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吴忠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地(林权)纠纷仲裁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0年12月20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霍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同时成立了霍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办公室均设在农业农村局,在16个乡镇农经站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解服务中心。仲裁委员会制定了《霍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霍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申请和受理流程》以及相关工作制度,我局全力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根据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受理的纠纷类型仅限于农村承包经营纠纷,土地、(林权)权属纠纷工作不适用于申请仲裁,土地(林权)权属纠纷应有行政机关依照已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调处。
依据《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及《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我局严格按照土地、(林权)纠纷的调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通过行政调处、司法调处等部门联合调处等方式,有效化解土地、(林权)纠纷。2023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矛盾调处中心,我局安排专人入住,全程参与土地、(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维护了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调处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林权)权益。衷心感谢您对土地(林权)纠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对以上答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4-5022118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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