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佛子岭镇高岭村村庄规划
霍山县佛子岭镇高岭村村庄规划公示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高岭村村域范围,包含24个自然村组,总面积为17.24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政策文件、技术规范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7)《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5号)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9)《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06月)
10)《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
11)《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
3、上位及相关规划
1)《霍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霍山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3)《霍山县村庄分类与村庄布点规划(2020-2035年)》
4)《霍山县佛子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霍山县南岳山-佛子岭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其它相关法规、规范、政策。
7)县、镇、村及村民有关村庄整治的材料和地方政府有关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2021年-2035年。
近期:2021年-2025年;
远期:2026年-2035年。
四、规划内容
(一)规划思路
依据高岭村自身区位优势,结合南岳山-佛子岭风景区的建设引领,以及自身发展需求,本次规划确定高岭村村庄类型为集聚提升类,以振兴乡村产业为基础,提升乡村居民幸福指数为目标,集合林下经济、生态风光、传统种养等基础条件;打造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的和美乡村、宜居社区。
(二)目标定位
总体定位:人居福地,和美高岭。
以自然观光为特色的旅游型乡村生活示范区;宜居宜业和美的美丽乡村,以农产品生产为主体,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依托,凝聚村庄山林区域优势发展林下经济、将自然风光、传统生活打造乡村新活力发展新引擎,建设农业+旅游结合新乡村,打造本土商品名片,构建全产业发展模式。依托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规划策略:
一条主线:生态富民;
四大路径:完善配套、全域布局,产村融合、三产联动,提升村容、精细建设,文明乡风、民约自治;
一项行动计划:明确近期建设项目库制定建设指引;
(三)总体布局
附表一: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
规划地类 |
规划基期年(2020年) |
规划目标年(2035 年) |
|||||
|
面积(h㎡) |
占总面积比例(%) |
面积(h㎡) |
占总面积比例(%) |
||||
|
耕地 |
77.03 |
4.47% |
82.98 |
4.81% |
|||
|
园地 |
22.28 |
1.29% |
22.23 |
1.29% |
|||
|
林地 |
1541.52 |
89.41% |
1545.88 |
89.66% |
|||
|
草地 |
0.60 |
0.04% |
0.64 |
0.04% |
|||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农村道路 |
17.64 |
1.02% |
22.46 |
1.30% |
||
|
设施农用地 |
0.16 |
0.01% |
0.25 |
0.01% |
|||
|
城乡建设用地 |
村庄建设用地 |
居住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36.36 |
2.11% |
33.28 |
1.93% |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0.00 |
0.00% |
0.06 |
0.00%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0.15 |
0.01% |
0.18 |
0.01% |
||
|
教育用地 |
0.10 |
0.01% |
0.00 |
0.00% |
|||
|
医疗卫生用地 |
0.03 |
0.00% |
0.00 |
0.00% |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0.88 |
0.05% |
0.87 |
0.05% |
||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1.39 |
0.08% |
1.14 |
0.07% |
||
|
交通场站用地 |
0.00 |
0.00% |
0.90 |
0.05% |
|||
|
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除外) |
0.00 |
0.00% |
0.22 |
0.01% |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广场用地 |
0.21 |
0.01% |
0.21 |
0.01% |
||
|
村庄范围内(203)的其他用地 |
12.43 |
0.72% |
0.00 |
0.00% |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路用地 |
4.31 |
0.25% |
4.67 |
0.27% |
|
|
公用设施用地 |
水工设施用地 |
0.05 |
0.00% |
0.05 |
0.00% |
||
|
其他建设用地 |
特殊用地 |
0.01 |
0.00% |
0.01 |
0.00% |
||
|
陆地水域 |
河流水面 |
3.44 |
0.20% |
3.47 |
0.20% |
||
|
水库水面 |
0.05 |
0.00% |
0.05 |
0.00% |
|||
|
坑塘水面 |
1.86 |
0.11% |
0.96 |
0.06% |
|||
|
沟渠 |
3.57 |
0.21% |
3.60 |
0.21% |
|||
|
国土总面积 |
1724.10 |
100.00% |
1724.10 |
100.00% |
|||
增加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由77.03公顷调整为82.98公顷,增加5.95公顷。
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扩建道路。
增加产业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
减少农村住宅用地总量。
至2035年,全村村庄建设用地面积由51.55公顷调整为36.85公顷,减少了14.70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减少3.08公顷。
用地总量管控、村民建房和产业准入管控。
落实三线管控
根据三线成果统筹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高岭村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74.52公顷。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1378.79公顷。
农用地:
高岭村规划后耕地增加4.63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增加0.09公顷。
建设用地:
(1)保障搬迁居民和分户居民住房需求:规划新增宅基地面积2.06公顷。
(2)保障产业发展用地:规划商业用地0.87公顷,规划商业用地佛子岭景区民宿项目0.87公顷。
(四)产业发展引导
1、产业发展目标
以林下种植为基础,充分挖掘地区林下经济建设,规模产业化林地布局;以民宿度假为核心,依托自然景观吸引游客,打造区域民宿度假核心区;以科技农业载体,大力推动当地科技农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高岭村主导产业:“观光度假”+“林下经济”。
2、产业发展布局:
民居、山林、田园进行重新梳理,通过两“+”两“-”把高岭村建设成为乡村旅游示范村,构建“一心、两带、四区、多点”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加:加旅游设施,游步道、木栈道、景观道,同时适合生产、生活和旅游人群;
减:减少分散村民组数量,形成以集中建设点为核心,以旅游道路为串联的“一心、两带、四区、多点”的乡村格局;
减:退耕还林,打造优质农田、果蔬;
加:林下产业设施,形成里林下产业规模化。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功能定位集餐饮、民宿、购物、休闲、娱乐于一体。
两带:佛子岭水库风景带和乡村振兴发展带。
四区:尚林苑旅游发展区、和美乡村示范区、林下经济发展区,高山菌菇种植基地。
附表二:近期重点项目表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方式 |
项目位置 |
用地面积 |
投资估算 |
建设主体 |
协作部门 |
建设年限 |
备注 |
|
1 |
土地整治及生态修复 |
建设用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4.35 |
2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低效林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0.47 |
1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园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0.11 |
1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坑塘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0.24 |
2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林地整治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135.48 |
305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重要沟塘治理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5.26 |
105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河湖环境治理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3.52 |
35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2 |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 |
道路畅通工程 |
改/拓建 |
佛子岭景区道路建设;汪观路拓宽、孙家畈-东方、洪家冲内部道路 |
12.83 |
385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停车场建设 |
新建 |
佛子岭景区;村部;大竹园 |
— |
16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公交站点 |
改造提升 |
旅游环线沿侧 |
— |
4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旅游服务中心 |
新建 |
小汪冲、小毛岭 |
—— |
5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健身广场 |
新建 |
佛子岭景区;村部;大竹园 |
200-300m²/个 |
32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饮水安全 |
改造提升 |
全域 |
— |
1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公厕 |
新建 |
佛子岭景区;村部;大竹园 |
60m²/个 |
7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污水处理 |
新建 |
全域覆盖 |
80m²/个 |
48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垃圾收集亭 |
新建 |
全域覆盖 |
6m²/个 |
12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3 |
农村住房 |
农村住房整治 |
改造提升 |
小毛岭、小汪冲、七斗湾、双河口、大竹园 |
— |
138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新建住房建设 |
新建 |
小毛岭、小汪冲、七斗湾、双河口、大竹园 |
1.70 |
73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林业管护用房 |
新建 |
—— |
—— |
——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4 |
产业发展项目 |
新增文旅设施 |
改扩建 |
佛子岭景区 |
0.60 |
5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新增农业设施 |
改扩建 |
小毛岭、孙家畈、观音石 |
0.09 |
7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林下中药材种植(石斛) |
新建 |
— |
30.00 |
5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5 |
人居环境 |
公共空间绿化 |
改造提升 |
所有提升型居民点 |
— |
18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房前屋后绿化 |
改造提升 |
所有提升型居民点 |
— |
9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田园果园 |
改造提升 |
所有提升型居民点 |
— |
9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缆线整治 |
改造提升 |
所有提升型居民点 |
— |
9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
合计 |
|
|
10153 |
|
|
|
|
|||
附表三: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
高岭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82.98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4.5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22.23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545.8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6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弄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2.7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33.3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8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87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业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6.72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0.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27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1.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1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2.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01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8.07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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