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4年第3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安排公告(含上土市)

2024-04-10 22:15来源:霍山县上土市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资金来源

2435万元(县级)

二、分配结果

安排衔接项目26个,其中: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到户产业奖补、面上产业项目(粮食安全任务)、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美乡村任务)共19个,资金1976万元;县委组织部主管的新型集体经济项目3个,资金200万元;县文旅局主管的文旅产业项目1个,资金80万元;县乡村振兴局主管的金融类项目、面上产业项目共2个,资金106万元;县财政局主管的项目管理费1个,资金73万元。

三、公告时间

长期公告。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霍山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监督投诉方式一览表

层级

单位名称

监督举报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县级

县乡村振兴局

0564-5175363

ahhsfpb@126.com

霍山县行政中心

西附楼4层

县级

县财政局

0564-5022080

hsxczjbgs@163.com

霍山县国投大厦

9-12层

监督举报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热线)

附件:《关于2024年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通知》(霍农组〔2024〕12号)                

                                              霍山县乡村振兴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霍农组〔202412

 

关于2024年第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通知

 

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202449日审定了2024年第批衔接资金2435万元(市级)的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资金计划

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等文件的规定,不折不扣执行资金分配方案,严禁套取、挤占、挪用资金。加强绩效管理,项目实施主体于批复下达3日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批复。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认真落实《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等文件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尽职调查。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调度,加快项目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调项。

3、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对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公示公告相关的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公示公告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规范项目验收报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规范完整的项目资料,尽快报账拨款,保障衔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附:1、霍山县2024年第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统计表

2、霍山县2024年第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霍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49

公告附件2=霍山县2024年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统计表2版.xls

公告附件3=2024年第3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2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