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自然资集出〔2026〕2号
成 交 确 认 书
出让人:霍山县诸佛庵镇狮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竞得人:霍山县裕民出口产品加工厂
竞买号: 01
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5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办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霍山县裕民出口产品加工厂竞得宗地编号为C-2026-2号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诸佛庵镇狮山村银孔组,土地面积为763.00㎡(约1.14亩),土地开发程度四通一平,土地级别二级,规划用途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2%,土地出让年限50年。
二、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伍佰元整(¥93500.00元),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伍佰元整(¥93500.00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该宗地无溢价,土地出让价款已缴清。
三、竞得人须于2026年3月12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不按本《成交确认书》的第三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2026年2月26日在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签订生效。
六、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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