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2025-07-07 09:59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5〕26号

霍山县欣雨美容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霍山县欣雨美容店

92341525MA2QGTR459

何丽

 

2025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限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另外,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尚未销售或者使用的行为,本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条和《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之规定。

1.警告;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精油7盒; 3.罚款2000元。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2

霍市监处罚〔2025〕43号

霍山美妍堂日化经营部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霍山美妍堂日化经营部

 

92341525MA2QH5HX92

马正荣

2025年1月6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店铺进行检查,现场在店内销售柜台及展台处摆放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共14种产品。

当事人经营十三种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序号14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违法事实。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十三种化妆品;2、处10053.55元罚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