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服务指南
1.对象范围: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①《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②《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就业创业证》,供他人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终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③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创业证》,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领条件: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4.申领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期两寸免冠照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5.办理流程: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6.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办理地点(方式):窗口办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大厦2楼人社综合窗口);网络办理:阳光就业网;
8.证件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9.咨询电话:0564-5032067
10.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可享受就业政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