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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政策】中考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含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学生等)

2024-03-01 15:13来源:霍山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市级及以上侨务部门证明等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市级及以上台办证明等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户口簿和市级及以上宗教局证明等材料。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市级及以上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证明等材料。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及《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六教秘〔2013〕94号)等文件,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以上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考生须提交六安市军分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证明等材料。

7. 公安系统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得重复加分,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