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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2020-04-14 15:21作者:杜如云来源:霍山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教育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规范教育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规划与设计

1、各直属学校根据教育局建设工程年度计划并结合自身实际,本着“科学、必要、适用、可行、安全”的原则,对拟建项目进行详细规划,确定建筑物及其必须的配套工程的规模、内容、数量及用途,绘制建筑规划平面图并编制必须的配套工程说明,明确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线路管网布置等要求,科学编制工程概算、项目建议书报送教育局项目办。

2、县教育局采用“二上二下”的办法确定项目,即:学校上报项目建议书,教育局对学校提交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核,主要审核建设项目内容的必要性、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的合理性、建设项目资金测算的准确性等。项目办汇总上报局领导审核,经局工委会审批后,下发年度建设任务,直属学校按程序组织实施。

3、直属学校邀请勘察、设计单位到校,依据审批的项目建议书,现场确定建筑物放线坐标、正负零标高,根据坐标点及正负零标高进行地质勘探。根据勘探报告及审批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建筑物、配套等工程的图纸设计并审图。

4、对申报校舍维修的项目,直属学校要优先安排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和附属物,确保校园安全。各直属学校要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校舍和附属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

5、直属学校择优选择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

6、清单编制和清单审核完成后,直属学校及时组织设计、监理、项目学校管理人员共同对清单及控制价进行审查,尽量避免因遗漏致使招标后的变更。

三、招投标、合同签订与施工进场

7、所有项目工程的招标程序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霍政办〔2018〕17号)文件执行,主体建筑及其必须的配套工程一并发包。

8、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规范,明确签订时间、法人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后,直属学校负责组织由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办等单位共同参加的在项目实施点召开的图纸交办答疑会,进行图纸答疑、技术指导、场地坐标点及正负零标高点的复核等工作,召开工程对接会,并由各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接会的内容。对接会后,各方共同放线,确定开工日期。

9、项目学校积极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如提供施工操作面、场地三通一平等),办理立项、可研、勘探设计与审图、节能、人防备案、规划施工许可、消防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建设手续。施工企业要积极组织施工班组、材料进场等,确保按期开工

10、落实项目管理“四制”,即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明确各方责任。

四、项目管理

11、直属学校为项目法人单位,校长是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直属学校要抽调专人,成立领导组,组建专班负责推动工作。

项目办实行项目联系人制度,对项目建设提供指导,督促项目进度,督查项目安全。

五、合同管理

12、严格合同管理,落实工程工期管理规定及奖惩措施。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

13、直属学校校长为工程实施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全面负责。项目管理不到位,致使项目出现问题的首先追究直属学校校长的责任,项目办承担连带责任。

所有建设项目都实行质量安全负责制、质量安全事故追究制和质量安全监理制。每个项目均成立由监理单位、项目学校、项目办人员参加的项目管理三人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与进度。

监理人员和项目学校联系人员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强化学校现场负责人的责任。项目办人员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制,对所联系负责的项目自始至终负责跟踪管理,就项目工程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14、项目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学校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循建设、施工规范,真实完整地填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督日志,确保“三日志同步”。“三日志”作为核算施工单位有效施工工期、解决相关争议的依据。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监员以及监理员的考勤管理。

15、项目学校工程管理人员、直属学校校长要熟知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审图意见等。对主要建筑和装饰材料进场要严格把关,按要求见证取样,及时送检报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和装饰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对给予暂定价的材料采购,必须由施工方、项目学校、监理、项目办联系人共同参与采购,并做好采购价格记录签证确认工作。

16、直属学校要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要封闭,要有“五牌一图”、警示标牌,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加强临边等安全防护,加设防护网;井架等施工设备及电力设备安装要规范,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断加强施工人员、学校师生安全教育,学校师生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企业,要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17、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向县教育局及项目学校提供经总监批准的《工期计划表》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此进行施工。

六、变更管理

18、施工企业和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严禁未经批准增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

19、凡确需要进行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变更的,由项目学校提出变更申请,确定变更内容和工程造价,经局领导批准后,按照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霍政办〔2018〕18号)文件执行变更。

七、资金管理及工程款拨付

20、直属学校要建立项目资金台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计划,对资金来源、计划数、已拨数、待拨数、结余数进行全面掌控。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行为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1、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拨付申请表由直属学校校长、项目学校校长、监理、教育局项目办人员共同签字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拨付。

施工企业提出最后一笔工程款拨付、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及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时,需同步提供承建该工程施工企业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学校出具的无质量问题证明后,方可拨付。

22、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所有从事教育各类项目工程的人员都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凡因违法违规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或其它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审计

23、所有项目都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和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要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施工企业须及时向项目学校提供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凡未按时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结算书一律不送审。

24、结算书中提供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均必须符合霍政办〔2018〕18号文件要求。

25、直属学校按照“编审分离”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霍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8〕45号)文件规定送交相应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九、资产登记及建后管养

26、整个项目工程结束后,由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各自职责完善工程档案资料建设,专盒存档、专柜存放、专人保管。直属学校需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养措施,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效益,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3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