店:汇集多个品牌及多个系列的商品,可涵盖服饰、鞋、包、文具、电子产品、食品等多种品类的零售店。

无人值守商店:在营业现场无人工服务的情况下,自助完成商品销售或服务的零售店。

无店铺零售  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邮寄、无人售货设备、流动售货车或直销等,将自营或合作经营的商品,通过物流配送、或消费者自提、或面对面销售等方式送达消费者的零售活动。

网络零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设备等开展商品零售的活动。

电视/广播零售:以电视、广播作为商品展示、推介渠道,提供使用效果、方法等推介内容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邮寄零售: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展示、推介,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通过售货设备、智能货柜或贴有支付码的货架等进行商品售卖的零售业态。

电话零售:通过电话完成销售的零售业态。

直销: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销企业招募的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零售业态。

流动货摊销售:通过移动售货车或其他展示、陈列工具销售食品、饮料、服饰、鞋帽等日常消费品的零售形式。

其他:以上未提及的无店铺零售业态。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住宿业企业填写。星级等级指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的“星级”称号填写,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反映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是否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非企业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本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如本单位上一级为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则上一级法人单位情况填写该视同法人情况。具体填报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具体包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小类)、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或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此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单位类别  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  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限事业、机关、居村委会等非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单位负责人  本项在单位负责人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电子调查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计负责人  本项需在专职统计人员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专职统计人员签字;电子调查表需经专职统计人员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专职统计人员姓名。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单位填写本项。

填表人  填写具体负责填报本调查表的人员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联系电话  以填写填表人移动电话为主,对于无移动电话的,可以填写填表人固定电话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报出日期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此项。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

1.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进行统计。

2.劳务外包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整月天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 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指本单位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励性工资。

2.奖金,指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年终奖、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3.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4.其他工资,指单位发放给从业人员除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的劳动报酬。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正常工资  按月规律性发放的工资部分,包括月度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月度奖金、月度津贴和补贴等。因拖欠工资而造成的延迟或错月补发的正常工资应填在本项。

不定期奖金  非按月度规律发放的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经过一段时间(季度或半年度等)积累而发放的奖金。

其他(工资)  不能包括在正常工资和不定期奖金以内的其他工资部分,包括因当年调整工资(或补贴)标准而补发的上年度工资或各种补贴等。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3.财务状况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账款  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工程款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向发包单位应收而未收的工程款。根据会计“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明细账对应科目填报。注意事项:(1)应收工程款中不包括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押金,一般纳入“其他应收款”;(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工程质量的资金。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指企业确认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按其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减值准备。根据会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房屋和构筑物 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构筑物,包括办公楼、仓库、宿舍等。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机器设备 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各种机器、设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者,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在建工程  指企业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无形资产  指调查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土地使用权  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计算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付账款  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非流动负债合计  指流动负债之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个人资本  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本年各月借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相关税费。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本年各月借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本年各月借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填0。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为了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保持一致,“管理费用”不包含“研发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减“研究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后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未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企业,在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的基础上,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相关明细科目,将“研发费用”剔除后填报

研发费用  指企业在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化支出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其他研发活动相关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究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会计“利润表”未列示“研发费用”或“研究费用”的企业,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填报。

利息收入  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金额。包括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息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0。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下“利息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正数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填0

利息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资产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资产处置收益  指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其他收益  指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补贴收入项目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支出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所得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本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如果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或“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而是按类别拆分,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累计发生额)  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方法一:根据本期会计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简易计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简易计税

方法二:根据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版式为例)主表“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项目”列中“本年累计”列,各期附表4“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行第2列减第3列)“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的本期累计数(政策有效期内,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填报),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建筑业企业在境外完成的营业收入  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在国外及港、澳、台等区域所有经营活动的收入总额。本指标是有境外施工或劳务输出业务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填报时注意是外币的,要按照报告期末的人民币汇率折算填报。

4.生产活动情况

签订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上年结转合同额  指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本年新签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以上三个指标的填报依据

①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

②没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施工合同文本。

填写时应注意

①三个指标均指建筑业企业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即甲方必须是业主(建设单位);

②签订的合同额包括公开投标、暗标、甲方指定等,以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项目都应统计;

③在填写上年结转合同额时,只须填报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部分。如果企业在上年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并且在本年度尚有施工任务,在填报该指标时应把上年结转合同额视同为零。

审核关系

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即:0102+03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国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国内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国内工程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还有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建筑施工企业分包部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这些包工队(组)并不具备填报国家统计报表的条件,其完成的产量产值均应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填报。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人数内。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国内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建筑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不包括境外产值。

装配式建筑工程产值  用货币表现的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产品产值。目前,装配式建筑工程类型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等。

在计算填报装配式建筑工程产值时,凡是由工业企业统一制造生产,建筑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的预制部品部件,其本身产值应计算到工业产值中,建筑业企业不得重复计算。凡是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列入工程预算的装配式建筑构件进行自制并安装时,应计算自制构件产值与安装工程产值。

装饰装修产值  包括装饰、装修两部分产值。装修装饰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二次内外装饰。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建筑工程产值  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

1)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筑,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及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工作等。

4)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7)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产值  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以及将预制部品部件安装成建筑工程产品的价值。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

3)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将预制部品部件按照建筑设计要求安装成建筑工程产品等工作。

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被安装部品部件本身价值。

其他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和构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建筑业总产值相关指标填报时应注意事项: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

②该指标是指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不管是自行完成还是分包出去的都应统计在内;

③该指标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④提醒注意,签订的合同额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的关系,这两个指标的口径一致,核算的工程都是一致的,都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签订的合同额和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在数量上,没有严格的关系,但签订的合同额一般应大于等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尤其是当有分包出去的产值时,至少自行完成产值应小于签订的合同额,如果出现签订的合同额小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时,一定要查明原因。

2)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自行施工部分;

②该指标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③该指标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从业人员内。

3)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不施工部分,并且分包企业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那部分工程;

②该指标不包括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③如果分包给一个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该指标内,应在总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反映。

4)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从其他建筑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

5)建筑工程产值

①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产值;

②只要是装饰装修工程都应统计在建筑工程产值中。

6)安装工程产值

①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工程,不一定都是安装工程产值;

②在安装工程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以及场外及合同外的运费等相关费用。

7)其他产值

①其他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②其他产值中的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强调的是用于工程,包括非标准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两部分。

▲建筑业产值部分审核关系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装配式建筑工程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装饰装修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除本省之外的各项之和

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

竣工产值  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

1)竣工产值包括范围:竣工产值是报告期内竣工的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包括范围是:

①对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其竣工产值应当包括该工程从开始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价值。

②对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

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服务的价值。

2)竣工产值统计依据:竣工产值统计的依据是企业承包的工程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计算竣工产值。

①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单位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

②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

3)竣工产值填报依据:竣工产值填报的依据是工程验收鉴定合格证书(或文本)、工程结算(或决算)文本。

房屋建筑面积 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积的总和。它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合计算。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1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包括: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也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勒脚以上的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墙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柱雨棚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等。

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台后悬挂幕布,布影的天桥、挑台。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注意事项

1)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

2)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

3)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即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竣工面积以房屋单位工程(栋)为核算对象,在整栋房屋符合竣工条件后按其全部建筑面积一次性计算,而不是按各栋施工房屋中已完成的部分或层次分割计算。

计算房屋竣工面积,要求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民用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电、卫(包括设计中有的煤气、暖气)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不包括安装设备的基础工程),可以进行工艺设备和管线安装时,方可计算房屋竣工面积。

房屋竣工价值  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已经上报竣工的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筑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室外的水、暖、电、卫、道路工程、挡土墙等环境工程的费用;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及城市建设配套投资。

房屋竣工价值不仅包括该竣工房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价值,也包括跨年施工的房屋在本期以前完成的价值。未竣工而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出让单位不计算竣工价值,待接受单位继续施工并符合竣工条件后,由接受单位计算其竣工价值,包括出让单位在出让前所完成的价值。房屋竣工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或中标价)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住宅房屋 专供居住用的房屋。包括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别墅、公寓、各部门的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供居住的房屋。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工程用的房屋,也不包括不住人的地下室。

商业及服务用房屋  包括批发和零售用房、宾馆用房屋、餐饮用房屋、商务会展用房屋和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五类。

商厦房屋批发和零售用房指批发和零售企业对外营业的各种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等房屋。不包括批发零售企业的厂房和仓库。

宾馆用房屋(住宿用房)指住宿行业对外营业的宾馆、度假村、招待所各种饭店等房屋。

餐饮用房屋(餐饮用房指餐饮行业对外营业的酒楼、餐厅、快餐店、酒吧茶馆等房屋。

商务会展用房屋指用于商务及会议展览,信息交流,商务会谈服务,商务研讨及培训等房屋。包括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俱乐部、商务活动中心等房屋建筑。

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居民服务业用房指上述4类用途外的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

办公用房屋 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也包括商务办公楼。

科研教育、医疗用房  指用于科学实验研究生教育和卫生医疗的房屋建筑。包括科研、教育和医疗用房屋。

科学研究用房屋指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的科研用房

教育用房屋各类学校包括党校、技校、干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在内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有关教育用房。不包括学校的教职员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非教育用房。

医疗用房屋卫生医疗用房指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防疫站、防治所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不包括医护人员的职工宿舍、食堂及独立的办公用房。

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 指各种俱乐部、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宗教寺院等文化用房;各种健身房、体育馆等体育用房;各种娱乐厅、游乐园、夜总会等休闲娱乐用房。不包括各类学校内的文化体育用房。

厂房及建筑物  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及建筑物。包括车间、锅炉房、烟囱、水塔、其他厂房及建筑物。

厂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包括在内。

仓库 仓库指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供销、外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以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其他未列明的房屋建筑物 指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如各种人防工程、厕所等。

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净值 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台数 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台数。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台数。

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功率 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施工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功率。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企业总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的货币表现。在企业总产值中除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外,还包括建筑业企业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如工业产值、交通运输产值、商业服务业产值、其他产值收入和劳务收入等)。

注意所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都要填报本指标,填报时注意企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

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  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注意:

①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内。

②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

③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

④计算月平均人数应注意两点:

A.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B.新成立企业(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成立当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日历天数求得。

⑤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是一个时期指标。

建筑业企业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企业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期末人员,还包括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下岗、内退、停薪留职等人员;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本年新签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新签的采用智能建造方式的项目合同金额。

新签运用BIM技术的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新签的在设计、施工等主要环节使用BIM技术(建筑信息模型)的合同金额。

5.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略)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年报和2024年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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