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霍山瑞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竹制品加工项目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山瑞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竹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
联系电话:0564-502075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竹制品加工项目
二、建设单位:霍山瑞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霍山瑞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霍山县大化坪镇白莲崖村,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是在原区内实施技术改造,由原先的木炭式锅炉改造成现有的卧式生物质手烧式蒸汽锅炉,购置锅炉控制器及相关配置。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150万张连续式径向帘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041 竹制品制造、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本项目属于名录中: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 35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04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烧废气及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设置密闭锅炉排气烟道,锅炉烟气通过一套低氮燃烧技术+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项目毛竹锯断、开片、分片、破碎产生的粉尘通过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项目锅炉废气中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工作清单》的通知(六政〔2024〕46号)要求,执行超低排放限值;锯断、开片、分片、破碎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同时软化处理废水也可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含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灰渣和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为0.22t/a、NOx为0.32t/a、颗粒物为0.021t/a,已取得市局总量指标。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