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霍市监处罚〔2024〕114号 |
霍山县郑菁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霍山县郑菁商店 |
92341525MA2QGMT22F |
郑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仔素牛筋1袋、玛利特原味美国青豆8袋;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款2001.5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
|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办事服务
依申请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