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关于霍山县戴家河至高桥湾段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示

2024-03-26 09:33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报送的《霍山县戴家河至高桥湾段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2-341525-04-01-661340)及《霍山县戴家河至高桥湾段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已收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黑石渡镇, 起点位于黑石渡镇黑戴路,顺接黑戴路已设计段,向东沿老路延伸,路线位于山体左侧,经戴家河、小河湾、王家山、双山湾至大塘冲现有道路,终点位于霍山中学西侧道路总长5.2km(含中桥一座约60米),路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30km/h,路基宽7.9m,路面宽7.0m,具体布置为:2×(3.25米行车道+0.25米硬路肩+0.45米土路肩),路面横坡度为2.0%,土路肩横坡度为4.0%。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绿化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性质为新总投资6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你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承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承诺的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各项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程序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现场监管,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

、项目审批后若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我局将撤销许可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附件:《霍山县戴家河至高桥湾段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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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霍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评单位。

    

    霍山县戴家河至高桥湾段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pdf

    1、公示本--霍山县戴家河至高桥湾段公路建设工程.pdf