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霍山段二标二分部第六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霍临审〔2025〕7 号
关于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霍山段二标二分部第六批)临时用地的
批 复
安微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和县至裹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 (霍山段 二标二分部第六批) 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伺意你单位使用位于上土市镇上土市村,太平畈乡王家店村集体土地4.9659公顷,其中农用地4.9406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253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霍山段二标二分部第六批)弃土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8年8月12日。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你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征迁,应无条件拆除地上附属物,交还土地。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凭此批复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