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警示信息】关于整治旅行社经营不规范问题的公告
各旅行社(分社网点)、广大游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极致服务看六安”旅游安全服务体系化提升行动,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即日起至11月底,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行社经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线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无证导游、领队违规执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问题。
1.个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以及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等。
2.市场主体未经许可经营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业务,或以“研学”“团建”、户外活动俱乐部、自驾协会等名义变相违规组织包价旅游活动等。
(二)整治违规诱导、强制消费等问题。
3.旅行社和导游以虚假承诺、车销、夸大宣传、捆绑销售等方式诱骗游客购买产品和自费项目、参与购物活动,收取回扣和商业贿赂等。
4.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用言语威胁、辱骂,以拖延时间、“少数服从多数”、“不达标”就“甩团”、终止服务等手段迫使旅游者接受购物安排、参加自费旅游项目等。
(三)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虚假宣传问题。
5.以虚假“政府补贴”“特价清仓”“回馈客户”“买一送一”等名义招徕旅游者,向地接社收取“买团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服务费用,获取“人头费”、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6.旅行社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或使用模糊和歧义性语言,编造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误导旅游者进行消费,实际上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
(四)整治旅游合同签订和履行不规范问题。
7.旅行社与游客未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不规范,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行程安排和服务标准,存在“必消”内容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
8.不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旅行社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等。
(五)整治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问题。
9.旅行社未与供应商签订规范合作协议,未核验供应商相关资质信息,或委托不合格供应商安排无相关经营资质的主体提供游览、车辆、游船、餐饮、住宿等产品和服务。
10.组织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将境外接待业务委托给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布的境外接待社名单以外的企业或个人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各旅行社(分社网点)、广大游客可通过来电、邮件方式提供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564-5020706,邮箱:hswlzfdd@163.com。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说明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不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们将严格保密信息隐私,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提醒广大旅游经营者、导游员要自觉依法诚信经营与执业,坚决抵制违法违规经营服务行为。针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广大游客在旅游消费时也要主动抵制违法行为并进行监督举报,理性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