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药品案件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5〕39号 |
霍山县磨子潭镇胡家河村卫生室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霍山县磨子潭镇胡家河村卫生室 |
PDY00065034152512D6001 |
杜贤平 |
2025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霍山县磨子潭镇胡家河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该卫生室计生服务室货架存放的11瓶“复方丹参片”已超过有效期;时发现该卫生室未设置不合格药品专柜,药品摆放不规范,阴凉区、常温区未设置温湿度记录薄。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复方丹参片11瓶;2、罚款10000元。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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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市监处罚〔2025〕47号 |
霍山县诸佛庵镇沿河村卫生室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
霍山县诸佛庵镇沿河村卫生室 |
PDY00098434152512D6001 |
赵泉富 |
过期药品为信谊®天平®硝苯地平片(生产者: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0mg;100片/盒)1瓶,其外包装标注批号38220903;生产日期:20220906,有效期至20240905。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输液室、注射室、采血室、抢救室、治疗准备室、治疗室等场所不得存放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信谊®天平®硝苯地平片一盒; 2、罚款10000元。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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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霍市监处罚〔2025〕46号 |
霍山县漫水河镇歇马台村卫生室涉嫌从不具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霍山县漫水河镇歇马台村卫生室 |
PDY00057034152512D6001 |
王云 |
当事人在霍山北门大药房处购买由“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2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1、没收涉案的人血白蛋白药品2盒。 2、处货值金额5万元的0.2倍处罚共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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