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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

2025-04-03 10:46来源:霍山县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姓名: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林

办公地点:霍山县衡山镇住建大厦

办公电话:0564-5022953

邮编:237200

邮箱:5022953@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一、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房地产业、建筑业、建材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年度计划,拟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法规,承担住房保障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租房租金标准核定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指导,拟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调查地方价格估价表,上报造价信息,对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进行管理;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全、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建筑构配件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检测试验等企事业单位资质、资格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投诉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拟定建筑领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建材行业管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新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工作;拟定本地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节能推广应用。 (六)管理全县城市公用事业,负责全县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管理市政设施、城区防汛排涝;管理城市照明(亮化)、城市园林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排水、道路挖掘修复、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勘察测量工作,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全县各类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防,指导现有工程抗震加固工作;指导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和备案工作。

(八)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承担城市维护建设任务。

(九)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控;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审理、验收备案和资质管理; 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及交易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十)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城市防灾救灾服务和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报监、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市政、城市给排水、燃气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各乡(镇)住房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领导简介

何  林: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张绪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信访维稳、武装、建筑业管理建筑业协会、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

陈  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督查考核)、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政法工作、平安建设依法行政、国有资产监管、机关财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民政等方面工作

李  磊:主持局工会工作。协助负责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创建)、政务公开、“四送一服”、“双随机”公开、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档案、机关事务、乡村振兴、残联、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集镇和村庄建设、路灯管理方面工作。

郑军:局党组成员。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宣传、新闻发布等;分管城市供水。具体分管窗口、清源供水公司。

王  韬:总工程师。负责城市发展研究、项目建设、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城市更新、海绵城市、生态环保、城区防汛排涝、燃气安全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园林绿化、路灯管理等方面工作。

三、机构简介

(一)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住建局系统政务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对外联络、接待;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会务、公文处理、印章管理、信息及信访、文书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人事、人才、职称、工资、离退休工作;负责系统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企事业改制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拟订住建系统规范性文件;负责局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报名、培训、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住建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对系统内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和稽查;组织对全县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住建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管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性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指导、培训审计等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负责系统内的相关统计工作。

(三)建工建材建筑节能管理股

负责建立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饰施工、抗震加固等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及从事建筑活动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准入管理及全县建筑劳务的输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合同、建筑市场、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质量安全投诉;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乡村振兴建设,指导集镇和村庄居住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村镇综合开发、建设,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规划建设工作。

(五)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规定、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房屋调查登记认定、组织听证会,参与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对被征房屋的拆除,结算安置,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城镇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设计及城市绿化的实施与管理维护,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公园、广场、游园、楼体等景观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与维护。负责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站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质量安全投诉;负责建筑材料的检测、试验工作。

(九)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履行法律赋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受理规划“一书三证”、施工许可、道路挖掘修复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修建防控地下室审批等事项,审查、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有关证件、证明;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十)县住房发展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共房地产法华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县城规划区和乡镇各类公房、私房测绘,负责房产档案、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抵押、评估、房屋租赁等具体事务;负责国有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承担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维修维护、租金收缴及动态管理,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具体工作等;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