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1.免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7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75元、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每生每年14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⑴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必须是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补助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申报程序:每年秋学期开学后经过个人申请、学校认定、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享受名单,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分春、秋学期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咨询电话:0564-5229919
霍山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