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2024-05-17 11:42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4114

霍山县郑菁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霍山县郑菁商店

92341525MA2QGMT22F

郑菁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仔素牛筋1袋、玛利特原味美国青豆8袋;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款2001.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