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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2-03-14 16:09作者:杜如云来源:霍山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直属学校:

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480号)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县教育局、财政局制定《霍山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财政局           霍山县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

霍山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480号)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和省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县财政安排的用于义务教育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全县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经费由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核、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审核教育部门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办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完善本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育部门负责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和分配建议,拟定校舍维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和推动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实施工作,落实补助资金使用的公开、监督和绩效工作。

第五条 现阶段补助经费重点支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下同)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根据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数、补助标准、教科书循环使用等因素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全额承担。

(三)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四)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所需资金根据义务教育在校生数、生均校舍面积标准、安全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七条 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补助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第八条 县财政、教育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市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补助经费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补助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县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本地义务教育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上年度县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资金统计表及相关预算文件。

第九条 财政、教育部门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做好给予个人有关补助的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基础信息管理,确保学校基本情况、学生信息、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建立补助经费“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禁止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霍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霍教〔2014〕2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