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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2022-12-29 11:16来源:霍山县统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 署,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 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和《六安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健全责任体系的 通知》(六政办秘〔2022〕82号)文件要求,全面夯实全县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有效发挥 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使统计工作更好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更加精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制度

县政府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分管行业统计 基础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本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  相对稳定。部门统计人员和分管负责人确需变动必须办理交  接手续,确保统计档案和统计台账的完整性。统计部门要加 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协调各部门建立“资源互补、信息 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开展投资项目申报、“四上”企业摸  排、统计检查、靠前服务等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向县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二)健全经济运行分析监测机制

围绕农业、工业、投资、建筑业、商贸、服务业、劳动工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和 GDP核算指标,由县政府办牵头,各经济主管部门和GDP  核算指标承担部门参与,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经济形势分析 会,每季度召开1次GDP核算指标分析会,总结阶段性工作、 分析研判经济形势以及GDP核算指标完成情况,强化预警监测,对标对表,查摆问题,找准差距,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一)加强乡镇(园区)统计队伍建设。继续推行首席 统计员制度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乡镇配备专兼职统计 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一名 为首席统计员,首席统计员须在编人员,任期不得少于2年,变动时应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并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调整要向县统计局报备。各村(社区)要 明确一名能胜任统计工作任务的人员负责本辖区统计工作。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人员倾斜。

(二)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 “四上”企业、在建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和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四下”企 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专职统计人员。各企业和项目 单位要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填报各类法定统计报 表必须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为依据,配合各级统计机 构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鼓励引进统计中介机构,通过 政府购买统计服务等方式辅助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台账,完善基础资料,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三)加强统计人员培训。 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人员 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统计从业人员应 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各乡镇(开发区)首席统计员每年要轮训两次,辅助统计员、“四上”企业和在建投资项目单位统计员每年要轮训一次。

(四)建立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 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文件精神  统计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统计员考核奖惩 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统计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 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乡镇(开发区)首席统计员每月 300元标准,辅助统计员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由县统计局 负责发放;“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每 月补贴200元标准,抽样调查“四下”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 100元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考核单位要制定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公开。

三、 强化统计法治建设

(一)强化依法统计意识。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 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推动统计法治与统计业务工 作相融合,推进落实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协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 《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 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预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结合《统计法》宣传、普法教育 和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二)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抓好统计执法工作常态化管   理,实施统计监督和统计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执法制度,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统计、纪检监察、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统计联合执法机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采取追溯机制,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统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 委会主要负责人主管统计工作,要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切实解决统计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 络,提高统计机构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水平。按照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的要求,建立科学、标准、统一的统计数据 采集和处理平台,提高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及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加大统计工作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 委会要将统计工作经费(包括统计专项调查、信息化建设、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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