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霍征预告〔2025〕6号
霍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霍征预告〔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漫水河镇平田村白云岭组、蔡家坳组、大秀岭组、店后组、老屋组、塘里埂组、王家湾组、新屋组、油坊组、中平畈组;上土市镇禅堂村夏家老屋组,陡沙河村陈家湾组、陡沙河组、方家湾组、古峰尖组、黑龙湾组、轿子石组、金龙湾组、王家墩组、王家湾组,上土市村白沙岭组、河坪组、李老屋组、李新屋组、牧家湾组、千工堰组、五桂河组、研访湾组、郑家湾组、周家湾组,铜锣寨村陈家湾组、和平桥组、戚家湾组;太平畈乡高山铺村东界岭组、花麦湾组、孙老湾组、雨台组,何家坊村董家垅组、卷棚桥组,太平畈村船形湾组、朱家湾组,王家店村陈家湾组、观音潭组、郭家湾组、何家道组、黄家湾组、马家畈组、赔家畈组、石家湾组、宋家畈组、万家老屋组、王家店组、夏家坳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漫水河镇平田村白云岭组、蔡家坳组、大秀岭组、店后组、老屋组、塘里埂组、王家湾组、新屋组、油坊组、中平畈组;上土市镇禅堂村夏家老屋组,陡沙河村陈家湾组、陡沙河组、方家湾组、古峰尖组、黑龙湾组、轿子石组、金龙湾组、王家墩组、王家湾组,上土市村白沙岭组、河坪组、李老屋组、李新屋组、牧家湾组、千工堰组、五桂河组、研访湾组、郑家湾组、周家湾组,铜锣寨村陈家湾组、和平桥组、戚家湾组;太平畈乡高山铺村东界岭组、花麦湾组、孙老湾组、雨台组,何家坊村董家垅组、卷棚桥组,太平畈村船形湾组、朱家湾组,王家店村陈家湾组、观音潭组、郭家湾组、何家道组、黄家湾组、马家畈组、赔家畈组、石家湾组、宋家畈组、万家老屋组、王家店组、夏家坳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霍山县段)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霍山县段)项目)建设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霍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漫水河镇人民政府、上土市镇人民政府及太平畈乡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漫水河镇、上土市镇、太平畈乡,平田村、禅堂村、陡沙河村、上土市村、铜锣寨村、高山铺村、何家坊村、太平畈村、王家店村,白云岭组、蔡家坳组、大秀岭组、店后组、老屋组、塘里埂组、王家湾组、新屋组、油坊组、中平畈组、夏家老屋组、陈家湾组、陡沙河组、方家湾组、古峰尖组、黑龙湾组、轿子石组、金龙湾组、王家墩组、王家湾组、白沙岭组、河坪组、李老屋组、李新屋组、牧家湾组、千工堰组、五桂河组、研访湾组、郑家湾组、周家湾组、陈家湾组、和平桥组、戚家湾组、东界岭组、花麦湾组、孙老湾组、雨台组、董家垅组、卷棚桥组、船形湾组、朱家湾组、陈家湾组、观音潭组、郭家湾组、何家道组、黄家湾组、马家畈组、赔家畈组、石家湾组、宋家畈组、万家老屋组、王家店组、夏家坳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huoshan.gov.cn/public/column/659787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334817)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漫水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周 同,联系电话:0564-3896009;
上土市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 脉,联系电话:0564-5711321;
太平畈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天宇,联系电话:0564-573138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霍山县段)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