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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霍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6-16 16:44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临审〔2025〕5号

 

关于安徽霍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第二批次

临时用地的批复

 

国能霍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安徽霍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磨子潭镇宋家河村、龙井冲村集体土地2.8685公顷,其中农用地2.8685公顷(耕地0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安徽霍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运输便道、弃土(渣)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9年6月15日。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你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征迁,应无条件拆除地上附属物,交还土地。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凭此批复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