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4年第3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安排公告(含上土市)
一、资金来源
2435万元(县级)
二、分配结果
安排衔接项目26个,其中: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到户产业奖补、面上产业项目(粮食安全任务)、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美乡村任务)共19个,资金1976万元;县委组织部主管的新型集体经济项目3个,资金200万元;县文旅局主管的文旅产业项目1个,资金80万元;县乡村振兴局主管的金融类项目、面上产业项目共2个,资金106万元;县财政局主管的项目管理费1个,资金73万元。
三、公告时间
长期公告。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霍山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监督投诉方式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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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
单位名称 |
监督举报电话 |
邮箱 |
通讯地址 |
县级 |
县乡村振兴局 |
0564-5175363 |
霍山县行政中心 西附楼4层 |
|
县级 |
县财政局 |
0564-5022080 |
hsxczjbgs@163.com |
霍山县国投大厦 9-12层 |
监督举报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热线) |
附件:《关于2024年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通知》(霍农组〔2024〕12号)
霍山县乡村振兴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霍农组〔2024〕12号
关于2024年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通知
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2024年4月9日审定了2024年第三批衔接资金2435万元(市级)的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资金计划
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等文件的规定,不折不扣执行资金分配方案,严禁套取、挤占、挪用资金。加强绩效管理,项目实施主体于批复下达3日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批复。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认真落实《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等文件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尽职调查。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调度,加快项目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调项。
3、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对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公示公告相关的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公示公告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规范项目验收报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规范完整的项目资料,尽快报账拨款,保障衔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附:1、霍山县2024年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统计表
2、霍山县2024年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霍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