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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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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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霍市监处罚〔2024〕190号 |
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清静一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一店 |
92341525MA8QEHY55B |
马青静 |
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一店涉嫌销售不合格芒果。 |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合格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3.2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 2403.2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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