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B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规上、规下合订本
(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安徽省统计局补充、印制
2023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安徽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第一部分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5
(一)基层年报表式(五经普表式) 5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 5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01-1表) 8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 9
4.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603表) 10
5.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及产值(B604-1表) 12
6.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604-2表) 13
7.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B604-3表) 14
8.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608表) 15
9.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609-1表) 16
10.数字经济活动情况(609-2表) 18
(二)基层定报表式 20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0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2
3.财务状况(B203表) 23
4.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24
5.生产经营景气状况(B210表) 25
(三)综合年报表式 28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B306表) 28
四、分类目录 29
(一)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29
(二)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99
(三)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100
五、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101
(一)单位基本情况 101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112
(三)财务状况 115
(四)生产经营情况 125
第二部分 “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
(工业部分)
一、总 说 明 130
二、报 表 目 录 131
三、调 查 表 式 132
(一)基层年报表式 132
1.“四下”企业基本情况(111表) 132
2.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B124表) 133
(二)基层定报表式 134
1.“四下”企业基本情况(211表) 134
2.“四下”企业财务状况(214表) 135
3.“四下”企业调查问卷(220表) 136
4.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表(B211) 138
四、主要指标解释 139
五、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设计 146
第一部分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安徽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搜集,并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三)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1.统计范围
本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除“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B306表)”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B101表)”外,其他报表统计范围均为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调查单位确定
根据统计机构关于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增减变动,需经各级统计机构依据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确定后做出相应处理。名录库中已达到规上单位规模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规上单位统计调查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证明单位达到入库规模标准的资料;已纳入规上单位库的单位,如单位信息发生变更,需按要求提供证明单位相应信息发生变更的资料;省级及以下统计机构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单位确定为规上单位,变更需要更改的指标,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在库单位发生注销、吊销、长期停歇业、上年经营规模未达规模标准等情况,由单位所在地统计局提出退出单位名单,经地市、省级统计机构审核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核确定后处理。国家统计局负责在上期统计调查单位的基础上,依据审核结果进行增减变动,生成各期规上单位统计调查单位库。
3.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跨市(区、县)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有义务按照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在经营地所在统计机构申报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独立报送统计数据。(1)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制造(汽车整车制造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2)拥有汽车整车制造资质和汽车整车制造生产线;(3)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无论是否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法人单位报送数据均不得包含以上跨省(区、市)产业活动单位数据。
(四)统计原则
按照经营地在地原则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进行统计。视同法人单位与法人单位履行相同的统计义务,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
(五)填报要求
1.“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B306表)报送汇总表;其他报表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各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自行报送数据,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具体要求详见“二、报表目录”。
2.报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3.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5.经审核通过的注销或吊销、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国家统计局将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601表和201-1表)中分别设置摘抄标识,由程序自动摘抄有关后续表当期累计数和上年同期数,摘抄期满后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在次年年报时停止摘抄数据并退库。如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在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前恢复正常运营,需按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核通过的注销或吊销退出单位不再属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停业(歇业)退出单位摘抄期满后不再属于一套表调查单位。
6.找不到人的调查单位,由直管统计机构在调查单位数据上报截止日期之后,及时摸清具体原因,在联网直报平台对这部分调查单位设置相应标识(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停业歇业、其他等),系统自动提取并复制上月(季)数据(年报按照一定规则自动提取同年1-12月定报数据)更新调查单位当前报告期“累计”类指标。
7.保密单位月、季度统计报表免报,年度填报101-1表、101-2表、B103表、B104-4表,省级统计机构通过保密渠道收集、录入、审核数据并上报至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审核确定后向省级统计机构反馈军工与非军工企业合并数据。
8.在工业统计数据审核中,利用聚类分析等大数据方法定位疑似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数据的源头质量控制。
(六)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取得的月度、季度、年度资料通过安徽省统计局网站、《安徽统计年鉴》等公布。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 单位 |
报送日期 及 方 式 |
市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
(一)基层年报表式(五经普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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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表 |
调查单位基本 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2024年3月10日24时前 |
2024年3月31日24时前 |
601-1表 |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
年报 |
601-1表212栏“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选“1.是”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
产活单位 |
2024年3月10日24时前 |
2024年3月31日24时前 |
602表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2024年3月10日24时前 |
2024年3月20日24时前 |
B603表 |
财务状况(成本费用)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2024年3月10日24时前 |
2024年3月31日24时前 |
B604-1表 |
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及产值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2024年3月10日24时前 |
2024年3月31日24时前 |
B604-2表 |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2024年3月10日24时前 |
2024年3月31日24时前 |
B604-3表 |
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 |
年报 |
辖区内经认定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2024年3月10日24时前 |
2024年3月31日24时前 |
608表 |
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2024年3月10日24时前 |
2024年3月31日24时前 |
609-1表 |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2024年3月10日24时前 |
2024年3月31日24时前 |
609-2表 |
数字经济活动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中标注“*”的9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和认定为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2024年3月10日24时前 |
2024年3月31日24时前 |
(二)基层定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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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表 |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
月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免报 |
— |
202-1表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季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四季度免报) |
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00(四季度免报) |
B203表 |
财务状况 |
月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
法人单位 及个体经营户 |
月后18日18:00 |
月后21日12:00 |
B204-1表 |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
月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
法人单位 及个体经营户 |
2、5、6、7、8、10、11月月后7日,3月月后8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00 |
6、7、8、10、11月月后9日,2、3、5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11日,9月月后12日12:00 |
B210表 |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
季报 |
抽取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包括辖区内全部大中型和部分小微型工业企业 |
法人单位 |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12:00 |
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11日12:00 |
(三)综合年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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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06表 |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下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生产单位 |
各市统计局 |
1月31日前电子邮件 |
— |
三、调 查 表 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五经普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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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60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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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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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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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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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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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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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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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1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年 月 |
2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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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
|||||
105 |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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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 □ 1是,2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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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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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1 所在园区代码1 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2 所在园区代码2 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3 所在园区代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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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运营状态 □ 1正常运营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撤(吊)销 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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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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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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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报表类别 □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 B1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U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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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单位规模 □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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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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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营业利润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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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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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
续表
205 |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 内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司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 股份合作企业 134 联营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00 个体工商户 900 其他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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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澳商投资□ 3台商投资□ 4暂未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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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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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隶属关系(限国有控股企业填报)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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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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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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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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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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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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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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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1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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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仓储会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专卖店 1090 集合店 1100 无人值守商店 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电视/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货摊零售 2090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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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2 |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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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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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 □ 1是 2否 如为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上一级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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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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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1 |
是否有新经济成分 1.是 2.否 |
K02 |
新经济成分营业收入占比 % |
K03 |
是否位于安徽自贸区内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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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4 |
是否位于开发区内 1.是 2.否 |
K05 |
开发区代码 |
K06 |
占地面积(建筑用地,限工业单位填报) 亩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普查机构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数据填报和处理要求:
(1)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数据如有变动应当据实修改(置灰的指标除外)。
(2)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城乡代码”“100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
(3)普查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单位详细名称”“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
(4)“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和“所在园区代码”由普查机构后期处理生成。
(5)“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普查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营业利润(323)”摘抄取得;“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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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601-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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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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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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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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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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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共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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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类别 (1本部 2分支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
详细地址 |
区划代码 (6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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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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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部 分支机构1 分支机构2 . . . . 分支机构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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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联系电话 |
主要业务活动 |
行业代码 |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 (人) |
经营性单位收入 (千元) |
非经营性单位 支出(费用) (千元)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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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601表212栏“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选“1.是”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普查机构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数据填报和处理要求:本表部分数据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置灰的指标除外)。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
4.单位类别:1本部,指多产业法人单位去除下设分支机构后剩余的部分,如总部、本店、本所等;
2分支机构,指多产业法人单位下设的分支机构,如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表 号: |
602表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77号 |
单位详细名称: 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铁路运输业以外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普查机构2024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其中:女性(02)
(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在岗职工(05)+劳务派遣人员(06)+其他从业人员(07)
(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71)+专业技术人员(7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3)+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4)+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
(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8)=在岗职工(09)+劳务派遣人员(10)+其他从业人员(11)
(5)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8)=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76)+专业技术人员(77)+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8)+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0)
(6)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在岗职工(13)+劳务派遣人员(18)+其他从业人员(19)
(7)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81)+专业技术人员(8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3)+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84)+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5)
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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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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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60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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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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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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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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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本 年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本 年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一、年初存货 其中:产成品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存货 其中:产成品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房屋和构筑物 机器和设备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净额 使用权资产原价 其中:房屋和构筑物 机器和设备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软件使用权 商誉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其中: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三、制造成本 其中:直接材料消耗 生产部门人员薪酬 |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101 102 — 201 202 260 205 206 261 243 262 209 231 232 210 211 250 252 263 264 265 266 267 212 246 247 248 249 213 214 215 268 269 270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801 802 901 |
|
四、损益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上交管理费 董事会费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记)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记) 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记)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五、人工成本、其他费用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福利费 社保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其他职工薪酬 其他属于劳动者报酬的部分 上交政府的各项非税费用 水电费 其中:上缴的各项税费 差旅费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六、其他资料 工业总产值 平均用工人数 期末用工人数 |
— 千元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人 人 |
— 301 302 307 309 312 313 872 877 331 317 319 318 320 333 330 322 334 321 335 323 325 326 327 328 — 401 405 406 407 408 316 884 409 410 411 882 412 413 414 402 404 403 — 601 606 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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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普查机构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数据处理要求:本表中工业总产值(601)从B604-1表中摘抄。
4.审核关系:
(1)年初存货(101)≥其中:产成品(102)
(2)流动资产合计(201)≥其中:应收账款(202)+预付账款(260)+存货(205)
(3)存货(205)≥其中:产成品(206)
(4)固定资产原价(209)≥其中:房屋和构筑物(231)+机器和设备(232)
(5)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10)≥其中:本年折旧(211)
(6)固定资产净值(250)=固定资产原价(209)-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10)
(7)固定资产净值(250)≥固定资产净额(252)
(8)使用权资产原价(263)≥其中:房屋和构筑物(264)+机器和设备(265)
(9)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266)≥其中:本年折旧(267)
(10)无形资产(246)≥其中:土地使用权(247)+软件使用权(248)
(11)流动负债合计(214)≥应付账款(215)+预收账款(268)
(12)资产总计(213)=负债合计(217)+所有者权益合计(218)
(13)负债合计(217)≥流动负债合计(214)+租赁负债(269)+长期应付款(270)
(14)所有者权益合计(218)≥实收资本(219)
(15)实收资本(219)=国家资本(220)+集体资本(221)+法人资本(222)+个人资本(223)+港澳台资本(224)+
外商资本(225)
(16)制造成本(801)≥直接材料消耗(802)+生产部门人员薪酬(901)
(17)管理费用(313)>上交管理费(872)+董事会费(877)
(18)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
(19)当利润总额(327)>0时,利润总额(327)>所得税费用(328)
(20)应付职工薪酬(401)=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405)+福利费(406)+社保费(407)+住房公积金(408)+工会经费(316)+职工教育经费(884)+劳务派遣人员薪酬(409)+其他职工薪酬(410)
(21)应付职工薪酬(401)>生产部门人员薪酬(901)
(22)当水电费(412)>0时,水电费(412)>其中:上缴的各项税费(413)
(23)允许所有者权益合计(218)、财务费用(317)、营业利润(323)、资产减值损失(320)、信用减值损失(333)、投资收益(322)、净敞口套期收益(33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1)、资产处置收益(335)、营业利润(323)、利润总额(327)、应交增值税(402)小于0,并用“-”号表示。
(24)营业利润(323)=营业收入(301)-营业成本(307)-税金及附加(309)-销售费用(312)-管理费用(313)-研发费用(331)-财务费用(317)+资产减值损失(320)+信用减值损失(333)+其他收益(330)+投资收益(322)+净敞口套期收益(33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1)+资产处置收益(335)
(25)利润总额(327)=营业利润(323)+营业外收入(325)-营业外支出(326)
(26)制造成本(801)+销售费用(312)+管理费用(313)+研发费用(331)>上交政府的各项非税费用(882)+水电费(412)+差旅费(414)
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及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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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604-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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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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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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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
一、工业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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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 单位 |
本年 |
||||
甲 |
乙 |
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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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 其中:出口交货值 |
01 03 04 |
千元 千元 千元 |
|
||||
二、工业总产值按工业行业小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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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行业代码 |
计量 单位 |
本年 |
||||
甲 |
乙 |
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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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 |
0610 ┆ 4690 |
千元 千元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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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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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产量 |
最终产品产值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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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
本年产量 (包含中间产品 和最终产品) |
其中: 中间产品 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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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1 |
2 |
3 |
||
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填报 |
0810010 ┆ 4610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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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普查机构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数据填报和处理要求:
(1)本表甲栏“二、工业总产值按工业行业小类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小类填报。
(2)本表甲栏“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产值”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填报。
(3)如调查单位在2023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名录库中,则“一、工业总产值”“二、工业总产值按工业行业小类分”中的“本年”,以及“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产值”中的“本年产量”数据统一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2023年1—12月份数据摘抄,调查单位需核实修改。对于《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中的非新增产品,调查单位需填报“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产值”中的“其中:中间产品产量”和“最终产品产值”数据;对于目录中的新增产品,调查单位需填报“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产值”中的“本年产量”“其中:中间产品产量”和“最终产品产值”数据。新增的调查单位需填报表中各项指标数据。
4.审核关系:
(1)“一、工业总产值”中的“本年”≥“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产值”中的“最终产品产值”总和
(2)“工业销售产值”≥“其中:出口交货值”
(3)所有行业小类本年工业总产值加总等于首行工业总产值
(4)某一产品最终产品产值≤该产品所属行业小类产值(或该产品对应的多个行业小类产值之和)
(5)最终产品产值>0,则(本年产量-中间产品产量)>0;(本年产量-中间产品产量)>0,则最终产品产值>0
(6)主要工业产品每一级的总项和其中项,均须满足以下关系(若总项严格等于其中项之和,则取等号)
总项的本年产量≥其中项的本年产量之和
总项的中间产品产量≥其中项的中间产品产量之和
总项的最终产品产值≥其中项的最终产品产值之和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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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604-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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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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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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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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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产品代码 |
年初生产能力 |
年末生产能力 |
产品产量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按《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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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普查机构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数据填报和处理要求:
(1)本表甲栏按《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填报。
(2)本表“产品产量”数据统一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2023年1—12月份数据摘抄,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产品产量”数据。
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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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604-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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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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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77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本年 |
上年 |
甲 |
乙 |
丙 |
1 |
2 |
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 |
610 |
千元 |
|
|
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
611 |
千元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 |
|
|
|
|
… |
|
|
|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612 |
千元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 |
|
|
|
|
… |
|
|
|
|
新材料产业 |
613 |
千元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 |
|
|
|
|
… |
|
|
|
|
生物产业 |
614 |
千元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 |
|
|
|
|
… |
|
|
|
|
新能源汽车 |
615 |
千元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 |
|
|
|
|
… |
|
|
|
|
新能源产业 |
616 |
千元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 |
|
|
|
|
… |
|
|
|
|
绿色环保产业 |
617 |
千元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 |
|
|
|
|
… |
|
|
|
|
航空航天产业 |
618 |
千元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 |
|
|
|
|
… |
|
|
|
|
海洋装备产业 |
619 |
千元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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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经认定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普查机构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定和划分依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另行印发),具体产业及名称可能略有调整,以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为准。
4.审核关系:
(1)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610)=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产值(611)+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612)+新材料产业产值(613)+生物产业产值(614)+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615)+新能源产业产值(616)+绿色环保产业产值(617)+航空航天产业产值(618)+海洋装备产业产值(619)
(2)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610)≤“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603表)工业总产值(601)
(3)战新产业各产业产值等于该产业下所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之和。
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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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608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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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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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
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本年 |
||||
甲 |
乙 |
丙 |
1 |
||||
营业收入
|
301
|
千元
|
|
||||
其中:非工业营业收入 其中:(按业务活动营业收入从大到小填报) 主要业务活动1: 主要业务活动2: 主要业务活动3: 主要业务活动4: …… |
01 — □□□ □□□ □□□ □□□ …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普查机构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数据填报和处理要求:
(1)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及代码根据《一套表单位分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调查行业目录》分类,按营业收入从大到小,依次填报主要业务活动的名称、代码和对应的营业收入数据。
(2)“营业收入(301)”指标数据由相关专业财务报表摘抄取得。
(3)填报的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之和,应达到非工业营业收入的90%以上。
4.审核关系:
(1)营业收入(301)≥非工业营业收入(01)
(2)非工业营业收入(01)≥各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之和≥非工业营业收入(01)×90%
(3)主要业务活动1营业收入≥主要业务活动2营业收入≥主要业务活动3营业收入≥……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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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609-1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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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77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
01 |
贵企业年末使用的计算机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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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贵企业信息技术人员平均人数 人,上年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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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贵企业全年信息化投入 千元,上年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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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贵企业在以下哪些方面采用了信息化管理(可多选)? 1 财务管理 □ 2 购销存管理 □ 3 生产制造管理 □ 4 物流配送管理 □ 5 客户关系管理 □ 6 人力资源管理 □ 7 产品研发管理 □ 8 企业资源规划(ERP)□ 9 其他 □ 10 无 □ |
|||||||||||||||||||||||||||||||||||||||||||||||||||||||||||||||||||||||||||||
05 |
贵企业年末拥有的网站数量 个。 |
|||||||||||||||||||||||||||||||||||||||||||||||||||||||||||||||||||||||||||||
06 |
贵企业网站的用途(可多选)? 1对公司产品和服务进行描述,展示价格信息 □ 2在线下单、预订、预约,如购物车 □ 3网站访问者可以在线进行个性化定制、产品设计等服务 □ 4查询或显示订单情况 □ 5通过算法对用户精准定位,为其提供特色内容 □ 6提供企业APP、社交媒体等链接信息 □ 7其他 □ 8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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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是否已进行数字化转型? A 是 □ ,贵企业已应用的数字化转型模式(可多选): 1自建电商网站或APP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 □ 2通过第三方网站或APP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 □ 3使用云计算服务 □ 4使用物联网技术 □ 5 使用人工智能技术 □ 6使用工业互联网 □ 7其他 □ B 否 □,贵企业未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原因包括(可多选): 1 投入太高 □ 2 预估效果不明显 □ 3 缺少数字化转型专业人才 □ 4 没有先行案例,不懂得如何数字化转型 □ 5 与现在的设备、软件或者系统不兼容 □ 6 获取大数据存在困难或者数据质量不高 □ 7 担心违反数据保护法律或者侵犯隐私 □ 8 对使用数据以及相关技术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担忧 □ 9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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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贵企业是否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APP)实现商品或服务交易? A 是 □ B 否 □(跳至10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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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
|||||||||||||||||||||||||||||||||||||||||||||||||||||||||||||||||||||||||||||
10 |
贵企业是否有电子数据交换(EDI)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交易? A 是 □ B 否 □(跳至12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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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续表
12 |
贵企业使用以下哪些云计算服务(不包括免费服务)(可多选)? 1 电子邮件 □ 2 办公软件 □ 3 金融或财务软件 □ 4 企业资源规划(ERP)软件 □ 5 客户关系管理软件 □ 6 安全软件,如:防病毒软件、网络访问控制软件 □ 7 数据库服务 □ 8 文件云存储服务 □ 9 借助网络算力运行公司自有软件 □ 10 为应用程序开发、测试和部署提供托管环境,如:可复用软件模块、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 11 其他 □ 12 无 □ |
13 |
贵企业在以下哪些方面使用物联网(通过互联网进行监控或者遥控的互联设备或者系统)(可多选)? 1 能源消耗管理,如:使用智能计量器、智能温度计、智能路灯 □ 2 营业场所的安全监控,如:使用智能报警系统、智能烟雾探测器、智能门锁、智能摄像头 □ 3 生产管理,如: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的各类传感器、RFID标签,用于监测生产流程或者促进生产自动化 □ 4 物流管理,如:库房管理中使用的各类传感器、RFID标签,用以跟踪产品以及运输车辆 □ 5 设备运转维护,如: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的各类传感器,用以监测机器或者车辆的运转情况 □ 6 客户服务,如:使用智慧摄像头或者传感器,用以记录消费者行为以及提供个性化购物体验 □ 7 其他 □ 8 无 □ |
14 |
贵企业使用以下哪些人工智能技术(可多选)? 1文本分析和挖掘 □ 2 语音识别 □ 3 文字或者语音生成 □ 4图像识别 □ 5 利用人工智能机器人开展的业务流程优化或者决策辅助技术 □ 6机器学习与数据挖掘 □ 7 无人驾驶技术,如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无人飞机 □ 8其他 □ 9 无 □ |
15 |
贵企业使用人工智能软件或者系统开展了以下哪些业务(可多选)? 1 市场营销或者产品销售,如:智能客服、客户画像、最优定价、个性化推广、市场分析 □ 2 生产流程管理,如:残次品自动筛选、自动化生产线、使用智能无人机进行生产监管和安全监测 □ 3 企业办公管理,如:商业虚拟助手、用语音文本转换起草文件、机器翻译 □ 4 企业决策管理,如:数据分析以及投资决策辅助、销售或者商业预测、风险管理 □ 5 物流管理,如:最优路线规划,机器人挑选打包服务,对包裹进行跟踪、分类,智能无人机投递 □ 6 信息网络安全防护,如:用户面部识别和授权、网络攻击识别和预防 □ 7人力资源管理,如:应聘者识别挑选、自动化聘用、员工分类和表现分析、用于人员管理的聊天机器人 □ 8 其他 □ 9 无 □ |
16 |
贵企业使用的人工智能软件或者系统是如何获取的(可多选)? 1 员工开发,包括母公司或者产业活动单位的员工 □ 2 经过员工修改过的商业软件或者系统 □ 3 经过员工开发过的开源软件 □ 4 购买后直接使用的商业软件或者系统 □ 5 从外部采购的相关服务 □ 6 其他 □ 7 无 □ |
17 |
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用了哪些工业互联网模式(可多选)? 1智能化制造 □ 2网络化协同 □ 3服务化延伸 □ 4个性化定制 □ 5数字化管理 □ 6平台化设计 □ 7无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普查机构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数字经济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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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609-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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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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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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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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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数字经济活动情况(工业法人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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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本年工业总产值(01) 千元 其中:电子游戏游艺设备制造产品的工业总产值(02) 千元,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2462)单位填报 可用于声音、文字、图像传播的电线电缆产品的工业总产值(03) 千元,电线、电缆制造(3831)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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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共有生产车间(或流水线)(04) 个(条) 其中:智能(数字化)车间(或流水线)(05) 个(条) 智能(数字化)车间(或流水线)所生产的工业总产值(06)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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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数字经济活动情况(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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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本年新签合同额(07) 千元 其中:新签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合同额(08)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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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本年建筑业总产值(09) 千元 其中:用于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产值(10) 千元,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4851)、电气安装(4910)单位填报 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产值(11) 千元,其他房屋建筑业(4790)、其他建筑安装(4999)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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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发和零售业数字经济活动情况(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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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本年商品销售额(12) 千元 其中:在商品流通环节中有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适度参与的批发零售活动(如通过互联网和APP实现的销售、无人店铺零售等)实现的商品销售额(13)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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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宿和餐饮业数字经济活动情况(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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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本年营业额(14) 千元 其中: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VR/AR、RFID射频识别技术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开展的现代住宿活动(如通过互联网和APP实现的住宿服务等)实现的营业额(15) 千元 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VR/AR、RFID射频识别技术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开展的现代餐饮活动(如通过互联网和APP实现的餐饮服务等)实现的营业额(16)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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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业数字经济活动情况(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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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本年营业收入(17) 千元,通过网站或APP实现的销售额(包含增值税)(18) 千元 其中: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VR/AR、RFID射频识别技术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取得的营业收入(19) 千元 数据资源与数字产权的交易活动营业收入(20) 千元,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7213)单位填报 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营业收入(21) 千元,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7320)单位填报 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营业收入(22) 千元,新闻业(8610)单位填报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中标注“*”的9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和认定为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其中,单位主要经济活动属于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即单位行业代码对应《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05大类的,由国家统计局工业司、投资司、贸经司、调查中心根据单位行业代码、主要业务活动,对照《数字产品和服务目录》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根据“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609-1表)中数字经济相关指标填报情况,由数据处理程序进行自动认定。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普查机构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数据填报和处理要求:
(1)工业:指标02、03可依据相关增值税发票标明的相应产品收入测算;指标06可依据智能(数字化)车间(或流水线)所生产的工业总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或产能的比重测算。
(2)建筑业:指标08可依据报告期内新签的采用智能建造方式的项目合同金额填报;指标10、11可依据算力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的造价占建设项目合同总额的比例,以及当年完成情况测算。
(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指标13、15、16可依据“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609-1表)中信息技术人员平均人数或工资数占全部员工的比重测算,指标13测算结果如小于本单位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E604表)中填报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指标15测算结果如小于本单位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604表)中填报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指标16测算结果如小于“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则以其中较大者填报。销售额、营业额均含增值税。
(4)服务业:指标19可依据“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609-1表)中“通过网站或APP实现的销售额(包含增值税)”和“EDI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销售额(包含增值税)”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或信息技术人员平均人数、工资数占全部员工的比重测算;指标20、21、22分别依据从事数据资源与数字产权交易活动、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活动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测算。
(5)本表中“本年工业总产值(01)”“本年新签合同额(07)”“新签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合同额(08)”“本年建筑业总产值(09)”“本年商品销售额(12)”“本年营业额(14)”“本年营业收入(17)”“通过网站或APP实现的销售额(包含增值税)(18)”指标数据,可以由相关报表数据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本年工业总产值(01)”数据从“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及产值”(B604-1表)的“工业总产值(01)”摘抄;“本年新签合同额(07)”“新签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合同额(08)”“本年建筑业总产值(09)”数据从“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C604-1表)的“本年新签合同额(03)”“新签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合同额(34)”“建筑业总产值(08)”摘抄;“本年商品销售额(12)”数据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E604表)的“商品销售额(03)”摘抄;“本年营业额(14)”数据从“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604表)的“营业额(01)”摘抄;“本年营业收入(17)”数据从“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F603表)的“营业收入(301)”摘抄;“通过网站或APP实现的销售额(包含增值税)(18)”数据根据“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609-1表)“通过网站或APP实现的销售额(包含增值税)”指标的“商品(本年)(09-a-1)”“服务(本年)(09-a-3)”求和并摘抄。
(二)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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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01-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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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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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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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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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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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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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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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1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年 月 |
2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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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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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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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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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 □ 1是,2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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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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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运营状态□ 1正常运营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撤(吊)销 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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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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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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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报表类别 □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 B1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U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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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单位规模 □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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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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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营业利润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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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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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
续表
205 |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 内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司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 股份合作企业 134 联营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00 个体工商户 900 其他市场主体 |
216 |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澳商投资□ 3台商投资□ 4暂未投资□ |
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
207 |
隶属关系(限国有控股企业填报)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
209 |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
210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212 |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个 |
213 |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C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
C02 |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
X0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
ES1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
E02 |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仓储会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专卖店 1090 集合店 1100 无人值守商店 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电视/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货摊零售 2090 其他 |
S02 |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除需要审核修改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如需变更,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对表中变更内容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对比整理后推送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免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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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02-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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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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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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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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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工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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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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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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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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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性 |
按人员类型分组 |
按人员类型分组 |
按人员类型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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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 |
劳务派遣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 |
在岗职工 |
劳务派遣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 |
在岗职工 |
劳务派遣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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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04 |
05 |
06 |
08 |
09 |
10 |
11 |
12 |
13 |
18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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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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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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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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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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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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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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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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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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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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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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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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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资类型分组 |
按人员类型分组 |
按工资类型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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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资 |
不定期奖金 |
其他 |
在岗职工 |
劳务派遣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 |
正常工资 |
不定期奖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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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5 |
16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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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市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00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上报,四季度免报。
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由联网直报平台根据调查单位填报数据计算生成,调查单位无需填写。
4.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时间填报,但预发工资填报在应发月份。
5.如果工资发放时间规律,需填报与工资对应月份平均人数,如,本月发本月工资,则填报本月平均人数;本月发上月工资,填报上月平均人数。如果工资发放时间不规律,则报告期平均人数按当月实际用工情况填报,平均人数不得填0。
6.审核关系:
(1)01≥02 (2)01=04+05+06 (3)08=09+10+11 (4)12=13+18+19 (5)12=14+15+16
财 务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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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20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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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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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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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2024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上年同期 |
甲 |
乙 |
丙 |
1 |
2 |
一、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 存货 其中:产成品 固定资产原价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二、损益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记)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记) 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记)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三、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 四、平均用工人数 |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人 |
— 201 202 205 206 209 213 217 — 301 307 309 312 313 331 317 320 333 330 322 334 321 335 323 325 326 327 402 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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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月后18日18: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份免报;市级统计机构月后21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份免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审核关系:
(1)流动资产合计(201)≥其中:应收账款(202)+其中:存货(205)
(2)存货(205)≥其中:产成品(206)
(3)资产总计(213)>流动资产合计(201)
(4)营业利润(323)=营业收入(301)-营业成本(307)-税金及附加(309)-销售费用(312)-管理费用(313)-研发费
用(331)-财务费用(317)+资产减值损失(320)+信用减值损失(333)+其他收益(330)+投资收
益(322)+净敞口套期收益(33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1)+资产处置收益(335)
(5)利润总额(327)=营业利润(323)+营业外收入(325)-营业外支出(326)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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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204-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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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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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24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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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 |
1—本月 |
本月 |
1—本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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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其中:出口交货值 二、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工业行业小类分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
01 03 04 — 0610 ┆ 46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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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5、6、7、8、10、11月月后7日,3月月后8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市级统计机构6、7、8、10、11月月后9日,2、3、5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11日,9月月后12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3.本表甲栏下“二、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工业行业小类分”按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填报;“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按《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填报。
4.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不含产品产量);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5.主要审核关系:
(1)工业销售产值(03)≥其中:出口交货值(04)
(2)工业总产值(0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0)+…+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4690)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
表 号: |
B210表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24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99 |
企业当前生产状态:①正常生产 □ ②半停产(临时停产) □ ③永久停产 □ ④关闭破产 □ |
一、景气状况判断 |
|
01 |
您对本季度本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看法 ①良好 □ ②一般 □ ③不佳 □ |
02 |
您对下季度本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预测 ①乐观 □ ②一般 □ ③不乐观 □ |
03 |
本季度企业综合经营状况 ①良好 □ ②一般 □ ③不佳 □ |
04 |
预计下季度企业综合经营状况 ①乐观 □ ②一般 □ ③不乐观 □ |
05 |
对下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 ②一般 □ ③不乐观 □ |
二、生产能力利用情况 |
|
06 |
本季度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利用率大约是 % |
07 |
本季度企业生产能力利用率与上季度相比(如选①,在问题08的①-⑦选项中进行选择,如选②,跳过问题08,如选③,在问题08的⑧-⑯选项中进行选择) ①提高 □ ②不变 □ ③下降 □ |
08
|
本企业生产能力利用率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市场需求大、订单增加 □ ②技术改造、生产效率提升 □ ③产品竞争优势增强 □ ④劳动力供应改善 □ ⑤资金状况改善 □ ⑥产能减少 □ ⑦其他(请注明) □ ⑧产品需求减少、订单不足 □ ⑨产品竞争力不足 □ ⑩设备检修、调试或搬迁 □ ⑪劳动力供应不足 □ ⑫资金紧张 □ ⑬季节性减产 □ ⑭原材料供应不足 □ ⑮产能增加 □ ⑯其他(请注明) □ |
三、企业资金和成本情况 |
|
09 |
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 ①资金紧张 □ ②基本正常 □ ③资金充裕 □ |
10 |
本季度企业应收账款情况 ①高于正常水平 □ ②处于正常水平 □ ③低于正常水平 □ |
11 |
企业融资成本比上季度 ①上升 □ ②持平 □ ③下降 □ ④无融资需求 □ |
12 |
企业融资难易程度(如选③④⑤,跳过问题13) ①很困难 □ ②比较困难 □ ③一般 □ ④比较容易 □ ⑤无融资需求 □ |
13 |
如果本季度融资较困难,您认为主要的原因是(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银行贷款门槛过高、手续繁杂、条件苛刻 □ ②有效抵押资产不足 □ ③企业经营状况不佳 □ ④所在行业属限贷行业 □ ⑤利率水平过高、企业承受力不足 □ ⑥股权、债权市场融资渠道不畅 □ ⑦企业资产负债率高、银行审贷困难 □ ⑧企业资信等级不够 □ ⑨其他(请注明) □ |
14 |
本季度企业综合生产成本比上季度 ①上升 □ ②基本持平 □ ③下降 □ |
15 |
本季度企业面临的主要成本压力(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原材料成本 □ ②用工成本 □ ③物流成本 □ ④能耗成本 □ ⑤环保成本 □ ⑥税费成本 □ ⑦融资成本 □ ⑧制度性成本□ ⑨其他(请注明) □ |
16 |
本季度盈利比上季度(如选②,跳过问题17) ①增加(盈利增加、亏损减少、扭亏为盈)□ ②持平 £ ③减少(盈利减少、亏损增加、盈转亏)□ |
17 |
本季度利润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①业务量 □ ②税费 □ ③成本费用 □ ④销售价格 □ ⑤其他 □ |
四、企业订单、用工及投资情况 |
|
18 |
本季度企业接到的产品订货量 (没有订货的估计产品需求情况) ①高于正常水平 □ ②处于正常水平 □ ③低于正常水平 □ 其中:产品出口订货量 ①高于正常水平 □ ②处于正常水平 □ ③低于正常水平 □ ④产品无出口 □ |
19 |
本季度企业接到的产品订货量比上季度(没有订货的估计产品需求情况) ①增加 □ ②持平 □ ③减少 □ 其中:产品出口订货量 ①增加 □ ②持平 □ ③减少 □ ④产品无出口 □ |
20 |
本季度用工需求比上季度(如选①,在问题21的①-⑤选项中进行选择,如选②,跳过问题21,如选③,在问题21的⑥-⑩选项中进行选择) ①上升 □ ②基本持平 □ ③下降 □ |
21 |
企业用工需求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可多选,最多选2项) ①生产任务或订单增加 □ ②企业规模扩大 □ ③员工流失率高 □ ④季节性用工 □ ⑤其他(请注明) □ ⑥生产任务不足 □ ⑦用工成本上升 □ ⑧自动化程度提高 □ ⑨产能减少 □ ⑩其他(请注明) □ |
22 |
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 A增加(请列出企业用工增加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 第二位原因(选填) □ ①企业发展向好,生产订单或者业务增加 ②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需要 ③为应对人员流失,提前储备 ④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⑤其他(请注明) B减少(请列出企业用工减少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 第二位原因(选填) □ ①企业经营收缩,生产任务或者业务量不足 ②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减少 ③技术升级,生产或经营效率提高 ④经营正常,未及时对减员岗位进行招录补充 ⑤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⑥其他(请注明) C持平 |
23 |
普通员工(如普通工人、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①明显增大 □ ②有一定压力,但能消化 □ ③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 □ |
24 |
目前企业用工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可多选,最多选2项) ①招工难 □ ②员工流失率较高 □ ③员工工资上涨压力较大 □ ④“五险一金”缴存比例高 □ ⑤其他(请注明) □ ⑥无困难 □ |
25 |
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 ①不存在 □ ②存在,但不太严重 £ ③存在,比较严重 □ ④存在,非常严重 □ |
26 |
您认为“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是 ①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高 □ 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 □ ③总体上求职者人数减少 □ ④招聘渠道不畅 □ ⑤其他(请注明) □ |
27 |
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 ①经营管理人员 £ ②科研人员 £ ③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 □ ④高级技工 □ ⑤其他人员(请注明) □ ⑥各种人才都不缺 □ |
28 |
预计下季度企业用工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 ②持平 □ ③减少 □ |
29 |
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 ②持平 □ ③减少 □ |
五、中美经贸摩擦影响 |
|
30 |
本季度企业生产经营是否直接或间接受到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如选③,跳过问题31,32,33) ①受直接影响 □ ②受间接影响 □ ③不受影响 □ |
31 |
本季度企业订单比去年同期 ①订单下滑50%以上 □ ②订单下滑30%-50% □ ③订单下滑10%-30% □ ④订单下滑10%以内 □ ⑤订单未受影响 □ ⑥订单有所增加 □ |
32 |
中美经贸摩擦对本季度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影响(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订单下滑,产能闲置 □ ②订单利润率下降 □ ③进口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 ④新市场开拓难度大,竞争加剧□ ⑤汇兑损失 □ ⑥进口零部件供货不足 □ ⑦其他(请注明) □ |
33 |
当前,贵企业是否已经或打算将生产线转移至境外? ①已将全部或部分生产线转移至东南亚生产 □ ②已将全部或部分生产线转移至美国生产 □ ③已将全部或部分生产线转移至其他国家或地区 □ ④正在或打算转移生产线 □ ⑤暂不考虑转移 □ ⑥不清楚 □ |
六、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
|||||||||||||||||||||||||||||||||||||||||||||||||||||||||
34 |
下列政策对贵企业的帮助和支持效果如何? (如选①②,跳过问题35)
|
||||||||||||||||||||||||||||||||||||||||||||||||||||||||
35 |
如果政策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什么?(可多选,最多选3项)
|
||||||||||||||||||||||||||||||||||||||||||||||||||||||||
36 |
贵企业还关心哪方面的政策,或对现有政策有何建议: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抽取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包括辖区内全部大中型和部分小微型工业企业,由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11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所列问题根据每季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一般不超过3-5个问题。
(三)综合年报表式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
|
|
表 号: |
B306表 |
|
|
|
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综合机关名称: |
|
2023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按《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填报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生产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2024年1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4.本表甲栏下按《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填报。
四、分 类 目 录
(一)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0810010 |
铁矿石原矿 |
吨 |
指采出后尚未加工,未进行选矿处理的铁矿石。 |
0810020 |
铁矿石成品矿◇ |
吨 |
铁矿石成品矿≥铁精矿。包括符合直接冶炼要求的铁矿石,以及符合人造富矿条件的富矿粉和铁精矿。 |
0810030 |
其中:◇铁精矿 |
吨 |
经选矿加工后生产出的铁精矿。 |
0820010 |
锰矿石原矿 |
吨 |
未经筛选的矿石量。 |
0820020 |
锰矿石成品矿 |
吨 |
符合冶炼或加工条件的块矿和粉矿。 |
0911010 |
铜金属含量 |
吨 |
指供铜冶炼厂直接入炉的铜金属含铜量和湿法堆浸生产的电积铜及复用矿含铜量。 |
0912010 |
铅金属含量 |
吨 |
指供铅冶炼厂直接入炉的铅金属含量。 |
0912020 |
锌金属含量 |
吨 |
指供锌冶炼厂直接入炉的锌金属含量。 |
0913010 |
镍金属含量 |
吨 |
指供镍冶炼用的镍金属含量。 |
0914010 |
锡金属含量 |
吨 |
指供锡冶炼用的锡金属含量。 |
0915010 |
锑金属含量 |
吨 |
指供锑冶炼用的锑金属含量。 |
0916010 |
铝土矿 |
吨 |
直接生产氧化铝的铝原矿。 |
0930010 |
稀有稀土金属矿◇ |
吨 |
稀有稀土金属矿≥钨精矿折合量(折三氧化钨65%)+钼精矿折合量(折纯钼45%)。 |
0931010 |
其中:◇钨精矿折合量(折三氧化钨65%) |
吨 |
指钨选矿厂的最终产品,即钨精矿实物量按含三氧化钨65%折合后的数量,也就是常说的折三氧化钨65%后的钨精矿量,包括黑钨精矿和白钨精矿。不含钨中矿折合量和钨细泥折合量,也不含外购钨精矿。 |
0931020 |
◇钼精矿折合量(折纯钼45%) |
吨 |
指钼选矿厂的最终产品,即钼精矿实物量按含纯钼45%折合后的数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折纯钼45%钼精矿量,不含外购钼精矿量。 |
1011010 |
石灰石◇ |
吨 |
石灰石≥水泥用石灰石+石灰用石灰石。指成品矿,主要由碳酸钙组成的沉积岩石。 |
1011020 |
其中:◇水泥用石灰石 |
吨 |
水泥生料的主要原料,占80%左右。 |
1011040 |
◇石灰用石灰石 |
吨 |
石灰生产的主要原料,主要由碳酸钙组成的沉积岩石。 |
1011030 |
石膏 |
吨 |
以二水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天然矿石。 |
1012010 |
建筑用天然石料◇ |
立方米 |
建筑用天然石料≥天然大理石荒料+天然花岗石荒料+石英岩。 |
1012020 |
其中:◇天然大理石荒料 |
立方米 |
自矿山采下的具有六面体的大理岩等碳酸盐类岩石,色泽多样,是加工大理石板材的原料 |
1012030 |
◇天然花岗石荒料 |
立方米 |
自矿山采下的具有六面体的花岗岩等硅酸盐类岩石,色泽多样,是加工花岗石板材的原料;花岗石质地坚硬,硬度大于大理石,是装饰墙面、地面的高级装饰材料 |
1012040 |
◇石英岩 |
立方米 |
由区域变质作用或热接触变质作用形成富含石英的变质岩,石英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
|
|
含量>85%。 |
1012050 |
白云岩 |
吨 |
包括冶金用、玻璃用等。 |
1019010 |
高岭土(瓷土)◇ |
吨 |
高岭土(瓷土)≥煅烧高岭土。也称瓷土,是高岭石和多水高岭石组成的矿物,采出矿物后经手选或机选而成的;专门为造纸、搪瓷、橡胶、塑料、石油工业选制加工的高岭土,也应包括在高岭土产量内。 |
1019011 |
其中:◇煅烧高岭土 |
吨 |
|
1019020 |
膨润土 |
吨 |
以胶岭石为主要成分的粘土类矿物,具有白、淡黄、浅灰、淡绿等颜色,有的松散成土状,也有致密坚硬的成块状。 |
1019030 |
砂石◇ |
吨 |
砂石≥石英砂+高纯石英砂。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 |
1019040 |
其中:◇石英砂 |
吨 |
石英砂≥高纯石英砂。泛指石英成分占绝对优势的各种砂,诸如海砂、河沙、湖沙等;二氧化硅含量98.5%以上。 |
1019041 |
◇高纯石英砂 |
吨 |
利用石英矿石,通过破碎、筛分、浮选等一系列物理的和化学的深度加工生产的,SiO2含量在99.9%以上或者更高。 |
1019050 |
硅藻土 |
吨 |
一种生物成因的硅质沉积岩。主要由硅藻遗骸组成。 |
1019060 |
凹凸棒石粘土 |
吨 |
|
1020000 |
化学矿◇ |
吨 |
化学矿≥硫铁矿石(折含硫35%)+磷矿石(折含五氧化二磷30%)+钾矿+硼矿(折含三氧化二硼12%)+萤石。 |
1020010 |
其中:◇硫铁矿石(折含硫35%) |
吨 |
折含硫35%,包括未焙烧黄铁矿。 |
1020020 |
◇磷矿石(折含五氧化二磷30%) |
吨 |
折含五氧化二磷30%。 |
1020030 |
◇钾矿 |
吨 |
|
1020040 |
◇硼矿(折含三氧化二硼12%) |
吨 |
折含三氧化二硼12%。 |
1013010 |
◇萤石 |
吨 |
包括萤石块矿和萤石粉。 |
1030010 |
原盐 |
吨 |
指通过以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为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注水溶解地下岩盐为原料,经真空蒸发干燥,以及从盐湖中采掘制成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不包括以原盐为原料的盐加工产品。 |
1091010 |
石棉 |
吨 |
|
1092010 |
天然石墨◇ |
吨 |
天然石墨≥晶质石墨+隐晶质石墨。 |
1092011 |
其中:◇晶质石墨 |
吨 |
|
1092012 |
◇隐晶质石墨 |
吨 |
|
1092030 |
方解石粉 |
吨 |
一般指重质碳酸钙,由天然碳酸盐矿物如方解石、大理石、石灰石磨碎而成。 |
1092020 |
滑石 |
吨 |
包括滑石和滑石粉。 |
1310010 |
小麦粉 |
吨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1310030 |
大米 |
吨 |
指半碾或全碾的稻米,包括精米和碎米产品。 |
1320010 |
饲料◇ |
吨 |
饲料≥配合饲料+混合饲料。指配制的动物饲料(宠物除外)。 |
1321720 |
其中:◇配合饲料 |
吨 |
|
1321730 |
◇混合饲料 |
吨 |
|
1321740 |
宠物食品 |
吨 |
|
1495020 |
饲料添加剂 |
吨 |
指动物饲料专用添加剂,也称“预配料”,一般说来,是由多种物质(有时称为添加剂)混合组成。 |
1331010 |
食用植物油◇ |
吨 |
食用植物油≥精制食用植物油。 |
1331020 |
其中:◇精制食用植物油 |
吨 |
使用吸收过滤法、分馏法及任何其他物理或化学方法制取的油。 |
1340010 |
成品糖 |
吨 |
|
1350010 |
鲜、冷藏肉 |
吨 |
包括鲜肉和暂时冷藏的肉。 |
1350020 |
冻肉 |
吨 |
包括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冻杂畜肉、冻鸡肉、冻鸭肉、冻火鸡肉、冻鹅肉、冻珍珠鸡肉、冻兔肉、冻乳鸽肉和其他冻肉。 |
1353010 |
熟肉制品 |
吨 |
不包括罐头制品。 |
1361010 |
冷冻水产品 |
吨 |
|
1371010 |
冷冻蔬菜 |
吨 |
冷冻蔬菜通常是以工业速冻法制得。 |
1381710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吨 |
|
1382710 |
豆腐及豆制品 |
吨 |
|
1411010 |
糕点 |
吨 |
|
1411020 |
面包 |
吨 |
|
1419010 |
饼干 |
吨 |
|
1419020 |
膨化食品 |
吨 |
指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具有一定膨化度的各类酥脆食品。 |
1419030 |
焙烤松脆食品 |
吨 |
指用玉米面、薯粉、其他谷物面团加奶酪、味精及盐调味,然后用植物油烹炸,制成后可即供食用;包括锅巴、炸薯片等类似食品。 |
1421010 |
糖果 |
吨 |
指不含巧克力的糖果。 |
1432000 |
速冻食品◇ |
吨 |
速冻食品≥速冻米面食品。包括速冻米面食品和冷冻蔬菜半成品。 |
1432010 |
其中:◇速冻米面食品 |
吨 |
|
1439010 |
方便面 |
吨 |
即食或快熟面条。 |
1440010 |
乳制品◆ |
吨 |
乳制品=液体乳+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指以牛、羊乳为主要原料,经分级、净乳、杀菌、浓缩、干燥、发酵等加工制成的含天然乳的制品(包括液体乳);不包括未经加工的生鲜乳。 |
1440020 |
其中:◆液体乳▲ |
吨 |
液体乳包含灭菌乳、巴氏杀菌乳、酸牛乳、其他液体乳。指未浓缩的未加糖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液体乳;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1440021 |
其中:▲灭菌乳 |
吨 |
|
1440022 |
▲巴氏杀菌乳 |
吨 |
|
1440023 |
▲酸牛乳 |
吨 |
|
1440024 |
▲其他液体乳 |
吨 |
|
1440030 |
◆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 |
吨 |
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乳粉+炼乳+奶油+干酪(奶酪)。 |
1440070 |
其中:△乳粉○ |
吨 |
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浓缩喷雾干燥的乳(包括未加糖及其他添加料的乳粉、加糖及其他添加料的乳粉)。 |
1440040 |
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 |
吨 |
|
1440050 |
△炼乳 |
吨 |
|
1440060 |
△奶油 |
吨 |
含脂量≥80%。 |
1440080 |
△干酪(奶酪) |
吨 |
|
1450010 |
罐头 |
吨 |
指采用罐头生产工艺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并可以在常温下储存的罐头食品;包括硬包装罐头(指用马口铁、镀锡薄钢板、铝合金板或玻璃容器等作为包装材料)、软包装罐头(指用铝箔或塑料复合、铝塑复合、纸塑复合等作为包装材料);不包括果汁及果汁饮料类、蔬菜汁及蔬菜。 |
1461010 |
味精(谷氨酸钠) |
吨 |
包括加盐味精、增鲜味精等。 |
1462010 |
酱油 |
吨 |
|
1462020 |
醋及醋代用品◇ |
吨 |
醋及醋代用品≥食醋。 |
1462030 |
其中:◇食醋 |
吨 |
|
1462040 |
调味酱 |
吨 |
以大豆、大豆饼粕、蚕豆、面粉等为主要原料,发酵酿制而成的蚕豆酱、黄豆酱、甜面酱、豆豉等调味酱。 |
1469010 |
复合调味品◇ |
吨 |
复合调味品≥鸡精。 |
1469020 |
其中:◇鸡精 |
吨 |
|
1490010 |
营养、保健食品◇ |
吨 |
营养、保健食品≥蜂蜜营养制品。 |
1492020 |
其中:◇蜂蜜营养制品 |
吨 |
|
1493010 |
冷冻饮品◇ |
吨 |
冷冻饮品≥冰淇淋。 |
1493020 |
其中:◇冰淇淋 |
吨 |
不包括软冰淇淋。 |
1494010 |
食用盐 |
吨 |
|
1494020 |
非食用盐 |
吨 |
|
1495010 |
食品添加剂 |
吨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1510010 |
发酵酒精(折96度,商品量) |
千升 |
指未改性酒精(乙醇),折96度,商品量;不包括改性乙醇(即:在酒精中掺有其他物质且非食用的酒精)[注:96度酒精重量单位换算为容量单位,换算系数0.80742,即:96度酒精的容量(千升)=96度酒精重量(吨)/0.80742] 。 |
2541010 |
燃料乙醇 |
万吨 |
淀粉基、糖基原料制生物燃料乙醇以及纤维素原料制生物燃料乙醇。 |
2614040 |
变性燃料乙醇 |
千升 |
指以淀粉质、糖质为原料,经发酵、蒸馏制得乙醇,脱水后,再添加变性剂(车用无铅汽油)变性的燃料乙醇。 |
1510020 |
饮料酒◇ |
千升 |
饮料酒≥白酒(折65度,商品量)+啤酒+黄酒+葡萄酒+果酒及配制酒+白兰地。 |
1512010 |
其中:◇白酒(折65度,商品量) |
千升 |
折65度,商品量。 |
1513010 |
◇啤酒 |
千升 |
指以麦芽和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
1514010 |
◇黄酒 |
千升 |
|
1515010 |
◇葡萄酒 |
千升 |
指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
1515020 |
◇白兰地 |
千升 |
|
1519010 |
◇果酒及配制酒 |
千升 |
|
1520010 |
饮料◇ |
吨 |
饮料≥碳酸饮料(汽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包装饮用水+茶饮料+咖啡饮料+固体饮料+植物饮料+特殊用途饮料。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酒精)含量≤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和液体乳。 |
1521010 |
其中:◇碳酸饮料(汽水) |
吨 |
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以及其他型碳酸饮料。 |
1523010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吨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浓缩果蔬汁(浆)。指用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果汁(浆)和蔬菜汁(浆)、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果汁饮料和蔬菜汁饮料、果汁饮料浓浆和蔬菜汁饮料浓浆、复合果蔬汁(浆)及饮料、果肉饮料、发酵型果蔬汁饮料。 |
1523020 |
其中:△浓缩果蔬汁(浆) |
吨 |
以水果或蔬菜为原料,从采用物理方法榨取的果汁(浆)或蔬菜汁(浆)中除去一定量的水分制成的,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后具有果汁(浆)或蔬菜汁(浆)应有特征的制品。 |
1524010 |
◇蛋白饮料△ |
吨 |
蛋白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指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蛋白饮料。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1524020 |
其中:△含乳饮料 |
吨 |
包括配制型、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含乳饮料。 |
1524030 |
△植物蛋白饮料 |
吨 |
指用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果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得(可经乳酸菌发酵)的浆液中加水,或加入其他食品配料制成的饮料[蛋白质含量(质量分数)≥0.5%];包括豆奶(乳)、豆浆、豆奶(乳)饮料、椰子汁(乳)、杏仁露(11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等。 |
1524040 |
△复合蛋白饮料 |
吨 |
以乳或乳制品,和一种或多种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 |
1522010 |
◇包装饮用水△ |
吨 |
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指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
1522020 |
其中:△饮用天然矿泉水 |
吨 |
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
1529010 |
◇茶饮料 |
吨 |
指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 |
1529020 |
◇咖啡饮料 |
吨 |
指以咖啡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咖啡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包括咖啡因含量≥400mg/kg的浓咖啡饮料,咖啡因含量200~400mg/kg的咖啡饮料,咖啡因含量≤50mg/kg的低咖啡因咖啡饮料,以及其他未列明的符合咖啡饮料基本技术要求的咖啡饮料。 |
1525010 |
◇固体饮料 |
吨 |
指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固态料的供冲调饮用的制品[固体饮料在稀释冲调后应达到相应种类非固体饮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包括果汁粉、豆粉、茶粉、咖啡粉、果味型固体饮料、固态汽水(泡腾片)、姜汁粉等。 |
1526010 |
◇植物饮料 |
吨 |
以植物或植物提取物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如可可饮料、谷物类饮料、草本(本草)饮料、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其他植物饮料,不包括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茶(类)饮料和咖啡(类)饮料。 |
1526040 |
◇特殊用途饮料 |
吨 |
加入具有特定成分的适应所有或某些人群需要的液体饮料。 |
1530010 |
精制茶 |
吨 |
指对毛茶或半成品原料茶进行筛分、轧切、风选、干燥、匀堆、拼配等工序加工成的精茶。 |
1610010 |
复烤烟叶 |
吨 |
初烤烟经再次干燥处理,含水率达到适合于贮存、醇化或人工发酵的烟叶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1620010 |
卷烟◆ |
万支 |
卷烟=一类烟+二类烟+三类烟+四类烟+五类烟。将烟叶等切成烟丝,用卷烟纸把烟丝卷制成供人们燃吸或以其他方式抽吸的烟草制品。 |
1620020 |
其中:◆一类烟 |
万支 |
按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分,每标准条(200支)100元(含)以上的卷烟。 |
1620030 |
◆二类烟 |
万支 |
按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分,每标准条(200支)70元(含)~100元的卷烟。 |
1620040 |
◆三类烟 |
万支 |
按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分,每标准条(200支)30元(含)~70元的卷烟。 |
1620050 |
◆四类烟 |
万支 |
按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分,每标准条(200支)16.5元(含)~30元的卷烟。 |
1620060 |
◆五类烟 |
万支 |
按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分,每标准条(200支)16.5元以下的卷烟。 |
1620070 |
雪茄烟 |
万支 |
用烟草做茄芯,烟草或含有烟草成分的材料做茄衣卷制而成,具有雪茄型烟草香味特征的烟草制品。 |
1711010 |
纱◆ |
吨 |
纱=棉纱+棉混纺纱+化学纤维纱。指单独使用棉花或与其他天然纤维、棉型化学纤维混合,经棉纺生产设备(包括环锭纺、转杯纺、喷气涡流纺等纺纱设备,不包括废纺和土纺设备)和工艺加工,使纤维有序排列并加捻,使之具有一定粗细和强度,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单根纱;包括彩色棉。 |
1711020 |
其中:◆棉纱 |
吨 |
指全部使用棉花纤维为原料或掺用少量(15%及以下)非棉纤维(点缀或加固),经棉纺生产设备和工艺纺制的纱;包括棉与非棉纤维(15%及以下)纺制的棉包芯(或包缠)纱;包括彩色棉纺制的彩棉纱。 |
1711030 |
◆棉混纺纱 |
吨 |
指棉与其他非棉纤维混合(纤维混合或条子混合)后,经棉纺生产设备和工艺纺制的纱;包括棉与非棉纤维纺制的包芯(或包缠)纱;棉混纺纱主要是指棉纤维与一种及以上化学纤维(如涤棉、棉粘、涤棉粘、维棉等)或其他非棉纤维混纺的纱;包括彩色棉纺制的彩棉纱。 |
1711040 |
◆化学纤维纱 |
吨 |
指全部使用化学纤维为原料,经棉纺生产设备和工艺纺制的纱。 |
1711050 |
棉线 |
吨 |
将棉纱经捻线机、倍捻机加捻合股加工后的产品,含棉≥85%。 |
1711060 |
缝纫线 |
吨 |
缝纫线是股线的再加工产品,是为缝制加工纺织品用的;包括宝塔线、绣花线、捺底线、线球、线卷、腊筒线、绞线等;企业自行加工纱,再加工成缝纫线的,应分别统计纱产量和缝纫线产量。 |
1712010 |
布◆☆ |
万米 |
布=棉布+棉混纺布+化学纤维短纤布;布≥色织布+牛仔布。指用纱或股线在棉织机上(包括有梭织机、无梭织机)织造的机织布;布即指坯布(经有梭织机或无梭织机织造的下机布,未经染整加工、未漂白的坯布);包括:色织布、牛仔布、未经染整加工的绒布类。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1712020 |
其中:☆色织布 |
万米 |
色织布是指经、纬纱使用经过漂染加工的棉型染色纱(股线)或色纺纱(部分有色长丝)及股线经有梭织机或无梭织机织造的色织坯布,包括色织纱罗布。 |
1712060 |
☆牛仔布 |
万米 |
牛仔布是指经纱采用浆染联合机或球经染色上浆设备加工后,与本色纬纱按设计工艺组织通过有梭织机或无梭织机交织而成的有色坯布。 |
1712030 |
其中:◆棉布 |
万米 |
指经向、纬向全部使用棉纱或棉股线织造(或交织)的机织布;包括使用少量其他非棉纤维做点缀或加固的棉布(其他非棉纤维含量在5%及以下);包括未经染整加工的棉绒布类。 |
1712040 |
◆棉混纺布 |
万米 |
指经向或纬向使用棉混纺纱及棉混纺股线织造(或交织)的机织布;指未经染整加工的棉混纺绒布类;包括经向或纬向是长丝的交织物。 |
1712050 |
◆化学纤维短纤布 |
万米 |
指经向、纬向全部使用化学纤维纱或化学纤维股线织造(或交织)的机织布;包括经向或纬向是长丝的交织物。 |
1713010 |
印染布◆★ |
万米 |
印染布=漂白布+染色布+印花布;印染布=机织印染布+针织印染布。印染布是指棉纺织厂生产的棉布、棉混纺布、化学纤维布的坯布经棉印染生产设备加工整理的漂白布、染色布、印花布的统称。 |
1713020 |
其中:◆漂白布 |
万米 |
|
1713030 |
◆染色布 |
万米 |
|
1713040 |
◆印花布 |
万米 |
|
1713050 |
其中:★机织印染布 |
万米 |
机织印染布是机织棉布、机织棉混纺布、机织化学纤维布、机织化纤长丝布经棉或化纤印染生产设备加工整理的漂白布、染色布、印花布的统称。 |
1713060 |
★针织印染布 |
万米 |
针织印染布是针织棉布、针织棉混纺布、针织化学纤维布经针织印染生产设备加工整理的漂白布、染色布、印花布的统称。 |
1721010 |
毛条 |
吨 |
|
1721020 |
绒线、毛纱 |
吨 |
绒线俗称毛线,毛纱包括羊毛、羊绒、兔毛、驼毛等。 |
1722030 |
毛机织物(呢绒) |
万米 |
或称毛织品。 |
1730010 |
苎麻原麻 |
吨 |
|
1730020 |
苎麻精干麻 |
吨 |
|
1730030 |
亚麻打成麻 |
吨 |
|
1730040 |
亚麻短纤 |
吨 |
|
1730050 |
黄(红)麻(熟麻) |
吨 |
|
1730060 |
大麻原麻 |
吨 |
|
1730070 |
其他麻纤维原料 |
吨 |
|
1731010 |
亚麻纱 |
吨 |
|
1731020 |
苎麻纱,含苎麻≥55% |
吨 |
|
1731030 |
黄红麻纱 |
吨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1731040 |
大麻纱线 |
吨 |
|
1732030 |
亚麻布(含亚麻≥55%) |
万米 |
|
1732050 |
其他亚麻布,含亚麻<55% |
万米 |
|
1732040 |
苎麻布(含苎麻≥55%) |
万米 |
|
1732060 |
其他苎麻布,含苎麻<55% |
万米 |
|
1732070 |
黄红麻织物 |
万米 |
|
1732080 |
大麻织物 |
万米 |
|
1741020 |
蚕丝◇ |
吨 |
蚕丝≥绢纺丝。包括从蚕茧抽出来的长丝线和蚕丝短纤维纺成的丝纱线。 |
1741030 |
其中:◇绢纺丝 |
吨 |
|
1742020 |
蚕丝及交织机织物(含蚕丝≥30%) |
万米 |
包括纯蚕丝机织物。 |
1751010 |
化纤长丝机织物 |
万米 |
化纤长丝机织物包含合成纤维长丝机织物、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其他化纤长丝机织物。指经向、纬向均为合成纤维长丝或再生纤维长丝在织机上(喷水织机、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等)生产的长丝织物;包括白坯或有色长丝机织物;不同种类的化纤长丝或再生纤维长丝交织织物。 |
1751020 |
涤纶长丝机织物 |
万米 |
指经纬双向或经向为涤纶长丝在织机上(喷水织机、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等)生产的长丝及交织物;包括白坯或有色机织物。 |
1751030 |
锦纶长丝机织物 |
万米 |
指经纬双向或经向为锦纶长丝在织机上(喷水织机、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等)生产的长丝及交织物;包括白坯或有色机织物。 |
1751040 |
再生纤维素长丝机织物 |
万米 |
指经纬双向或经向为再生纤维素长丝在织机上(喷水织机、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等)生产的长丝及交织物;包括白坯或有色机织物。 |
1771010 |
床褥单 |
万条 |
不包括针织或钩编的床上用品。 |
1771020 |
枕套 |
万件 |
不包括针织或钩编的床上用品。 |
1771040 |
被罩 |
万个 |
不包括针织或钩编的床上用品。 |
1771050 |
床罩 |
万个 |
不包括针织或钩编的床上用品。 |
1771060 |
毯子 |
条 |
包括旅行毯。 |
1771070 |
羽绒被 |
万条 |
包括羽绒或羽毛被。 |
1771080 |
棉被 |
万条 |
包括化纤棉棉被。 |
1771030 |
蚕丝被 |
万条 |
含蚕丝50%及以上。 |
1771090 |
毛巾被 |
万条 |
不包括毛巾布;花式品种分单色、多色、条格、印花、喷花、提花毛巾被等。 |
1772010 |
毛巾 |
万条 |
盥洗用毛巾;不包括毛巾布。 |
1784010 |
帐篷 |
万顶 |
包括庭院帐篷、野营帐篷(包括背包式帐篷)等,以及类似帐篷结构的大篷车车篷、车顶折叠帐篷等。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1782010 |
纤维纺制线、绳、索、缆 |
吨 |
采用天然纤维或合成纤维加工而成的细长并可曲折的,具有很高轴向强伸性能要求的纺织结构材料。主要包括:工业用缝纫线,球拍弦线,装卸用绳,消防用绳,海洋作业缆绳,降落伞用绳,农牧渔业用线绳,体育休闲用线、绳、索、缆以及其他纤维纺制线、绳、索、缆纺织品。 |
1783010 |
帘子布 |
吨 |
是指用强力股线作经,用中、细支单纱作纬,织制的轮胎用骨架织物。主要包括锦纶帘子布、粘胶帘子布和涤纶帘子布。 |
1781010 |
非织造布(无纺布) |
吨 |
指以化学纤维为基本原料(主要是涤纶、腈纶、维纶、丙纶、粘胶纤维,也可用棉、毛、麻天然纤维的下脚料或再生纤维以及高科技用的碳素纤维、硼素纤维等)经化学粘合、热熔粘合、针刺、水刺、缝编高频等工艺制作的产品。 |
1830010 |
针织袜 |
万双 |
包括钩编袜、经编袜。 |
1830020 |
针织手套 |
万双 |
包括针织或钩编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
1830030 |
围巾 |
万条 |
|
1830040 |
领带 |
万条 |
包括领带、领结。 |
1800010 |
服装◆ |
万件 |
服装=梭织服装+针织服装。 |
1811710 |
其中:◆梭织服装△ |
万件 |
梭织服装≥羽绒服装+西服套装+衬衫+运动服类服装。指非针织服装。 |
1811730 |
其中:△羽绒服装 |
万件 |
包括以棉、化纤,以及其他纺织材料为面料,以羽绒为填充物(含绒量不低于50%)制成的羽绒大衣、羽绒短上衣、羽绒背心、羽绒裤等。 |
1811750 |
△西服套装 |
万件 |
包括套裙。 |
1811780 |
△衬衫 |
万件 |
穿在内外上衣之间,也可单独穿用的上衣,男衬衫通常胸前有口袋,袖口有袖头;包括儿童衬衫。 |
1811790 |
△运动服类服装 |
万件 |
包括田径服、击剑服、跆拳道服、滑雪服及游泳服、舞裙、体操或练功紧身衣等类似服装;不包括戏装;包括非针织的体操用特种服装。 |
1821710 |
◆针织服装 |
万件 |
针织服装≥针织运动类服装。指直接针织或钩编的成形服装,但不包括用针织面料经裁剪缝制的服装。 |
1821720 |
其中:△针织运动类服装 |
万件 |
指整个外观及织物特征清楚表明是专门或主要在进行运动时穿着的针织服装;包括针织滑雪服及游泳服。 |
1921010 |
皮革服装 |
万件 |
|
1932000 |
毛皮服装◇ |
万件 |
毛皮服装≥天然毛皮服装。 |
1932010 |
其中:◇天然毛皮服装 |
万件 |
|
1950010 |
鞋◇☆ |
万双 |
鞋≥皮革鞋靴+纺织面鞋+胶鞋+塑料鞋+合成材料面鞋靴。 |
1951010 |
其中:◇纺织面鞋 |
万双 |
指以纺织织物作为面料制作的鞋;包括纺织面单鞋、纺织面棉鞋、纺织面凉鞋、纺织面拖鞋、纺织面运动鞋、纺织面其他鞋。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1952010 |
◇皮革鞋靴 |
万双 |
指以天然皮革(头层、二层)、合成革、人造革和再生皮革作面的鞋靴;包括皮革面普通鞋靴、皮革面旅游(运动)鞋靴、皮革面凉鞋或拖鞋、皮革面劳保专用鞋靴等;不包括竞技用运动鞋靴。 |
1953010 |
◇塑料鞋 |
万双 |
|
1954010 |
◇胶鞋 |
万双 |
|
1955010 |
◇合成材料面鞋靴 |
万双 |
指以合成革、人造革作面的鞋靴;包括普通鞋靴、旅游(运动)鞋靴、凉鞋或拖鞋、劳保专用鞋靴等;不包括竞技用运动鞋靴。 |
1950020 |
其中:☆老年鞋 |
万双 |
根据老年人脚型特征及穿着需求而设计和生产制作的日常穿用的鞋(含靴)。 |
1830050 |
帽子 |
万个 |
包括普通帽、有边帽、贝雷帽、制服帽、民族帽、学生帽、学位帽、职业帽、工作帽(厨师帽及类似帽、海员用的防水帽)、运动帽、旅游帽、大礼帽及夜礼帽、兜帽等。 |
1910000 |
成品革◇ |
平方米 |
成品革≥轻革+重革。 |
1910010 |
其中:◇轻革 |
平方米 |
轻革指用无机鞣剂或合成鞣剂或植物鞣剂或结合几种鞣剂鞣制而成的皮革,出售时以面积计。包括鞋面革、服装革、包袋革、家具革、汽车革、手套革等。 |
1910020 |
◇重革 |
平方米 |
重革是相对于轻革而言,指用植物鞣剂鞣制而成的皮革,质地厚重坚实,出售时以质量计。包括鞋底革、装具革、轮带革、护油圈革等。 |
1922010 |
衣箱、提箱及类似容器 |
万个 |
|
1922020 |
手提包(袋)、背包 |
万个 |
|
2011010 |
锯材 |
立方米 |
指以原木为原料,利用锯木机械或手工工具将原木纵向锯成具有一定断面尺寸(宽度、厚度)的木材。包括:普通锯材、特种锯材、枕木等。 |
2020010 |
人造板◆ |
立方米 |
人造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 |
2021010 |
其中:◆胶合板 |
立方米 |
由单板构成的多层材料,通常按相邻单板的纹理方向大致垂直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 |
2022010 |
◆纤维板 |
立方米 |
将木材或其他植物纤维原料分离成纤维,利用纤维之间的交织及其自身固有的粘结物质,或者施加胶粘剂,在加热和(或)加压条件下,制成的厚度1.5mm或以上的板材。 |
2023010 |
◆刨花板 |
立方米 |
也称碎料板。 |
2029020 |
◆细木工板 |
立方米 |
指单板饰面板。 |
2029710 |
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
平方米 |
指单板贴面板。 |
2034740 |
实木木地板 |
平方米 |
木材经烘干,加工后形成的地面装饰材料。 |
2034750 |
复合木地板 |
平方米 |
木材粉碎后,填加胶、防腐剂,添加剂后,经高温、高压处理。 |
2041010 |
竹地板 |
平方米 |
包括竹地板和重组竹地板。竹地板是指把竹材加工成竹片后,再用胶粘剂胶合、加工成的长条企口地板。重组竹地板是指用重组竹为原料直接加工而成的地板。 |
2100010 |
家具◇ |
件 |
家具≥木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2110010 |
其中:◇木质家具 |
件 |
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制作的家具,包括木质普通家具和木质工艺家具。 |
2130010 |
◇金属家具 |
件 |
指主要结构是金属的家具。 |
2190010 |
◇软体家具 |
件 |
|
2210010 |
纸浆(原生浆及废纸浆) |
吨 |
纸浆(原生浆及废纸浆)包括废纸纸浆。指原生浆及废纸浆,包括木浆,非木材纤维纸浆[如苇(荻)浆、竹浆、蔗渣浆、麦草浆、稻草浆(禾草浆)、麻浆、棉短绒纸浆等],废纸纸浆,化学溶解浆,以及其他原生纸浆;不包括纺织用化学浆粕。 |
2221010 |
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 |
吨 |
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未涂布印刷书写用纸+涂布类印刷用纸+卫生用纸原纸+包装用纸及纸板。 |
2221020 |
其中:◇未涂布印刷书写用纸△ |
吨 |
未涂布印刷书写用纸≥新闻纸。 |
2221030 |
其中:△新闻纸 |
吨 |
|
2221040 |
◇涂布类印刷用纸 |
吨 |
涂布类印刷用纸包括铜版纸。指涂有高岭土或其他无机物质的纸和纸板。 |
2221050 |
◇卫生用纸原纸 |
吨 |
指成卷或成张的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等卫生用纸的原纸。 |
2221060 |
◇包装用纸及纸板△ |
吨 |
包装用纸及纸板≥箱纸板+包装纸。无论是否涂布。 |
2221070 |
其中:△箱纸板 |
吨 |
包括涂布和未涂布。 |
2221080 |
△包装纸 |
吨 |
包括本色或漂白包装纸。 |
2222010 |
宣纸 |
吨 |
|
2230010 |
纸制品◇ |
吨 |
纸制品≥瓦楞纸箱+卫生用纸制品。指用纸或纸板为原料进一步加工而成的纸的制品;包括纸和纸板容器,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纸浆模制品,用成卷或成张的卫生用纸原纸为原料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卫生用纸制品,纸制壁纸、窗纸、铺地制品及类似品,纸浆制滤块、滤板及滤片,纸或纸板。 |
2231010 |
其中:◇瓦楞纸箱 |
吨 |
包括瓦楞纸或纸板制的箱、盒、匣及类似品。 |
2239010 |
◇卫生用纸制品 |
吨 |
指用成卷或成张的卫生用纸原纸为原料,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卫生用纸制品(如卫生纸、纸手帕及面巾纸、纸餐巾、纸台布等),包括一次性卫生制品(如纸卫生巾、止血塞、纸尿布等)。 |
2310010 |
单色印刷品 |
令 |
|
2310020 |
多色印刷品◇ |
对开色令 |
多色印刷品≥四色及以上印刷品。包括双色、四色及以上印刷品。 |
2310030 |
其中:◇四色及以上印刷品 |
对开 色令 |
指由四个及四个以上颜色套印而成的彩色印刷品。 |
2312010 |
本册 |
万本 |
|
2412010 |
自来水笔 |
万支 |
|
2412020 |
圆珠笔 |
万支 |
|
2412030 |
记号笔 |
万支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2414010 |
墨水 |
吨 |
|
2443010 |
室内训练健身器材 |
台 |
|
2421010 |
中乐器 |
把(件) |
|
2422010 |
西乐器 |
把 |
|
2423010 |
电子乐器 |
台 |
指通过电产生或扩大声音的乐器。 |
2611010 |
硫酸(折100%) |
吨 |
用各种含硫(或二氧化硫)原料(硫铁矿、硫磺、含硫气体等)经焙烧、净化、转化、吸收等工艺过程制得的硫酸。 |
2611020 |
盐酸(氯化氢,含量31%) |
吨 |
电解食盐所得氯气和氢气在合成炉中燃烧生成氯化氢气体,被水吸收而制得的盐酸。 |
2611030 |
浓硝酸(折100%) |
吨 |
包括由稀硝酸浓缩法和由氨直接合成法所制得的浓硝酸;经检验符合根据标准(GB337-84)规定的,方可统计浓硝酸产量;浓硝酸产量应按标准中规定的硝酸含量折成100%计算产量。 |
2611040 |
磷酸(含量85%) |
吨 |
指正磷酸,不包括偏磷酸和焦磷酸;由萃取法生产的磷酸气含量低于85%,应按实际平均含量折合为85%计算产量;而热法生产的磷酸其含量高于85%的不必折算;按实物量计算产量。 |
2619010 |
过氧化氢(双氧水) |
吨 |
由硫酸作用于过氧化钡,或由电解氧化硫酸成过硫酸或硫酸盐成过硫酸盐再经水解,或由2-乙基蒽醌经氢化再经氧化而制得过氧化氢电解制取。 |
2612010 |
烧碱(折100%)◇ |
吨 |
烧碱(折100%)≥离子膜法烧碱(折100%)。包括由盐水电解法或由纯碱(或天然碱)苛化法生产的固体和液体的氢氧化钠;也包括氢气干燥和本企业自用的合格烧碱。 |
2612020 |
其中:◇离子膜法烧碱(折100%) |
吨 |
指用离子膜法(离子膜电解槽)生产的烧碱;离子膜法烧碱与传统隔膜法和水银法烧碱相比,具有能耗低(总能耗降低25%)、烧碱产品为高纯度以及无汞和石棉等污染的优点。 |
2612030 |
纯碱(碳酸钠) |
吨 |
指氨碱法和联碱法及以天然碱为原料生产的无水碳酸钠。 |
2612040 |
碳酸氢钠(小苏打) |
吨 |
用作食品工作的发酵剂、汽水和冷饮中二氧化碳的发生剂、黄油的保存剂;可直接作为制药工业的原料,用于治疗胃酸过多;还可用于电影制片、鞣革、选矿、冶炼、金属热处理,以及用于纤维、橡胶工业等;同时用作羊毛的洗涤剂、泡沫灭火剂,以及用于农业浸种等。 |
2612050 |
氢氧化钾(苛性钾) |
吨 |
用作化工生产的原料,也用于医药、染料、轻工等工业。 |
2614110 |
对二甲苯(PX) |
吨 |
|
2619020 |
氧化钨 |
吨 |
指用钨精矿、钨酸或仲钨酸铵作原料,经煅烧工艺生产的产品,包括工业三氧化钨、纯三氧化钨、蓝色氧化钨和黄钨及紫钨。 |
2622020 |
复合肥、复混合肥 |
吨 |
|
2624021 |
磷酸一铵(实物量) |
吨 |
用作木材、纸张、织物的防火剂,也用于制药物等。 |
2624022 |
磷酸二铵(实物量) |
吨 |
用作木材、纸张、织物的防火剂,也用于医药、制糖等方面。 |
2613030 |
碳化钙(电石,折300升/千克) |
吨 |
用碳素原料和生石灰在高温电炉中化合而制得的碳化钙;是重要的基本化工原料,主要用于产生乙炔气;也用于有机合成、氧炔焊接等;能导电,纯度越高,导电越易。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2613040 |
碳化硅 |
吨 |
作为磨料,可用来作磨具,如砂轮、油石、磨头、砂瓦类等;作为冶金脱氧剂和耐高温材料;碳化硅主要有四大应用领域,即:功能陶瓷、高级耐火材料、磨料及冶金原料;高纯度的单晶,可用于制造半导体、制造碳化硅纤维。 |
2614010 |
己烷 |
吨 |
用于有机合成,用作溶剂、化学试剂、涂料稀释剂、聚合反应的介质等。 |
2614020 |
乙烯 |
吨 |
乙烯产品通常以液态形态在压力下储存于乙烯厂内,纯度可达到99.95%。 |
2614030 |
丙烯 |
吨 |
丙烯产品根据下游加工的要求不同,分为聚合级丙烯和化学级丙烯,其间的差别主要是丙烯含量的不同;聚合级丙烯的丙烯含量为99.6%,化学级丙烯的丙烯含量为95%。 |
2614100 |
纯苯 |
吨 |
包括由煤焦化回收的粗苯,经精馏制得的纯苯和石油焦化重整生产的纯苯,也包括从裂解汽油中萃取或加氢脱烷基制取的纯苯。 |
2614210 |
精甲醇 |
吨 |
指由合成气单产或与氨联产的合成精甲醇,以及木材干馏副产的甲醇经精馏制成的精甲醇(含量在98%以上),不包括未精馏的粗甲醇。 |
2614250 |
冰乙酸(冰醋酸) |
吨 |
冰醋酸亦称乙酸,目前主要是乙醛氧化法生产(包括乙炔水合法乙醛,酒精氧化法乙醛或乙烯液相氧化法乙醛),也包括轻油液相氧化法制得的合格乙酸;但不包括稀醋酸。 |
2614310 |
己二酸 |
吨 |
又称肥酸,是有机二元酸,能够发生成盐反应、酯化反应、酰胺化反应等,并能与二元胺或二元醇缩聚成高分子聚合物等。 |
2614320 |
无水氢氟酸 |
吨 |
|
2614160 |
甲醚 |
吨 |
|
2614200 |
甲醛 |
吨 |
又称福尔马林,易溶于水和乙醇;工业品通常是40%的水溶液,无色透明,具有窒息性臭味,呈中性及弱酸性反应,制法主要有甲醇氧化、天然气直接氧化法等;主要用作聚甲醛树脂、酚醛树脂等的原料。 |
2614260 |
丙酮 |
吨 |
|
2663010 |
活性炭 |
吨 |
有多孔结构和对气体、蒸汽或胶态固体有强大吸附本领的炭;木、竹、果壳、兽骨、兽血、泥煤、褐煤等都可作为制造活性炭的原料;可将炭质用过热蒸汽、氯、氨或空气共同加热至高温活化,或将未碳化原料用氯化锌、氯化铵、氯化钙、硫酸、磷等浸渍后在低温碳化,再灼烧活化而得。 |
2619030 |
硫磺 |
吨 |
|
2619040 |
硅 |
吨 |
|
2613050 |
稀土化合物 |
千克 |
包括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化合物。 |
2620010 |
合成氨(无水氨) |
吨 |
合成氨的气态烃原料包括天然气、油田气、炼厂气、焦炉气等;液态烃原料包括重油、渣油;无烟煤、烟煤、褐煤也是生产合成氨的原料。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2620020 |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折纯)◆ |
吨 |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折纯)=氮肥(折含氮100%)+磷肥(折五氧化二磷100%)+钾肥(折氯化钾100%)。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总计(折纯)为农用氮、磷、钾化肥(折100%)的总和。 |
2621010 |
其中:◆氮肥(折含氮100%)△ |
吨 |
氮肥(折含氮100%)≥尿素(折含氮100%)。以氮为主要养分的肥料,肥效的大小决定于其氮含量。 |
2621020 |
其中:△尿素(折含氮100%) |
吨 |
尿素是含氮量最高的氮肥,是由液氨和二氧化碳在高压和一定温度下反应生成;尿素除用作农业肥料还可用作化工原料或牛饲料添加剂;不论是否水溶液。 |
2622010 |
◆磷肥(折五氧化二磷100%) |
吨 |
是指以磷矿石为主要原料,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磷的化肥。 |
2623010 |
◆钾肥(折氧化钾100%) |
吨 |
用天然钾盐矿经富集精加工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钾的化肥。 |
2631010 |
化学农药原药(折有效成分100%)◇ |
吨 |
化学农药原药(折有效成分100%)≥杀虫剂(杀螨剂)原药+杀菌剂原药+除草剂原药。指经化学合成而生产的,未经过配制、稀释加工的化学农药原料药(原药);化学农药(原药)包括用于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不包括未经化学合成过程的土农药、生物农药以及用外购农药原药生产的农药制剂。 |
2631020 |
其中:◇杀虫剂(杀螨剂)原药 |
吨 |
包括有机磷、氨基甲酸酯、除虫菊酯、有机氯类、杂环类、取代脲类等农药杀虫剂;按用途可分为杀虫、熏蒸、杀鼠、杀螨等杀虫剂;各企业生产的农药杀虫剂必须符合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产量按产品的实际含量折100%计算。 |
2631030 |
◇杀菌剂原药 |
吨 |
凡是能直接杀死或抑制病原菌,或能诱发植物的抗病性,使植物减轻或免受病害的化学物质称为杀菌剂;各企业生产的农药杀菌剂必须符合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原药统计产量并按产品的实际含量折100%计算;杀菌剂包括有机硫类杀菌剂、有机磷、砷类杀菌剂、取代苯类杀菌剂、杂环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杀线虫剂和其他类杀菌剂。 |
2631040 |
◇除草剂原药 |
吨 |
能够消灭农作物的杂草并抑制其生长,起着保护农作物作用的农药称为除草剂;除草剂只统计原药产量;包括有机磷除草剂、苯氧羟酸类除草剂、苯类除草剂、二苯醚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杂环类除草剂和其他类除草剂。 |
2641010 |
涂料◇ |
吨 |
涂料≥建筑涂料。指用油料、树脂、颜料、溶剂、催干剂以及其他辅料,经加工后制成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喷涂覆盖材料;涂料(油漆)按主要成膜物质分为二类:即水性涂料和非水性涂料;按用途分为三类:即工业涂料、建筑涂料和涂料辅助材料。 |
2641020 |
其中:◇建筑涂料 |
吨 |
是为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和美观而使用的一种用于建筑物的涂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
|
|
料,其化学成分分为无机的和有机的两大类;包括:功能性建筑涂料、墙面涂料、地坪涂料、防水涂料和其他建筑涂料。 |
2642010 |
油墨 |
吨 |
指用于印刷的有色胶状物质;由颜料微粒均匀地分散在联结料中而成;联结料用植物油、矿物油、合成树脂和挥发性溶剂等配制;分为印刷油墨和专用油墨。 |
2645010 |
颜料 |
吨 |
按其化学组成和结构可划分为无机颜料和有机颜料两类。 |
2645720 |
稀土发光材料 |
吨 |
稀土元素被用作发光(荧光)材料的基质成分或被用作激活剂、共激活剂、敏化剂或掺杂剂所做成的发光材料,主要产品三基色荧光粉、LED荧光粉等。 |
2645730 |
染料 |
吨 |
指能将纤维或其他被染物染成各种颜色的有机化合物;染料均按最终成品(指商品化拼混后的成品染料)实物量计算产量,而不按原染料计算产量;为避免染料总计算数量重复,企业外购染料进行拼混的混合染料,一律不计算产量。 |
2651010 |
初级形态塑料◇ |
吨 |
初级形态塑料≥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DPE)+高密度聚乙烯树脂(HDPE)+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聚丙烯树脂+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聚氯乙烯树脂+丙烯酸树脂。即塑料树脂及共聚物;是指以合成树脂为基本成分,并含有辅助材料,如填料、增塑剂、颜料、稳定剂等。 |
2651021 |
其中:◇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DPE) |
吨 |
|
2651022 |
◇高密度聚乙烯树脂(HDPE) |
吨 |
初级形状的聚乙烯,比重在0.94及以上。 |
2651023 |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 |
吨 |
|
2651030 |
◇聚丙烯树脂 |
吨 |
由丙烯聚合而成;聚丙烯是一种热塑性树脂,根据分子结构不同,有等规聚丙烯、无规聚丙烯和间规聚丙烯;按其生产方法,又可分为溶液法、连续本体法和间歇本体法生产的聚丙烯;也包括改性聚丙烯,但不包括纤维级聚丙烯树脂。 |
2651050 |
◇聚苯乙烯树脂 |
吨 |
由苯乙烯聚合而成,是一种热塑性树脂;包括本体聚合与悬浮法生产的全部合格品。 |
2651060 |
◇ABS树脂 |
吨 |
包括初级形状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
2651040 |
◇聚氯乙烯树脂 |
吨 |
指未掺其他物质的初级形状的聚氯乙烯。 |
2651070 |
◇丙烯酸树脂 |
吨 |
是以丙烯酸或丙烯酸衍生物为单体聚合或以它们为主而与其他不饱和化合物共聚合所制得的聚合物。丙烯酸树脂一般分为溶剂型热塑性丙烯酸树脂和溶剂型热固性丙烯酸树脂,水性丙烯酸树脂、高固体丙烯酸树脂、辐射固化丙烯酸树脂及粉末涂料用丙烯酸树脂等。 |
2651080 |
聚碳酸酯 |
吨 |
分子链中含有碳酸酯基的高分子聚合物。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2651090 |
硅橡胶 |
吨 |
分子链中含有硅原子的合成橡胶。 |
2659010 |
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
吨 |
碳纤维是由有机纤维经过一系列热处理转化而成,含碳量高于90%的无机高性能纤维,是一种力学性能优异的新材料,具有碳材料的固有本性特征,又兼备纺织纤维的柔软可加工型,是新一代增强纤维。碳纤维与树脂、金属、陶瓷等基体复合,制成结构材料,统称为碳纤维复合材料。 |
2659020 |
稀土磁性材料 |
吨 |
将钐、钕混合稀土金属与过渡金属(如钴、铁等)组成的合金,用粉末冶金方法压型烧结,经磁场充磁后制得的一种磁性材料。稀土永磁分钐钴(SmCo)永磁体和钕铁硼(NdFeB)永磁体。 |
2659060 |
石墨烯 |
吨 |
一种由碳原子构成的单层片状结构的新材料,分为粉体和薄膜两类。 |
3130740 |
高温合金 |
吨 |
高温合金是指以铁、镍、钴为基,能在600℃以上的高温及一定应力作用下长期工作的一类金属材料,具有优异的高温强度,良好的抗氧化和抗热腐蚀性能,良好的疲劳性能、断裂韧性等综合性能,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和能源领域。 |
1782020 |
高强高模聚酰亚胺纤维 |
吨 |
含酰亚胺结构的,强度大于3.5GPa,模量大于110GPa的芳杂环高性能有机纤维。 |
2652010 |
合成橡胶 |
吨 |
是合成的高分子弹性体,又称人造橡胶;根据化学结构的不同,分为烯烃类、二烯烃类和元素有机类等;主要品种有:丁苯橡胶、丁腈橡胶、顺丁橡胶、丁基橡胶、氯丁橡胶、SBS热塑弹性体、乙丙橡胶、氯磺化聚乙烯、聚氨酯弹性体、聚硫橡胶、硅橡胶、氟橡胶等。 |
2653010 |
合成纤维单体◇ |
吨 |
合成纤维单体≥精对苯二甲酸(PTA)。 |
2653020 |
其中:◇精对苯二甲酸(PTA) |
吨 |
以二甲苯为原料,用空气液相氧化得到对苯二甲酸,经结晶干燥、除去杂质制得精对苯二甲酸;PTA产量中只包括用于制造合成纤维的产品。 |
2653030 |
乙二醇 |
吨 |
以乙烯为原料,采用纯氧氧化法或空气氧化法制得的乙二醇;或以环氧乙烷为原料用液碱中和后、经蒸馏、精馏、浓缩制得的乙二醇。 |
2653040 |
己内酰胺 |
吨 |
以环己烷为原料,主要生产方法有环己烷空气氧化法、环己烷光亚硝化法、苯酚法、甲苯法等;产量中包括商品量及用于本厂加工缩聚体和共聚体的单体产量。 |
2653060 |
合成纤维聚合物◇ |
吨 |
合成纤维聚合物≥聚酯。包括聚酯(半消光涤纶切片)、聚乙烯醇、聚酰胺等。 |
2653070 |
其中:◇聚酯 |
吨 |
初级形状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以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和乙二醇为原料,采用酯交换缩聚法(又称DMT法)和以精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为原料,采用直接缩聚法(又称PTA法)制得;产量中只包括用于合成纤维的聚酯,不包括聚酯树脂、聚酯橡胶和片基涤纶树脂。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2661010 |
化学试剂 |
吨 |
指化学分析中为测定物质的成分或组成而使用的纯粹化学药品;化学试剂包括:通用试剂、高纯试剂及高纯物质、分析试剂、仪器分析用试剂及制品、生化试剂、临床诊断检查用试剂、稳定性同位素及其标记化合物、高纯气体、新兴工业用特种化学品、有机合成研究用试剂及其他化学试剂。 |
2661020 |
催化剂 |
吨 |
指化学反应中能改变反应速度,而本身的组成和重量在反应后保持不变的物质;催化剂中包括石油精制催化剂、石油化工用催化剂、无机化工用催化剂(硫酸用、合成氨用)、有机化工催化剂及防治公害用催化剂。 |
2661030 |
橡胶助剂 |
吨 |
为提高橡胶制品的耐磨性、弹性,使其经久耐用、不老化;橡胶制品在加工过程中,需要加入各种助剂;橡胶助剂主要有橡胶促进剂、防老剂、防焦剂及增粘剂等。 |
2661040 |
塑料助剂 |
吨 |
在塑料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助剂,以便充分发挥塑料的优良性能并便于加工成型;主要的助剂有:增塑剂、热稳定剂、抗紫外线剂、抗氧化剂、阻燃剂、发泡剂、固化剂、补强剂和填充剂、润滑剂等。 |
2671010 |
炸药 |
吨 |
指配制炸药,但发射药除外。 |
2664030 |
感光胶片 |
万平方米 |
|
2664050 |
摄影感光纸 |
万平方米 |
主要包括摄影感光纸及传真纸、照排纸、示波记录纸和其他工业技术用的感光纸;不包括晒图纸。 |
2664010 |
单晶硅 |
千克 |
指用多晶硅作原料生产的单晶硅棒,按生产工艺分为直拉单晶硅和区熔单晶硅;按用途分为集成电路级单晶硅、普通分立器件级单晶硅、电力电子器件级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级单晶硅和探测级单晶硅。 |
2664020 |
多晶硅 |
千克 |
指用工业硅作原料,采用物理和化学等方法提取的高纯多晶硅,是单晶硅的原料,按用途分为直拉料多晶硅和区熔料多晶硅。 |
2664060 |
单晶硅片 |
千片 |
|
2664070 |
多晶硅片 |
千片 |
|
2681010 |
肥(香)皂 |
吨 |
包括各种形状、类型、功能,以脂肪酸钠盐为主体成分的皂类洗涤用品 |
2681020 |
合成洗涤剂◇ |
吨 |
合成洗涤剂≥合成洗衣粉+液体洗涤剂。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配制、成型的粉状、膏状、液体状产品;供家庭、工业及公共设施用清洁洗涤剂。 |
2681030 |
其中:◇合成洗衣粉 |
吨 |
包括家庭、服务业、工业用各种品种、性能,以清洁织物为主要用途的洗衣粉。 |
2681040 |
◇液体洗涤剂 |
吨 |
含洗餐具、果蔬用,家用清洁卫生用液体清洁、洗涤剂。 |
2662010 |
表面活性剂 |
吨 |
有机合成的化学品,具有润湿、渗透、乳化、分散作用,系合成洗涤剂的主体成分。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2683010 |
牙膏(折65克标准支) |
万支 |
|
2684010 |
香料 |
吨 |
含天然及合成,指具有香气和(或)香味的、用于调配各类香精的香原料;包括天然香料、生物技术香料和合成香料产品。 |
2684020 |
香精 |
吨 |
指以多种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等为主要原料和相应辅料组成的,用于起香气和(或)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包括热反应香精[指以食品烹调方法加热食品原料和(或)食品组分生产的反应香料,加入或不加入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及相应辅料构成的具有特定香气香味的调配混合物](如咸味食品香精等)。包括食品用香精、酒用香精、烟用香精、日化用香精、饲料用香精,以及其他工业用香精。 |
2689010 |
火柴(折50支标准盒) |
万标准盒 |
|
2710010 |
化学药品原药◆ |
吨 |
|
2710020 |
其中:◆抗菌素(抗感染药) |
吨 |
|
2710030 |
◆消化系统用药 |
吨 |
|
2710040 |
◆解热镇痛药 |
吨 |
|
2710050 |
◆维生素类 |
吨 |
指未混合的维生素及其衍生物 |
2710060 |
◆抗寄生虫病药 |
吨 |
|
2710070 |
◆中枢神经系统用药 |
吨 |
|
2710080 |
◆计划生育用药 |
吨 |
|
2710090 |
◆激素类药 |
吨 |
包括其他化合物及其作激素的衍生物。 |
2710100 |
◆抗肿瘤药 |
吨 |
|
2710110 |
◆心血管系统用药 |
吨 |
|
2710120 |
◆呼吸系统用药 |
吨 |
|
2710130 |
◆泌尿系统用药 |
吨 |
|
2710140 |
◆血液系统用药 |
吨 |
|
2710150 |
◆诊断用原药 |
吨 |
|
2710160 |
◆调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药 |
吨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2710170 |
◆麻醉用药 |
吨 |
|
2710180 |
◆抗组织胺类药及解毒药 |
吨 |
|
2710190 |
◆生化药(酶及辅酶) |
吨 |
|
2710200 |
◆消毒防腐及创伤外科用药 |
吨 |
|
2710210 |
◆制剂用辅料及附加剂 |
吨 |
|
2740010 |
中成药 |
吨 |
|
2750010 |
兽用药品 |
吨 |
包括宠物类动物用药品。 |
2800010 |
化学纤维用浆粕 |
吨 |
用于生产化学纤维的纤维状聚集体。 |
2800020 |
化学纤维◆ |
吨 |
化学纤维=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合成纤维+高性能化学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 |
2812010 |
其中:◆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 |
吨 |
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粘胶短纤维+粘胶纤维长丝+醋酸纤维长丝。指传统的人造纤维,不包括生物基再生纤维。 |
2812021 |
其中:△粘胶短纤维 |
吨 |
指粘胶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
2812022 |
△粘胶纤维长丝 |
吨 |
指粘胶纤维长丝单丝或复丝。 |
2812032 |
△醋酸纤维长丝 |
吨 |
指纤维素醋酯纤维,包括纤维素二醋酯纤维和纤维素三醋酯纤维。 |
2820010 |
◆合成纤维△ |
吨 |
合成纤维≥锦纶纤维+涤纶纤维+腈纶纤维+维纶纤维+丙纶纤维+氨纶纤维。指传统的石油基合成纤维,不包括生物基合成纤维和高性能化学纤维。 |
2821010 |
其中:△锦纶 |
吨 |
指聚酰胺纤维,俗称锦纶或尼龙。不包括尼龙5、6(生物基化学纤维)和芳香族聚酰胺纤维(高性能化学纤维)。 |
2822010 |
△涤纶● |
吨 |
涤纶=涤纶短纤维+涤纶长丝。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纤维,俗称涤纶。 |
2822020 |
其中:●涤纶短纤维 |
吨 |
指聚酯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
2822030 |
●涤纶长丝 |
吨 |
聚酯长丝单丝或复丝。不包括弹力丝和其他变形丝等后加工产品。 |
2823010 |
△腈纶 |
吨 |
也称聚丙烯腈纤维。 |
2824010 |
△维纶 |
吨 |
也称聚乙烯醇纤维。 |
2825010 |
△丙纶 |
吨 |
也称聚丙烯纤维。 |
2826010 |
△氨纶纤维 |
吨 |
也称聚氨基甲酸酯纤维。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2828000 |
◆高性能化学纤维△ |
吨 |
包括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四氟乙烯纤维、聚酰亚胺纤维、连续玄武岩纤维及其他高性能化学纤维。 |
2828010 |
其中:△碳纤维 |
吨 |
指含碳量在90%以上的高分子化学纤维。 |
2828020 |
△芳纶 |
吨 |
也称芳香族聚酰胺纤维。主要产品包括聚对苯二甲酰对苯二胺纤维(简称对位芳纶或芳纶1414)、聚间苯二甲酰间苯二胺纤维(简称间位芳纶或芳纶1313)等。 |
2828030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
吨 |
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6的线性聚乙烯所制得的纤维。 |
2828040 |
△连续玄武岩纤维 |
吨 |
是玄武岩石料高温熔融后,通过铂铑合金拉丝漏板高速拉制而成的连续纤维。 |
2829000 |
◆生物基化学纤维 |
吨 |
生物基化学纤维≥莱赛尔(Lyocell)纤维+聚乳酸(PLA)纤维。以生物质为原料或含有生物质来源单体的聚合物所制成的纤维。包括竹浆纤维、麻浆纤维、Lyocell纤维、壳聚糖纤维、海藻纤维、蛋白质复合纤维、聚乳酸纤维、生物基PTT纤维、生物基聚酰胺56纤维及其他生物基化学纤维。 |
2829010 |
其中:△莱赛尔(Lyocell)纤维 |
吨 |
由有机溶剂(NMMO)纺丝工艺得到的再生纤维素纤维。 |
2829020 |
△聚乳酸(PLA)纤维 |
吨 |
以玉米、木薯、秸秆等生物质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聚合、纺丝制得的纤维。 |
2911010 |
橡胶轮胎外胎◇☆ |
条 |
橡胶轮胎外胎≥乘用车橡胶轮胎外胎+载货汽车橡胶轮胎外胎+客车橡胶轮胎外胎+工程机械用橡胶轮胎外胎+农、林机械用橡胶轮胎外胎+航空器充气橡胶轮胎外胎;橡胶轮胎外胎≥子午线轮胎外胎;不包括摩托车充气橡胶轮胎外胎。 |
2911011 |
其中:◇乘用车橡胶轮胎外胎 |
条 |
|
2911012 |
◇载货汽车橡胶轮胎外胎 |
条 |
|
2911013 |
◇客车橡胶轮胎外胎 |
条 |
|
2911014 |
◇工程机械用橡胶轮胎外胎 |
条 |
|
2911015 |
◇农、林机械用橡胶轮胎外胎 |
条 |
|
2911016 |
◇航空器充气橡胶轮胎外胎 |
条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2911020 |
其中:☆子午线轮胎外胎 |
条 |
子午线轮胎外胎≥汽车子午线轮胎外胎+专用车辆子午线轮胎外胎。胎体帘线层的排列与胎周方向垂直正交,与径向成零度,像地球子午线的排布;子午胎具有很好的耐磨性、防刺性、缓冲性,在行驶中振动较少,节油,舒适;主要缺点是胎侧薄、刚性低,变形大,使用中侧向稳定性较差、爬坡性和制动性欠佳,成本较高。 |
2911021 |
其中:○汽车子午线轮胎外胎 |
条 |
|
2911022 |
○专用车辆子午线轮胎外胎 |
条 |
|
2911050 |
摩托车充气橡胶轮胎外胎 |
条 |
用于摩托车上的充气轮胎外胎,按轮径一般可分为普通摩托车轮胎外胎和小轮径摩托车轮胎外胎,按国家质量标准统计产量 |
2920010 |
塑料制品◇ |
吨 |
塑料制品≥塑料薄膜+塑料管、板、型材+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生物降解塑料+泡沫塑料+塑料人造革、合成革+日用塑料制品+其他塑料制品。包括非降解塑料制品和降解塑料制品。 |
2921010 |
其中:◇塑料薄膜△ |
吨 |
塑料薄膜≥农用薄膜。指非泡沫塑料薄膜,包括塑料复合膜;不包括泡沫塑料膜,也不包括降解塑料薄膜。 |
2921020 |
其中:△农用薄膜 |
吨 |
|
2922010 |
◇塑料管、板、型材△ |
吨 |
塑料管、板、型材≥PET瓶。指各种塑料板、管及管件、棒材、薄片等生产活动,以及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经连续挤出成型的塑料异型材的生产活动。 |
2922011 |
其中:△PET瓶 |
吨 |
现在流行的塑料瓶主要是由PET制成。 PET(Polyethlenferephthalat,聚对苯二甲酸乙醇酯)是聚酯类。PET塑料瓶一般用在食品包装上。 |
2922020 |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 |
吨 |
指塑料制丝、绳、扁条,塑料袋及编织袋、编织布等。 |
2922030 |
◇塑料零件 |
吨 |
指塑料制绝缘零件、密封制品、紧固件,以及汽车、家具等专用零配件。 |
2922040 |
◇生物降解塑料 |
吨 |
生物降解塑料又称生物分解塑料,指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条件下,和/或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下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₂ )或/和甲烷(CH₄)、水(H₂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塑料。 |
2924010 |
◇泡沫塑料 |
吨 |
不包括降解泡沫塑料。 |
2925010 |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 |
吨 |
包括箱包、服装、鞋、篷盖、灯箱、汽车、体育器材、家具等各种用途的塑料人造革、合成革;不包括塑料铺地制品。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2927010 |
◇日用塑料制品 |
吨 |
不包括降解塑料日用制品。 |
2922050 |
◇其他塑料制品 |
吨 |
上述未列明的其他各类非日用塑料制品的生产活动。 |
3011010 |
硅酸盐水泥熟料◇ |
吨 |
硅酸盐水泥熟料≥窑外分解窑水泥熟料。不包括外购商品水泥熟料。 |
3011020 |
其中:◇窑外分解窑水泥熟料 |
吨 |
采用窑外分解窑生产工艺生产的水泥熟料。 |
3011030 |
水泥◇ |
吨 |
水泥≥强度等级42.5水泥(含R型)+强度等级52.5水泥(含R型)。凡细磨成粉末状,加入适量水后,可成为塑性胶体,既能在空气中硬化,又能在水中硬化,并能把砂、石等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统称为水泥;水泥的种类很多,常用的是通用硅酸盐水泥。 |
3011140 |
其中:◇强度等级42.5水泥(含R型) |
吨 |
|
3011150 |
◇强度等级52.5水泥(含R型) |
吨 |
|
3012010 |
石灰◇ |
吨 |
石灰≥生石灰。不同化学组成和物理形态的生石灰、消石灰、水硬性石灰与气硬性石灰的统称。 |
3012040 |
其中:◇生石灰 |
吨 |
以石灰石、白云石等为原料,经过高温煅烧后所得到的以氧化钙(CaO)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
3012020 |
熟石膏◇ |
吨 |
熟石膏≥建筑熟石膏。石膏经低温煅烧所得到的以β半水硫酸钙为主要成分、不预加任何外加剂的粉状胶凝材料。 |
3012030 |
其中:◇建筑熟石膏 |
吨 |
|
3021010 |
商品混凝土 |
立方米 |
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搅拌厂(站)集中生产后以商品的形式供给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混凝土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加或不加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成型、养护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 |
3021020 |
水泥混凝土排水管◇ |
千米 |
水泥混凝土排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又称下水管,用于建设排除污水、雨水的下水道,排水管在生产时夹入钢筋的称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不夹钢筋的称无筋混凝土排水管。 |
3021021 |
其中:◇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
千米 |
包括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适用于雨水、污水、引水及农田排灌等重力流管道的管子。 |
3021080 |
混凝土轨枕及铁道用混凝土制品 |
根 |
包括预应力混凝土水泥轨枕、气垫火车导轨体段、预应力混凝土桥枕、岔枕、混凝土轨道板及其他铁道用混凝土制品。 |
3021030 |
水泥混凝土压力管 |
千米 |
以钢筋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按照质量标准要求,可以承受一定的内压力,用于输送自来水、各种气体、石油的管道,按其生产时所用方法或原料不同,可分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和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普通钢筋混凝土管;包括水泥输水管、水泥输气管和水泥输油管。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021040 |
水泥混凝土电杆 |
根 |
按生产时配入钢筋的方法可分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和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以及薄壁轻型钢筋混凝土电杆,按其横截面形状可分为环形、矩形、工字形、双肢形等。 |
3022010 |
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 |
立方米 |
指建筑房屋用的各种梁、柱、板、楼梯等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
3021050 |
预应力混凝土桩 |
米 |
为加强建筑物基础而打入地下的一种混凝土制品;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方桩等。 |
3024010 |
石膏板 |
万平方米 |
|
3031010 |
砖 |
万块 |
包含烧结粘土砖。 |
3031070 |
瓦 |
万片 |
以粘土、页岩和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为原料,通过焙烧或蒸压方法制成的建筑用瓦。 |
3071010 |
建筑陶瓷◇☆ |
平方米 |
建筑陶瓷≥瓷质砖+炻瓷砖+细炻砖+炻质砖+陶质砖+建筑琉璃制品,并且建筑陶瓷≥发泡陶瓷板材+挤出陶板。以粘土、长石和石英为主要原料,经成形、烧成等工艺处理,用于装饰、构建与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的板状或块状陶瓷制品。 |
3071710 |
其中:◇瓷质砖 |
平方米 |
指吸水率不超过0.5%的陶瓷砖。 |
3071720 |
◇炻瓷砖 |
平方米 |
指吸水率大于0.5%,不超过3%的陶瓷砖。 |
3071730 |
◇细炻砖 |
平方米 |
吸水率大于3%,不超过6%的陶瓷砖。 |
3071740 |
◇炻质砖 |
平方米 |
吸水率大于6%,不超过10%的陶瓷砖。 |
3071750 |
◇陶质砖 |
平方米 |
指吸水率大于10%的陶瓷砖。 |
3071760 |
◇建筑琉璃制品 |
平方米 |
以粘土和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为主要原料,经成形、高温烧成等生产工艺处理,用于建筑物屋面覆盖及装饰用的板状或块状建筑陶瓷制品。 |
3071810 |
其中:☆发泡陶瓷板材 |
立方米 |
以工业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矿物材料为主要原料,配以发泡剂、经高温烧成,用于建筑外墙保温、装饰及建筑非承重墙的轻质板材。 |
3071820 |
☆挤出陶板 |
平方米 |
由粘土和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混练、挤出成形和烧成等工序而制成的,用作建筑装饰的空心板状陶瓷制品。 |
3032710 |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
平方米 |
用大理石荒料经锯、切、研磨抛光后制成的建筑装饰板材,产品一般长300~900毫米,宽150~600毫米,厚20毫米;也有按设计要求生产的产品。 |
3032720 |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
平方米 |
用花岗石荒料经锯、切、研磨、剁、刨或抛光后制成的建筑装饰板材;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根据用途和加工方法不同,可分为四种,即:剁斧板材、机刨板材、粗磨板材、磨光板材;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的规格大体与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相同,花岗石的抗压强度和耐磨性都要优于大理石。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032810 |
装饰用合成石板材◇ |
平方米 |
装饰用合成石板材≥树脂型合成石板材+无机型合成石板材。以块状、粒状及或粉状的石料为主要原料,以树脂或无机胶凝材料为主要粘合剂,生产加工而成的装饰用合成石板材(亦称人造石板材)。 |
3032811 |
其中:◇树脂型合成石板材 |
平方米 |
以树脂为主要粘合剂的合成石板材,可分为树脂型岗石和石英石。 |
3032812 |
◇无机型合成石板材 |
平方米 |
以无机胶凝材料为主要粘合剂的合成石板材,可细分为无机型岗石和石英石。 |
3034710 |
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 |
吨 |
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岩棉及其制品+玻璃棉及其制品+膨胀珍珠岩保温装饰复合板+硅酸铝纤维及其制品+泡沫玻璃+柔性泡沫橡塑+高性能酚醛泡沫板(AGPF)+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聚酯纤维吸音板,并且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真空绝热板。指用于隔热、隔音、保温的岩石棉、矿渣棉、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等矿物绝缘材料及其制品,但不包括石棉隔热、隔音材料。 |
3034711 |
其中:◇岩棉及其制品 |
吨 |
以熔融火成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一种矿物棉,常用火成岩有玄武岩、辉长岩等。 |
3034712 |
◇玻璃棉及其制品 |
吨 |
以天然砂为主要原料或熔融玻璃制成的一种矿物棉。 |
3034713 |
◇膨胀珍珠岩保温装饰复合板 |
吨 |
由内嵌加强龙骨的膨胀珍珠岩保温材料,通过冷压工艺制备成六面封浆保温板,或与真空绝热板、高密度硬泡聚氨酯保温板、高密度石墨模塑聚苯板复合,通过冷压工艺制备成六面封浆保温板,表面喷涂真石漆、多彩漆、质感漆、砖石漆、氟碳漆、铝单板等装饰面层组成的保温装饰一体板。 |
3034714 |
◇硅酸铝纤维及其制品 |
吨 |
由熔融硅酸铝矿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一种矿物棉。 |
3034715 |
◇泡沫玻璃 |
吨 |
由熔融玻璃发泡制成的具有大量闭孔结构的硬质绝热材料。 |
3034716 |
◇柔性泡沫橡塑 |
吨 |
以天然或合成橡胶和其他有机高分子材料的共混体为基材,加各种添加剂如抗老化剂、阻燃剂、稳定剂、硫化促进剂等,经混炼、挤出、发泡和冷却定型,加工而成的具有闭孔结构的柔性绝热制品。 |
3034717 |
◇高性能酚醛泡沫板(AGPF) |
吨 |
是在改性酚醛树脂的基础上添加了生物质石墨烯、木质素、发泡剂、无机粘结剂、固化剂和其他助剂共同反应制得的具有高绝热、高强度、高防火性能的轻质保温材料。 |
3034718 |
◇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
吨 |
是原料通过添加一定质量的石墨等添加剂改性制成具备B1阻燃功能的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034719 |
◇聚酯纤维吸音板 |
吨 |
指用于噪声与振动控制的材料,以聚酯纤维为原料制成的具有隔热、吸音、保温、装饰的聚酯纤维板材及其制品。 |
3034720 |
其中:☆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 |
吨 |
通过溶胶凝胶法,将增强材料与溶胶复合,然后用一定的干燥方式使气体取代凝胶中的液相形成的纳米级多孔复合绝热制品。 |
3034721 |
☆真空绝热板 |
吨 |
在真空状态下将芯材用阻气隔膜封装的绝热制品。导热系数可低至2mW/mK,是建筑外墙保温、冰箱等冷链设备、冷库等固定式装备的保温保冷材料。 |
3041010 |
平板玻璃 |
重量箱 |
板状硅酸盐玻璃;主要用于建筑业、车船业、电子工业、太阳能工业、制镜业、现代农业等部门,是重要的建筑材料和工业技术玻璃的基础材料。 |
3042010 |
太阳能工业用超白玻璃 |
平方米 |
用于光伏玻璃的超白玻璃原片,平板玻璃原片。 |
3049010 |
钢化玻璃 |
平方米 |
经物理或化学处理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冲击强度等性能得到提高,物理方法处理之后的玻璃碎片状态达到特定要求。 |
3051030 |
夹层玻璃 |
平方米 |
玻璃与玻璃、玻璃与塑料,用中间层材料通过处理使其粘结为一体的复合材料的统称;常见和大多数是玻璃与玻璃中间层用PVB膜,通过处理使其粘结为一体的玻璃组合构件。 |
3051050 |
中空玻璃 |
平方米 |
两片或多片玻璃用隔框(或间隔条)均匀隔开,周边用胶粘结、密封,在玻璃层间可冲入有干燥气体的具有良好隔热、隔音效果的组件。 |
3054010 |
日用玻璃制品 |
吨 |
指供餐桌、厨房、盥洗室、办公室、室内装饰等用途的玻璃制品。 |
3055010 |
玻璃包装容器 |
吨 |
包括日用玻璃瓶、药用瓶(医药试剂用广口瓶、输液瓶、安瓿瓶、黄圆瓶、无色小药瓶、抗生素瓶、口服液瓶、农药用瓶)、其他玻璃瓶。 |
3056010 |
玻璃保温容器 |
万个 |
指带壳、带胆的成品保温容器;不包括保温容器用的瓶胆,保温瓶用的金属、塑料等制成的外壳,以及保温容器用的盖子、杯子等零配件。 |
3061010 |
玻璃纤维纱 |
吨 |
用石粉或玻璃球经高温熔化后用拉丝机拉丝和退、并、捻等工艺制成的;玻璃纤维按所使用石粉或玻璃球成份不同,可分为:中碱纱、无碱纱、特种纱。 |
3061020 |
玻璃纤维布 |
米 |
用玻璃纤维纱织成的,因用纱成分不同,可分为中碱布、无碱布、特种布等。 |
3062010 |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
吨 |
以纤维(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碳纤维、芳纶纤维及其他有机和无机纤维)或其制品为增强材料,合成树脂为基体的复合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石油化工、交通运输、能源电力、航空航天等领域。 |
3072710 |
卫生陶瓷制品 |
件 |
又称卫生洁具,由粘土或其他无机物质经混练、成型、高温烧制而成的用作卫生设施的有釉陶瓷制品,包括各种不同型号的大便器、小便器、洗面器、妇女洗涤器、高低水箱、洗涤槽、返水管、浴盆等;包括陶瓷、仿瓷、玻璃陶瓷、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卫生设备。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074710 |
日用陶瓷制品 |
件 |
|
3081010 |
石棉制品 |
吨 |
|
3082010 |
云母制品 |
吨 |
包括云母带、云母板、云母箔等。 |
3089010 |
耐火材料制品◇ |
吨 |
耐火材料制品≥镁碳砖。 |
3089020 |
其中:◇镁碳砖 |
吨 |
以高熔点碱性氧化物氧化镁(熔点2800℃)和难以被炉渣侵润的高熔点碳素材料作为原料,添加各种非氧化物添加剂制成的。主要用于炼钢转炉、电炉、钢包(精炼炉)等。 |
3091010 |
石墨及碳素制品◇ |
吨 |
石墨及碳素制品≥天然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可膨胀石墨+石墨板(纸)+石墨微粉。以石油焦、天然石墨、煤沥青等富含碳元素的基材为主要原料,经特定工艺处理的人工制成品。 |
3091020 |
其中:◇天然石墨负极材料 |
吨 |
采用天然石墨生产的锂电池负极材料。 |
3091030 |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
吨 |
采用针状焦、石油焦、沥青焦等生产的锂电池负极材料。 |
3091040 |
◇可膨胀石墨 |
吨 |
指在适当的条件下,酸、碱金属、盐类等多种化学物质可插入石墨层间,并与碳原子结合形成新化学相的石墨。 |
3091050 |
◇石墨板(纸) |
吨 |
应用于密封材料、热/散热膜、燃料电池双极板等柔性石墨板(纸)。 |
3091060 |
◇石墨微粉 |
吨 |
采用高速粉碎机、雷蒙磨粉机、气流粉碎机等粉磨后的粉体。 |
3110010 |
生铁 |
吨 |
高炉冶炼的合格生铁。 |
3120010 |
粗钢 |
吨 |
指完成了冶炼过程、未经塑性加工的钢,其形态为液态或铸态固体。 |
3130710 |
钢材◆ |
吨 |
钢材=铁道用钢材+大型型钢+……+焊接钢管+其他钢材。 |
3130711 |
其中:◆铁道用钢材△ |
吨 |
铁道用钢材≥轻轨+重轨。指铁道及电车道铺轨用钢铁材料。 |
3130712 |
其中:△轻轨 |
吨 |
单位长度的重量≤30kg/m的钢轨。 |
3130713 |
△重轨 |
吨 |
单位长度的重量>30kg/m的钢轨。 |
3130714 |
◆大型型钢 |
吨 |
产品的横截面如字母I、U、L、Z、T等形状,其高度≥80mm(包括氧气瓶料)。 |
3130715 |
◆中小型型钢 |
吨 |
产品的横截面如字母I、U、L、Z、T等形状,其高度<80mm。 |
3130716 |
◆棒材 |
吨 |
横截面为圆形、方形、六角形、八角形、扁形等简单断面并以直条交货的钢材;不包括混凝土用钢筋。 |
3130717 |
◆钢筋 |
吨 |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的轧制产品,横截面通常为圆形或带有圆角的方形,包括光圆钢筋、带肋钢筋、扭转钢筋等;可以直条交货,也可以盘状交货;不包括线材轧机生产的产品。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130718 |
◆线材(盘条) |
吨 |
经线材轧机热轧后卷成盘状交货的产品,其横截面通常为圆形、椭圆形、方形、矩形、六角形、八角形或其他形状,包括调出及企业自用于拔制钢丝的盘条。 |
3130719 |
◆特厚板 |
吨 |
厚度≥50mm。 |
3130721 |
◆厚钢板 |
吨 |
20mm≤厚度<50mm。 |
3130722 |
◆中板 |
吨 |
3mm≤厚度<20mm。 |
3130723 |
◆热轧薄板 |
吨 |
厚<3mm(不含电工钢)。 |
3130724 |
◆冷轧薄板 |
吨 |
厚<3mm(不含电工钢)。 |
3130725 |
◆中厚宽钢带 |
吨 |
3mm≤厚度<20mm、宽度≥600mm。 |
3130726 |
◆热轧薄宽钢带 |
吨 |
厚度<3mm、宽度≥600mm(不含电工钢)。 |
3130727 |
◆冷轧薄宽钢带 |
吨 |
厚度<3mm、宽度≥600mm(不含电工钢)。 |
3130728 |
◆热轧窄钢带 |
吨 |
宽<600mm(不含电工钢)。 |
3130729 |
◆冷轧窄钢带 |
吨 |
宽<600mm(不含电工钢)。 |
3130731 |
◆镀层板(带) |
吨 |
|
3130732 |
◆涂层板(带) |
吨 |
|
3130733 |
◆电工钢板(带) |
吨 |
|
3130734 |
◆无缝钢管 |
吨 |
不包括铸铁管。 |
3130735 |
◆焊接钢管 |
吨 |
|
3130736 |
◆其他钢材 |
吨 |
指除以上大品种以外的钢材;如钢铁企业锻钢车间生产的钢坯(包括锻锤机、精锻机、挤压机、液压机生产的钢坯,但不包括锻钢坯中的型材、棒材和无缝钢管)、冷弯型钢、减振复合钢板等。 |
3130737 |
用外购钢材再加工生产钢材◆ |
吨 |
用外购钢材再加工生产钢材=用外购国产钢材再加工生产钢材+用进口钢材再加工生产钢材。 |
3130738 |
其中:◆用外购国产钢材再加工生产钢材 |
吨 |
|
3130739 |
◆用进口钢材再加工生产钢材 |
吨 |
|
3140710 |
铁合金◇ |
吨 |
铁合金≥锰硅合金(折合含锰硅量合计82%)+电炉硅铁(折合含硅75%)+锰铁+烙铁。按折合标准含量的数量计算,无折标吨的品种按实物量计算汇总相加。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140730 |
其中:◇电炉硅铁(折合含硅75%) |
吨 |
此类是电炉普通铁合金的其中项,均折合含硅量75%。 |
3140740 |
◇锰硅合金(折合含锰硅量合计82%) |
吨 |
硅锰铁,折合含锰硅量合计82%。 |
3140750 |
◇锰铁 |
吨 |
含锰量在60%~93%范围内的铁和锰的合金,高碳类折合含锰量65%,其余折合含锰量78% |
3140760 |
◇烙铁 |
吨 |
含铬量在45%~95%范围内的铁和铬的合金,均折合含铬量50% |
3216010 |
氧化铝 |
吨 |
包括冶金级,化学品级折合量,其他产品折合量 |
3210010 |
十种有色金属◆ |
吨 |
十种有色金属=精炼铜(电解铜)+铅+锌+镍+锡+锑品+原铝(电解铝)+镁+海绵钛+工业硅。 |
3211020 |
其中:◆精炼铜(电解铜) |
吨 |
指用铜精矿、外购粗铜及铜废碎料作原料经电解工序生产的精炼铜(阴极铜)。 |
3212020 |
◆铅 |
吨 |
指用铅精矿和铅废料为原料生产的电铅(铅锭,含一号铅至三号铅,含铅≥99%)、铅基合金(含铅≥99%)、铸造锡铅焊料折铅(不含用成品铅作原料铸造的焊锡料和铅基合金)、其他铅(含铅≥99%)。 |
3212030 |
◆锌 |
吨 |
指以锌精矿或锌废碎料作原料经粗炼和精炼工艺生产的锌产品(包括电锌、精锌、商品蒸馏锌和锌品)。 |
3213010 |
◆镍 |
吨 |
指以镍精矿及镍废碎料等物料为原料,经冶炼生产的镍产品。 |
3214010 |
◆锡 |
吨 |
指未煅轧锡,包括电锡、精锡、锡基合金折锡、铸造锡铅焊料折锡(不含用成品锡和成品铅作原料生产的铸造锡铅焊料折锡,也不包括供本单位或外单位进一步电解的焊锡折锡)。 |
3215010 |
◆锑品 |
吨 |
指以锑精矿为原料经冶炼工艺生产的锑产品。 |
3216020 |
◆原铝(电解铝) |
吨 |
指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的电解铝及直接用铝液生产的铝合金、铝母线、铝板卷及铝导杆等产品,但要扣除铝合金中的其他金属元素。 |
3217010 |
◆镁 |
吨 |
包括用白云石、菱镁矿等物料作原料生产的镁含量≥99.8%的镁锭,镁合金、镁环、镁粒,不含用镁锭作原料生产的镁合金、镁环、镁粒和用废杂镁作原料生产的镁(镁锭)。 |
3218010 |
◆工业硅 |
吨 |
硅冶炼产品,是硅的氧化物在电弧炉中被碳还原而成。一般含Si为90%~95%以上,高端产品可达99.8%以上。 |
3219010 |
◆海绵钛 |
吨 |
指从处理钛铁矿等物料开始;经富集-氯化-精制制取四氯化钛,再经还原、蒸馏、产品处理等工艺生产出的海绵钛。 |
3221010 |
黄金 |
千克 |
指矿山成品金和冶炼产金(金锭),产品为一号、二号、三号金,含金≥99.9%。 |
3222010 |
白银(银锭) |
千克 |
指用银精矿及废杂银(回收的再生银)作原料生产的银(银锭),产品含一号、二号、三号银,银≥99.9%。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230010 |
稀有金属◇ |
千克 |
稀有金属≥钨+钽。 |
3231010 |
其中:◇钨 |
千克 |
指用钨精矿、仲钨酸铵及氧化钨作原料生产的钨冶炼产品,是钨材及硬质合金原料。 |
3239010 |
◇钽 |
千克 |
指用钽铌精矿、钽氧化物及氟钽酸钾等物料作原料经火法或湿法冶炼生产的钽金属。 |
3232010 |
单一稀土金属 |
千克 |
指采用熔盐电解、金属热还原和火法提纯三种冶炼工艺生产的单一稀土金属产品;单一稀土金属有17种,分为铈组轻金属7种:镧、铈、镨、钕、钷、钐、铕;钇组重金属9种:钆、铽、镝、钬、铒、铥、镱、镥和钇;钪为另类稀土金属。本类均指经冶炼后的单一稀土金属。 |
3240020 |
铜合金 |
吨 |
指以铜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有色金属元素所铸造的未锻轧的铜合金。 |
3240040 |
锌合金 |
吨 |
指以锌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有色金属元素所铸造的未锻轧的锌合金。 |
3240030 |
铝合金 |
吨 |
指以铝锭(铝液或再生铝)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有色金属元素所铸造的未锻轧的铝合金。 |
3251710 |
铜材 |
吨 |
指以铜金属为基体,经熔铸、挤压或轧制加工生产的板材、带材、箔材、棒材、型材、线材、管材等铜材,铜加工材总计中不含铜盘条。 |
3251720 |
铜盘条(电工用铜线坯) |
吨 |
指沿整个长度方向上具有均一的横截面,以卷状供应的实心中间产品,供进一步加工用,直径一般为6~35mm,铜加工材总计中不含铜盘条。 |
3252790 |
铝材◇ |
吨 |
铝材≥航空航天铝材。指以铝金属为基体,经熔铸、挤压或轧制加工生产的板材、带材、箔材、棒材、型材、线材、管材及排材。 |
3252791 |
其中:◇航空航天铝材 |
吨 |
航空航天铝材是指飞行器制造所用的各类铝合金材料,通常具有良好的比强度、韧性、抗疲劳性和加工工艺性能。主要包括7000系、2000系、6000系、5000系等变形铝合金,以及少量铸造铝合金。 |
3252700 |
铝盘条(电工用圆铝杆) |
吨 |
指供进一步加工用的中间产品,直径一般为9~20mm。 |
3259710 |
铅材 |
吨 |
指以铅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金属经挤压或轧制生产的产品。 |
3259720 |
锌材 |
吨 |
指以锌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金属经挤压或轧制生产的产品。 |
3259730 |
镍材 |
吨 |
指以镍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金属经挤压或轧制生产的产品 |
3259740 |
锡材 |
吨 |
指以锡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金属经挤压或轧制及其他加工方法生产的产品。 |
3311020 |
钢结构 |
吨 |
|
3312010 |
金属门窗及类似制品◇ |
吨 |
金属门窗及类似制品≥金属制门及其框架、门槛+金属制窗及窗框。不包括塑钢门窗。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312020 |
其中:◇金属制门及其框架、门槛 |
吨 |
|
3312030 |
◇金属制窗及窗框 |
吨 |
|
3321010 |
金属切削工具◇ |
万件 |
金属切削工具≥硬质合金切削刀具+超硬材料切削刀具。 |
3321011 |
其中:◇硬质合金切削刀具 |
万件 |
指采用硬质合金材料制造的金属切削刀具。 |
3321012 |
◇超硬材料切削刀具 |
万件 |
指采用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CBN)等材料制造的金属切削刀具。 |
3322010 |
通用手工具 |
万把 |
|
3324010 |
日常用剪刀 |
万把 |
不包括理发专用剪刀、修指甲用剪刀。 |
3324020 |
日常用刀 |
万把 |
|
3331010 |
金属集装箱 |
立方米 |
包括运输液体的集装箱。 |
3332010 |
金属压力容器 |
吨 |
指供运输或储存压缩或液化气体(例如,氦、氧、氩、氢、乙炔、二氧化碳或丁烷)用的容器。 |
3333010 |
金属包装容器 |
吨 |
容积不超过300L。 |
3340010 |
金属丝◇ |
吨 |
金属丝≥钢丝。 |
3340020 |
其中:◇钢丝 |
吨 |
|
3340030 |
钢丝绳 |
吨 |
|
3340040 |
钢绞线 |
吨 |
包括预应力钢绞线、钢芯铝绞线、镀锌钢绞线、其他钢绞线。 |
3482010 |
金属紧固件 |
吨 |
金属紧固件包含钢铁制紧固件、铜制紧固件、铝制紧固件、其他铝制紧固件、其他金属紧固件。 |
3483020 |
弹簧 |
吨 |
|
3351010 |
锁具◇ |
万把 |
锁具≥智能门锁。 |
3351020 |
其中:◇智能门锁 |
万把 |
能通过网络、生物特征识别等方式,实现开锁功能的门锁。 |
3353010 |
保险箱、柜、库门及钱箱 |
个 |
指其壁已装甲(即用高强度合金钢铠装)的或其钢板已用钢筋混凝土等加强的用以保管贵重物品、珠宝首饰、文件等,可防盗防火的钢制容器及保险库的门。 |
3370010 |
搪瓷制品 |
吨 |
|
3380010 |
不锈钢日用制品 |
吨 |
|
3382010 |
铸铁锅 |
万口 |
|
3399010 |
焊条 |
吨 |
|
3459010 |
钢铁铰接链(工业链条) |
吨 |
|
3459030 |
工业链轮 |
只 |
链轮是指一种带嵌齿式扣齿的轮子,用以与链条或缆索上节距准确的块体啮合,多用于机械传动、牵引。 |
3399020 |
锚 |
吨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734010 |
船用推进器 |
吨 |
|
3734020 |
船用螺旋桨桨叶 |
吨 |
|
3411010 |
电站锅炉 |
蒸发量吨 |
指输出介质压力>3.9MP的锅炉,蒸发量在900t/h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 |
3411020 |
工业锅炉 |
蒸发量吨 |
|
3411030 |
船用蒸汽锅炉 |
蒸发量吨 |
蒸发量在45t/h及以上的蒸汽锅炉。 |
3411040 |
锅炉用辅助设备及装置 |
台 |
|
3412020 |
发动机◇ |
千瓦 |
发动机≥汽车用发动机+工程机械用发动机+小型通用汽油机+船舶用发动机+摩托车用发动机。也叫内燃机,指燃料在气缸内燃烧,发出热能,通过活塞作往复运动,使热能转变为机械功的机器。按使用燃料分为汽油机、柴油机和混合燃料发动机。 |
3412040 |
其中:◇汽车用发动机▲ |
千瓦 |
汽车用发动机=汽车用汽油发动机+汽车用柴油发动机+其他汽车用发动机。指配汽车用的发动机。 |
3611709 |
其中:▲汽车用汽油发动机 |
千瓦 |
指车用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
3611720 |
▲汽车用柴油发动机 |
千瓦 |
指车用压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
3611730 |
▲其他汽车用发动机 |
千瓦 |
|
3412060 |
◇船舶用发动机 |
千瓦 |
|
3752010 |
◇摩托车用发动机 |
千瓦 |
指配摩托车用的发动机。 |
3412070 |
◇工程机械用发动机 |
千瓦 |
指装配在工程机械装备上的发动机。 |
3412080 |
◇小型通用汽油机 |
千瓦 |
指非道路点燃式功率小于30Kw汽油机(用于在园林机械、应急发电机组、环卫、小型工程机械等)。 |
3413010 |
汽轮机◇ |
千瓦 |
汽轮机≥电站用汽轮机+工业用汽轮机。指将蒸汽的能量转换为机械功的旋转式动力机械,是蒸汽动力装置的主要设备之一。 |
3413020 |
其中:◇电站用汽轮机 |
千瓦 |
指将蒸汽膨胀变热能为机械能,具有叶片旋转式动力的机械。汽轮机按用途参数可分为:1.凝汽式汽轮机,指蒸汽在汽轮机中膨胀作功后,排入凝汽器的汽轮机。2.背压式汽轮机,指排气压力高于大气压力的汽轮机。3.抽汽式汽轮机,指具有调整蒸汽的汽轮机。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413021 |
◇工业用汽轮机 |
千瓦 |
|
3413030 |
燃气轮机◇ |
千瓦 |
燃气轮机≥发电用燃气轮机。 |
3413031 |
其中:◇发电用燃气轮机 |
千瓦 |
将气体压缩加热后在透平中膨胀,把其部分热能转换成机械能的旋转式动力机械,驱动发电等用。 |
3414010 |
水轮机◇ |
千瓦 |
水轮机≥电站水轮机。指把水流的能量转换为旋转机械能的动力机械,它属于流体机械中的透平机械。 |
3414020 |
其中:◇电站水轮机 |
千瓦 |
指将水能转换为机械能的水利机械,驱动水轮电机产生电能。按机型可分为以下几种。1.混流式水轮机。2.轴流式水轮机。3.斜流式水轮机。4.贯流式水轮机。5.冲击式水轮机。6.水泵式水轮机。 |
3415010 |
风力发动机(风车) |
千瓦 |
|
3419010 |
太阳能源原动机 |
千瓦 |
|
3421010 |
金属切削机床◇☆ |
台 |
金属切削机床≥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包括:加工中心、车床、钻床、特种加工机床、镗床、铣床、磨床、刨床、齿轮加工机床、插床、锯床、组合机床、其他金属切削机床。包括数控机床。 |
3421020 |
其中:◇特种加工机床 |
台 |
包括电加工机床和激光加工机床。 |
3421070 |
其中:☆数控金属切削机床 |
台 |
|
3422010 |
金属成形机床◇ |
台 |
金属成形机床≥数控金属成形机床(数控锻压设备)。包括:自由锻锤、模锻锤、自由锻液压机、模锻压机、锻压锤、金属挤压机、金属滚压机、金属辊压机、液压机、机械压力机、气式压力机、折弯、折叠、矫直、矫平、矫正机、剪切机、冲床、冲孔机、开槽机、其他金属成形机床。 |
3422060 |
其中:◇数控金属成形机床(数控锻压设备) |
台 |
|
3423020 |
工业用增材制造设备 |
台 |
用于工业制造场景,基于计算机建模与数控控制的方式,实现材料逐层打印、分层叠加的制造实体零件的工艺装备。 |
3429020 |
金属非切削、成形加工机械 |
台 |
国外称为“低值机床”。包括数控产品。 |
3429010 |
机床数控装置 |
套 |
基于计算机硬件平台的以控制设备进行复杂加工的系统,其主控单元与伺服驱动单元间有严格的匹配要求。 |
3424010 |
电焊机 |
台 |
包括电焊机及装置。 |
3431010 |
轻小型起重设备◇ |
吨 |
轻小型起重设备≥电动葫芦+千斤顶+汽车举升机。 |
3431030 |
其中:◇电动葫芦 |
吨 |
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在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
3431040 |
◇千斤顶 |
吨 |
指利用高压油或机械传动,使刚性承载件在小行程内顶举或提升重物的起重工具。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431050 |
◇汽车举升机 |
吨 |
|
3432100 |
起重机◇ |
吨 |
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指具有起升、变幅或回转、行走等主要工作机构,使悬挂在起重吊钩或其他取物装置上的重物,在空间垂直升降和水平移动的周期性装卸作业机械。 |
3432110 |
其中:◇桥式起重机 |
吨 |
指具有桥架结构梁,桥架两端通过行走装置直接支承在高架轨道上,取物装置悬挂在可沿桥架运行的起重小车或起重葫芦上的起重机。 |
3432120 |
◇门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 |
吨 |
门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指具有桥架结构梁,桥架两端通过两侧支腿支承在地面轨道或地基上,取物装置悬挂在可沿桥架运行的起重小车或葫芦小车上的桥架型起重机;包括半门式起重机。 |
3432130 |
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
吨 |
指行走装置采用轮胎支承在地基上的集装箱专用的门式起重机,港口俗称场桥。 |
3432140 |
◇装卸桥 |
吨 |
指小车运行及提升速度大,跨度大运行距离长,生产效率高并以抓斗为主的一类门式起重机。 |
3432150 |
◇塔式起重机 |
吨 |
指起重臂架安装在垂直塔身顶部,取物装置悬挂在可沿臂架运行的起重小车上的可回转的臂架型起重机。 |
3432160 |
◇流动式起重机 |
吨 |
流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全地面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指工作场所经常变换,能在带载或空载情况下沿无轨路面运行,依靠自身保持稳定的臂架型起重机。 |
3432170 |
◇悬臂起重机 |
吨 |
|
3433010 |
工业车辆◇ |
台 |
工业车辆≥电动车辆(电动叉车)+内燃叉车。指用于工业企业内部,进行装卸、堆垛或短距离搬运、牵引、顶推等作业的无轨车辆。 |
3433280 |
其中:◇电动车辆(电动叉车) |
台 |
指采用货叉或其他取物装置,以高能蓄电池作动力,对成件货物进行装卸、堆垛、短距离搬运作业的无轨起升车辆,俗称电动叉车。 |
3433290 |
◇内燃叉车 |
台 |
指采用货叉或其他属具、以内燃机作动力,对成件货物进行装卸、堆垛、短距离搬运作业的无轨高起升车辆。 |
3434300 |
连续搬运设备◆ |
吨 |
连续搬运设备=输送机械(输送机和提升机)+装卸机械+给料机械。指在同一方向上,按照规定的线路连续或间歇地运送或装卸散状物料和成件物品的搬运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主要包括输送机械、装卸机械、给料机械等三类产品及其专门配套件。 |
3434311 |
其中:◆输送机械(输送机和提升机)△ |
吨 |
输送机械≥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指在同一方向上,连续或间断地沿预定的线路上输送散状物料和成件物品的搬运设备。 |
3434320 |
其中:△带式输送机 |
吨 |
指以输送带作为承载和牵引件的连续输送机。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434330 |
△刮板输送机 |
吨 |
指物料在料槽中借牵引构件上的刮板拽运的连续输送机;不包括,埋刮板输送机,板式输送机等产品。 |
3434340 |
◆装卸机械△ |
吨 |
装卸机械≥堆取料机械。指具有自行装卸功能或具有转载装置和连续装卸功能,能按照规定线路连续或间歇装卸作业的搬运设备。 |
3434341 |
其中:△堆取料机械 |
吨 |
是一种高效率连续装卸机械,主要用于散货专业码头、钢铁厂等,一般由变幅机构、走行机构、斗轮机构、回转机构四部分组成。 |
3434350 |
◆给料机械 |
吨 |
指将物料由储料装置输送到受料装置中,并可控制物料输送速度和流量的机械设备。 |
3435010 |
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 |
台 |
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电梯+连续运载乘客输送机+升降机。指主要用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中,沿导轨垂直升降或沿斜面及水平移动运送乘客和货物的机械设备。 |
3435020 |
其中:◆电梯△ |
台 |
电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指靠电力拖动(或液压缸顶举),使轿厢沿垂直导轨升降,在规定的楼层间运送人和货物的固定提升设备;在电梯行业统计中,习惯上不包括杂货电梯。 |
3435030 |
其中:△乘客电梯 |
台 |
不含住宅、医院及其他建筑物的乘客、病床和观光电梯。 |
3435040 |
△载货电梯 |
台 |
|
3435050 |
◆连续运载乘客输送机 |
台 |
连续运载乘客输送机包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
3435060 |
其中:△自动扶梯 |
台 |
|
3435070 |
△自动人行道 |
台 |
|
3435080 |
◆升降机△ |
台 |
升降机≥施工升降机。是指重物或取物装置只能沿导轨升降的设备。 |
3435090 |
其中:△施工升降机 |
台 |
|
3436010 |
高空作业机械◇ |
台 |
高空作业机械≥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高空作业车。 |
3436020 |
其中:◇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
台 |
升降工作平台用来运送人员、工具、材料到指定高度位置进行工作的设备,至少由带控制装置的工作平台、伸展结构和底盘组成。 |
3436030 |
◇高空作业车 |
台 |
安装于汽车底盘上的带伸展结构的工作平台。 |
3439010 |
立体(高架)仓库存储系统◇ |
台(套) |
立体(高架)仓库存储系统≥货架+堆垛机+分拣机+穿梭车。 |
3439011 |
其中:◇货架 |
台(套) |
货架≥焊接式货架+组装式货架。是指由立柱、横梁等结构件组成的存储设备。 |
3439012 |
◇堆垛机 |
台(套) |
堆垛机≥托盘堆垛机+箱式堆垛机。是指沿立体仓库巷道内轨道运行,存取货物的存储设备。 |
3439013 |
◇分拣机 |
台(套) |
是指在输送过程中连续分拣作业的设备。 |
3439014 |
◇穿梭车 |
台(套) |
穿梭车≥货架有轨穿梭车+地面有轨穿梭车+空中轨道穿梭车。是以货架轨道、地面轨道和空中轨道为运行轨迹的有轨车辆。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439020 |
机械式停车设备 |
个泊位 |
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是指用来存取储放车辆的机械或机械设备系统。 |
3439030 |
机场专用搬运机械 |
台(套) |
|
3441010 |
泵◇ |
台 |
泵是输送流体或使流体增压的机械。它将原动机的机械能或其他外部能量传送给液体,使液体能量增加。泵通常可按工作原理分为叶片式泵、容积式泵和其他类型泵三类。不包括液压泵、手摇泵。 |
3441020 |
其中:◇真空泵 |
台 |
指利用机械、物理、化学或物理化学的方法对被抽容器进行抽气而获得真空的器件或设备。 |
3441030 |
◇叶片式泵 |
台 |
叶片式泵>单级清水离心泵+多级化工流程泵。 |
3441040 |
◇容积式△ |
台 |
容积式>活塞泵+螺杆泵。 |
3441041 |
其中:△螺杆泵 |
台 |
用于输送油类、具有润滑性液体、果浆、采矿用水、化学浆液、釉浆等介质。 |
3442010 |
气体压缩机◇ |
台 |
气体压缩机≥制冷设备用压缩机+空气动力用压缩机+工艺流程用压缩机。 |
3442020 |
其中:◇制冷设备用压缩机△ |
台 |
制冷设备用压缩机≥空调设备用压缩机+冷冻冷藏设备用压缩机+冰箱压缩机+车用空调压缩机。 |
3442021 |
其中:△空调设备用压缩机 |
台 |
包括家用、工商用空调设备用压缩机。 |
3442022 |
△冰箱压缩机 |
台 |
包括冷藏、冷冻箱压缩机。 |
3442023 |
△车用空调压缩机 |
台 |
车用空调设备用压缩机,包括新能源汽车用电动压缩机。 |
3442024 |
△冷冻/冷藏设备用压缩机 |
台 |
包括工商用冷冻/冷藏设备用压缩机,不包括冰箱压缩机。 |
3442030 |
◇空气动力用压缩机△ |
台 |
空气动力用压缩机≥动力用活塞压缩机+动力用螺杆压缩机+动力用离心压缩机+其他动力用压缩机。 |
3442031 |
其中:△动力用活塞压缩机 |
台 |
包括微小型活塞空气压缩机、固定式活塞空气压缩机,车载活塞空气压缩机。 |
3442032 |
△动力用螺杆压缩机 |
台 |
包括喷油单/双螺杆空压机、无油螺杆空压机、喷液(水)单/双螺杆空压机 |
3442033 |
△动力用离心压缩机 |
台 |
动力用多轴离心空气压缩机。 |
3442034 |
△其他动力用压缩机 |
台 |
包括涡旋空气压缩机、转子空气压缩机等。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442040 |
◇工艺流程用压缩机△ |
台 |
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工艺往复压缩机+工艺离心压缩机+工艺螺杆压缩机+其他工艺压缩机。 |
3442041 |
其中:△工艺往复压缩机 |
台 |
包括工艺流程用活塞压缩机、隔膜压缩机。 |
3442042 |
△工艺离心压缩机 |
台 |
多轴和单轴工艺气或原料气离心压缩机。 |
3442043 |
△工艺螺杆压缩机 |
台 |
包括工艺用单/双螺杆压缩机。 |
3442044 |
△其他工艺压缩机 |
台 |
包括工艺用轴流压缩机、液驱压缩机、其他回转式压缩机。 |
3443010 |
阀门 |
吨 |
不包括液压阀。 |
3443020 |
龙头◇ |
只(套) |
龙头≥水龙头(水嘴)。 |
3443021 |
其中:◇水龙头(水嘴) |
只(套) |
包括单柄单控水嘴、冷热水混合水嘴。 |
3444010 |
液压元件 |
件 |
|
3444040 |
气动元件 |
件 |
指使用受压的空气作为介质来进行能量转换、传递、控制和分配的元件。 |
3441050 |
真空应用设备 |
台 |
指在真空环境下(低于一个大气压的气体状态)应用的各种设备。 |
3451010 |
滚动轴承◇ |
万套 |
滚动轴承≥球轴承+滚子轴承。 |
3451020 |
其中:◇球轴承 |
万套 |
指滚珠轴承。 |
3451030 |
◇滚子轴承 |
万套 |
|
3453710 |
齿轮传动轴 |
万套 |
|
3453720 |
齿轮 |
吨 |
|
3453730 |
齿轮传动装置(齿轮箱)◇ |
台(套) |
齿轮传动装置(齿轮箱)≥减变速机+车用变速器箱。指用于传递动力和转速,由齿轮传动件组成的传动装置,也称齿轮箱;主要包括齿轮减速机及变速箱。 |
3453740 |
其中:◇减变速机△ |
台(套) |
包括减速、变速、增速机(器、箱)。 |
3453741 |
其中:△机器人减速器 |
台(套) |
包括包括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关节用减速器,主要有摆线针轮减速器、谐波减速器、其他类型减速器。 |
3453742 |
△微型减速器 |
台(套) |
模数小于1mm的小模数齿轮且结构尺寸不大于50mm的减速器,有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之分。 |
3453750 |
◇车用变速器箱 |
台(套) |
包括汽车变速箱、工程机械车辆用变速箱、高铁机车用变速箱。不包括汽车、工程机械等中的其他变速机构。 |
3453760 |
离合器 |
万件 |
不包括液粘离合器。 |
3459020 |
联轴器 |
万件 |
|
3481010 |
金属密封件 |
万件 |
|
3481020 |
机械密封件 |
万件 |
由相对运动的并与旋转轴垂直的组成多组摩擦副,借机械力与介质压力产生密封作用的密封装置,其摩擦副可以是金属、石墨、陶瓷等各种材料。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461020 |
工业电炉 |
台 |
包括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电烘箱等加热设备,但不包括冶炼用电炉。 |
3462010 |
风机◇ |
台 |
风机≥通风机+鼓风机。包括纺织专用风机、防爆风机等。 |
3462050 |
其中:◇通风机△ |
台 |
通风机≥离心式通风机+轴流式通风机。 |
3462020 |
其中:△离心式通风机 |
台 |
|
3462040 |
△轴流式通风机 |
台 |
|
3462030 |
◇鼓风机 |
台 |
|
3463020 |
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 |
台 |
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包含气体发生器、制氮设备、制氢设备、制氧设备、天然气液化设备。 |
3463040 |
其中:◇制氮设备 |
台 |
|
3463060 |
◇制氧设备 |
台 |
即制氧机。 |
3463080 |
利用温度变化加工机械◇ |
台 |
利用温度变化加工机械≥浓缩设备+干燥、分散、混合设备及类似设备+热交换装置+加热设备+冷却设备。 |
3463110 |
其中:◇浓缩设备 |
台 |
包括污水处理用蒸发装置。 |
3463120 |
◇分散、混合设备及类似设备 |
台 |
|
3463130 |
◇干燥设备 |
台 |
|
3463230 |
◇热交换装置 |
台 |
或称热交换器。指将一温度较高的热流体的热量传给另一温度较低的冷流体的设备。两种温度不同的流体通过热量的交换,使一种流体降温而另一种流体升温,以满足各自的需要 |
3463140 |
◇加热设备 |
台 |
|
3463150 |
◇冷却设备△ |
台 |
冷却设备≥气体冷凝器+冷却塔。 |
3463160 |
其中:△气体冷凝器 |
台 |
包括氮或其他气体的冷凝器。 |
3463170 |
△冷却塔 |
台 |
包括供粮食磨粉工业用的冷却塔。 |
3463180 |
液体过滤、净化机械 |
台 |
|
3463200 |
气体过滤、净化机械及装置 |
台 |
不包括家用型气体过滤、净化器。 |
3463210 |
发动机燃油、进气过滤器 |
台 |
|
3463220 |
分离机械◇ |
台 |
分离机械≥压滤机+离心机。分离机械是将混合物中不同物理、化学等属性的物质,根据其颗粒大小、相、密度、溶解性、沸点等表现出的不同特点而将物质分开的设备。有固液分离、液液分离、固固分离、气液分离等分离设备,包括离心分离、过滤分离、旋流分离、萃取、精馏等,不包括气气分离。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463190 |
其中:◇压滤机 |
台 |
压滤机是对分离对象施加一定的压力,使得液体渗析出来的一种机械设备。 |
3493730 |
◇离心机 |
台 |
不包括奶油分离器、干衣机。 |
3464010 |
工商用制冷、空调设备◆ |
台(套) |
工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工商用冷冻/冷藏设备+中央空调冷水/热泵机组+空气处理设备+工商用空调设备+车用制冷空调设备+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部件。 |
3464020 |
其中:◆工商用冷冻/冷藏设备 |
台(套) |
包括工业用、医用及商用等非家用冷藏、冷冻柜及类似设备,制冰机、速冻机、食品真空冷冻干燥设备、谷物冷却机、组合式冷库(包括气调库)等工商领域使用的冷冻/冷藏设备。 |
3464040 |
◆中央空调冷水/热泵机组 |
台(套) |
指通过四通换向阀实现蒸发器与冷凝器的功能切换,达到使载冷剂(一般为水)被冷却(加热)的制冷机组;该机组一般被用作公共建筑中中央空调的主机。 |
3464050 |
◆工商用空调设备△ |
台(套) |
为实现满足工商业领域的建筑环境或设备等温度需求而制造的调节空气温度的系统或设备。包括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含多联式空调机组)、大型房间空调器(制冷量>14000W)、机房/基站/飞机地面空调等特种空调器、蒸发式冷气机、热泵除湿机、热泵烘干机等。不包括制冷量≤14000W的房间空调器。 |
3464070 |
◆车用制冷空调设备 |
台(套) |
机动车辆上供人使用的空气调节设备和冷链物流运输车中使用的冷冻、冷藏设备,包括轿车用空调、中/大巴用空调、工程车用空调等;冷链物流运输车中需要低温存储、运输用冷冻、冷藏设备。不包括新能源车用制冷、空调设备。车用制冷空调设备=车用空调设备+车用制冷设备。 |
3464080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部件 |
台(套)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是从整车角度统筹车辆发动机、空调、电池、电机等相关部件及子系统温度的相关匹配、优化与控制。主要包括:乘员舱、发动机舱、电池、电机电控、智能控制、智能运维等领域的温度调控相关设备及部件。 |
3465010 |
风动手提工具 |
台 |
指手提式风动或液压工具包括装有气动机(或气动活塞)、内燃机或其他非电动的动力机(例如,小型液力涡轮机)的工具。 |
3465020 |
电动手提式工具 |
台 |
手提式电动液压开孔器。 |
3466010 |
喷枪 |
台 |
包括金属线材喷涂枪。 |
3466020 |
喷涂机 |
台 |
包括喷漆设备。 |
3466030 |
喷砂机 |
台 |
|
3467710 |
包装专用设备 |
台 |
|
4050710 |
衡器(秤) |
台 |
指由秤体(承载器)、传力机构、显示器三部分组成的整体衡器(缺任一部分都只能统计为衡器部件)。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391710 |
铸铁件 |
吨 |
指经过铸造方法所生产的各类铸铁制品,包括灰铸铁件、球墨铸铁件、蠕墨铸铁件、可锻铸铁件、特种合金铸铁件等。 |
3391720 |
铸钢件 |
吨 |
指经过铸造方法所生产的各类铸钢制品,包括碳钢铸件、低合金钢铸件、中合金钢铸件、高合金钢铸件等。 |
3391730 |
有色金属铸件 |
吨 |
指经过铸造方法所生产的各类有色金属制品,包括铝合金铸件、镁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锌合金铸件、钛合金铸件等。 |
3393710 |
锻件 |
吨 |
指工业领域中各行业,如电力设备、石化设备、船舶、冶金设备、重型机械、汽车和摩托车、机床、工程与起重机械、矿山机械、农牧林渔业机械、内燃机、通用机械、通用零部件、厨具与餐具、烹饪炊具、轻工业机械、航天设备、飞机、兵器、机车车辆、医疗器械、紧固件、金属五金件、工具和模具行业用自由锻、模锻件、厚壁无缝管和环件等(包含钢、铝、铜、钛等锻件)。 |
3393720 |
粉末冶金制品 |
吨 |
指以金属粉末为主要原料,经过成形、烧结以及后加工工艺制成的制品。常见的粉末冶金制品主要以铁、铜、镍、钴、铝、难熔碳化物、难熔金属等及其合金粉末为原料,采用压制、注射成形或增材制造等工艺成形,然后烧结制成的机械零件(结构零件、含油轴承)、摩擦材料、减摩材料、多孔材料、磁性材料、耐热材料(高温合金)、超硬材料、电工材料、热管理材料等。 |
3393730 |
冲压与钣金加工件 |
吨 |
指工业领域中各行业,如汽车、摩托车和自行车、农林牧渔业机械、电工电器和电子元件、家用电器、厨具及餐具、厨卫设备、烹饪炊具、电动机、发电机 、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备、工程、矿山及起重运输机械、军工与国防装备、轨道交通冲压件、日用品金属件、五金工具冲压件、标准件、燃气用具冲压件、吸排抽油烟机、建筑装修材料、航空、航天及宇航设备、能源与电力设备、轻工、包装、纺织和印刷机械、服装鞋帽金属件、箱包家具、环卫设备和配件、食品机械、锁具、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及药品包装机械冲压件、机床工具、船舶与海洋设备、精冲件、封头行业用金属板材的剪切、切割、冲裁、落料、冲压、拉深、压弯、成形、折弯、连接加工而成的零/部件与钣金件(包含钢、铝、铜、钛板以及金属/非金属复合板等冲压与钣金加工件)。 |
3511020 |
矿山专用设备◇ |
吨 |
矿山专用设备≥凿岩机+矿用挖掘机+采煤机+矿物破碎机械+矿物筛分、洗选设备+矿用牵引车及其矿车+矿物粉磨机械。指用于各种固体矿物及石料的开采和选别的机械设备及其专门配套设备。 |
3511040 |
其中:◇凿岩机 |
吨 |
|
3511050 |
◇矿用挖掘机 |
吨 |
|
3511060 |
◇采煤机 |
吨 |
|
3511070 |
◇矿物破碎机械 |
吨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511080 |
◇矿物筛分、洗选设备 |
吨 |
|
3511090 |
◇矿用牵引车及其矿车 |
吨 |
用于各类矿山开采活动中运人、运矿等。 |
3511100 |
◇矿物粉磨机械△ |
吨 |
矿物粉磨机械≥球磨机。是矿物被破碎之后,再进行粉碎的关键设备。 |
3511101 |
其中:△球磨机 |
吨 |
是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高细磨机械之一,研磨体一般为钢制圆球。 |
3512000 |
石油钻探、开采专用设备◇☆ |
台(套) |
石油钻探、开采专用设备≥石油钻井设备+采油设备。 |
3512010 |
其中:◇石油钻井设备 |
台(套) |
|
3512020 |
◇采油设备 |
台(套) |
指在经济有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把原油从油层中抽到地面上来所需要的设备;陆地采油设备包括抽油机有杆泵、潜油电动离心泵、水力活塞泵、射流泵等;海上采油设备是指专门为海上采油而设计的装置(平台或浮船);按种类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 |
3512030 |
其中:☆深海石油钻探、开采专用设备 |
台(套) |
指对500米以上深度海洋的石油、天然气等专用开采设备;不包括500米以下深度浅海和陆地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平台及相关漂浮设备。 |
3514711 |
挖掘机◇ |
台 |
挖掘机≥轮胎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具有自行走和上部结构可360°回转,实现挖掘作业的设备。 |
3514716 |
其中:◇轮胎式挖掘机 |
台 |
是用轮胎行走的挖掘机械,其行走速度快,不破坏路面,能远距离自行转场及可快速更换多种作业装置的机动,具有机动、灵活、高效的鲜明特点。 |
3514717 |
◇履带式挖掘机 |
台 |
以履带底盘行走,装入运输车辆或卸至堆料场,作为施工中最主要的工程机械机型之一,广泛用于矿山开采以及城乡建设的专用机械设备。 |
3514712 |
推土机 |
台 |
|
3514713 |
平地机 |
台 |
|
3514715 |
装载机 |
台 |
指前铲装载机。 |
3514722 |
桩工机械◇ |
台 |
桩工机械≥打桩机+静力压桩机+旋挖钻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机。 |
3514723 |
其中:◇打桩机 |
台 |
|
3514741 |
◇静力压桩机 |
台 |
指利用静压力(压桩机自重及配重)将预制桩逐节压入土中的设备。 |
3514742 |
◇旋挖钻机 |
台 |
旋挖钻机是一种适合基础施工工程中成孔作业的施工机械,在灌注桩、连续墙、基础加固等多种地基基础施工中得到广泛应用。 |
3514743 |
◇地下连续墙成槽机 |
台 |
地下连续墙成槽机指用于地下连续墙施工的液压抓斗和双轮铣。 |
3514744 |
筑养路机械◇ |
台 |
筑养路机械≥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机动压路机+路面冷铣刨机+沥青搅拌设备。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514726 |
其中:◇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
台 |
|
3514745 |
◇机动压路机 |
台 |
包括静碾压光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 |
3514746 |
◇路面冷铣刨机 |
台 |
路面铣刨机是沥青路面养护施工机械的主要机种之一,主要用于公路、城镇道路、机场、货场等沥青混凝土面层的开挖翻新,也可以用于清除路面拥包、油浪、网纹、车辙等缺陷,还可用来开挖路面坑槽及沟槽,以及水泥路面的拉毛及面层错台的铣平。 |
3514747 |
◇沥青搅拌设备 |
台 |
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用于路面摊铺沥青混合料的制备、搅拌的成套设备,是沥青路面机械化施工的关键设备。 |
3514735 |
扫雪设备 |
台 |
|
3514736 |
非公路矿用货运自卸车◇ |
台 |
|
3514738 |
其中:◇电动轮矿用自卸车 |
台 |
|
3514739 |
◇机械式矿用自卸车 |
台 |
|
3514810 |
掘进机械◇ |
套 |
掘进机械≥盾构机+硬岩掘进机+组合式掘进机+水平定向钻+顶管机。 |
3514811 |
其中:◇盾构机 |
套 |
也称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用于地下非开挖隧道掘进。 |
3514812 |
◇硬岩掘进机 |
套 |
在硬岩地质条件下,实现非开挖隧道施工掘进。 |
3514813 |
◇组合式掘进机 |
套 |
在某种特定,或者非圆隧道断面形状的隧道掘进中使用的具有多种作业方式和作业要求的掘进机组合作业。 |
3514814 |
◇水平定向钻 |
套 |
是在不开挖地表面的条件下,铺设多种地下公用设施(管道、电缆等)的一种施工机械,它广泛应用于供水、电力、电讯、天然气、煤气、石油等柔性管线铺设施工中。 |
3514815 |
◇顶管机 |
套 |
是市政地下非开挖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总称,具体包括:土压平衡顶管机、泥水平衡顶管机、微型顶管机。采用电机驱动齿轮箱带动主轴和刀盘进行泥土的切削、排渣和顶管。 |
3515040 |
混凝土机械 |
台 |
指从事混凝土混合搅拌、运输、压力输送的单机或成套设备,包含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 |
3515002 |
建筑材料及制品专用生产机械◇ |
台(套) |
建筑材料及制品专用生产机械≥水泥专用设备+水泥回转窑+平板玻璃制造及深加工机械+烧结类制砖(板)生产机械+建筑卫生陶瓷机械等。 |
3515010 |
其中:◇水泥专用设备 |
台(套) |
指水泥生产线全套设备及散装水泥专用设备,包括原料均化设备、立式辊磨机、水泥辊压机、水泥管磨机、熟料冷却机、选粉机、旋风预热器、增湿塔、水泥烘干机、水泥散装设备、水泥包装机、水泥插袋机及其他水泥专用设备(包括白水泥等特种水泥设备)。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515020 |
◇水泥回转窑 |
台(套) |
|
3515030 |
◇平板玻璃制造及深加工机械 |
台(套) |
包括平板玻璃生产成套设备、平板玻璃投料机、平板玻璃拉边机、平板玻璃连续压延机、平板玻璃掰边机、平板玻璃原片输送机、平板玻璃真空吸盘垛扳机、平板玻璃自动码片机、平板玻璃横切机、平板玻璃纵切机、平板玻璃随动切割机、平板玻璃切割台等平板玻璃制造机械,钢化玻璃设备、夹层玻璃设备、镀膜玻璃设备、Low-E玻璃设备等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其他平板玻璃及深加工制造机械。 |
3515035 |
◇烧结类制砖生产机械 |
台(套) |
包括烧结类和非烧结类制砖(板)生产机械。 |
3515036 |
◇建筑卫生陶瓷机械 |
台(套) |
指建筑陶瓷生产线全套设备和卫生陶瓷生产线全套设备,包含制浆制粉搅拌机、喷雾干燥塔、增湿造粒机、大颗粒制备系统、泥浆磁选机等原料制备设备,液压全自动压砖机、卧式辊道干燥器(单层、多层)、立式干燥器、一次烧成彩釉墙地砖多功能施釉线、二次烧成釉面砖多功能施釉彩饰联动线、瓷质砖抛光线、 抛坯机等建筑陶瓷机械,机械台式注浆机、微压组合浇注线、低压快排水注浆线、中压注浆机组、高压注浆机组、加热泥浆罐、室式干燥器、隧道干燥器、施釉彩饰设备等卫生陶瓷机械。 |
3515037 |
◇玻璃纤维生产及深加工机械 |
台(套) |
包含玻璃纤维生产线成套装备,纤拉丝机、光纤焊接机等光导纤维生产机械,制球机、加球机、玻璃纤维拉丝机等玻璃纤维专用加工机械,其他玻璃纤维加工机械。 |
3515038 |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生产机械 |
台(套) |
包括缠绕机、拉挤机、连续制板机、其他复合材料生产设备。 |
3515039 |
◇非金属矿物生产机械 |
台(套) |
包括混凝土配料机、混凝土或砂浆混合机、混凝土搅拌机(站)、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干粉砂浆生产设备、双混式干混砂浆生产设备、矿石混合机、其他非金属矿物混合搅拌机械,非金属矿物深加工设备,机制砂生产设备,石灰生产设备。 |
3515041 |
◇石材加工机械 |
台(套) |
包括石材加工锯床、石材研磨及抛光机、石材板材薄板生产线设备、其他石材加工机床。 |
3515042 |
◇建筑材料专用窑炉 |
台(套) |
指建筑材料生产用的专用窑炉,包括水泥回转窑、机械立窑、石灰石分解炉;石灰窑;浮法玻璃熔窑、浮法玻璃锡槽、浮法玻璃退火窑;砖瓦生产专用窑炉:混凝土砌块(砖)生产用养护窑、其他砖瓦生产专用窑炉;旋转式石膏炉、建筑陶瓷辊道窑、建筑陶瓷隧道窑、卫生陶瓷隧道窑、卫生陶瓷梭式窑、窑车自动运转系统;玻璃纤维熔窑;其他建筑材料专用窑炉。 |
3515043 |
◇建筑材料制品成型机械 |
台(套) |
指生产水泥制品、墙体材料及屋面路面材料、轻质装饰装修材料等建筑材料制品所使用的各种生产成型机械,包括制管机械、非配筋小型混凝土块材生产机械、烧结类制砖生产机械、加气混凝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
|
|
土装备、瓦片模压机、石棉瓦设备、路面砖及路缘石成型机、电杆及类似制品成型机械、轻质隔墙体板成型设备、石膏制品模制成型机械、防水材料加工成型设备、保温绝热材料加工设备、其他建筑材料制品成型机械。 |
3515044 |
◇石灰专用设备△ |
台(套) |
石灰专用设备≥石灰回转窑+石灰立窑+石灰消化用设备。石灰生产的全套设备。 |
3515045 |
其中:△石灰回转窑 |
台(套) |
|
3515046 |
△石灰立窑 |
台(套) |
|
3515047 |
△石灰消化用设备 |
台(套) |
氢氧化钙(消石灰)生产的全套设备。 |
3516011 |
冶金专用设备◇ |
吨 |
冶金专用设备≥金属冶炼设备+金属轧制设备。指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金属锭坯铸造及轧制钢材和有色金属材料的机械成套设备及其专门配套设备。 |
3516020 |
其中:◇金属冶炼设备▲ |
吨 |
金属冶炼设备=造块设备+炼焦设备+炼铁设备+炼钢设备+铁合金冶炼设备+有色金属冶炼设备。 |
3516031 |
其中:▲造块设备 |
吨 |
|
3516041 |
▲炼焦设备 |
吨 |
|
3516051 |
▲炼铁设备 |
吨 |
|
3516061 |
▲炼钢设备 |
吨 |
|
3516071 |
▲铁合金冶炼设备 |
吨 |
|
3516081 |
▲有色金属冶炼设备 |
吨 |
不包括电解专用设备。 |
3516110 |
◇金属轧制设备 |
吨 |
|
3423010 |
铸造机械 |
台 |
指金属铸件铸造用专用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包括砂型造型设备、特种铸造设备(离心铸造设备、消失模/V法/实型铸造设备、熔模铸造设备、高压铸造设备、低压铸造设备、差压或调压铸造设备、挤压铸造设备、砂型3D打印设备等)、制芯设备、砂处理设备、砂再生设备、清理设备等。 |
3521010 |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 |
吨 |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石油化工用加氢反应器。指炼油、化学工业生产专用的设备,包括炼油主要设备和化工主要设备两大类;不包括包装机械、工业动力设备、电子计算机、机械手、工业机器人等通用设备。 |
3521011 |
其中:◇石油化工用加氢反应器 |
吨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522010 |
橡胶加工专用设备◇ |
台 |
橡胶加工专用设备≥橡胶挤出机+橡胶成型压力机+橡胶硫化设备。 |
3522030 |
其中:◇橡胶挤出机 |
台 |
指热塑性塑料和橡胶主要加工成型的设备;将原料由挤出机的加料漏斗连续加入加热的料筒中,软化后借料筒内螺旋杆的作用,电机头口型挤出,经冷却定形,成为一定形状的连续制品,如管、棒、板等;包括橡胶胎面挤出机。 |
3522050 |
◇橡胶成型压力机 |
台 |
指将混炼胶(或塑料)进行压型的一种机械设备。 |
3522060 |
◇橡胶硫化设备 |
台 |
在橡胶工业中,指生橡胶与硫磺和促进剂等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作用而成熟橡胶的加工设备。 |
3523010 |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 |
台 |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包含注塑机、挤塑机、吹塑机。 |
3524010 |
木材加工、处理机械◇ |
台 |
木材加工、处理机械≥木工机床。 |
3524020 |
其中:◇木工机床△ |
台 |
木工机床≥木工锯床。木工机床包括木工锯床、木工刨床、木工铣床,以及木材、软木加工机床。 |
3524030 |
其中:△木工锯床 |
台 |
包括往复式锯机、回转式锯机、摆锯、直推式切断锯、万能圆锯、木板纵切锯、锯切原木用的圆锯机、木工锯、切板圆锯、多锯片木工圆锯机等。 |
3525010 |
模具◇☆ |
套 |
模具≥金属、硬质合金用模具+塑料用模具+橡胶用模具+玻璃模具+陶瓷模具。 |
3525030 |
其中:◇金属、硬质合金用模具△ |
套 |
金属、硬质合金用模具≥金属冲压模具+金属铸造模具+压铸模具+粉末冶金模具。 |
3525040 |
其中:△金属冲压模具 |
套 |
|
3525050 |
△金属铸造模具 |
套 |
|
3525060 |
△压铸模具 |
套 |
使液态有色金属在压力作用下充填型腔,并固化成形为制件的模具。 |
3525070 |
△粉末冶金模具 |
套 |
使金属、非金属粉末通过冶金工艺成形为坯料、制件的模具。包括压制模、挤压模、等静压模等。 |
3525080 |
◇塑料用模具 |
套 |
|
3525090 |
◇橡胶用模具 |
套 |
|
3525100 |
◇玻璃模具 |
套 |
使玻璃原料成形为制品、制件的模具。包括瓶罐模、器皿模、吹制模、拉制模、离心模等。 |
3525110 |
◇陶瓷模具 |
套 |
使陶瓷原料成形为坯件、制品的模具。包括可塑成形模、辊压成形模、注浆成形模、压制成形模等。 |
3525210 |
其中:☆智能模具 |
套 |
加载了传感器具备感知、分析、决策、控制的模具。 |
3525020 |
金属铸造用型箱、型模底板 |
套 |
制作金属铸造模具所用的型箱、型模底板。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525310 |
模架 |
套 |
由导向装置与模座或末班等零件构成的具有一定互换性放置模具型腔的组合体。 |
3525320 |
3D增材模具标准件 |
件 |
用3D增材制造的方法制造的模具功能部件。包括随型水道、浇口套、散热件等。 |
3531010 |
食品制造机械 |
台 |
包括糕点、米面食品、糖果、可可及巧克力、调味食品类加工专用机械。 |
3531020 |
乳品加工机械 |
台 |
|
3531030 |
酒及饮料加工机械 |
台 |
|
3533010 |
烟草加工机械 |
台 |
|
3532010 |
农产品加工专用设备◇ |
台 |
农产品加工专用设备≥屠宰及肉制品加工机械。 |
3532030 |
其中:◇屠宰及肉制品加工机械 |
台 |
|
3534010 |
饲料生产专用设备 |
台 |
|
3541010 |
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 |
台 |
|
3542020 |
印刷专用设备◆ |
台 |
印刷专用设备=印前设备+印刷机设备+装订机械+印刷包装机械。 |
3542030 |
其中:◆印前设备 |
台 |
包括为胶印、凹印、柔印、丝网等印刷方式配套的制版设备。 |
3542040 |
◆印刷机设备 |
台 |
包括单张纸印刷机、轮转印刷机;平版印刷机、柔版印刷机、凹版印刷机、丝网印刷机、数码印刷机等。用于出版、商务、包装、标签等领域。 |
3542050 |
◆装订机械 |
台 |
包括书刊印刷后工序的各种书刊装订设备。 |
3542060 |
◆印刷包装机械 |
台 |
包括包装印刷后工序的各种包装印刷品整饰、成型等设备。 |
3544710 |
制药专用设备 |
台 |
|
3545020 |
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 |
台 |
|
3543040 |
日用化工专用设备 |
台 |
|
3551010 |
纺织专用设备◇ |
台 |
纺织专用设备≥纺纱机械+织造机械+针织机械+印染机械+化纤机械+非织造机械。 |
3551020 |
其中:◇纺纱机械 |
台 |
指用于处理棉、毛、化学短纤维、韧皮纤维(亚麻、苎麻等)等精梳机械,包含成条、针梳机、粗纱机、细纱机、纺织纱线处理设备等。 |
3551030 |
◇织造机械 |
台 |
指织造准备设备、无梭织机、动力梭织机、手工梭织机、毛巾织机、提花织机、窄幅织物织机、特种织机、其他织机。 |
3551040 |
◇针织机械 |
台 |
指纬编机、纬编准备机械、圆型纬编机、横机、袜机、经编整经机、特里考经编机、拉舍尔经编机、缝编机、钩编机。 |
3551050 |
◇印染机械 |
台 |
指印染前处理设备、染色设备、印花设备、整理设备、成品设备、其他印染机械。 |
3551060 |
◇化纤机械 |
台 |
指长丝纺丝设备、短丝纺丝设备、加捻变形机、其他化学纺织纤维加工专用机械。 |
3551070 |
◇非织造机械 |
台 |
指干法成网机械、湿法成网机械、聚合物直接成网机械、加固机械、后整理机械、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其他非织造机械。 |
3552010 |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 |
台 |
|
3553010 |
服装、鞋帽加工机械◇ |
台 |
服装、鞋帽加工机械≥缝纫机。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553020 |
其中:◇缝纫机▲ |
台 |
缝纫机=家用型缝纫机+工业用缝纫机。 |
3553030 |
其中:▲家用型缝纫机 |
台 |
|
3553040 |
▲工业用缝纫机 |
台 |
|
3561010 |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 |
台 |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线、电缆专用生产机械。 |
3561020 |
其中:◇电线、电缆专用生产机械 |
台 |
|
3562010 |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
台 |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电子整机装联设备。 |
3562020 |
其中:◇空气净化设备 |
台 |
|
3562030 |
◇电子整机装联设备 |
台 |
|
3599020 |
金属处理机械 |
台 |
|
3737720 |
海洋工程专用设备◇ |
座(套) |
海洋工程专用设备≥海洋石油浮动工程结构物。指海上工程、海底工程、近海工程的专用设备,不含港口工程设备以及船舶、潜水、救捞等设备。 |
3737710 |
其中:◇海洋石油浮动工程结构物 |
座(套) |
主要指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加工、储运、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大型工程装备和辅助装备,包括各类钻井装备、采油装备、海洋工程船和其他海洋工程装备。 |
3743010 |
航空、航天设备,相关专用设备 |
台 |
|
3571020 |
大型拖拉机 |
台 |
|
3571030 |
中型拖拉机 |
台 |
|
3571040 |
小型拖拉机 |
台 |
|
3572000 |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 |
台 |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土壤耕整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 |
3572010 |
其中:◇土壤耕整机械 |
台 |
土壤耕整机械包含耕地机械、整地机械。指开垦、翻土、耕地、犁地、松土等农用机械。 |
3572020 |
◇种植施肥机械 |
台 |
种植施肥机械≥播种机械+栽植机械。 |
3572021 |
其中:△播种机械 |
台 |
|
3572022 |
△栽植机械○ |
台 |
栽植机械≥水稻插秧机。 |
3572023 |
其中:○水稻插秧机 |
台 |
|
3572030 |
◇田间管理机械 |
台 |
|
3572040 |
◇收获机械△ |
台 |
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收获机械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甘蔗收获机等。 |
3572041 |
其中:△谷物收获机械 |
台 |
谷物收获机械≥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全喂入)。谷物收获机械包括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等。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572033 |
其中:○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全喂入) |
台 |
|
3572042 |
△玉米收获机械 |
台 |
包括背负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摘穗玉米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青贮饲料收获机、其他玉米收获机械等。 |
3572060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台 |
|
3574010 |
畜牧机械 |
台 |
|
3575010 |
渔业捕捞养殖机械 |
台 |
|
3532050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台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棉花加工机械。 |
3577010 |
其中:◇棉花加工机械 |
台 |
|
3581010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 |
台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α、β、γ射线应用设备+医用超声诊断、治疗仪器及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系统。 |
3581020 |
其中:◇医用X射线设备 |
台 |
|
3581030 |
◇医用α、β、γ射线应用设备 |
台 |
|
3581040 |
◇医用超声诊断、治疗仪器及设备 |
台 |
|
3581070 |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系统 |
台 |
|
3584010 |
一次性注射器 |
万支 |
|
3584020 |
静脉采血针 |
万支 |
|
3584030 |
中医用针 |
万支 |
包括针灸针(毫针)、皮肤针(七星针、梅花针)、三棱针。 |
3585010 |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用电动按摩器具 |
件 |
|
3585020 |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用手动式按摩器 |
件 |
|
3586010 |
假肢 |
件 |
用在体外,替代人体缺失的某一部位的全部或部分的装置。 |
3586110 |
矫正器 |
件 |
用在体外,矫正神经肌肉和骨骼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特性的装置。 |
3586120 |
矫正鞋 |
件 |
用于治疗或补偿人腿部、踝部和足部受损功能或结构的鞋。 |
3586210 |
轮椅 |
台 |
为移动不便者提供轮式移动和身体支撑的装置。 |
3586220 |
助听器 |
台 |
用于听觉障碍的人聚集、放大和调制声音的装置。 |
3586310 |
助视器 |
台 |
用于视觉障碍的人聚集、放大和调制视力的装置。 |
3586320 |
防压疮垫 |
件 |
用于保护组织完整性的座垫和衬垫。 |
3591010 |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 |
台(套) |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音与振动控制设备+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处理设备。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591020 |
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台(套) |
|
3591040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台(套) |
|
3591050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台(套) |
|
3591060 |
◆噪音与振动控制设备 |
台(套) |
|
3591070 |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处理设备 |
台(套) |
|
3592010 |
地质勘查专用设备 |
台 |
|
3593010 |
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 |
台 |
指邮政内部处理及转运设备。 |
3594010 |
自动售货机、售票机 |
台 |
|
3554010 |
洗衣店用洗衣机械 |
台 |
指设计为供洗衣店、宾馆、汽车旅馆、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干衣量超过10kg)洗衣机、衣服甩干机、烘干机、干洗机等。 |
3595010 |
灭火器 |
台 |
|
3599010 |
工业机器人◇ |
套 |
工业机器人≥协作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是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或移动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自动控制的,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的操作机(ISO8373标准)。包含无人搬运车(AGV)、上下料机器人、焊接和钎焊机器人、涂层与胶封机器人、加工机器人、装配及拆卸机器人、洁净室机器人等。 |
3599030 |
其中:◇协作机器人 |
套 |
指能和人类在共同工作空间中协同工作的机器人,由执行机构、一体化关节和控制系统组成,其中一体化关节又由伺服电机、减速器、编码器、驱动器和通信总线等组成。 |
3599050 |
服务消费机器人◇ |
套 |
服务消费机器人≥手术机器人。指除工业和特殊作业以外的各种机器人,包括用于个人、家庭及商业服务类机器人,如家务机器人、餐饮用机器人、宾馆用机器人、销售用机器人、娱乐机器人、助老助残机器人、医疗机器人、清洁机器人等。 |
3599070 |
其中:◇手术机器人 |
套 |
指由机械臂、控制台、成像系统等部分组成,能以微创方式实施复杂的外科手术的一种医疗设备。包括骨科手术机器人、腔镜手术机器人、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放射介入手术机器人。 |
3599080 |
特殊作业机器人 |
台 |
包括水下、危险环境、高空、国防、科考、特殊搬运、农业等特殊作业机器人。 |
3711010 |
铁路机车 |
辆 |
指配有各种动力装置(蒸汽机、柴油机、汽轮机、汽油机、气动机等),或由外部电源或蓄电池驱动的各种铁道机车。 |
3711030 |
动车组 |
辆 |
亦称多动力单元列车包括城间动车组车辆。按辆统计,每节动车或拖车均为一辆。 |
3720010 |
城市轨道车辆 |
辆 |
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为城市辖区内提供客运服务的公共交通系统车辆。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现代有轨电车、市域快轨、磁浮交通及自动导向轨道系统车辆。 |
3711050 |
铁路客车 |
辆 |
|
3711060 |
铁路货车 |
辆 |
包括各种非机动有篷及无篷货车,铁道运输用特种平车;不包括在矿区、建筑工地、工厂、仓库等处的轨道上运输货物的小型车辆或敞车。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610010 |
汽车◆☆ |
辆 |
汽车=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功能乘用车(MPV)+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交叉型乘用车+客车+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汽车底盘。指汽车整车。 |
3610030 |
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 |
辆 |
基本型乘用车(轿车)=轿车(排量≤1升)+轿车(1升<排量≤1.6升)+轿车(1.6升<排量≤2.0升)+轿车(2.0升<排量≤2.5升)+轿车(2.5升<排量≤3.0升)+轿车(排量>3.0升)。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
3610040 |
▲轿车(排量≤1升) |
辆 |
|
3610050 |
▲轿车(1升<排量≤1.6升) |
辆 |
|
3610060 |
▲轿车(1.6升<排量≤2.0升) |
辆 |
|
3610070 |
▲轿车(2.0升<排量≤2.5升) |
辆 |
|
3610080 |
▲轿车(2.5升<排量≤3.0升) |
辆 |
|
3610090 |
▲轿车(排量>3.0升) |
辆 |
|
3610110 |
◆多功能乘用车(MPV) |
辆 |
包括短头乘用车。 |
3610120 |
◆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 |
辆 |
即越野车(包括4轮驱动和2轮驱动车型)。 |
3610130 |
◆交叉型乘用车 |
辆 |
|
3610140 |
◆客车▲ |
辆 |
客车=大型客车(车长>10米)+中型客车(7米<车长≤10米)+轻型客车(车长≤7米)。 |
3610150 |
其中:▲大型客车(车长>10米) |
辆 |
车长>10m。 |
3610160 |
▲中型客车(7米<车长≤10米) |
辆 |
7m<车长≤10m。 |
3610170 |
▲轻型客车(车长≤7米) |
辆 |
车长≤7m。 |
3610180 |
◆载货汽车▲ |
辆 |
载货汽车=重型载货车+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指货运机动车,包括平板式、油布篷式、封闭箱式等各种送货汽车、搬家具车。 |
3610190 |
其中:▲重型载货车 |
辆 |
总质量>14T |
3610200 |
▲中型载货车 |
辆 |
6T<总质量≤14T |
3610210 |
▲轻型载货车 |
辆 |
1.8T<总质量≤6T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610220 |
▲微型载货车 |
辆 |
总质量≤1.8T |
3610400 |
其中:☆新能源汽车△ |
辆 |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强式)及燃料电池汽车。不包含改装的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存储装置;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指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并且有一定的纯电动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指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汽车:可消耗的燃料、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燃料电池汽车是以燃料电池系统作为单一动力源或者是以燃料电池系统与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组成的混合动力作为动力源的汽车。 |
3610042 |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 |
辆 |
|
3610052 |
△新能源商用车 |
辆 |
|
3610230 |
◆半挂牵引车 |
辆 |
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
3610240 |
◆汽车底盘△ |
辆 |
汽车底盘≥公路机动车底盘。即不带车身的机动车辆,包括装有发动机、传动机构、转向机构及驱动桥(不论是否装有车轮),机动车辆用的底盘车架或底盘车身整体式车架。 |
3610250 |
其中:△公路机动车底盘○ |
辆 |
公路机动车底盘≥乘用车底盘+客运机动车底盘+货车底盘。 |
3610260 |
其中:○乘用车底盘 |
辆 |
|
3610270 |
○客运机动车底盘 |
辆 |
|
3610280 |
○货车底盘 |
辆 |
|
3630710 |
改装汽车◇ |
辆 |
改装汽车≥改装载货汽车。 |
3630720 |
其中:◇改装载货汽车 |
辆 |
|
3640710 |
低速载货汽车◇ |
辆 |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 |
3640720 |
其中:◇三轮载货汽车 |
辆 |
|
3751010 |
摩托车整车◆ |
辆 |
摩托车整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
3751020 |
其中:◆两轮摩托车 |
辆 |
指往复式内燃机摩托车。 |
3751030 |
◆三轮摩托车 |
辆 |
|
3761010 |
两轮脚踏自行车 |
辆 |
两轮脚踏自行车不包括助动自行车。 |
3761040 |
残疾人座车◇ |
辆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761050 |
其中:◇手动轮椅车 |
辆 |
|
3761060 |
◇动力(电动)轮椅车 |
辆 |
|
3761070 |
老年代步车 |
辆 |
|
3770710 |
电动自行车 |
辆 |
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助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
3770010 |
平衡车 |
台 |
指利用车体内部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来检测车体姿态的变化,并利用伺服控制系统,精确地驱动电机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持系统平衡的电动代步车。 |
3731010 |
民用钢质船舶◆ |
载重吨 |
民用钢质船舶=钢质机动货船+钢质机动非货船+钢质非机动船。指为民用建造的用于运输、工程、工作的各种钢质船舶,包括远洋、近海或内陆河湖使用的钢质机动船和钢质非机动船,不包括海洋石油工程装备和修理船舶。钢质机动船包含钢质机动货船和钢质机动非货船。钢质非机动船包含钢制驳船、钢制趸船、没有自航动力的工程工作船。 |
3731020 |
其中:◆钢质机动货船△ |
载重吨 |
钢质机动货船≥散货船+全集装箱船+滚装船。指有自航能力的钢质货船,包括各类钢质散货船、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滚装船、液化气船、杂货船、原木船等。 |
3731030 |
其中:△散货船 |
载重吨 |
包括木片船、原木船、小汽车/散货船、散货/集装箱船、大舱口多用途散货船、自卸散货船。 |
3731040 |
△全集装箱船 |
载重吨 |
不包括同时能装杂货或散货的集装箱船。 |
3731050 |
△滚装船 |
载重吨 |
含滚装/集装箱船、火车渡船。 |
3731060 |
◆钢质机动非货船△ |
载重吨 |
钢质机动非货船≥客船+渔船+工程(工作)船。指有自航能力的钢质非货船,包括各类钢质客船、渔船、工程船、工作船、交通船、巡逻船、缉私船等。 |
3731070 |
其中:△客船 |
载重吨 |
|
3731080 |
△渔船 |
载重吨 |
|
3731090 |
△工程(工作)船 |
载重吨 |
|
3731100 |
◆钢质非机动船 |
载重吨 |
|
3741010 |
民用飞机 |
架 |
|
3741020 |
民用直升机 |
架 |
|
3749010 |
民用无人机 |
架 |
无人驾驶、有动力、可重复使用并可携带任务载荷完成指定任务的非军事用途飞行器。 |
4342010 |
船舶修理 |
载重吨 |
船舶修理包括进厂、进坞修理的船舶,不包括航修船舶。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811050 |
发电机组(发电设备)◇ |
千瓦 |
发电机组(发电设备)≥水轮发电机组+汽轮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核发电机组。发电机组是指由发电机及其原动机组装成(或准备组装成)整套设备或装在同一底座上所组成的机械;不包括内燃发电机组。 |
3811070 |
其中:◇水轮发电机组 |
千瓦 |
|
3811090 |
◇汽轮发电机组 |
千瓦 |
|
3811091 |
◇风力发电机组 |
千瓦 |
包括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离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其他风力发电机组。 |
3811100 |
◇核发电机组 |
千瓦 |
|
3811110 |
内燃发电机组 |
千瓦 |
以柴油机、汽油机及混合燃料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源的内燃发电机组。 |
3812000 |
电动机◇ |
千瓦 |
电动机≥直流电动机+交流电动机。不包括数控机床用电动机。 |
3812010 |
其中:◇直流电动机 |
千瓦 |
包括轧机用直流电动机、机床用直流电动机、电梯用直流电动机等。 |
3812020 |
◇交流电动机 |
千瓦 |
|
3821020 |
变压器◇ |
千伏安 |
变压器≥电力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干式变压器。 |
3821060 |
其中:◇电力变压器▲ |
千伏安 |
电力变压器=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8000kVA)+电力变压器(5000kVA<额定容量<8000kV)+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5000kVA)。 |
3821070 |
其中:▲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8000kVA● |
千伏安 |
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8000kVA)=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8000kVA,电压≥500kV)+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8000kVA,220kVA≤电压<500kVA)+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8000kVA,110kVA≤电压<220kVA)。 |
3821080 |
其中:●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8000kVA,电压≥500kV |
千伏安 |
|
3821090 |
●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8000kVA,220kV≤电压<50kV |
千伏安 |
|
3821100 |
●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8000kVA,110kV≤电压<22kV |
千伏安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821110 |
▲电力变压器,5000kVA<额定容量<8000kVA |
千伏安 |
|
3821120 |
▲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5000kVA |
千伏安 |
|
3821130 |
◇换流变压器 |
千伏安 |
包括一般工业用换流变压器、译电用换流变压器、电镀用换流变压器、电解用换流变压器、电影放映用换流变压器、励磁用换流变压器、变频调速用换流变压器、中频电源用换流变压器、牵引用换流变压器、传动用换流变压器。 |
3821140 |
◇干式变压器 |
千伏安 |
|
3821170 |
互感器 |
台 |
|
3822010 |
电力电容器 |
千乏 |
50/60Hz电路用,Q≥0.5千乏。 |
3823060 |
高压开关设备(11万伏以上)◆ |
台 |
高压开关设备(11万伏以上)=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六氟化硫断路器+敞开式组合电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 |
3823070 |
其中:◆全封闭组合电器(GIS) |
台 |
|
3823080 |
◆六氟化硫断路器 |
台 |
|
3823090 |
◆敞开式组合电器 |
台 |
|
3823100 |
◆隔离开关 |
台 |
|
3823110 |
◆接地开关 |
台 |
|
3823120 |
配电或电器控制设备(等于或小于11万伏)◆ |
台(套、面) |
配电或电器控制设备(等于或小于11万伏)=高压电路开关、保护电器装置+低压开关、保护控制装置+电路连接装置+电力控制或电力分配装置。 |
3823130 |
其中:◆高压电路开关、保护电器装置 |
台(套、面) |
线路U>1000V。 |
3823140 |
◆低压开关、保护控制装置 |
台(套、面) |
|
3823150 |
◆电路连接装置 |
台(套、面) |
|
3823160 |
◆电力控制或电力分配装置△ |
台(套、面) |
电力控制或电力分配装置≥高压开关板+低压开关板+安全、自动化监控设备。包括电力控制或配电用配电板、配电盘、数字控制板、盘,控制台等。 |
3823030 |
其中:△高压开关板 |
台(套、面) |
|
3823050 |
△低压开关板 |
台(套、面)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823170 |
△安全、自动化监控设备 |
台(套、面) |
指为了保证和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实施自动监视、调节、控制和操作的设备。 |
3829010 |
充电桩 |
个 |
指电动汽车充电桩(栓)。 |
3340050 |
裸电线◇ |
吨 |
裸电线≥裸铜线+裸铝线。 |
3340060 |
其中:◇裸铜线 |
吨 |
|
3340070 |
◇裸铝线 |
吨 |
|
3831010 |
绝缘电线 |
吨 |
|
3831020 |
通信及电子网络用电缆 |
对千米 |
耐压>35kV。 |
3831030 |
电力电缆 |
千米 |
耐压>35kV。 |
3832010 |
光纤 |
千米 |
是一种光传输波导介质,用于光信号传输、光能量传输、光传感、激光等领域,一般由纤芯和包层组成,波导介质主要有石英玻璃和塑料等。 |
3832020 |
光缆 |
芯千米 |
是以光纤为核心元件以及用以保护光纤的抗张构件、抗压构件、缓冲构件、阻水构件、线胀系数调整构件、综合保护层(必要时应有内护套、铠装层和外护层等)等以一定的方式集成的线缆,用于通信信号传输工程。 |
3834710 |
绝缘制品 |
吨 |
|
3849070 |
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非扣式)◇ |
万只 |
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非扣式)≥碱性锌锰原电池(组)+锂原电池(组)。指非扣式的一次电池(原电池俗称干电池,是指具有一定公称电压和额定容量,其电介质不流动的化学电源),包括圆筒式、叠层式、组合式等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不包括扣式原电池。 |
3849080 |
其中:◇碱性锌锰原电池(组) |
万只 |
包括柱形及其他碱性锌锰原电池(组),型号首位用字母“L”表示,如LR20/LR14;不包括扣式碱性锌锰原电池。 |
3841710 |
蓄电池◇ |
千瓦时 |
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包括矩形或卷绕式圆型。 |
3849010 |
其中:◇铅酸蓄电池△ |
千瓦时 |
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
3849030 |
其中:△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
千瓦时 |
|
3849040 |
◇碱性蓄电池 |
千瓦时 |
指可充电电池。 |
3841060 |
◇锂离子电池△ |
千瓦时 |
|
3841070 |
其中:△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 |
千瓦时 |
指为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锂离子电池,包括磷酸铁锂电池、三元电池等。 |
3841080 |
△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
千瓦时 |
用于储能电源、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储蓄能源用的锂离子电池。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841090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千瓦时 |
用于手机、便携式电脑、数码相机等3C产品的锂离子电池。 |
3849061 |
燃料电池 |
只(自然只) |
|
3849090 |
物理电池◇ |
千瓦 |
物理电池≥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 |
3849100 |
其中:◇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 |
千瓦 |
指用于把太阳的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电池。 |
3849110 |
光伏逆变器 |
千瓦 |
将太阳能电池方阵和蓄电池提供的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
3851010 |
家用电冰箱(家用冷冻冷藏箱) |
台 |
指冷藏-冷冻组合机。 |
3851030 |
家用冷藏箱 |
台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单冷藏箱,包括电气吸收式、压缩式(含其中的家用酒柜)、半导体式,以及其他各式家用冷藏箱。 |
3851040 |
家用冷柜(家用冷冻箱) |
台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卧式、立式及其他各式冷冻箱(冷柜),包括具有冷藏和冷冻转换功能的冷柜;不包括家用电冰箱和家用冷藏箱。 |
3852010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台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俗称空调机),包括整体式、分体式、一拖多式冷热或单冷的房间空气调节器,以及制冷量≤14000W的其他房间空气调节器;不包括家用房间空气清洁装置,未装有制冷装置的家用空气湿度调节装置或空气调节器,以及制冷量>14000W的工商用房间空调器。 |
3852020 |
家用空气湿度调节装置 |
台 |
|
3852030 |
家用房间空气清洁装置 |
台 |
包括空气净化器、空气清洁器、负离子发生器和其他家用房间空气清洁装置。 |
3853010 |
家用电风扇 |
台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5W<功率≤125W),包括吊扇、落地扇、台扇、壁扇、塔式扇、箱式扇等;不包括房屋、设备、计算机等用的换气扇。 |
3853050 |
家用吸排油烟机 |
台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吸排油烟机。 |
3854020 |
电饭锅 |
个 |
|
3854030 |
家用电热烘烤器具 |
个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烘烤器具。 |
3854040 |
家用水及饮料加热器具◇ |
台 |
家用水及饮料加热器具≥电冷热饮水机。主要指家用水及饮料加热器具。 |
3854060 |
其中:◇电冷热饮水机 |
台 |
|
3854080 |
微波炉 |
台 |
|
3854090 |
家用食品加工电动器具 |
台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食品加工电动器具。 |
3855010 |
家用洗衣机 |
台 |
指干衣量≤20kg的家用洗衣机。 |
3855020 |
家用干衣机 |
台 |
指家用或类似用途由旋转的滚简中的热空气对纺织材料进行干燥的器具、为区别洗干一体机,统计时不统计带有洗衣功能的洗干一体机,该部分数据放在洗衣机中。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855030 |
家用洗碗机 |
台 |
指家用及类似用途使用化学、机械、热和电力的方法,对碗、盘子、玻璃器皿、刀叉和蒸煮器具等餐具进行洗涤、漂洗和干燥的机器,在程序结束时,洗碗机可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的干燥运行。 |
3855060 |
家用电热水器 |
台 |
指以洗浴为主要用途的家用非饮用水加热电器及类似电器具;包括家用电淋浴器及类似电器具;不包括家用饮用水的电加热器具。 |
3855070 |
家用吸尘器 |
台 |
|
3859010 |
家用电热取暖器具◇ |
台 |
家用电热取暖器具≥电暖气。 |
3859020 |
其中:◇电暖气 |
台 |
|
3859030 |
家用电熨烫器具 |
台 |
家用电熨烫器具≥电熨斗。 |
3859040 |
其中:◇电熨斗 |
台 |
|
3861020 |
家用燃气灶具 |
台 |
|
3861030 |
家用燃气热水器 |
台 |
|
3861040 |
太阳能热水器 |
平方米 |
|
3861050 |
集成灶 |
台 |
由灶台功能单元和烹饪烟气吸排装置功能单元作为主要集成部分,并可集成其他功能单元的整体厨房器具。 |
3861060 |
纯净水处理器 |
台 |
采用反渗透、纳滤等技术,能去除微生物、有机物、重金属离子等,获得饮用纯净水的处理装置。 |
3871010 |
电光源◇ |
万只 |
电光源≥白炽灯泡+荧光灯+LED光源。 |
3871020 |
其中:◇白炽灯泡 |
万只 |
不包括卤钨灯、封闭式聚光灯。 |
3871030 |
◇荧光灯 |
万只 |
指热阴极荧光灯。 |
3871040 |
◇LED光源 |
万只 |
包含发光二极管(LED)模块、发光二级管(LED)灯泡、发光二极管(LED)灯管、发光二极管(LED)模块的零件。 |
3872010 |
灯具及照明装置◇ |
套(台、个) |
灯具及照明装置≥室内照明灯具+户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 |
3872020 |
其中:◇室内照明灯具 |
套(台、个) |
包括吊灯、吸顶灯、壁灯、台灯、落地灯、嵌入式灯具、轨道灯、支架灯具、射灯等。 |
3872030 |
◇户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 |
套(台、个) |
户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街灯及照明装置。 |
3872040 |
其中:△街灯及照明装置 |
套(台、个) |
|
3872050 |
车辆专用照明、信号及其装置 |
套(台、个) |
|
3913080 |
3D打印设备 |
台 |
是指基于一种数字模型文件,运用特殊蜡材、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并快速成形的设备。 |
3921050 |
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机 |
部 |
指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 |
3921060 |
微波通信设备◇ |
部 |
微波通信设备≥微波终端机。 |
3921080 |
其中:◇微波终端机 |
部 |
微波通信收发设备。 |
3921090 |
地面通信导航定向设备 |
部 |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921009 |
程控交换机◇ |
线 |
程控交换机≥数字程控交换机。不包括移动交换机。 |
3921010 |
其中:◇数字程控交换机 |
线 |
包括综合业务数字交换设备(ISDN交换机)。 |
3922010 |
电话单机 |
部 |
有线电话、电报设备。 |
3922030 |
传真机 |
部 |
一种应用扫描和光电变换技术,把图像转变成电信号,再进行记录传输的通讯设备。 |
3922020 |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 |
射频模块 |
|
3922040 |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
台 |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智能手机。 |
3922050 |
其中:◇智能手机△ |
台 |
智能手机≥5G智能手机。是指像个人电脑一样,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游戏、导航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来实现无线网络接入手机类型的总称。 |
3922055 |
其中:△5G智能手机 |
台 |
|
3922060 |
时间同步系统 |
套 |
通过接收标准时间源,同步同一网络中的各种时间控制和显示设备(包括母钟、子钟等)的时间信息,并能按照要求的时间准确度向外输出时间同步信号和时间信息的装置。 |
3911010 |
电子计算机整机◇ |
台 |
电子计算机整机≥计算机工作站+微型计算机设备+服务器。指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包括模拟式或混合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
3911020 |
其中:◇计算机工作站 |
台 |
以个人计算机和分布式网络计算机为基础,面向专业领域而设计开发的高性能计算机。 |
3911030 |
◇微型计算机设备△ |
台 |
微型计算机设备≥台式微型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平板电脑。 |
3911040 |
其中:△台式微型计算机 |
台 |
不包括货币专用设备。 |
3911050 |
△笔记本计算机 |
台 |
又称便携式电脑、手提电脑。 |
3911060 |
△平板电脑 |
台 |
指一种小型、方便携带的个人电脑,以触摸屏作为基本的输入设备。它拥有的触摸屏允许用户通过触控笔或数字笔等来进行作业而不是传统的键盘或鼠标。用户可以通过内建的手写识别、屏幕上的软键盘、语音识别实现输入。包括IPAD。 |
3911090 |
◇服务器 |
台 |
专门向网络用户提供共享资源服务的设备。 |
3919010 |
路由器 |
台 |
|
3913010 |
显示器◇ |
台 |
显示器≥平板显示器。 |
3913040 |
其中:◇平板显示器 |
台 |
含液晶、PDP、LED等。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913060 |
打印机 |
台 |
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 |
3913110 |
硬盘存储器 |
台 |
HDD传统硬盘、HHD混合硬盘。 |
3913140 |
半导体存储盘 |
个 |
包括U盘、闪存、固态盘SSD。 |
3914010 |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
万台 |
是一种采用总线结构,对生产过程及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具总称;工控机具有重要的计算机属性和特征,如具有计算机 CPU、硬盘、内存、外设及接口,并有操作系统、控制网络和协议、计算能力、友好的人机界面。 |
3972710 |
半导体分立器件 |
万只 |
指相对于集成电路,采用分立封装的二极管、三极管、晶体管等半导体器件。 |
3974710 |
光电子器件◇ |
万只 |
光电子器件≥发光二极管(LED管)。光电子器件包含电子束光电器件、电真空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光电器件。 |
3974740 |
其中:◇发光二极管(LED管) |
万只 |
是一种固态发光,利用半导体或类似结构把电能转换成光能的元件,属于低场下的注入式电致发光。 |
3974750 |
◇液晶显示屏 |
万片 |
液晶在外加光源照射下受控激励,供视觉感受信息的显示器件。 |
3974760 |
◇液晶显示模组 |
万套 |
含主要配套材料。 |
3974770 |
◇等离子显示器件PDP |
万只 |
|
3973710 |
集成电路◇ |
万块 |
集成电路≥存储芯片+逻辑芯片+模拟芯片。 |
3973711 |
其中:◇存储芯片 |
万块 |
|
3973712 |
◇逻辑芯片 |
万块 |
|
3973713 |
◇模拟芯片 |
万块 |
|
3973720 |
集成电路圆片◇ |
万片 |
集成电路圆片≥12英寸集成电路圆片+8英寸集成电路圆片+6英寸集成电路圆片+4英寸集成电路圆片。 |
3973730 |
其中:◇12英寸集成电路圆片 |
万片 |
|
3973731 |
◇8英寸集成电路圆片 |
万片 |
|
3973732 |
◇6英寸集成电路圆片 |
万片 |
|
3973733 |
◇4英寸集成电路圆片 |
万片 |
|
3981710 |
电子元件◇ |
万只 |
电子元件≥电声器件+射频元器件。电子元件指在生产加工时不改变分子成分的成品。又称无源器件。 |
3981720 |
其中:◇电声器件 |
万只 |
传声器、扬声器、耳机及类似装置。 |
3981730 |
◇射频元器件 |
万只 |
指应用于射频通信中的可发生高频交流变化电磁波的元器件。主要包括功率放大器PA芯片、滤波器、射频开关、天线、谐振器、振荡器等器件及相关模块。 |
3972720 |
传感器 |
万只 |
包括称重传感器。 |
3982710 |
印制电路板 |
平方米 |
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包括刚性、挠性、刚挠、金属芯、齐平、碳膜印制电路板及其他印制电路板。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951010 |
彩色电视机◇☆ |
台 |
彩色电视机≥显像管彩色(CRT)电视机+液晶(LCD)电视机+等离子(PDP)电视机。即彩色电视接收机。 |
3951020 |
其中:◇显像管彩色(CRT)电视机 |
台 |
指阴极射线显像管彩电。 |
3951030 |
◇液晶电视机 |
台 |
采用液晶显示技术的电视机。 |
3951040 |
◇等离子(PDP)电视机 |
台 |
采用等离子显示技术的电视机。 |
3951060 |
其中:☆智能电视 |
台 |
是指具有全开放式平台,搭载了操作系统,用户在欣赏普通电视内容的同时,可自行安装和卸载各类应用软件,持续对功能进行扩充和升级的新电视产品。 |
3953090 |
家用摄录像机 |
台 |
消费级别的,具有摄像、录像功能的摄录像机。 |
3953100 |
数字激光音、视盘机 |
台 |
通过激光光束将存储在光盘介质上的影音内容读出并转化为数字化的声音及视频信号进行播出的电子产品。 |
3952040 |
组合音响 |
台 |
由音源、控制、音频处理器、功率放大器等设备组成的音响设备。 |
3952070 |
半导体存储器播放器(含MP3、MP4) |
个 |
含MP3、MP4播放器。 |
3952080 |
智能音箱 |
台 |
能播放音频,并内置存储和计算芯片,具有个性化定制、语音接收和分析、人机对话、连接网络等功能的音箱。 |
3953120 |
电视接收机顶盒◇ |
台 |
电视接收机顶盒≥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指扩展电视接收机或电视显示器功能的一种设备。 |
3953121 |
其中:◇互联网电视机顶盒 |
台 |
指通过将互联网与电视连接,实现扩展电视接收机或电视显示器功能的一种设备。 |
3974720 |
遥控器 |
万只 |
能够远程控制电子机械设备的无线发射装置。 |
3979010 |
智慧监控摄像头 |
个 |
能实现远程登录和查看的监控设备。 |
3979020 |
智能手环 |
个 |
支持活动、锻炼、睡眠等模式,可以记录营养情况,拥有智能闹钟、健康提醒等功能。 |
3979030 |
智能手表 |
个 |
可蓝牙同步手机打电话、收发短信、监测睡眠、监测心率、久坐提醒、跑步记步、远程拍照、音乐播放、录像、指南针、精准GPS定位、紧急呼救、心率监测、吃药提醒。多重定位、双向通话、SOS求救、远程监听、智能防丢、历史轨迹、计步器等功能。 |
3979040 |
虚拟现实设备 |
台 |
Virtual Reality设备,指以虚拟现实技术为基础的头戴式设备及其外围设备、相关应用电子设备。 |
3979050 |
增强现实设备 |
台 |
Augmented Reality设备,指通过虚拟现实、空间定位等技术,将虚拟信息叠加融合在真实环境中的电子设备。 |
3985010 |
工业特种气体◇ |
万立方米 |
工业特种气体≥ppb 级超高纯氮气(GN2)+ppb 级超高纯氮气(PN2)+ppb 级超高纯氧气(PO2)+ppb 级超高纯氩气(PAr)+ppb 级超高纯二氧化碳(PCO2)+ ppb 级超高纯氦气(PHe)+ppb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
|
|
级超高纯氢气(PH2)。包括电子气体、医疗气体、标准气体、食品气体、消防气体等。气体计量单位按照标准状态下计算(即1个大气压、20摄氏度下)。 |
3985011 |
其中:◇ppb 级超高纯氮气(GN2) |
万立方米 |
性能要求:O2<50ppbv,H2<50ppbv,H2O<95ppbv,CO<10ppbv,CO2<10ppbv,THC<50ppbv,Particle<5ppbv。 |
3985012 |
◇ ppb 级超高纯氮气(PN2) |
万立方米 |
性能要求:O2<1ppbv,H2<1ppbv,H2O<1ppbv,CO<1ppbv,CO2<1ppbv,THC<1ppbv,Particle<1ppbv。 |
3985013 |
◇ ppb 级超高纯氧气(PO2) |
万立方米 |
性能要求:N2<100ppbv,Ar<100ppbv,H2<1ppbv,H2O<1ppbv,CO<1ppbv,CO2<1ppbv,THC<1ppbv,Particle<1ppbv。 |
3985014 |
◇ppb 级超高纯氩气(PAr) |
万立方米 |
性能要求:N2<1ppbv,O2<1ppbv,H2<1ppbv,H2O<1ppbv,CO<1ppbv,CO2<1ppbv,THC<1ppbv,Particle<1ppbv。 |
3985015 |
◇ ppb 级超高纯二氧化碳(PCO2) |
万立方米 |
性能要求:O2<1ppbv,H2<1ppbv,H2O<1ppbv,CO<1ppbv,Particle<1ppbv。 |
3985016 |
◇ ppb 级超高纯氦气(PHe) |
万立方米 |
性能要求:N2<1ppbv,O2<1ppbv,H2<1ppbv,H2O<1ppbv,CO<1ppbv,CO2<1ppbv,THC<1ppbv,Particle<1ppbv。 |
3985017 |
◇ ppb 级超高纯氢气(PH2) |
万立方米 |
性能要求:N2<1ppbv,O2<1ppbv,H2O<1ppbv,CO<1ppbv,CO2<1ppbv,THC<1ppbv,Particle<1ppbv。 |
4011010 |
工业自动调节仪表与控制系统◇ |
台(套) |
工业自动调节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自动控制系统。指工业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自动控制的系统与仪表装置,机床数控除外。 |
4011020 |
其中:◇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
台(套) |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系统)+可编程控制系统(PLC系统)。包括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设备。 |
4011030 |
其中:△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系统) |
台(套) |
包括具有现场总线通讯功能的系统。 |
4011040 |
△可编程控制系统(PLC系统) |
台(套) |
智能控制系统。 |
4014010 |
工业仪表◆ |
台(个) |
工业仪表=温度测量仪表+压力测量仪表+流量测量仪表+物位、液位测量仪表+显示仪表、记录仪+执行器。指在工业产品制造过程中对流量、压力、物位、温度、比重、湿度等变化量进行测量的仪表和装置,以及相关显示、记录仪表。 |
4014020 |
其中:◆温度测量仪表 |
台(个) |
指采用接触或非接触方式进行温度、热像测量的仪表及装置;包括智能和非智能仪表。 |
4014030 |
◆压力测量仪表 |
台(个) |
指采用各种原理测量压力、差压的仪表与装置;包括智能和非智能检测液体或气体压力的仪表及装置。 |
4014040 |
◆流量测量仪表△ |
台(个) |
流量测量仪表≥水表。指采用各种原理测量管道或明渠中气体、液体、多相流体的流量的仪表与装置;包括智能和非智能液体或气体流量、液位、压力检测仪器。 |
4019010 |
其中:◇水表 |
台(个) |
指水的供应部门、使用部门及家庭用于计量净水的仪表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4014050 |
◆物位、液位测量仪表 |
台(个) |
指采用各种原理测量液体、固体的物位或界面位置的仪表和装置。 |
4014060 |
◆显示仪表、记录仪 |
台(个) |
|
4019020 |
◆执行器 |
台(个) |
指接受控制系统信号,对被控介质进行调节的仪表,包括各种类型的调节阀,各种原理的执行机构及其各种附件。 |
4012010 |
电工仪器仪表◇ |
台 |
电工仪器仪表电≥电能表。流表,电压表,万用表,电力自动化仪表及系统等。 |
4012020 |
◇电能表 |
台 |
|
4014090 |
分析仪器及装置 |
台(套) |
指利用物质的物理、化学、电学等性能对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结构分析,以及湿度、黏度、质量、比重等性能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用于对各种物体在温度、湿度、光照、辐射等环境变化后适应能力的实验装置;各种物体物化特性参数测量的仪器、实验装置及相关器具。 |
4015010 |
试验机 |
台 |
指测试、评定和研究材料、零部件及其制成品的物理性能、机械(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安全性能、舒适性能的实验仪器和设备。 |
4021010 |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
台 |
指对环境中的污染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电磁波等进行监测和监控的专用仪器仪表及系统装置。 |
4022010 |
汽车仪器仪表 |
台 |
|
4023010 |
经纬仪 |
台 |
用于测量空间水平夹角和垂直夹角的仪器。 |
4024010 |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 |
台 |
指用于气象、海洋、水文、天文、航海、航空等方面的导航、测绘、制导、测量仪器和仪表及类似装置。 |
4025010 |
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 |
台 |
指汽车、船舶及工业生产用转数计、生产计数器、里程记录器及类似仪表。 |
4030010 |
钟表与计时仪器 |
只 |
指各种钟、表、钟表机芯、时间记录装置、计时器,还包括装有钟表机芯或同步马达,用以测量、记录或指示时间间隔的装置、定时开关、卫星导航时间频率原子钟。 |
4040710 |
光学仪器◇ |
台(个) |
光学仪器≥显微镜。指用玻璃或其他材料(如石英、萤石、塑料或金属)制作的光学配件、装配好的光学元件、组合式光学显微镜,以及军用望远镜等光学仪器的制造。 |
4040720 |
其中:◇显微镜 |
台(个) |
|
3587710 |
眼镜成镜 |
副 |
|
4119020 |
拉链 |
万米 |
|
3471010 |
电影放映机◇ |
台 |
电影放映机≥数字电影放映机。包括模拟、数字电影放映机。 |
3471020 |
其中:◇数字电影放映机 |
台 |
采用数字光处理技术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 |
3473010 |
照相机◇☆ |
台 |
照相机≥数码照相机。 |
产品 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位 |
产品说明 |
3473030 |
其中:◇数码照相机 |
台 |
指以数字方式存储图像的照相机。 |
3473040 |
其中:☆全景照相机 |
台 |
指成像采集视角可以覆盖整个球面或者至少可以覆盖水平面上环形视野的照相机。俗称360°相机或VR相机。 |
3473110 |
智能拍摄云台 |
台 |
通过陀螺仪伺服电机技术,让拍摄设备稳定拍摄高质量图像的摄影辅助器材。 |
3472010 |
影像投影仪◇ |
台 |
影像投影仪≥幻灯机+投影仪。包括用于学校、办公室、家庭的影像投影仪。 |
3472020 |
其中:◇幻灯机 |
台 |
包括小型幻灯机、大型固定式幻灯机。 |
3472030 |
◇投影仪 |
台 |
用于学校、办公室、家庭的影像投影,电影院用影像投影仪除外。 |
3474010 |
复印和胶版印制设备◇ |
台 |
复印和胶版印制设备≥复印设备。 |
3474020 |
其中:◇复印设备△ |
台 |
复印设备≥多功能一体机。采用静电、喷墨、热敏等方式将原稿或图像复制生成印品的设备。 |
3474030 |
其中:△多功能一体机 |
台 |
指具有复印/打印功能的多功能办公设备;具有实现打印、扫描、传真、网络和数字通信两种以上功能的,能够实现将原稿或图像复制生成印品的设备。 |
3475010 |
银行专用机器◇ |
台 |
银行专用机器≥自动柜员机(ATM机)+银行金融智能柜员机。 |
3475020 |
其中:◇自动柜员机(ATM机) |
台 |
指与自动数据处理机连用,不论是在线的还是离线的自动提款机。 |
3475030 |
◇银行金融智能柜员机 |
台 |
指融合了银行柜面、电子、自助等全渠道业务功能,有效集成了人脸识别、银行卡读取、身份证鉴别、加盖印章、票据扫描、自助发卡等多种功能,同时可扩展现金存取款功能的综合智能自助终端。 |
3479010 |
碎纸机 |
台 |
|
2437010 |
机制地毯、挂毯 |
平方米 |
|
2439010 |
人发制假发 |
个 |
|
4119010 |
伞类制品 |
把 |
指以纺织面料或塑料等各种材料为伞面,用金属等材料为伞架制作的伞及类似品;包括晴雨伞、太阳伞等;不包括工艺伞。 |
4210010 |
熔炼用废钢 |
吨 |
|
4210020 |
熔炼用废铁 |
吨 |
|
4610010 |
自来水生产量 |
万立方米 |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产品说明 |
3532010 |
农产品加工专用设备 |
台 |
农产品加工专用设备包含制糖机械、屠宰及肉制品加工机械 |
3532050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台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棉花加工机械 |
3577010 |
其中:◇棉花加工机械 |
台 |
|
3534010 |
饲料生产专用设备 |
台 |
|
3542020 |
印刷专用设备 |
吨 |
印刷专用设备包含印前设备、印刷机设备、装订机械、印刷包装机械 |
3551010 |
纺织专用设备 |
台 |
|
3553010 |
服装、鞋帽加工机械 |
台 |
服装、鞋帽加工机械包含缝纫机 |
3562010 |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
台 |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包含空气净化设备、电子整机装联设备 |
3571020 |
大型拖拉机 |
台 |
配套动力大于等于73.5kW(100马力) |
3571030 |
中型拖拉机 |
台 |
配套动力为18.4-73.5 kW(25-100马力),不含73.5 kW(100马力) |
3571040 |
小型拖拉机 |
台 |
配套动力小于18.4 kW(25马力) |
3572000 |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 |
台 |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土壤耕整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包含土壤耕整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 |
3572010 |
其中:◇土壤耕整机械 |
台 |
土壤耕整机械包含耕地机械、整地机械。指开垦、翻土、耕地、犁地、松土等农用机械 |
3572020 |
◇种植施肥机械 |
台 |
种植施肥机械包含播种机械、栽植机械 |
3572040 |
◇收获机械△ |
台 |
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收获机械包含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棉麻作物收获机械、甘蔗收获机 |
3572041 |
其中:△谷物收获机械 |
台 |
谷物收获机械包含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全喂入)、背负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3572042 |
△玉米收获机械 |
台 |
包括背负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摘穗玉米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青贮饲料收获机、其他玉米收获机械等 |
3572060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台 |
|
3581010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 |
台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包含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αβγ射线应用设备、医用超声诊断治疗仪器及设备、医用激光诊断治疗仪器及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系统 |
3591010 |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 |
台(套) |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音与振动控制设备+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处理设备 |
3591020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台(套) |
|
3591040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台(套) |
|
3591050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台(套) |
|
3591060 |
◆噪音与振动控制设备 |
台(套) |
|
3591070 |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处理设备 |
台(套) |
|
3594010 |
自动售货机、售票机 |
台 |
|
3595010 |
灭火器 |
台 |
|
3599010 |
工业机器人 |
套 |
工业机器人是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或移动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自动控制的,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的操作机(ISO 8373标准)。目前我国统计的工业机器人包含无人搬运车(AGV)、上下料机器人、焊接和钎焊机器人、涂层与胶封机器人、加工机器人、装配及拆卸机器人、洁净室机器人等 |
3599050 |
服务机器人 |
套 |
服务机器人的应用范围很广,主要从事工业领域外的维护保养、修理、运输、清洗、保安、救援、监护等工作。目前我国统计的服务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产品说明 |
3599050 |
服务机器人 |
套 |
机器人包含家用机器人(家务机器人、娱乐机器人、助老助残机器人)、专业机器人(户外作业机器人、专业洁净机器人、监测维护机器人、AGV机器人、医疗机器人、救援机器人、安防机器人、水下机器人)等 |
3610010 |
汽车◇☆ |
辆 |
汽车≥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功能乘用车(MPV)+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交叉型乘用车+客车+载货汽车。汽车≥新能源汽车。汽车指汽车整车,不包括改装汽车 |
3610030 |
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 |
辆 |
基本型乘用车(轿车)=轿车(排量≤1升)+轿车(1升<排量≤1.6升)+轿车(1.6升<排量≤2.0升)+轿车(2.0升<排量≤2.5升)+轿车(排量>2.5升)。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
3610040 |
▲轿车(排量≤1升) |
辆 |
|
3610050 |
▲轿车(1升<排量≤1.6升) |
辆 |
|
3610060 |
▲轿车(1.6升<排量≤2.0升) |
辆 |
|
3610070 |
▲轿车(2.0升<排量≤2.5升) |
辆 |
|
3610100 |
▲轿车(排量>2.5升) |
辆 |
|
3610110 |
◇多功能乘用车(MPV) |
辆 |
包括短头乘用车 |
3610120 |
◇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 |
辆 |
即越野车(包括4轮驱动和2轮驱动车型) |
3610130 |
◇交叉型乘用车 |
辆 |
|
3610140 |
◇客车▲ |
辆 |
客车=大型客车(车长>10米)+中型客车(7米<车长≤10米)+轻型客车(车长≤7米) |
3610150 |
▲大型客车(车长>10米) |
辆 |
车长>10m |
3610160 |
▲中型客车(7米<车长≤10米) |
辆 |
7m<车长≤10m |
3610170 |
▲轻型客车(车长≤7米) |
辆 |
车长≤7m |
3610180 |
◇载货汽车 |
辆 |
载货汽车包含重型载货车、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指货运机动车,包括平板式、油布篷式、封闭箱式等各种送货汽车、搬家具车 |
3610400 |
其中:☆新能源汽车 |
辆 |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强式)及燃料电池汽车。不包含改装的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存储装置;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指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并且有一定的纯电动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指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汽车:可消耗的燃料、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燃料电池汽车是以燃料电池系统作为单一动力源或者是以燃料电池系统与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组成的混合动力作为动力源的汽车 |
3630710 |
改装汽车 |
辆 |
改装汽车包含改装载货汽车 |
3640710 |
低速载货汽车◇ |
辆 |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 |
3640720 |
其中:◇三轮载货汽车 |
辆 |
|
3711010 |
铁路机车 |
辆 |
指配有各种动力装置(蒸汽机、柴油机、汽轮机、汽油机、气动机等),或由外部电源或蓄电池驱动的各种铁道机车 |
3711030 |
动车组 |
辆 |
亦称多动力单元列车包括城间动车组车辆。按辆统计,每节动车或拖车均为一辆 |
3711050 |
铁路客车 |
辆 |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产品说明 |
3711060 |
铁路货车 |
辆 |
包括各种非机动有篷及无篷货车,铁道运输用特种平车;不包括在矿区、建筑工地、工厂、仓库等处的轨道上运输货物的小型车辆或敞车 |
3720010 |
城市轨道车辆 |
辆 |
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为城市辖区内、提供客运服务的公共交通系统车辆。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现代有轨电车、市域快轨、磁浮交通及自动导向轨道系统车辆 |
3731010 |
民用钢质船舶◆ |
载重吨 |
民用钢质船舶=钢质机动货船+钢质机动非货船+钢质非机动船。指为民用建造的用于运输、工程、工作的各种钢质船舶,包括远洋、近海或内陆河湖使用的钢质机动船和钢质非机动船,不包括海洋石油工程装备和修理船舶。钢质机动船包含钢质机动货船和钢质机动非货船。钢质非机动船包含钢质驳船、钢质趸船、没有自航动力的工程工作船 |
3731020 |
◆钢质机动货船△ |
载重吨 |
钢质机动货船≥散货船+全集装箱船+滚装船。指有自航能力的钢质货船,包括各类钢质散货船、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滚装船、液化气船、杂货船、原木船等 |
3731030 |
其中:△散货船 |
载重吨 |
包括木片船、原木船、小汽车/散货船、散货/集装箱船、大舱口多用途散货船、自卸散货船 |
3731040 |
△全集装箱船 |
载重吨 |
不包括同时能装杂货或散货的集装箱船 |
3731050 |
△滚装船 |
载重吨 |
含滚装/集装箱船、火车渡船 |
3731060 |
◆钢质机动非货船 |
载重吨 |
钢质机动非货船包含客船、渔船、工程(工作)船。指有自航能力的钢质非货船,包括各类钢质客船、渔船、工程船、工作船、交通船、巡逻船、缉私船等 |
3731100 |
◆钢质非机动船 |
载重吨 |
|
3741010 |
民用飞机 |
架 |
|
3741020 |
民用直升机 |
架 |
|
3749010 |
民用无人机 |
架 |
无人驾驶、有动力、可重复使用并可携带任务载荷完成指定任务的非军事用途飞行器 |
3751010 |
摩托车整车 |
辆 |
摩托车整车包含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
3761010 |
两轮脚踏自行车 |
辆 |
两轮脚踏自行车包含折叠自行车、山地自行车。不包括助动自行车 |
3770010 |
平衡车 |
台 |
利用车体内部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来检测车体姿态的变化,并利用伺服控制系统,精确地驱动电机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持系统平衡的电动代步车 |
3770710 |
电动自行车 |
辆 |
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助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
3811050 |
发电机组(发电设备)◇ |
千瓦 |
发电机组≥水轮发电机组+汽轮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核发电机组。发电机组是指由发电机及其原动机组装成(或准备组装成)整套设备或装在同一底座上所组成的机械;不包括内燃发电机组 |
3811070 |
其中:◇水轮发电机组 |
千瓦 |
|
3811090 |
◇汽轮发电机组 |
千瓦 |
|
3811091 |
◇风力发电机组 |
千瓦 |
包括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离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其他风力发电机组 |
3811100 |
◇核发电机组 |
千瓦 |
|
3812000 |
电动机◇ |
千瓦 |
电动机≥直流电动机+交流电动机。电动机包含直流电动机、交流电动机、交直流两用电动机、小功率电动机、微电机。不包括数控机床用电动机 |
3812010 |
其中:◇直流电动机 |
千瓦 |
包括轧机用直流电动机、机床用直流电动机、电梯用直流电动机等 |
3812020 |
◇交流电动机 |
千瓦 |
|
3821020 |
变压器◇ |
千伏安 |
变压器≥电力变压器。变压器包含电力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干式变压器 |
3821080 |
其中:◇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8000kVA,电压≥500kV |
千伏安 |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产品说明 |
3821170 |
互感器 |
台 |
|
3822010 |
电力电容器 |
千乏 |
50/60Hz电路用,P≥0.5千乏 |
3823030 |
高压开关板 |
面 |
|
3823050 |
低压开关板 |
面 |
|
3823060 |
高压开关设备(11万伏以上) |
台 |
高压开关设备(11万伏以上)包含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六氟化硫断路器、敞开式组合电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 |
3823170 |
安全、自动化监控设备 |
台(套) |
指为了保证和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实施自动监视、调节、控制和操作的设备 |
3829010 |
充电桩 |
个 |
指电动汽车充电桩(栓) |
3831020 |
通信及电子网络用电缆 |
对千米 |
耐压>35kV |
3831030 |
电力电缆 |
千米 |
耐压>35kV |
3832010 |
光纤 |
千米 |
光纤是一种通信电缆,由两个或多个玻璃或塑料光纤芯组成,这些光纤芯位于保护性的覆层内,由塑料PVC外部套管覆盖 |
3832020 |
光缆 |
芯千米 |
光缆是为了满足光学、机械或环境的性能规范而制造的,它是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的通信线缆组件 |
3834710 |
绝缘制品 |
吨 |
|
3841060 |
锂离子电池 |
只(自然只) |
指通过锂离子在正负极之间循环脱嵌、实现充放电的二次电池。按正极材料划分,主要包括三元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锰酸锂锂离子电池、钴酸锂锂离子电池等。按应用领域划分,主要包括消费型锂离子电池、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和储能型锂离子电池。 |
3841070 |
其中: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 |
千瓦时 |
指为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锂离子电池,包括磷酸铁锂电池、三元电池等 |
3849010 |
铅酸蓄电池 |
千伏安时 |
铅酸蓄电池包含用于启动活塞发动机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
3849040 |
碱性蓄电池 |
只(自然只) |
指可充电电池 |
3849070 |
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非扣式) |
万只 |
原电池及原电池组包含碱性锌锰原电池(组)、锂原电池(组)。指非扣式的一次电池(原电池俗称干电池,是指具有一定公称电压和额定容量,其电介质不流动的化学电源),包括圆筒式、叠层式、组合式等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不包括扣式原电池 |
3849100 |
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 |
千瓦 |
指用于把太阳的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电池 |
3851010 |
家用电冰箱(家用冷冻冷藏箱) |
台 |
指冷藏-冷冻组合机 |
3851040 |
家用冷柜(家用冷冻箱) |
台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卧式、立式及其他各式冷冻箱(冷柜),包括具有冷藏和冷冻转换功能的冷柜;不包括家用电冰箱和家用冷藏箱 |
3852010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台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俗称空调机),包括整体式、分体式、一拖多式冷热或单冷的房间空气调节器,以及制冷量≤14000W的其他房间空气调节器;不包括家用房间空气清洁装置,未装有制冷装置的家用空气湿度调节装置或空气调节器,以及制冷量>14000W的工商用房间空调器 |
3852020 |
家用空气湿度调节装置 |
台 |
|
3852030 |
家用房间空气清洁装置 |
台 |
包括空气净化器、空气清洁器、负离子发生器和其他家用房间空气清洁装置 |
3853010 |
家用电风扇 |
台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5W<功率≤125W),包括吊扇、落地扇、台扇、壁扇、塔式扇、箱式扇等;不包括房屋、设备、计算机等用的换气扇 |
3853050 |
家用吸排油烟机 |
台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吸排油烟机 |
3854020 |
电饭锅 |
个 |
|
3854030 |
家用电热烘烤器具 |
个 |
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烘烤器具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产品说明 |
3854060 |
电冷热饮水机 |
台 |
|
3854080 |
微波炉 |
台 |
|
3855010 |
家用洗衣机 |
台 |
指干衣量≤20kg的家用洗衣机 |
3855060 |
家用电热水器 |
台 |
指以洗浴为主要用途的家用非饮用水加热电器及类似电器具;包括家用电淋浴器及类似电器具;不包括家用饮用水的电加热器具 |
3855070 |
家用吸尘器 |
台 |
|
3859010 |
家用电热取暖器具 |
台 |
家用电热取暖器具包含电暖气 |
3859030 |
家用电熨烫器具 |
台 |
家用电熨烫器具包含电熨斗 |
3861020 |
家用燃气灶具 |
台 |
|
3861030 |
家用燃气热水器 |
台 |
|
3861040 |
太阳能热水器 |
平方米 |
|
3871010 |
电光源◇ |
万只 |
电光源≥白炽灯泡+荧光灯 |
3871020 |
其中:◇白炽灯泡 |
万只 |
不包括卤钨灯、封闭式聚光灯 |
3871030 |
◇荧光灯 |
万只 |
指热阴极荧光灯 |
3872010 |
灯具及照明装置 |
套(台、个) |
灯具及照明装置包含室内照明灯具、户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 |
3911010 |
电子计算机整机◇ |
台 |
电子计算机整机≥计算机工作站+微型计算机设备+服务器。指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包括模拟式或混合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
3911020 |
其中:◇计算机工作站 |
台 |
以个人计算机和分布式网络计算机为基础,面向专业领域而设计开发的高性能计算机 |
3911030 |
◇微型计算机设备△ |
台 |
微型计算机设备≥台式微型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平板电脑 |
3911040 |
其中:△台式微型计算机 |
台 |
不包括货币专用设备 |
3911050 |
△笔记本计算机 |
台 |
又称便携式电脑、手提电脑 |
3911060 |
△平板电脑 |
台 |
指一种小型、方便携带的个人电脑,以触摸屏作为基本的输入设备。它拥有的触摸屏允许用户通过触控笔或数字笔等来进行作业而不是传统的键盘或鼠标。用户可以通过内建的手写识别、屏幕上的软键盘、语音识别实现输入。包括IPAD |
3911090 |
◇服务器 |
台 |
专门向网络用户提供共享资源服务的设备 |
3913010 |
显示器◇ |
台 |
显示器≥平板显示器 |
3913040 |
其中:◇平板显示器 |
台 |
含液晶、PDP、LED等 |
3913060 |
打印机 |
台 |
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 |
3913080 |
3D打印设备 |
台 |
是指基于一种数字模型文件,运用特殊蜡材、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并快速成型的设备 |
3913110 |
硬盘存储器 |
台 |
HDD传统硬盘、HHD混合硬盘 |
3913140 |
半导体存储盘 |
个 |
包括U盘、闪存、固态盘SSD |
3914010 |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
台 |
是一种采用总线结构,对生产过程及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具总称;工控机具有重要的计算机属性和特征,如具有计算机 CPU、硬盘、内存、外设及接口,并有操作系统、控制网络和协议、计算能力、友好的人机界面;工控行业的产品和技术非常特殊,属于中间产品,是为其他各行业提供可靠、嵌入式、智能化的工业计算机制造 |
3919010 |
路由器 |
台 |
|
3921009 |
程控交换机◇ |
线 |
程控交换机≥数字程控交换机。不包括移动交换机 |
3921010 |
其中:◇数字程控交换机 |
线 |
包括综合业务数字交换设备(ISDN交换机)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产品说明 |
3921050 |
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机 |
部 |
指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卫星通信地球站和卫星移动终端 |
3921080 |
微波终端机 |
部 |
微波通信收发设备 |
3921090 |
地面通信导航定向设备 |
部 |
为航空器提供地面引导和通讯,保障航空器正常飞行的关键设备 |
3922010 |
电话单机 |
部 |
有线电话、电报设备 |
3922020 |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 |
射频模块 |
|
3922040 |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
台 |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智能手机。包括车载终端等终端 |
3922050 |
其中:◇智能手机△ |
台 |
智能手机≥5G智能手机。是指像个人电脑一样,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游戏、导航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来实现无线网络接入手机类型的总称 |
3922055 |
其中:△5G智能手机 |
台 |
|
3951010 |
彩色电视机◇☆ |
台 |
彩色电视机≥液晶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智能电视。即彩色电视接收机 |
3951030 |
其中:◇液晶电视机 |
台 |
包含液晶(LCD)电视机和液晶(LED)电视机 |
3951060 |
其中:☆智能电视 |
台 |
是指具有全开放式平台,搭载了操作系统,用户在欣赏普通电视内容的同时,可自行安装和卸载各类应用软件,持续对功能进行扩充和升级的新电视产品 |
3952040 |
组合音响 |
台 |
由音源、控制、音频处理器、功率放大器等设备组成的音响设备 |
3952070 |
半导体存储器播放器(含MP3、MP4) |
个 |
含MP3、MP4播放器 |
3952080 |
智能音箱 |
台 |
能播放音频,并内置存储和计算芯片,具有个性化定制、语音接收和分析、人机对话、连接网络等功能的音箱 |
3953100 |
数字激光音、视盘机 |
台 |
通过激光光束将存储在光盘介质上的影音内容读出并转化为数字化的声音及视频信号进行播出的电子产品 |
3953120 |
电视接收机顶盒 |
台 |
指扩展电视接收机或电视显示器功能的一种设备 |
3972710 |
半导体分立器件 |
万只 |
指相对于集成电路,采用分立封装的二极管、三极管、晶体管等半导体器件 |
3972720 |
传感器 |
万只 |
包括称重传感器 |
3973710 |
集成电路◇ |
万块 |
集成电路≥存储芯片+逻辑芯片+模拟芯片。集成电路成品(包括:逻辑电路、微处理器、模拟电路和存储器)等。指已切片、封装后的集成电路成品,不包括集成电路晶圆片 |
3973711 |
其中:◇存储芯片 |
万块 |
|
3973712 |
◇逻辑芯片 |
万块 |
|
3973713 |
◇模拟芯片 |
万块 |
|
3973720 |
集成电路圆片◇ |
万片 |
集成电路圆片≥12英寸集成电路圆片+8英寸集成电路圆片+6英寸集成电路圆片+4英寸集成电路圆片 |
3973730 |
其中:◇12英寸集成电路圆片 |
万片 |
|
3973731 |
◇8英寸集成电路圆片 |
万片 |
|
3973732 |
◇6英寸集成电路圆片 |
万片 |
|
3973733 |
◇4英寸集成电路圆片 |
万片 |
|
3974710 |
光电子器件◇ |
万只 |
光电子器件≥发光二极管(LED管) |
3974740 |
其中:◇发光二极管(LED管) |
万只 |
是一种固态发光,利用半导体或类似结构把电能转换成光能的元件,属于低场下的注入式电致发光 |
3974750 |
液晶显示屏 |
万片 |
液晶在外加光源照射下受控激励,供视觉感受信息的显示器件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产品说明 |
3974760 |
液晶显示模组 |
万套 |
含主要配套材料 |
3979020 |
智能手环 |
台 |
支持活动、锻炼、睡眠等模式,可以记录营养情况,拥有智能闹钟、健康提醒等功能 |
3979030 |
智能手表 |
个 |
可蓝牙同步手机打电话、收发短信、监测睡眠、监测心率、久坐提醒、跑步记步、远程拍照、音乐播放、录像、指南针、精准GPS定位、紧急呼救、心率监测、吃药提醒。多重定位、双向通话、SOS求救、远程监听、智能防丢、历史轨迹、计步器等功能 |
3979040 |
虚拟现实设备 |
台 |
Virtual Reality设备,指以虚拟现实技术为基础的头戴式设备及其外围设备、相关应用电子设备 |
3979050 |
增强现实设备 |
台 |
Augmented Reality设备,指通过虚拟现实、空间定位等技术,将虚拟信息叠加融合在真实环境中的电子设备 |
3981710 |
电子元件◇ |
万只 |
电子元件≥电声器件+射频元器件。包括电子元件及组件 |
3981720 |
其中:◇电声器件 |
万只 |
传声器、扬声器、耳机及类似装置 |
3981730 |
◇射频元器件 |
万只 |
指应用于射频通信中的可发生高频交流变化电磁波的元器件。主要包括功率放大器PA芯片、滤波器、射频开关、天线、谐振器、振荡器等器件及相关模块 |
3982710 |
印制电路板 |
平方米 |
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包括刚性、挠性、刚挠、金属芯、齐平、碳膜印制电路板及其他印制电路板 |
3985010 |
工业特种气体 |
立方米 |
包括电子气体、医疗气体、标准气体、食品气体、消防气体等。气体计量单位按照标准状态下计算(即1个大气压、20摄氏度下) |
4011010 |
工业自动调节仪表与控制系统 |
台(套) |
工业自动调节仪表与控制系统包含工业自动控制系统。指工业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自动控制的系统与仪表装置,机床数控除外 |
4012010 |
电工仪器仪表 |
台 |
电工仪器仪表包含电能表 |
4014010 |
工业仪表 |
台(个) |
工业仪表包含温度测量仪表、压力测量仪表、流量测量仪表、物位液位测量仪表、显示仪表记录仪、执行器。指在工业产品制造过程中对流量、压力、物位、温度、比重、湿度等变化量进行测量的仪表和装置,以及相关显示、记录仪表 |
4014090 |
分析仪器及装置 |
台(套) |
指利用物质的物理、化学、电学等性能对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结构分析,以及湿度、黏度、质量、比重等性能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用于对各种物体在温度、湿度、光照、辐射等环境变化后适应能力的实验装置;各种物体物化特性参数测量的仪器、实验装置及相关器具 |
4015010 |
试验机 |
台 |
指机械性能试验机械及器具;包括对各种材料(如金属、木材、混凝土、橡胶、塑料等)的硬度、弹性、抗张强度、可压缩性或其他机械性能的试验机械及器具 |
4021010 |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
台 |
|
4022010 |
汽车仪器仪表 |
台 |
|
4030010 |
钟表与计时仪器 |
只 |
指各种钟、表、钟表机芯、时间记录装置、计时器的制造,还包括有钟表机芯或同步马达,用以测量、记录或指示时间间隔的装置、定时开关、卫星导航时间频率原子钟,以及钟表零配件的制造 |
4040710 |
光学仪器 |
台(个) |
光学仪器包含光学望远镜、天文仪器、显微镜、望远镜瞄准具及类似器具、物镜、已装配光学元件、偏振材料制片及板 |
3587710 |
眼镜成镜 |
副 |
|
4342010 |
船舶修理 |
载重吨 |
船舶修理包括进厂、进坞修理的船舶,不包括航修船舶 |
4610010 |
自来水生产量 |
万立方米 |
|
注:*为本年新增产品。
(二)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代码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0600010 0710010 1620010 1700010 1700020 1712010 2511010 2520010 2612010 2613030 2620020 2651010 2800020 3011010 3011030 3041010 3110010 3120010 3130710 3140710 3216020 3421010 3514711 3610010 3610020 3610042 3610100 3610052 3731010 3849100 3851010 3852010 3911030 3922040 3951010 4410010 4411010 4412010 4413010 4414010 |
原煤 天然原油 卷烟 棉纺锭/纺纱量 气流纺锭/纺纱量 棉布织机/布 原油加工能力/原油加工量 焦炭 烧碱(折100%) 碳化钙(电石,折300升/千克)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总计(折纯) 初级形态塑料 化学纤维 硅酸盐水泥熟料 水泥 平板玻璃 生铁 粗钢 钢材 铁合金 原铝(电解铝) 金属切削机床 挖掘机 汽车 其中:乘用车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 商用车 其中:新能源商用车 民用钢质船舶 太阳能电池 家用电冰箱 房间空气调节器 微型计算机设备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彩色电视机 发电设备容量总计/发电量 其中:火电设备容量/发电量 水电设备容量/发电量 核电设备容量/发电量 风电设备容量/发电量 |
吨 吨 万支 锭/吨 头/吨 台/万米 吨/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重量箱 吨 吨 吨 吨 吨 台 台 辆 辆 辆 辆 辆 载重吨 千瓦 台 台 台 台 台 万千瓦/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万千瓦小时 |
(三)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产品代码 |
原盐 |
万吨 |
1030010 |
成品糖 |
万吨 |
1340010 |
罐头 |
万吨 |
1450010 |
布 |
万米 |
1712010 |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总计(折纯) |
万吨 |
2620020 |
其中:氮肥(折含氮100%) |
万吨 |
2621010 |
磷肥(折五氧化二磷100%) |
万吨 |
2622010 |
初级形态塑料 |
万吨 |
2651010 |
合成橡胶 |
万吨 |
2652010 |
合成洗涤剂 |
万吨 |
2681020 |
化学药品原药 |
万吨 |
2710010 |
中成药 |
万吨 |
2740010 |
橡胶轮胎外胎 |
万条 |
2911010 |
水泥 |
万吨 |
3011030 |
石灰 |
万吨 |
3012010 |
其中:生石灰 |
万吨 |
3012040 |
平板玻璃 |
万重量箱 |
3041010 |
十种有色金属 |
万吨 |
3210010 |
两轮脚踏自行车 |
万辆 |
3761010 |
家用电风扇 |
万台 |
3853010 |
家用吸排油烟机 |
万台 |
3853050 |
传真机 |
万部 |
3922030 |
组合音响 |
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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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一)单位基本情况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中文,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应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成立时间 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因合并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开业时间 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联系方式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和邮政编码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注册地址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
要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园区全称。园区是指依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与任务分工,通过公共管理赋予的、集中统一规划且具有一定经济社会功能的区域。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机构批准设立的具有相对固定管辖区域的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区等各类园区。本项由普查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所在园区代码 指普查机构按照《园区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编写的代码。本项由普查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运营状态 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当年撤(吊)销: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或撤销登记的企业(单位)。
8.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要求。
①在确定主要业务活动时,应以入户登记的当时被调查对象实际从事的经济活动为依据。
②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多项经济活动时,应考虑根据其经济活动的主要性和次要性,依次确定三项主要业务活动。理论上按照各项业务活动增加值大小依次确定。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规定,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来确定。
③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④主要业务活动一般是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活动,诸如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管理、财务管理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辅助活动不是主要业务活动。
⑤主要业务活动是一段文字描述,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业务活动特点,分字段逐项填写完整和详细的主要业务活动文字信息。一般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2)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规则。
①采矿业
主要包括采矿、采石、采掘,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开采对象”+“开采”/“采掘”/“洗选”的格式。在第一部分填写明确的开采对象,第二部分填写动词关键字。如“铝矿采掘”,而不能填写“矿山采掘”。
从事此类活动的被调查对象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在个别省份比较多,有些省份可能很少或没有。
开采过程中的排水、泵吸、试井、试钻、井架的建立修复和拆除、矿山开采过程中对掘进巷道的支撑搭建等辅助性服务活动,请在第二部分填写“开采辅助性服务”。
②制造业
主要包括产品的制造和加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三部分组成,一般是“产品属性”+“产品名称”+“制造”/“加工”的格式。产品的属性信息要尽可能完备和丰富,以便于基层普查人员后期编制行业代码时综合参考。如“机织背心服装加工”,而不能填写“服装加工”。
填写产品名称请尽量使用正式中文产品名称,不要使用英文字母、字母缩写、阿拉伯数字等单位自定义的产品名称和代码。
汽车制造,请写明是整车制造还是改装车制造,或是汽车车身制造,同时,请写明汽车使用的能源类型。
机械设备制造、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和橡胶制品制造,请写明产品的具体用途。
③建筑业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等,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建筑物类型”+“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的格式。如“住宅装修”,而不能填写“装修装潢设计”。
建筑物拆除、场地准备、施工设备提供等,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④房地产
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房地产”/“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开发”/“建设”/“销售”/“开发项目转让”/“开发经营”等的格式。
应填写企业具体从事的活动,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而不能仅填“房地产”。
企业进行的房屋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房屋等活动,可填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建设”“房地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开发”。
房地产销售仅指销售本企业开发的房屋,不包括房地产中介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包括房地产物业、中介、租赁、投资、维修(护)、咨询、评估、经纪、出租、管理等活动。
⑤修理活动
当被调查对象从事修理活动,要写明修理的对象,例如:“通用设备修理”等。
汽车零售和修理一体化活动(汽车4S店),应写明“汽车修理和零售”。
日常修理活动,应写明修理的具体对象,例如计算机修理、电子产品修理等。
⑥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与供应
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与供应相关业务活动,要写明能源类型,包括火力、水力、核力、太阳能等,还要写明是“生产”还是“供应”、或者是“生产供应”。如“天然气生产供应”。
⑦批发和零售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销售商品的名称”+“活动类型”。要确定活动类型,即判断贸易活动是批发还是零售。如“五金制品批发”,不能填写“综合销售”。
自己不生产,通过下订单将生产活动外包(不提供原材料),自己只负责销售的被调查对象,活动类型填写“批发”。
零售可现成食用的餐饮品等,活动类型填写“零售”。
零售多种商品时,请填写包含“百货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字样的描述。
⑧住宿和餐饮
主要业务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业务内容”+“经营”。如“连锁酒店经营”。
提供餐饮品制作,并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无现场就餐地点),“业务内容”填写为“某某外卖”。
提供餐饮品制作,可现场就餐也可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业务内容”填写为“正餐”或“快餐”。
销售可现成食用的食品、餐品、饮品等,如没有现场就餐地点的,不属于餐饮业范围,归入零售业范围。
⑨交通运输、仓储
主要包括运输活动、仓储活动,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三部分组成,一般是“运输对象”+“运输途径”+“运输”。如“旅客公路运输”,而不能填写“蔬菜运输”。
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请填写实际业务活动。
码头辅助服务活动、机场辅助服务活动、各类客运车站业务活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仓储服务请填写仓储物品的具体名称:油气、危险化学品、谷物、棉花、中药材等,再注明“仓储”字样。
城市配送中心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采用有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并运输同一对象,请填写多式联运。
10软件、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相关活动
软件开发活动,要写明开发的软件类型:应包含“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字样,而不能仅填写“软件开发”。
互联网相关活动是新兴的经济活动,请尽可能详细填写活动具体内容,例如,“互联网游戏平台服务”“互联网搜索服务”“数字化技术加工处理服务”等。
11商务活动
会展、展览服务应写明会展和展览的具体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应写明就业服务、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创业指导等具体内容。
票务代理服务应写明代理票务的类型,应不包含交通运输业的旅客票务代理服务。
咨询、调查活动,应写明针对的领域,包含“会计”“审计”“税务”“市场调查”“健康”“体育”“环保”等字样。
广告设计服务应包含“互联网广告”或“非互联网广告”字样。
12科学研究、专业技术
设计类活动应详细描述设计的具体内容,需要包含“工程设计”“软件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字样。
13居民服务
清洁服务,应写明清洁的具体对象,例如“建筑物外墙清洁”“写字楼清洁”等。
14卫生、教育、邮政、博物馆和宗教相关的主要业务活动以部门提供的行政记录资料名录中的信息为准。
2.行业代码:调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代码(未做特殊规定的填写行业小类代码,下同)。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代码。
报表类别 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和其他。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由国家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规模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本项为计算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6)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1)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2)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等。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确定。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填报时应注意:
(1)企业参照《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公司类型”“合伙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等填写,无法直接根据登记事项填写的,需根据投资人情况填写。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选填“111国有独资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选填“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分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选填“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选填“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选填“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事业单位营业”“国有社团法人营业”“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集体事业单位营业”“集体社团法人营业”“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选填“133股份合作企业”。
登记注册为“联营”,选填“134联营企业”。
登记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140个人独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选填“190其他内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选填“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选填“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非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290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选填“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外国(地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选填“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无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其他形式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选填“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3)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选填“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5)其他非企业单位根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填写。国家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4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50合伙企业”;无法识别经费来源或管理方的,应选填“900其他市场主体”。
(6)如单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填写。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 港商投资、澳商投资和台商投资分别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进行各种直接投资的形式。限全部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
暂未投资,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是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但是尚未有港、澳、台商的资金投入。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具体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隶属中央或地方。限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单位填报此项。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按相应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见财政部第76号令,各项具体准则、准则解释等见财政部有关财会字文件);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见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方案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限建筑业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3.连锁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总部)统一管理,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4.连锁加盟店: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5.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如摊位。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限连锁总店(总部)、连锁直营店、连锁加盟店填写。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零售业态 限零售企业填写。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有店铺零售业态分为便利店、超市、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集合店、无人值守商店等;无店铺零售业态分为网络零售、电视/广播零售、邮寄零售、无人售货设备零售、电话零售、直销、流动货摊零售、其他等。
有店铺零售 有相对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展示和销售的场所和设施,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活动。
便利店:以销售即食商品为主,满足顾客即时性、服务性等便利需求为主要目的的小型综合零售形式的业态。
超市: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通常采取开架销售,也可同时采取在线销售。门店内可提供食品现场加工服务及现场就餐服务。
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通常拥有不到2000个单品,自有品牌商品数量高于普通超市的自有品牌商品数量。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为目标顾客,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基本服务、优惠价格和大包装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百货店:以经营品牌服装服饰、化妆品、家居用品、箱包、鞋品、珠宝、钟表等为主,统一经营,满足顾客对品质商品多样化需求的零售业态。
购物中心:由不同类型的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商铺按照统一规划,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建筑空间或区域内,统一运营的商业集合体。
专业店:经营某一类或相关品类商品及服务的零售业态。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 supply)、家电专业店(home 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 store)、服饰店(apparel shop)、体育用品专业店(sporting goods store)和家居建材商店(home center)等。
品牌专卖店: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品牌商品的零售业态。
集合店:汇集多个品牌及多个系列的商品,可涵盖服饰、鞋、包、文具、电子产品、食品等多种品类的零售店。
无人值守商店:在营业现场无人工服务的情况下,自助完成商品销售或服务的零售店。
无店铺零售 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邮寄、无人售货设备、流动售货车或直销等,将自营或合作经营的商品,通过物流配送、或消费者自提、或面对面销售等方式送达消费者的零售活动。
网络零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设备等开展商品零售的活动。
电视/广播零售:以电视、广播作为商品展示、推介渠道,提供使用效果、方法等推介内容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邮寄零售: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展示、推介,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通过售货设备、智能货柜或贴有支付码的货架等进行商品售卖的零售业态。
电话零售:通过电话完成销售的零售业态。
直销: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销企业招募的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零售业态。
流动货摊销售:通过移动售货车或其他展示、陈列工具销售食品、饮料、服饰、鞋帽等日常消费品的零售形式。
其他:以上未提及的无店铺零售业态。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限住宿业企业填写。星级等级指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的“星级”称号填写,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反映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是否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非企业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本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如本单位上一级为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则上一级法人单位情况填写该视同法人情况。具体填报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具体包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小类)、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或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此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单位类别 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 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限事业、机关、居村委会等非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占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限工业单位填报):指企业实际建设用地总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计算公式:
占地面积=企业土地证面积+租用占地面积+与生产有关的占地面积-出租占地面积-非工业法人占地面积-与生产无关的占地面积。
土地证面积:指国土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土地面积。若无土地证,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上载明的土地面积。
租用占地面积:指企业因生产需要,向其它拥有土地使用权法人或自然人租用的,用于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等生产性、辅助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占地面积。如果企业租用是建筑物内部的部分楼层、房屋,其占地面积计算公式为:(租用建筑面积/租用所在建筑物总面积)×租用所在建筑物占地面积。
与生产有关的占地面积:指除土地证面积、租用占地面积外,企业生产及配套需要占用其它土地面积。
出租占地面积:指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出租给其它法人或自然人使用的占地面积。
非工业法人占地面积:指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但被非工业法人占用的占地面积,包括位于企业占地面积内,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服务业法人单位等占地面积。
与生产无关的占地面积:指除出租占地面积、非工业法人占地面积以外,其它与企业生产及配套无关的占地面积。
计算原则:
1.企业实际占用的原则。具体包括:(1)已建成、在建和待建的生产性、辅助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部门的占地面积。(2)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或没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但企业实际占用的占地面积。(3)企业租用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占地面积。租赁合同明确的,以租赁合同文本为准。不包括企业出租给其它单位的占地面积。不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建成、在建和待建厂房并专门用于出租的占地面积。(4)集团企业拥有的,子公司实际使用的,由子公司统计。
2.跟着产值走的原则。具体包括:(1)企业占地面积填报时以工业总产值为主线,只要与计算总产值有关的,就应该统计相应的用地面积。 如企业有多个厂(生产) 区,就应计算全部厂(生产)区的占地面积。(2)企业生产经营有非生产活动,如建筑业、服务业,只统计工业活动的占用面积,公共使用的部分可适当分摊。
特殊情况:
1.企业拥有产权的商品房,或建有集体宿舍,主要用于职工居住,纳入企业占地面积统计范围。
2.船舶制造业和水利发电及供水等涉及水域面积的企业,占地面积不包括水域面积。
单位负责人 本项应在单位负责人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电子调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计负责人 本项需在专职统计人员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专职统计人员签字;电子调查表需经专职统计人员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专职统计人员姓名。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单位填写本项。
填表人 填写具体负责填报本调查表的人员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联系电话 以填写填表人移动电话为主,对于无移动电话的,可以填写填表人固定电话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报出日期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此项。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
1.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进行统计。
2.劳务外包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整月天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 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指本单位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励性工资。
2.奖金,指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年终奖、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3.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4.其他工资,指单位发放给从业人员除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的劳动报酬。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正常工资 按月规律性发放的工资部分,包括月度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月度奖金、月度津贴和补贴等。因拖欠工资而造成的延迟或错月补发的正常工资应填在本项。
不定期奖金 非按月度规律发放的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经过一段时间(季度或半年度等)积累而发放的奖金。
其他(工资) 不能包括在正常工资和不定期奖金以内的其他工资部分,包括因当年调整工资(或补贴)标准而补发的上年度工资或各种补贴等。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三)财 务 状 况
本部分所涉及的财务指标的含义及核算方法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指标解释中另有说明的除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指标解释根据会计报表、会计科目直接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个别指标与《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符的,应按照指标解释作出调整后填报。
1.资产负债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账款 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产成品 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如果会计“资产负债表”列示“产成品”或“库存商品”项目,则根据其期末余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为“产成品”或“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等填报。
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指企业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投资。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期末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房屋和构筑物 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构筑物,包括办公楼、仓库、宿舍等。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机器设备 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各种机器、设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者,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固定资产净额 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净额”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在建工程 指企业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无形资产 指调查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土地使用权 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计算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付账款 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国家资本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集体资本 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法人资本 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个人资本 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港澳台资本 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外商资本 指外国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2.损益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为了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保持一致,“管理费用”不包含“研发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减“研究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后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未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企业,在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的基础上,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相关明细科目,将“研发费用”剔除后填报。
管理费用中的:
上交管理费 指企业上交给上级单位的管理费。
董事会费 指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
研发费用 指企业在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化支出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其他研发活动相关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究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会计“利润表”未列示“研发费用”或“研究费用”的企业,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息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包括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息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下“利息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明细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利息收入 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金额。包括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息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0。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下“利息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正数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填0。
资产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信用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净敞口套期收益 指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资产处置收益 指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其他收益 指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支出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所得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3.制造成本
制造成本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根据“生产成本”会计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并按“产品制造成本跟着产值走”原则调整后填报,详见“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填报原则和说明。
制造成本中的:
直接材料消耗 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包装物、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备品配件)和其他直接材料。直接材料消耗价值量按不含进项税的购进价格计算。购进价格由下列各项组成: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库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指进项税以外的其他应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生产部门人员薪酬 指企业生产制造部门因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与劳动者报酬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生产部门人员(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及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根据“生产成本”会计科目劳动者报酬相关明细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分析填报。如果本指标的上级指标“制造成本”已按“产品制造成本跟着产值走”原则进行调整,且调整内容与劳动者报酬有关,则本指标也相应调整。
4.人工成本、其他费用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如果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或“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而是按类别拆分,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指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超额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如果企业财务报告附注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则根据其“短期薪酬列示”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目的本期增加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填报。
福利费 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如果企业财务报告附注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则根据其“短期薪酬列示”部分的“职工福利费”项目的本期增加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填报。
社保费 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财务报告附注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则根据其“短期薪酬列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项目的本期增加额,加“设定提存计划列示”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项目的本期增加额后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填报。本指标填报企业缴纳的社保费;个人负担的社保费已包含在企业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会计报表项目及会计科目中,并体现在相应指标中。
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企业财务报告附注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则根据其“短期薪酬列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项目的本期增加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填报。本指标填报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已包含在企业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会计报表项目及会计科目中,并体现在相应指标中。
工会经费 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分析填报;或者,根据会计“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相关科目分析填报。
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费用。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分析填报;或者,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分析填报。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指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或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如果“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已按类别拆分并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则本指标填0,避免与其他职工薪酬项目重复。
其他职工薪酬 指“应付职工薪酬”中,除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以外的部分。
其他属于劳动者报酬的部分 指“应付职工薪酬”以外的,企业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获得的报酬,既包括货币形式的报酬,也包括实物形式的报酬。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企业零星发生的劳务费等。已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劳动者报酬,不应计入本指标。
上交政府的各项非税费用 指企业上交政府部门的税金以外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不包括计入“税金及附加”及电价、水价的政府性基金。不包括社会保险费。
水电费 指企业支付的用于外购的水费和电费。
水电费中上缴的各项税费 指企业的水电费中包含的代政府部门征收的各种税费,具体包括水费中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电费中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
差旅费 指企业各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会计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汇总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 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方法一:根据本期会计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简易计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简易计税
方法二:根据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版式为例)主表“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项目”列中“本年累计”列,各期附表4“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行第2列减第3列)“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的本期累计数(政策有效期内,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填报),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进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期末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24时企业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无论是否从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均视为用工人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不再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包括企业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具体包括直接参与加工、组装、维修、保养等本企业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对外安装本企业产品、保管、清洁、销售等与生产行为直接相关活动的人员;对于未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主要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运输、仓储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但未参加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为企业提供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但所从事的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人员,如参与企业厂房建筑施工的人员。
平均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企业平均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指标解释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计算。
5.“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填报原则和说明
(1)填报原则
①“产品制造成本跟着产值走”原则
只要计算工业总产值,就要计算相应的产品制造成本。只要不计算工业总产值,就不计算相应的产品制造成本。例如,如果通过“生产成本”会计科目归集的部分原材料被企业转卖,未形成产成品入库,从而不计算工业总产值,则这部分原材料价值不计入“制造成本”指标及其中项;如果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自产自耗产品,并且这些自产自耗产品完工转入“产成品”会计科目后,再加工时又转回“生产成本”会计科目继续核算,则这部分产成品价值不计入“制造成本”指标及其中项,避免与第一次核算重复;如果企业存在入库并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产品,但其生产过程未通过“生产成本”会计科目核算,则应将这部分产品对应的成本加入“制造成本”指标及其中项;如果没有类似上述特殊情况,则直接根据“生产成本”会计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填报“制造成本”指标。
②“不重不漏”原则
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不重复,二是不遗漏。
“应付职工薪酬”与“其他属于劳动者报酬的部分”包含的内容不应重复。
“应付职工薪酬”项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社保费”等8个指标包含的内容不应重复。“应付职工薪酬”应等于这8个指标之和。
因企业记账方式不同,“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有2种填报方法:(1)显式填报。“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填报大于0的数值,同时,“应付职工薪酬”项下其余指标均不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2)隐式填报。“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填0,但“应付职工薪酬”项下其他指标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③凡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没有在本表所列的指标范围核算,但费用含义与本表所列的指标相同,则企业要进行调整填报。例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采油采气成本”计入制造费用,“勘探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油气资产本年折耗”计入本年折旧。企业出现其他类似特殊情况也按这一原则处理。
④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企业,如果将“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等科目合并,只设置“材料”科目,则将“材料”消耗填在“直接材料消耗”中。
⑤当企业工业生产口径与期间费用口径不一致时,不能对期间费用进行调整。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进行非工业活动,二是企业的管理与核算模式包含了下属企业的一些期间费用。由于这两种情况难以做到费用分开核算,强行分劈会导致数据失真,因此,在填报时不要求企业调整期间费用的数据。
(2)填报中需要强调的几点
①关于“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
这几项指标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报,非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填报。
②关于“营业利润”“投资收益”
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口径调整“营业利润”指标,使用“损益表”中“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之和填报,即调整后的“营业利润”应包含“投资收益”。
(3)电力企业填报的特殊规定
由于电力企业执行完全成本核算方法,其会计科目和指标列示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为保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B103表式的统一完整,规定电力企业也按同一表式填报成本费用指标,但对其具体填报方法特做如下规定:
①发电企业的填报方法
发电企业的“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作为B103表中“制造成本”填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以外的各种费用的合计数对应填报在B103表“管理费用”栏。“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与“制造成本”明细项目的对应关系列表如下:
B103表指标 |
发电企业生产成本 |
一、制造成本 |
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
1.直接材料消耗 (1)原材料 (2)燃料 (3)动力 2.生产部门人员薪酬 |
1+2+3 1.材料费 2.燃料费 3.购入电力费 4.工资+工资附加费 |
②供电企业的填报方法
供电企业的“生产成本”作为B103表中“制造成本”填报,“生产成本”以外的各种费用的合计数对应填报在“管理费用”栏。“生产成本”与“制造成本”明细项目的对应关系列表如下:
B103表指标 |
供电企业生产成本 |
|||
一、制造成本 |
发电成本 |
输电成本 |
供电成本 |
热力成本 |
1.直接材料消耗 (1)原材料 (2)燃料 (3)动力
2.生产部门人员薪酬 |
1+2+3 1.材料费 2.燃料费 3.购入电力费
4.工资+福利费 |
1 1.材料费
2.工资+福利费 |
1 1.材料费
2.工资+福利费 |
1+2 1.材料费 2.燃料费
3.工资+福利费 |
如果供电企业只有“发电成本”“输电成本”“供电成本”“热力成本”中的一种,则将该种成本的各项费用对应填报即可;如果企业有两种以上的成本,则需将这些成本的合计数填报在“制造成本”栏,并将这些成本中的相关费用按上述对应关系相加后填报在B103表的对应指标栏中,如某企业既有“发电成本”又有“输电成本”,则“发电成本”加上“输电成本”之和填报在“制造成本”栏,“发电成本”中的“材料费”加上“输电成本”中的“材料费”之和填报在“直接材料消耗”栏,其他指标依此类推。
供水、供气企业填报方法参照供电企业的填报方法执行。
(四)生产经营情况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④“不含税”的原则。即企业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其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应不含应交增值税。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
(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并且只收取加工费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同工业总产值中的规定。
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生产能力 一般指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但也有些产品指其主要设备的能力。在填报时分为两种情况:
(1)产品生产能力:指在一个企业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平衡能力,是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充分,劳动力配备合理,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报告期内可能达到的生产量。企业在具体填报时,可以区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原有设计能力未经重大技术改造的用设计能力填报;经过技术改造后,有技术改造后设计能力的,填报技术改造后的设计能力。第二种是原有设计能力已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有核定能力的,按核定能力填报。第三种是既没有设计能力也没有核定能力,或原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已与实际生产水平相差很大,按查定能力填报。
(2)设备能力:指某种设备的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也就是说,某种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工作量,即一般所称的设备效率,或设备生产率,它不考虑与其他设备的平衡问题。
企业在具体填报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以生产能力表的产品为基准填报。以水泥生产设备为例,如果企业的设备既能生产水泥,也能生产水泥熟料,而报告期企业只生产熟料,没有生产水泥,则企业不能填报水泥的生产能力。
(2)停产企业要继续填报生产能力。
(3)破产企业不需填报生产能力。
产品产量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产品生产量反映的是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至报告期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同工业总产值中的规定。
(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机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生产能力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实际产出与生产能力之比。
计算公式为:
企业的实际产出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的总产值(或产量)。企业的生产能力是指报告期内,在劳动力、原材料、燃料、运输等保证供给的情况下,生产设备(机械)保持正常运行,企业可实现的、并能长期维持的总产出。本指标是指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利用率,通常情况下,实际产出和生产能力采用价值量计算;对于只生产一种或者主要生产一种产品的企业,也可采用实物量计算。
第二部分
“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部分)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反映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
(二)调查范围: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个体经营户。具体调查范围是抽中的企业、样本村(居委会)中非目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三)调查内容及表式:
1.企业调查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分类标识、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邮政编码和开业(成立)时间等;(2)企业经营情况:包括资产总计、营业收入等;(3)企业问卷: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招工情况、融资情况等。
2.个体经营户调查内容:(1)样本村(居委会)基本情况:包括村(居委会)名称、邮政编码和区划代码;(2)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
4.调查频率为季度、年度调查。
(四)调查方式: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也可由调查单位以自主填报方式报送。
(五)基本抽样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具体抽样方法见附录。
(六)抽样精度: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
(七)数据发布:本制度为试行制度,试行期间数据不对外公布。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方式 |
报送单位 网上填报 开始时间 |
报送单位 网上填报 截止时间 |
市级统计机构 审核验收上报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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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年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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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表 |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
法人单位 |
免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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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4表 |
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
年报 |
样本村(居委会)所有个体经营户 |
个体工业样本村(居委会) |
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
12月1日0时 |
12月20日12时 |
12月24日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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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定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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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表 |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
季报 |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
法人单位 |
联网直报、自主填报、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 |
季度末月1日0时 |
季度末月20日)12时 |
季度末月24日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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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表 |
“四下”企业财务状况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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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表 |
“四下”企业调查问卷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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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1表 |
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表 |
季报 |
样本村(居委会) |
样本村 (居委会) |
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
2、5、8、11月1日0时 |
2、5、8、11月20日12时 |
2、5、8、11月20日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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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 查 表 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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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11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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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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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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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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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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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业类别(GB/T 4754-2017)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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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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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报表类别□ B1规模以下工业 C1资质外建筑业 E1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S1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F1规模以下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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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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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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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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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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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 |
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写) 年 月 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写)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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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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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登记注册类型 □□□ 100内资 200 港澳台投资企业 110 有限责任公司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1 国有独资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120股份有限公司 300外商投资企业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0 非公司企业法人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33 股份合作企业 500 个体工商户 134 联营企业 900 其他市场主体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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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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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运营状态□ 1正常运营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撤(吊)销 9其他 |
|||||||||
207 |
是否完成报表,未完成报表的原因 □□(仅服务业企业填报) 01营业且全部填报 11营业但拒绝回答 20无法联系且不明原因 22停产 24重复 26转行 02营业且部分填报 12无法联系但存在 21无法联系但消亡 23筹建 25消亡 27不属于调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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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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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由2023年第4季度定报各专业单位基本情况数据统 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
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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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124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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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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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3〕8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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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一、样本村(居委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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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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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样本村(居委会)内个体经营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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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名称 |
业主 姓名 |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含区号 和分机) |
主要业务 活动 |
行业 代码 |
平均用工人数 (人) |
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千元) |
营业收入 (千元) |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己 |
1 |
2 |
3 |
分单位逐个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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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填报范围:本表由个体工业样本村(居委会)填报。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时期为1-11月。样本村(居委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填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12时;市级验收截止时间为12月24日12时。
3.行业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小类填报。
4.序号从001开始依次填报。
(二)基层定报表式
一、“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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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1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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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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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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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1- 月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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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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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业类别(GB/T 4754-2017)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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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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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报表类别□ B1规模以下工业 C1资质外建筑业 E1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S1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F1规模以下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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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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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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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一致: □ 1是,2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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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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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 |
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写) 年 月 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写)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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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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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 内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司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 股份合作企业 134 联营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00 个体工商户 900 其他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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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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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运营状态□ 1正常运营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撤(吊)销 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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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是否完成报表,未完成报表的原因□□(仅服务业企业填报) 01营业且全部填报 11营业但拒绝回答 20无法联系且不明原因 22停产 24重复 26转行 02营业且部分填报 12无法联系但存在 21无法联系但消亡 23筹建 25消亡 27不属于调查范围 |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报送日期及方式: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也可由调查单位以自主填报方式报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季度末月1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0日12时;市级验收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4日12时。
3.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中“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二、
“四下”企业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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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14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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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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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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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1- 月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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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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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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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千元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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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
千元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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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
千元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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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千元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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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批零住餐单位仅第四季度填报) 平均用工人数 |
千元 千元 千元
人 |
05 06 07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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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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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电力消费(工业单位填报) |
千瓦时(度) |
B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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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
说明: |
1.统计范围: |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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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送日期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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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也可由调查单位以自主填报方式报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季度末月1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0日12时;市级验收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4日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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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
三、“四下”企业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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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20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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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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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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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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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1- 月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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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代码 |
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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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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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经营情况比上报告期 |
01 |
1.明显好□ 2.稍好□ 3.差不多□ 4.稍差□ 5.明显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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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下报告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比本报告期会 |
02 |
1.明显加快□ 2.有所加快□ 3.基本持平□ 4.有所放慢□ 5.明显放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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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可多选,最多选3项) |
03 |
1.市场需求不足□ 2.招工难□ 3.融资难□ 4.用工成本上升快□ 5.资金紧张□ 6.原材料成本高□ 7.市场竞争激烈□ 8.市场萎缩□ 9.工程太少很难揽到活(建筑业单位可选)□ a.被拖欠的工程款严重(建筑业单位可选)□ b.其他(请注明)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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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用工需求比上报告期 |
04 |
1.明显增加□ 2.有所增加□ 3.基本持平□ 4.有所减少□ 5.明显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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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招工情况 |
05 |
1.有招工需求,并招到全部所需员工□ 2.有招工需求,招到大部分所需员工□ 3.有招工需求,招到少部分所需员工□ 4.有招工需求,没能招到所需员工□ 5.无招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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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流动资金情况 |
06 |
1.很紧张(缺口20%以上)□ 2.紧张(缺口1-20%)□ 3.基本正常□ 4.资金宽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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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资金紧张(03问题选5的填报),主要原因是 (可多选,最多选3项) |
07 |
1.融资成本高□ 2.融资难□ 3.存货资金占用较多□ 4.货款回笼慢□ 5.工资等刚性支出较多□ 6.扩大再生产、基建投资□ 7.投资金融性资产□ 8.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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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向银行贷款情况 |
08 |
1.有贷款需求,并全部贷到□ 2.有贷款需求,大部分贷到□ 3.有贷款需求,少部分贷到□ 4.有贷款需求,没能贷到□ 5.无贷款需求(依靠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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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享受到的政策优惠 (多选) |
09 |
1.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2.地方财政资金支持□ 3.税收政策优惠(包括减半征收所得税、免征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印花税、免征增值税政策)□ 4.开拓市场的政策支持□ 5.社会保险的政策扶持□ 6.银行贷款优惠□ 7.“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 8.简政放权□ 9.创新支持□ 10.增值税留抵退税□ 11.其他(请注明)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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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享受到的创新支持(09问题选9的填报,多选) |
10 |
1.降费□ 2.降息□ 3.“互联网+”扶持政策□ 4.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 5.其他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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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单位补充填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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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产品订货量 |
B01 |
1.高于正常水平□ 2.处于正常水平□ 3.低于正常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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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产成品库存数量 |
B02 |
1.高于正常水平□ 2.处于正常水平□ 3.低于正常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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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 |
B03 |
1.高于正常水平□ 2.处于正常水平□ 3.低于正常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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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发生的银行贷款年利息及费用率 |
B04 |
1.本报告期发生银行贷款,年利息及费用率为________%,其中,年利息率为_____%。银行贷款为_______千元。□ 2.本报告期未发生银行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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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发生的民间借款月利息率 |
B05 |
1.本报告期发生民间借款,月利息率为________%□ 2.本报告期未发生民间借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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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主要投资方向(可多选,最多选3项。若选“6.无投资”,则不应选其他项) |
B06 |
1.开发新产品 □ 2.设备升级改造□ 3.扩大生产规模□ 4.跨行业转型投资□ 5.其他投资(请注明) _____ 6.无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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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单位补充填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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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是否得到缓解 |
F01 |
1.完全没有£ 2.有所缓解£ 3.缓解较多£ 4.完全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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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有所缓解,主要原因是(可多选,最多选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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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 |
1.税费优惠力度加大£ 2.产业投资基金或创投基金等资金支持£ 3.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4.政府奖励、补助等资金补贴£ 5.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获取了贷款£ 6.企业提升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符合了银行放贷资格£ 7.存货资金占用减少、货款回笼加快£ 8.工资等刚性支出减少£ 9.通过民间借贷获取了资金£ 10.其他(请注明)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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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盈利比上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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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3 |
1. 增加(盈利增加、亏损减少、扭亏为盈)£ 2. 持平£ 3. 减少(盈利减少、亏损增加、盈转亏)£ |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
1.统计范围: |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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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送日期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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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也可由调查单位以自主填报方式报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报告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报送单位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季度末月1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0日12时;市级验收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4日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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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中F01-F03问题可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酌情调整具体内容。 |
四、
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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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22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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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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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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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1- 月 第 张表 共 张表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一、样本村(居委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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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名称: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区划代码:□□□□□□□□□□□□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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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录企业(包含在目录企业抽样框中、在样本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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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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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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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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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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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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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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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目录企业(不在目录企业抽样框中、存在于样本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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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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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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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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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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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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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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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查人情况及核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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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联系电话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1.填报范围:本表由工业非目录企业样本村(居委会)填报。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时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样本村(居委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所在地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报送。样本村(居委会)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2、5、8、11月1日0时;填报和市级统计机构验收截止时间为2、5、8、11月20日12时。
3.本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根据抽中的样本村(居委会)和目录企业抽样框资料整理得到。
4.本表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由调查员网上填报,要求调查员核查样本村(居委会)范围内是否存在第二部分列出的企业名单之外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如有,则在第三部分填报这些企业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市场监管;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9其他;
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市场监管: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规定填写。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纯棉服装加工”“市政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普通小学教育”等。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报表类别 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和其他。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国家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城乡代码,按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第二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需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四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成立时间 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因合并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开业时间 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联系方式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和邮政编码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内资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登记注册为“内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内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内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和“内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等类型的市场主体。根据相关属性,将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划分为国有独资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登记注册为“内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和“内资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等类型的市场主体。根据相关属性,将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划分为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包括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和“联营”等类型的市场主体。根据相关属性,将非公司企业法人进一步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联营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包括登记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
合伙企业包括登记注册为“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
其他内资企业包括除上述之外,登记注册为“内资企业法人”和“内资集团”等类型的市场主体。
2.港澳台投资企业包括登记注册为“港、澳、台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港、澳、台投资企业非公司”等类型的市场主体。根据相关属性,将港澳台投资企业进一步划分为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和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和“外资集团”等类型的市场主体。根据相关属性,将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划分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包括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
5.个体工商户是指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
6.其他市场主体包括除上述之外的市场主体。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运营状态 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当年撤(吊)销: 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或撤销登记的企业(单位)。
8.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统计负责人 此指标需在专职统计人员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专职统计人员签字;电子调查表需经专职统计人员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专职统计人员姓名。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单位填写本项。
填表人 填写具体负责填报本调查表的人员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联系电话 以填写填表人移动电话为主,对于无移动电话的,可以填写填表人固定电话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报出日期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此项。
(二)“四下”企业财务状况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账款 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如果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或“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而是按类别拆分,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平均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企业平均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建筑业企业平均用工人数,还包括分包本企业工程的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的人员。
工业生产电力消费 指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从事工业直接生产和辅助生产活动所消费的总电量。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电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电力。
(2)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电力。
(3)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电力。
(4)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电力。
(5)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电等。
不包括企业建筑施工用电和生活区用电。
(三)工业个体经营户情况
个体工业平均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工业个体经营户平均实际拥有的、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
个体工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个体工业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业主、雇员以及参加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未领取工资的业主,按照雇员工资最高档计算,无雇员工资的按本地同行业雇员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个体工业营业收入 指工业个体经营户全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即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及自制半成品收入和对外加工费收入。
五、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设计
基本抽样方法
企业子总体中有企业名录的部分采用一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没有企业名录的企业和个体工业子总体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方法。对于目录企业部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名录库直接抽取样本企业;对于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和未包括在企业名录库中的非目录企业部分,在省一级直接抽取整群单位——村(居委会)作为样本,对整群样本内部的个体工业单位和非目录企业全部调查。
抽样精度
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
调查总体划分
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为两个子总体,即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子总体)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下简称个体工业子总体)。
调查目标
1.估计全国和各省规模以下工业总体、企业子总体和个体工业子总体的指标总量;
2.估计全国企业子总体分行业大类的指标总量。
以下说明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目录企业抽样设计;第二部分为个体工业抽样设计;第三部分为非目录企业抽样设计;第四部分为总体总量和方差估计。
(一) 目录企业抽样设计
本部分的应用范围是有名录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即企业子总体中的目录企业部分。
1.整理抽样框
目录企业抽样框的范围包括全部有名录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框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属性指标和基本价值量指标。具体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行业分类、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等基本属性指标,以及营业收入等基本价值量指标。
2.确定样本量
为了同时满足企业子总体以省为总体抽样精度的要求和以全国分行业大类为总体抽样精度的要求,由国家统计局工业司分别确定各省目录企业部分的最小样本量和样本的行业分布结构。
3.分层及样本量在各层之间的分配
(1)按行业大类分层
先将目录企业抽样框按照行业大类分成41个行业层,将已确定的样本量分配到各行业层中,若出现某些行业层没有分配到样本,则在该层增加2到4个样本。
(2)行业层内部进一步分层
在完成按行业大类分层之后,如果分配给某行业层的样本量较大时,则需要在行业层内部进一步分层,以提高估计量的精度。进一步分层的限制条件是,每个最终层内至少包含4个以上样本。
4.抽取样本
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抽取样本。首先对抽样框中的每个单位赋予一个“永久随机数”,然后在每一个最终层中将企业按照“永久随机数”从小到大排队,抽取个最小永久随机数的企业作为第
层的样本。
5.确定权数
(1)基础权数
目录企业样本的基础权数是该样本企业被选概率的倒数。
(2)最终权数
根据检查是否存在无回答有效样本企业等情况对相应样本企业的基础权数进行调整,得到每个样本企业的最终权数。
6.总量估计
(1)总量估计量
其中,为样本企业
的最终权数;
是样本企业
的指标
的值。
(2)子域总量估计量
其中,d为要研究的子域(如行业等),为样本企业
的最终权数;
是样本企业
的指标
的值。
(二) 个体工业抽样设计
本部分的应用范围是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即个体工业子总体。
1.整理抽样框
个体工业一阶段整群抽样框,包括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的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村),既包括有个体工业单位的村,也包括没有个体工业单位的村。抽样框的内容包括:村名称、区划代码、村内个体工业单位数和营业收入等信息,对于没有个体工业单位的村来说,个体工业单位数和营业收入为“0”。
2.确定样本量
各省级统计局根据精度要求,计算样本量。
3.分层及样本在各层之间的分配
各省级统计局将村(居委会)按照规模分层。可灵活掌握分层数量,采用累计平方根法确定分层界限。按照规模较大层采取较大抽样比的原则,进行样本分配。
4.抽取样本
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抽取样本。首先对抽样框中每个单位赋予一个随机数,然后在每一个最终层中将村(居委会)按照随机数大小排队,抽取个最小永久随机数的村(居委会)作为第
层的样本。
5.确定权数
(1)基础权数
样本村(居委会)的基础权数是该样本村(居委会)的被选概率的倒数,个体工业单位的基础权数等于其所在村(居委会)的基础权数。
(2)最终权数
根据检查是否存在无回答样本村(居委会)、是否存在无回答个体工业单位等情况,对相应个体工业单位的基数权数进行调整,得到每个个体工业单位的最终权数。
6.总量估计
总量估计量为。式中,
为个体工业单位
的最终权数;
是个体工业单位
的指标
的值。
(三) 非目录企业抽样设计
不在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称为非目录企业。包括建立企业名录库时遗漏的企业和建立名录库后新生的企业。
1.抽样方法
对非目录企业采用一阶段整群抽样方法。利用个体工业一阶段整群抽样的样本,对样本村(居委会)范围内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核查,确认非目录企业样本。
2.确定非目录企业样本
首次使用《非目录企业核查表》时,由各省级统计局提供样本村(居委会)范围内的“目录企业”名单给样本村(居委会)调查员。样本村(居委会)调查员,对比本村(居委会)所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找出本村(居委会)“目录企业”名单之外的、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并把这部分企业名单填在《非目录企业核查表》中的“非目录企业”栏内。
在同一目录企业抽样框条件下,第二次及以后执行《非目录企业核查表》采用累计核对法,即各省级统计局提供给样本村(居委会)调查员的企业名单包括“目录企业”和本次调查之前核对出来的所有“非目录企业”两部分,样本村(居委会)调查员根据这两部分企业名单,开展本次核对并填报《非目录企业核查表》。
各省级统计局将村(居委会)调查员填报的“非目录企业”名单与目录企业抽样框内的企业再次进行核对,从“非目录企业”名单中,剔除目录企业抽样框中已经存在的重复企业,剩下的“非目录企业”,最终作为非目录企业样本。
3.确定权数
(1)基础权数
非目录企业的基础权数等于所在样本村(居委会)的基础权数。
(2)最终权数
根据检查是否存在无回答样本村(居委会)、是否存在无回答非目录企业等情况,对相应非目录企业样本的基础权数进行调整,得到每个非目录企业样本的最终权数。
4.总量估计
总量估计量为。式中,
为非目录企业
的最终权数;
是非目录企业
的指标
的值。
(四) 总体总量和方差估计
1.企业子总体总量和方差估计
(1)总量估计量
其中,表示目录企业的总量估计量,
表示非目录企业的总量估计量。
(2)方差估计量
2.规模以下工业总体总量和方差估计
(1)总量估计量
其中,表示企业子总体的总量估计量,
表示个体工业子总体的总量估计量,
表示目录企业的总量估计量,
表示非目录企业的总量估计量。
(2)方差估计量
在估计规模以下工业总体总量的方差时,由于非目录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的样本是来源于同一个整群样本,因此需要将非目录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作为一个整体,用一阶段整群抽样的方差估计量公式,估计非目录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的方差,则
的方差估计量为:
。
(3)最大相对误差估计量
其中:。
3.离群值的确认和权数处理
离群值的确认:通过置信区间进行确认。例如是要观测的样本数据,
和
分别是测度数据集中趋势和离散趋势的统计量,通过置信区间
进行离群值的确认,其中,
和
分别是根据预先确定的置信度得到的标准正态分布下限和上限的值。如果总体是偏态的,
和
就要用不等的值,落在这个区间之外的观测值被认为是离群值。
权数处理:处理离群值采用降低离群值的权数的方法,从而使它们的影响变小。例如,赋予离群值的权数为1,将多余的权数分配到其他单位,即离群值仅仅代表它自己而不代表其他总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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