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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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
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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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霍)文综罚字〔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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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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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必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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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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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
4 |
处罚事由 |
2025年5月30日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安徽大别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2025年4月12日张家店战役纪念馆+皖西大裂谷一日游行程单、派团单各1份,无法出示该团境内旅游合同、用车合同等资料;发现2025年4月26-27日六万情峡+凡冲湾采茶制茶体验+佛子岭二日游行程单、游客保险单各1份,无法出示该团境内旅游合同、派团单等资料。 2025年5月30日,我局依法对安徽大别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许可经营业务为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该公司组织的2025年4月12日张家店战役纪念馆+皖西大裂谷一日游团,仅有团队行程单、派团单各1份,因公司管理不善,造成该团境内旅游合同、用车合同等资料丢失;2025年4月26-27日六万情峡+凡冲湾采茶制茶体验+佛子岭二日游团,仅有行程单、游客保险单各1份,因公司管理不善,造成该团境内旅游合同、派团单等资料丢失;该公司确认未妥善保管以上2批旅游团队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违法事实,经核实,没有违法所得。2025年6月4日,该案调查终结。 当事人未妥善保存以上2批团队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必填) |
5 |
处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
(必填) |
6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大别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必填) |
7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5********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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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9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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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0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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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1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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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
1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为兵 |
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
13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
(必填) |
1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3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5 |
处罚机关 |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
16 |
当前状态 |
0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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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341525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1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5/06/20 |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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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文本(512个字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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