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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花石嘴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2024-08-22 11:32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花石嘴村村域范围,包含24个村民小组,总面积为9.62平方公里。

二、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政策文件、技术规范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 18号)

2)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4)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6)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

7)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5号)

8)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19589号)

9)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004月)

10) 《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 号)

11)《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六自然〔2021170 号)

3、上位及相关规划

1)   《安徽省乡村振兴战规划(2018-2020年)》

2)   《六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3)   《霍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批前公示

4)   《霍山县村庄布点规划(2020-2035)》

5)   《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6)   其它相关法规、规范、政策。

7)   县、镇、村及村民有关村庄整治的材料和地方政府有关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2021-2035年。

近期:2021-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四、 规划内容

(一)规划思路

发挥金色、绿色、黄色等“三色”优势,发展以金丝皇菊、虾稻、豇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为主的生态特色种植及农产品加工业, 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等乡村旅游业;通过三产联动,打造彰显徽风皖韵和时代特征的宜居宜业宜游的和美乡村。

发展模式:

立足花石嘴村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聚焦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以全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为契机,积极创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依托“霍山县花石嘴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开展农业机械服务、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加快乡村人才引进和培养、持续繁荣乡村文化、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夯实基层组织建设。通过2-3年时间,将花石嘴村打造为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全力打造成徽风皖韵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样板。

发展定位:

花石嘴村依托地区农文旅融合产业优势,打造高品质的农耕体验、休闲观光线路,开发层次丰富的文旅产品和业态矩阵,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通过实行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针对不同需求者提供不同的旅游商品,以“链上大合肥,融入长三角,牵手大上海”为主要目标市场。

愿景目标:

对标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标准,结合花石嘴村发展阶段、合理评估其发展潜力, 制定“三个国家级”创建目标:

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全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样板村

全国休闲农业观光体验旅游示范点

(二)目标定位

总体定位:康乐山水田、多彩花石嘴。

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依托花石嘴村的区位优势,以优秀自然本底,现代农业发展、 田园风光宜居、 中草药特色种植产业为重要吸引,依托水、林、田、村为资源本底,并进一步打造品牌形象,形成产业发展复合链条,壮大花石嘴村的主导产业,打造农业示范基地。

(三)总体布局

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规划地类

规划基期年(2020年)

规划目标年(2035年)

增减面积/公顷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国土总面积

961.94

100.00

961.94

100

0.00

耕地(01)

235.94

24.53

281.15

29.23

45.21

园地(02)

19.71

2.05

14.05

1.46

-5.66

林地(03)

580.27

60.32

577.05

59.99

-3.22

草地(04)

0.42

0.04

0.69

0.07

0.27

湿地(05)

0.84

0.09

0.84

0.09

0.00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

乡村道路用地(0601)(村庄范围外的道路用地)

9.32

0.97

10.60

1.10

1.28

种植设施建设用地(0602)

1.69

0.18

1.44

0.15

-0.25

城乡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07)

农村宅基地(0703)

41.45

4.31

22.20

2.31

-19.25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0.00

0.00

0.66

0.07

0.6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机关团体用地(0801)

0.22

0.02

0.22

0.02

0.00

教育用地(0804)

0.00

0.00

0.10

0.01

0.10

医疗卫生用地(0806)

0.31

0.03

0.28

0.03

-0.03

社会福利用地(0807)

0.00

0.00

0.09

0.01

0.09

商业服务业用地(09)

商业用地(0901)

0.00

0.00

0.28

0.03

0.28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

0.00

0.00

0.00

0.00

0.00

工业用地(1001)

0.64

0.07

0.63

0.07

-0.02

乡村道路用地(0601)(村庄范围内的村庄内部道路用地)

0.13

0.01

0.08

0.01

-0.05

交通运输用地(12)

交通场站用地(1208)

0.00

0.00

0.19

0.02

0.19

公用设施用地(13)(包括供水用地等11 个二级类,不包括水渠和水工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广场用地(1403)

0.12

0.01

0.18

0.02

0.06

留白用地(16)

 

0.00

0.00

0.00

0.00

0.00

村庄范围内(203)的其他用地

13.47

1.40

0.00

0.00

-13.47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2)

公路用地(1202)

2.45

0.25

5.01

0.52

2.56

公用设施用地(13)

水工设施用地(1312)

0.31

0.03

0.31

0.03

0.00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15)

0.16

0.02

0.12

0.01

-0.04

采矿用地(1002)

0.16

0.02

0.00

0.00

-0.16

陆地水域(17)

河流水面(1701)

14.90

1.55

14.68

1.53

-0.22

坑塘水面(1704)

34.07

3.54

25.54

2.66

-8.53

沟渠(1705)

5.38

0.56

5.54

0.58

0.17

 

增加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由235.94公顷调整为281.15公顷,增加45.21公顷。

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扩建道路。

增加产业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

减少农村住宅用地总量。

2035年,全村建设用地面积由59.45公顷调整为30.35公顷,减少了29.10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减少19.25公顷,新增生态停车场0.09公顷,加油站0.28公顷。盘活低效、闲置用地0.85公顷。

用地总量管控、村民建房和产业准入管控。

落实三线管控

根据三线成果统筹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花石嘴村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227.25公顷。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193.63公顷。

农用地:

花石嘴村规划后耕地增加45.21公顷。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39.29公顷,旱改水项目1.37公顷,耕地恢复项目14.57公顷,低效农用地整理0.25公顷,建设用地复垦28.44公顷。

建设用地:

1)保障搬迁居民和分户居民住房需求:规划安置区面积14.52公顷。

2)保障生活生产用地:规划新增停车场、加油站共计0.37公顷。盘活建设用地 0.77 公顷,其中,农耕文化馆盘活利用 0.63 公顷;工业用地改造成停车场:0.13 公顷;原公园绿地改造老年活动中心 0.09 公顷

(四)产业发展引导

1、产业发展策略

激活城市近郊发展新动力,探索农村生活产业新模式“田园——乐园——家园”。

1)“田园”——农业基础型产业

充分发挥资源本底和科技结合的优势,通过公司化、标准化、技术化运作,发展现代农业与智慧农业,形成所在区域的基础性产业。

2)“乐园”——农旅驱动型产业

在田园基础上打造生态自然型多样的乡村旅游产品组合,释放乡村活力,创造更大能级的消费吸引力,充分发挥资本活力。

3)“家园”——农业持续型产业

结合文化农业、创意农业和康养农业,服务原住民、新移民及旅客群,形成的是一个新的可持续发展的乡村示范社区,带动地区经济活力持续运行

2、产业发展引导:

(1)融合化:三产互促、融合发展

延长产业链:延长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

(2)规模化:协同合作、打造品牌。

协同推进:建立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茶油等专业合作社,并进一步发展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联社+农户三种农民合作社模式,针对性制定不同的产业经营组织模式,建立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居民多维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

3、产业布局规划

规划花石嘴村产业布局为“1轴+1心+4区”的产业空间框架;

一轴X002 产业发展轴:重点依托县道X002,沿县道发展村庄的 产业,带动村庄经济的发展,着重打造花石嘴村产业发展轴;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以村委会为中心,打造集粮食粗加工、仓储物流、电商销售等为一体的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

四分区:1)高标准水稻示范区; 2)油茶创新示范区; 3)特色农业体验区; 4)生态保护区。

4.产业发展策略

1)综合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依托村部所在作为行政中心,服务于乡村各项政务及未来村庄产业发展、旅游打造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发挥村域服务核心作用争创“一村一品”示范村。

2)高标准水稻示范区

大力发展精养水稻产业,打造优质稻标准化基地。利用农田的地形地貌,种植的具有一定色彩的庄稼,打造稻田艺术景观。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小田变大田工程,解决土地细碎化,带动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打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如油菜花海、梯田、作物迷宫等。

3)油茶创新示范区

花石嘴村西北部群山连绵,森林山场资源丰富。扩大油茶种植面积至 2000 亩。实施林下复合型种植项目,改造低效林,建设油茶基地,套种婺源小皇菊、艾草、大豆等特色种植。一方面有效弥补了油茶产出周期内的收益空白,另一方面大大增加农户的收入。

规划建设发展生态林下旅游,完善基础设施,布置养生文化的区域,设置养生药膳药浴药茶等养生项目,打造休闲康养区。

4)特色农业体验区

发展农家乐、田园活动等特色农业体验。如农耕活动、农产品采摘、农艺表演等项目,展示当地的农耕文化、民俗风情。并打造以农产品集采中心、特色农产品加工与仓储、交易市集、农事服务中心、农事教育体验、手工制作体验等为主题的体验功能区。

 

 

 

 

 

 

 

 

 

 

 

附表一:近期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建设时序(年)

1

产业发展项目

菊花基地

位于曹家桥片,实施林下复合型种植项目,油茶基地下套种婺源小皇菊,有效弥补了油茶产出周期内的收益空白

100亩

2023-2025

2

油茶基地+创新基地项目

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发展生态林下旅游、林下套种菊花、大豆,优化产业结构

2000亩

2023-2025

3

稻田彩绘

水稻彩绘区主要为彩色水稻种植以及人行步道、观景台等农旅配套设施;电线杆改造

680亩

2023-2025

4

稻渔共生示范区

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地区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水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

140亩

2023-2025

5

农耕文化馆及全程农机服务中心

新建花石嘴全程机械化农机服务中心及农耕文化馆1200平方米,购置农机及配套设备40多台套,提高当地农机化水平;建设农民培训教室40平方米,建设农业专家大院;建设乡村振兴“霍货有名”但家庙示范馆,广泛宣传和销售当地农特产品;鱼、虾苗培育。

0.91公顷

2023-2025

6

生态黄牛养殖项目

盘活原养殖场资产,新建钢构标准化肉用黄牛养殖棚,500平方米繁育房 (原址翻),新建两座容量粪污储蓄池及过滤处理系统,新增饲料青贮温控系统一套

3000平方米

2023-2025

7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村村通”、“组组通”项目

“组组通”水泥路建成里程28公里,实现24个村民组全覆盖,沿主干道设乡村公交共4个站点

28公里

2023-2025

8

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主要建设项目有农田机耕路建设、灌排泵站改造、田间电网铺设等内容

全村

2023-2025

9

健身活动广场项目

各村组广场修缮扩建

全村

2023-2025

10

加油站项目

规划一处加油站位于吴院组

0.32公顷

2023-2025

11

停车场

在安置地块和集中居民点规划新增5处停车场

5处

2023-2025

12

公厕项目

在安置地块和集中居民点规划新增4处停车场

4座

2023-2025

13

道路改造

山王河一侧道路白改黑,宽3.5米

2023-2025

14

山王河一侧新建3.5米宽水泥路

2023-2025

15

景观亮化

X002县道花石嘴段景观路灯

6.3公里

2023-2025

16

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规划在村委会对面建设一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877平方米

2023-2025

17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农用地整治

花石嘴村“小田并大田”项目

1000亩

2023-2025

18

花石嘴村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项目

600亩

2023-2025

19

花石嘴村残次林地、园地和废弃坑塘复垦项目

100亩

2023-2025

20

生态保护修复

陆冲河河河道整治工程

1.5公里

2023-2025

21

潘冲河河河道整治工程

4.5公里

2023-2025

22

和尚冲河河河道整治工程

2公里

2023-2025

23

老坟河河道整治工程

4公里

2023-2025

24

山塘清淤整治项目

全村

2023-2025

25

 

景观绿化工程

村庄道路两旁及村内边角绿地绿化提升

2023-2025

26

人居环境整治

村庄环境整治、美化、亮化工程,街道人行道路改造提升及绿化

2023-2025

 

 


附表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一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233.97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27.2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14.05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577.05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69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本村湿地0.84公顷。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2.05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2.86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69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28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5.04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工业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0.63公顷。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加工。

12.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3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18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4.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12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5.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45.77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