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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霍山段二标二分部第六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8-13 17:11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临审〔20257

 

关于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霍山段二标二分部第六批临时用地的

  

 

 

安微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和县至裹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 霍山段 二标二分部第六批  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伺意你单位使用位于上土市镇上土市村,太平畈乡王家店村集体土地4.9659公顷,其中农用地4.9406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253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霍山段二标二分部第六批弃土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5813日至2028812日。

三、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你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征迁,应无条件拆除地上附属物,交还土地。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凭此批复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202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