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皖自然资管函〔2025〕653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霍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其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796号)转发你县,请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你县应履行补充耕地责任和义务,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二、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22日
自然资函〔2025〕79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的请示》(皖政〔2025〕54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省霍山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229.418公顷。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自然资源部
2025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草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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