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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第十七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03-18 10:38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临审〔20261

 

关于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第十七

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G346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工程第十七批次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霍山县黑石渡镇清潭沟村境内临时用地2.0239公顷,其中农用地2.002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219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用途为材料堆场、运输便道。使用期限为2026317日至2029316日。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若《临时用地租用协议》期满,根据实际需求,经与原土地使用人协商一致后,依法依规办理顺延或重新签订手续。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后通过管理系统上传验收合格确认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需建设临时建筑须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属地政府要落实好使用、复垦监督责任,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按要求复垦到位。请你单位自收到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2026317

 

 

 

 

 

 

抄送:黑石渡镇人民政府,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