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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霍征地告〔2026〕1号

2026-02-06 15:45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告〔20261

2026129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六安市以《关于六安市霍山县2025年第10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六〔20267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526公顷(12.78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位于磨子潭镇宋家河村水轮河村民组范围内,东至机耕路,南至金明地,西至小河沟,北至水轮河组水泥路。

地块2位于磨子潭镇宋家河村长岭沟村民组范围内,东至储召军竹园,南至邵文广茶园,西至机耕路,北至邵其龙户。

地块3位于磨子潭镇堆谷山村川岭村民组范围内,东至杨贤本茶地,南至磨川水泥路,西至王夕富杉树林,北至机耕路。

地块4位于大化坪镇多盘坳村上化村民组范围内,东至朱正言菜地沟,南至田里边石坝,西至山坎,北至朱常周茶地后坎到朱正言屋后。

地块5位于大化坪镇青枫岭村黄叶坪村民组范围内,东至七树岭大河沿,南至段宗文山场,西至石家老屋水泥路边,北至段宗文山场。

地块6位于太平畈乡洪峰村长生桥村民组范围内,东至李孝烈茶园,南至李友根水田,西至李友鹏茶园,北至李孝烈茶园。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8526公顷(12.789亩),其中,农用地0.6948公顷(10.422亩),含耕地0.2576公顷(3.864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578公顷(2.367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地块1拟征收磨子潭镇宋家河村水轮河村民组组集体所有土地0.0411公顷(0.6165亩)。其中农用地0.0411公顷(0.6165亩),含耕地0.0012公顷(0.018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地块2拟征收磨子潭镇宋家河村长岭沟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0.0612公顷(0.918亩)。其中农用地0.0192公顷(0.288亩),含耕地0.0145公顷(0.2175亩),建设用地0.0420公顷(0.63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地块3拟征收磨子潭镇堆谷山村川岭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0.3376公顷(5.064亩)。其中农用地0.3163公顷(4.744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213公顷(0.31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地块4拟征收大化坪镇多盘坳村上化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0.1088公顷(1.632亩)。其中农用地0.0143公顷(0.2145亩),含耕地0.0051公顷(0.0765亩),建设用地0.0945公顷(1.41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地块5拟征收大化坪镇青枫岭村黄叶坪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0.0671公顷(1.0065亩)。其中农用地0.0671公顷(1.00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地块6拟征收太平畈乡洪峰村长生桥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0.2368公顷(3.552亩)。其中农用地0.2368公顷(3.552亩),含耕地0.2368公顷(3.552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霍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磨子潭镇人民政府、大化坪镇人民政府、太平畈乡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霍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霍征补安置〔20259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霍山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54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磨子潭镇人民政府、大化坪镇人民政府、太平畈乡人民政府(磨子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彭程,联系方式:0564-5611013;大化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俞玉志,联系方式:0564-5586016;太平畈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陈龙,联系方式:0564-5731386)。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霍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霍山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磨子潭镇、宋家河村、水轮河村民组、长岭沟村民组,堆谷山村、川岭村民组;大化坪镇、多盘坳村、上化村民组,青枫岭村、黄叶坪村民组;太平畈乡、洪峰村、长生桥村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霍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huoshan.gov.cn/public/column/659787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334834)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军,电话:0564-5038829  

附件:霍山县农村饮水提升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霍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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