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六安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2025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通过2025年汛前调查,截止至目前,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8处,共计威胁146户579人,财产6162万元,灾害规模均为小型。
(一)按照灾害类型分:崩塌23处、滑坡54处、泥石流1处。
(二)按照稳定性划分:基本稳定 15处、不稳定 63 处。
(三)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太阳乡10处、磨子潭镇9处、东西溪乡9处、单龙寺镇9处、诸佛庵镇9处、大化坪镇8处、黑石渡镇5处、落儿岭镇5处、漫水河镇3处、衡山镇3处、上土市镇3处、与儿街镇2处、佛子岭镇2处、太平畈乡1处。
二、2025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平均累计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少。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1℃,高温日数(日最高气温≥35℃)较常年偏多,主要出现在7月中旬-8月中旬。6月中旬前期入梅,7月上旬后期出梅(常年入梅6月16日,出梅7月10日);梅雨量、梅雨强度接近常年。今年影响我县的台风有2个左右,出现在7月下旬-9月。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属于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的多发区,降水阶段性特征明显,可能出现集中强降水,山区出现山洪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需注意防范强降水过程,特别是短时、局地、突发性强降水可能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涝、山洪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和城市内涝。预测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为主。
三、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域
2025年度全县14个乡镇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详见附件1),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受威胁的对象主要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村庄、学校、重要交通干线、重大(要)工程建设项目、风景旅游区以及农村山区切坡建房等。重点监控对象包括受威胁人数较多、受威胁财产较大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确定的风险区和风险点。
(二)重点防范期
5-9月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雨时节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期为3-4月,主要防范山区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至次年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仍然不能忽视融雪下渗引发的少量崩塌、滑坡。
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活动诱发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规划管控。各乡镇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在编制实施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总结我县“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谋划“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二)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控。各乡镇、各部门要压实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部门监管职责,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时,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和防灾措施,主动采取避让措施或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建设用地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督促指导做好项目施工工地和临时驻地的地质灾害防范。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已建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三)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响应。紧盯汛期强降雨天气过程,县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县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扩大预警发布渠道及接收群体,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预警响应,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避险转移、值班值守等防范应对工作。要加强与应急、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会商研判,结合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情况及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部署,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做好灾、险情先期处置,组建现场工作组,指导属地政府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要求,及时组织村、社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推动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新增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
(五)调查更新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完成诸佛庵镇1:10000地质灾害精细调查工作。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进一步摸清极端强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更新划定危险区范围、受威胁对象和风险等级,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更新等提供依据。
(六)持续完善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施分片包干、重心下沉的扁平化管理。及时制定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加强临时避险点巡查,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信息,为精准研判、精准处置提供坚实基础。县自然资源部门要聘请省市专家组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统筹安排技术过硬的地质队员汛期“驻县包乡”,做好防灾技术支撑。
(七)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指导乡镇对达到综合治理要求的隐患点,及时申报入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严格项目实施监管,加快推进在建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推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加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领域地灾防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制度化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的常态化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巡查排查、识别评估等,对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民宿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和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地质灾害隐患要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排危除险、综合治理等防治措施,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各施工企业要合理选择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区等临时建筑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九)落实防治工程“回头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组织开展已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和已核销隐患点的全面自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防护工程,要及时采取清淤、加固、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十)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因地制宜制作科普宣传作品,采编典型案例、事迹,创作宣传海报、科普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等,对基层群测群防人员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极端条件下的临灾避险演练,进一步提升基层防御响应、临灾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防治工作责任,安排必要经费,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避险转移、监测员补助、宣传教育等,保障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管理、教育、住建、交运、水务、文旅、气象、地震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
1、2025年霍山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一览表
2、2025年霍山县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一览表
附件1:
2025年霍山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一览表
重点防范乡镇 |
灾害类型 |
防灾、治理建议 |
太平畈乡、太阳乡、上土市镇、漫水河镇、磨子潭镇、大化坪镇、东西溪乡、单龙寺镇、诸佛庵镇、落儿岭镇、黑石渡镇、佛子岭镇、衡山镇、与儿街镇 |
崩塌、滑坡、泥石流 |
监测、警示 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排危除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