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025-03-26 08:15来源:霍山县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秘〔202516

 

 

霍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黑石渡镇人民政府、大化坪镇人民政府、漫水河镇人民政府、上土市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决定和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在公布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202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