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关于印发霍山县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单位:
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2024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用于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推进任务落实。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霍山县2024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1:霍山县2024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霍山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3:霍山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统计汇总表
附件4:霍山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资金项目验收表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霍山县2024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粮食生产
规模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稳定发展粮食产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引领带动,推动粮食品质提升和单产水平持续提高,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助力“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规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更好发挥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示范作用,持续减少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投入量,引领带动全县粮食作物大面积提质增效,不断推动粮食生产能力提升,持续提高粮食规模化种植面积占比。
二、奖补对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粮食生产经营,对全县从事粮食生产且种植面积30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面积在300亩(含)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大户和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覆盖全县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100%。
三、奖补条件
各乡镇应建立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地和实际种植面积台账,局属相关单位将粮食生产规模主体信息录入“安徽省5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信息库。对规模主体种粮进行奖补要严格按照“稳面积、提单产、提品质、强带动、增效益”5个方面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单季从事水稻、小麦等某一类粮食作物生产面积300亩(含)以上(对积极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主体实施面积单列统计)。二是提单产。受奖补种粮主体,积极采用农机农艺融合配套措施,其粮食单产水平高于全县粮食平均单产水平10%以上。三是提品质。受奖补种粮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单品种种植,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措施,进一步提升粮食品质。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种粮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五是增效益。受奖补种粮主体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四、奖补要求
要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围绕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品质、效益及带动小农户等因素,明确可量化具体指标,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坚决避免平均分配。项目资金实行达标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实行差异化分档奖补,树立“种植面积越多、生产效益越好、带动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导向,但为防止“垒大户”,原则上单个种植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5万元。当年已经获得财政其他项目支持的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可重复享受本项目补贴政策。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主体自主申报、村镇推荐、乡镇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
(一)主体申报。各乡镇和局属相关单位加强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在申报期内自愿申报,申报期后不得再安排补报,并填写《霍山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实行一户一档,每个主体单独填报,需明确种植粮食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提升单产、提高品质、示范带动、增加效应等关键信息,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二)村镇推荐。种粮主体向所在村申报,所在村应对主体填报的信息进行把关审核,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对主体申报情况再次核实,分别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主体、村、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乡镇审核验收。各乡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汇总,填报《霍山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统计汇总表》(附件3),于7月31日前上报申报表纸质件及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版。秋收完成后,各乡镇对主体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填报《霍山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资金项目验收确认表》(附件4),及时上报确认表纸质件。汇总表、确认表须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报送联系人:江元伦,电话:15675539310(微信同号)。
(四)资金拨付。验收完成后,局属相关单位要根据主体实施情况和资金总量,制定奖补资金使用和分配方案,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政府网站、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等渠道,及时公开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分配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和财政相关规定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六、项目管理
各乡镇和局属相关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指导做好项目申报、过程管理、最终验收、公示要求、资金拨付等,督促抓好项目落实。要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项目实施结束后,要总结推广主体实施典型经验,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监管措施
(一)强化督查调度。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组织有序、推进有力。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对资金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的检查指导,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补贴资金使用专门台账,严格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果。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收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绩效考核。对照绩效目标要求,通过项目自查、乡镇审核、县级抽查复核等方式实施绩效考评,项目实施成果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附件2:
霍山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资金
项目申报表
实施主体名称 |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种植大户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种植大户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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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姓名/ 大户填本人姓名 |
种植地点 |
填写到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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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合同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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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种植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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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季种植粮食作物种类与具体面积 |
水稻 亩,已午收小麦 亩,玉米 亩,大豆 亩,薯类 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亩。 (要点:前5大类粮食作物中的某一类单季种植面积达到300亩或以上才可申报,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主体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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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升单产情况 |
参照实施方案填写(要点:单产水平高出全县平均单产水平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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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高品质情况 |
参照实施方案填写(要点:单品种种植,落实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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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示范带动情况 |
参照实施方案填写(要点:示范带动XX户,带动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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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加效益情况 |
参照实施方案填写(要点:亩均增产XX公斤、增收XX元,较普通农户增加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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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申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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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报所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真实有效,实际种粮面积准确无误。自愿接受上级监督检查,如弄虚作假,主动取消本次奖补申报,如已享受补助将全额退回项目资金,并承担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相应责任。(附:土地流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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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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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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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村委会意见: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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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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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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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3:
霍山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统计汇总表
乡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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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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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种粮主体名称/ 种植大户姓名 |
负责人 姓名 |
所在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种植大户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流转合同 面积 |
实际种植总面积 |
其中单季粮食作物分别种植面积 |
其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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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午收 小麦 |
玉米 |
大豆 |
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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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大户填本人姓名 |
营业执照上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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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填信用代码/大户填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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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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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
霍山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资金项目
验收确认表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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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名称 |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种植大户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种植大户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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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姓名/ 大户填本人姓名 |
种植地点 |
填写到村组 |
申报情况 |
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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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稳定面积情况 |
与申报时的其中数要一致 |
实际种植面积情况 |
按实际情况分作物填写 |
拟提升单产情况 |
与申报时填写的要一致 |
实际提升单产情况 |
按实际情况填写 |
拟提高品质情况 |
与申报时填写的要一致 |
实际提高品质情况 |
按实际情况填写 |
拟示范带动情况 |
与申报时填写的要一致 |
实际示范带动情况 |
按实际情况填写 |
拟增加效益情况 |
与申报时填写的要一致 |
实际增加效益情况 |
按实际情况填写 |
所在村村委会意见: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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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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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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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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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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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