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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漫水河镇歇马台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

2026-03-17 17:24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规划范围

歇马台村国土空间总面积8.79平方公里,下辖20个村民组,户籍人口1751人,常住人口440人。村域不涉及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本次规划范围为歇马台村的全部区域。

二、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8.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9.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号);

10.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1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12.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

13. 《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

14.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

15.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

16.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5号);

17.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21号);

18.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22号);

19.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22号);

20. 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地用改办〔20239号);

21. 《中共霍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霍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霍农工办〔2023〕号);

22.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修订)》;

23.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24.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20226月);

25. 《六安市村庄规划编制规程(试行)》(202312月);

26. 《六安市村庄绿化导则》;

27. 《霍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8. 《霍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29. 《霍山县村庄分类与村庄布点规划(2020-2035年)》(报批稿);

30. 《霍山县漫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

31. 《霍山县漫水河镇总体规划(2009-2030年)》;

32. 其它涉及村庄规划的法规、规范、条例和技术性文件等。

三、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2022-2035年。

近期:2022-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四、规划内容

(一)规划思路

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的划分标准,结合村庄区位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按照《霍山县村庄分类与村庄布点规划(2020-2035年)》分类结果,规划将歇马台村行政村定位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二)目标定位

总体定位:特色农产生产基地农商旅融合发展村。

以国道G529为依托,激活区域资源,以现代生态农业、美丽森林村庄为载体,融入旅游观光元素,以农旅服务型项目策划为引爆点,打造产业聚歇绿色兴园歇马台村

(三)总体布局

附表一: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用地用海类型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变化量

面积

(hm²)

比例

(%)

面积

(hm²)

比例

(%)

面积

(hm²)

耕地

121.88

13.86

125.98

14.33

4.10

园地

97.76

11.12

96.74

11.00

-1.02

林地

565.17

64.28

564.71

64.23

-0.46

草地

1.00

0.11

0.88

0.10

-0.12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

11.37

1.29

11.84

1.35

0.47

设施农用地

0.32

0.04

0.27

0.03

-0.05

城乡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

农村宅基地

32.85

3.74

33.94

3.86

1.09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25

0.03

0.25

0.03

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教育用地

0.15

0.02

0.00

0.00

-0.15

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用地

0.00

0.00

2.61

0.30

2.61

工业用地

0.14

0.02

1.33

0.15

1.19

交通运输用地

城镇村道路用地

0.00

0.00

0.53

0.06

0.53

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除外)

0.22

0.02

0.22

0.02

0.00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广场用地

0.00

0.00

0.28

0.03

0.28

村庄范围内(203)的其他用地

13.40

1.52

4.96

0.56

-8.44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用地

5.53

0.63

5.47

0.62

-0.06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0.11

0.01

0.02

0.00

-0.09

陆地水域

坑塘水面

2.20

0.25

2.11

0.24

-0.09

沟渠

7.22

0.82

7.22

0.82

0.00

其他土地(除2301外的23

19.62

2.23

19.83

2.26

0.21

国土总面积

879.19

100.00

879.19

100.00

0.00

 

增加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由121.88公顷调整为125.98公顷,增加4.10公顷。

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扩建道路。

增加产业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

2035年,总建设用地由52.65公顷调整为49.61公顷,建设用地减少3.04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由47.01公顷调整为44.12公顷,村庄建设用地减少2.8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由0.11公顷调整为0.02公顷,减少0.09公顷;X070升级工程等区域基础设施线型尚未确定,村庄规划以线型表达形式进行落实。

用地总量管控、村民建房和产业准入管控。

落实三线管控

根据三线成果统筹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歇马台村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113.36公顷。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27.52公顷。

 

农用地:

歇马台村规划后耕地增加4.10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增加0.42公顷。

建设用地:

1)保障搬迁居民和分户居民住房需求:规划新增宅基地面积1.09公顷。

2)保障产业发展用地:规划商业用地2.61公顷

3)保障长远发展要求:规划预留2.21公顷留白用地作为村庄发展机动指标需注意的是留白用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指标不超过5%

(四)产业发展引导

1、产业发展目标

1整合农业资源,发展现代农业

产业内容:水稻、“红灯笼”辣椒、茶叶、中药材、毛竹等。

产业发展:树立保护耕地的意识,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整合农业资源,发展规模农业;将绿色产业发展与助农增收结合起来,推广“大户+集体经济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营模式,推动“红灯笼”辣椒、茶叶、中药材等种植市场化、规模化、绿色化,做精特色农业。

2逐步推动农旅休闲经济发展

结合歇马台老街人居环境整治以及染房鱼塘休闲垂钓基地、生态田园、茶园项目、向阳水库休闲文旅项目建设,逐步推动乡村休闲旅游发展。

3有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依托歇马台村的茶叶资源和毛竹资源,发挥临近镇区、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推动茶叶、中药材加工交易和毛竹加工制造业企业发展。

2、产业发展布局:

结合歇马台村农业资源、山水生态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区、多点”的产业空间格局。

一心:综合服务核心

 综合服务中心,位于花屋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中转休息、综合服务、全域管理等功能。

一轴:国道产业发展轴

国道529产业发展轴,国道南北穿越村庄,连通镇区与北部道士冲村,串联村庄发展节点。

两区:

农旅产业融合区:南部依托农业产业资源和山水资源,推动“水稻+茶叶+休闲旅游”一体的农旅发展;

生态资源保育区:以山水生态保育为主体,适当发展茶叶、毛竹等特色种植和生态旅游业。

多点:

染房鱼塘休闲垂钓基地、歇马台特色农业产业园、吉庆生态茶园基地、有机水稻示范基地、猕猴桃基地、歇马台研学基地、向阳水库休闲文旅项目等村庄发展节点。

 

 

附表二:近期重点项目表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年限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1

农村宅基地复垦

1.71

杨家老湾、桥头集、董家垅自然村等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00

2025-2030

2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5公顷

对现有农田进行提升改造,进行“小田变大田”,优化农田水利设施布局,建设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农田

125

2024-2025

3

茶园地水土流失防治

——

修复坡度大的、河流两岸的园地,恢复其水土保持功能

50

2024-202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

农村道路提升工程

——

新建香果树-姑嫂店道路,拓宽提升碎石岭-杨氏祠堂、上街-牛场湾、西冲-下街、桥头集-包头岭/张家湾等连接道路

100

2025-2028

5

G529沿线景观整治提升工程

——

国道沿线环境整治、道路景观提升

100

2024-2025

6

污水处理项目

全村

户改厕小三格;集中居民点设置生态湿地污水处理设施

120

2024-2025

7

环卫工程

全村

改造提升现状公厕;沿国道、主要道路增设垃圾桶,公共区域增设分类垃圾箱

20

2024-2025

产业发展

8

歇马台特色农业产业园

1.0公顷

集生产、加工、销售、展示、体验、观光、研学等功能为一体,打造多元化立体式特色农业产业园

2800

2025-2030

9

毛竹加工基地项目

0.65公顷

新建厂房,收购毛竹,带动全镇及周边农户增收,解决就近就业

230

2025-2030

10

歇马台村茶叶交易市场项目

0.25公顷

规划在花屋组村委会东侧新增一处商业用地,用来对茶叶进行集中交易

200

2024-2025

11

漫水河红灯笼辣椒产业基地

20公顷

“村级合作社+农户”模式,建设漫水河红灯笼辣椒基地

60

2024-2025

12

染房鱼塘休闲垂钓基地

0.9公顷

建设生态鱼塘,打造休闲垂钓中心,结合漫宿“古桥人家”,打造旅游度假为一体、吃喝玩乐“一条龙”的旅游胜地。

120

2024-2025

13

歇马台村有机水稻示范基地

20公顷

歇马台村向阳水库以下横穿六个居民组,建设高标准农,打造集观光、体验、研学为一体的有机水稻示范基地

650

2024-2025

14

歇马台研学基地

0.25公顷

利用小学教学楼,打造小型营地教育,以参观游览、知识讲解为主要活动内容,在生产种植的基础上,开展研学旅游

30

2025-2028

15

向阳水库休闲民宿项目

0.47公顷

结合向阳水库,打造休闲康养基地

200

2025-2028

16

吉庆生态茶园基地

老湾组

围绕吉庆生态茶园进行基础提升工程,打造体验采摘、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生态茶园基地

80

2024-2025

17

黄精、猕猴桃、石菖蒲等特色种植项目

/

采摘、观光为一体的猕猴桃基地

150

2024-2025

人居环境整治

18

卫生改厕

全村

消除旱厕,新改建户厕应进院入室,确保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100%

20

2024-2025

19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全村

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努力提高水质和保证供水率

20

2024-2025

20

五清一改环境整治

全村

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20

2024-2025

21

村庄绿化美化

全村

村庄内部见缝插绿,实施房前屋后绿化及庭院美化;河道沿岸、公路沿线植被梳理,自然式种植桂花、广玉兰、枇杷等乡土景观树种,发展庭院经济。

60

2024-2025

 

附表三: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歇马台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对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采摘活动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及乡村民宿等项目建设,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1. 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减少,落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13.3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环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 园地

本村园地96.74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 林地

本村林地564.71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 草地

本村草地0.8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 湿地

本村不涉及湿地资源。

6.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2.1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34.19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依托存量农村居住用地。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 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2.2.61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10. 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1.33公顷。主要用于乡村工业生产。

11. 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6.00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2. 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22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3. 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02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 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9.35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