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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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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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霍市监处罚〔2024〕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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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何军 |
92341525MA2NUBPD0B |
何军 |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结合《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亮美嘉玻尿酸安瓶精华手霜16瓶; 2.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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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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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市监处罚〔2024〕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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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何红 |
92341525MA2P1GYW00 |
何红 |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结合《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亮美嘉多肽安瓶精华手霜3支,纳爱斯自然盐白牙膏5盒。 2.罚款15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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